西安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和规划工具,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包括项目管理、城市规划、供应链管理等。
在不同的应用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和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和管理。
因此,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方法和指标体系,本研究旨在为规划决策者和管理者提供更科学、可操作的工具和方法,从而实现规划目标的有效实现和管理。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方法;指标体系一、文献综述(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项涵盖多个领域的重要管理实践,它旨在确保规划项目、过程或资源的有序执行和有效管理。
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将高级规划和目标细化为可操作和可测量的步骤,以便更好地掌控规划的进展和最终结果。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首先要明确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愿景,然后将其分解为具体的子目标和任务。
这些子目标和任务通常与时间表、资源分配、成本预算等细节相关联,以确保规划按计划进行。
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需要考虑风险管理、问题解决和决策制定,以应对潜在的挑战和变化。
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强调了实施阶段的监督和调整,以确保规划的顺利进行,这意味着需要建立适当的监测和反馈机制,以及具有明确的责任分配,以便在需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综上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仅有助于规划的有序实施,还提供了决策者和管理者更多的信息和工具,以有效地应对挑战并最大程度地实现规划目标。
(二)控制方法的分类和重要性控制方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帮助管理者和决策者有效地监督、管理和调整规划项目或过程,以确保它们按照预期目标顺利进行。
控制方法可以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规划需求进行选择和应用。
首先,控制方法可以根据其性质分类为定量和定性方法。
定量方法侧重于使用数学模型、数据分析和度量指标来量化规划进展和结果,例如成本控制、时间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这些方法提供了客观、量化的信息,有助于准确评估规划的状态和效果。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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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Technical Points for Regulatory Plan
深圳市法定图则
在操作机制方面,法定图则的编制、审批、修改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 行,编制阶段强调公众参与;审查阶段包括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公示、 规划委员会审批、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等程序;修改程序必须 经历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公示、法定图则委员会复审、规划委员会终审 全过程。
各地城市具体的规划技术深度和控制方式
深圳市法定图则
法定图则是在已批准的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以及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 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以及城市设计等方 面做出详细控制的规定。其成果包括文本和图表,由法律授权的专门机构, 经过法律规定的制定和批准程序确认。它把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公共及市 政配套设施等三大要素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调整和平衡社会各群体 在土地和空间上利益分配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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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Technical Points for Regulatory Plan
济南“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
张蓝图”。“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 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 二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三个层次”指三个 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 划控制和引导。“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 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 系统。 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 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 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 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 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西咸国际文化教育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西咸国际文化教育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和资源因素,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步骤和标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管理工作,并确定专职管理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的制定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八条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县(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内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西安市交通规划
西安市交通规划引言概述:西安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交通压力也日益加大。
为了解决交通问题,西安市制定了一系列交通规划,旨在提高交通效率,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西安市交通规划的五个部分。
一、城市道路建设1.1 增设道路:西安市将进一步增加城市道路的数量,特别是连接市区与周边地区的主干道路。
这将缓解市区道路拥堵问题,提高通行效率。
1.2 道路改造:西安市将对现有道路进行改造,提升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改造包括扩建道路宽度、增设交通信号灯、改善路面质量等。
1.3 智能交通系统:西安市将引入智能交通系统,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车辆识别系统等,以提高交通管理和监控能力,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二、公共交通建设2.1 地铁建设:西安市将继续扩大地铁线路的覆盖范围,增加地铁站点数量,提高地铁的运营效率。
这将有效减少私家车的使用,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2.2 公交系统优化:西安市将对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增加公交车辆数量,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营频率。
同时,还将建设更多的公交站点,方便市民出行。
2.3 新能源公交:西安市将逐步引入新能源公交车辆,减少对传统燃油车辆的依赖。
这将降低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三、非机动车交通建设3.1 自行车道建设:西安市将增设自行车道,提供更多的自行车停放点,鼓励市民使用非机动车出行。
这将减少机动车使用量,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3.2 共享单车:西安市将推广共享单车,建设更多的共享单车停放点。
市民可以通过手机APP租借共享单车,方便快捷地解决短途出行需求。
3.3 步行街改造:西安市将对部分街区进行步行街改造,提供更好的步行环境。
这将鼓励市民步行出行,减少对机动车的需求。
四、交通枢纽建设4.1 高铁站扩建:西安市将扩建现有高铁站,增加高铁线路的数量,提高高铁的运行速度和运输能力。
这将促进西安与其他城市的交流与合作。
4.2 机场改扩建:西安市将对现有机场进行改扩建,提高机场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西安市 长安区 绿地 系统规划(2020-2035年)
市域生态体系规划结构
生态保护体系 纳入大秦岭生态保护区。在该规划中长安县南部设有城市生态保护区,生态协调区, 中部为生态控制区。生态优先战略——以城市生态隔离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保 护山、水、塬、田、林自然地貌,彰显城市特有的山水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大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融的典范。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长 安 县 城 郊 区 置
直 属 省
西
为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年 , 撤 销 长
安
县
,
改
1958
年
划
归
西
安
市
长安区始于新石器时期,
地处陕西关中渭河平原,
土地肥沃,气候温和。远
在新石器时期祖先便在此
劳动繁衍生息,创造了原
始公社文化,为后来长安
县的形成提供了先驱条件。
上位规划
《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西安市长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内容解读
水安全格局分析
西安市生态环境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说明)new
西安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说明书一、引言(一)、编制背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作为西部桥头堡的城市--西安,其城市建设也呈现出空前高涨的局面。
2002年12月18日,中共西安市委下发了《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政府关于率先建成西部经济强市实现西部最佳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要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在沣、渭、产、灞等河流沿岸形成环形绿化带,利用渭、灞、产三角洲建设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5%;增加市区绿化面积,建成各类大中小型公园、绿地,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
”并提出“尽早把西安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
在这样大的背景要求下,《西安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这项工作就显得迫在眉捷。
在西安市80年代和90年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一定的成果。
西安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在这两个规划成果的指导下,通过不断努力,园林绿地已初具规模,在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市容,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居环境水平的日益提高,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与绿地建设工作之间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目前,西安市在全市域及全市的绿地系统方面还未做过专项规划,因此,探索绿地系统布局的新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步骤,将西安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将是本次专项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工作思路(三)、工作特点1、城市绿地系统分类指标体系的建立城市绿地的分类方法建国以来经历了几次发展,在尚没有正式的部颁标准之前,各地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也因地制宜采取了不同的方式,见下表:中国较典型的城市绿地系统分类现状目前,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上报国家标准局批准。
西咸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13-《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二版)(1)
称《省标》)为技术依据。《省标》颁行 6 年以来,随着规划工作精细化要求的不断
提高,西安市规划局于 2013 年 10 月开始,以《省标》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融
入新近颁行的各类法规、规范、标准,深化编制了《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在征询市政府各委办部门、专家、设计院的意见,
第一节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 ............................................................................................................12 第二节 文化设施用地 ....................................................................................................................12 第三节 教育科研用地 ....................................................................................................................14 第四节 体育用地............................................................................................................................16 第五节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6 第六节 社会福利用地 ....................................................................................................................19 第七节 文物古迹用地 ....................................................................................................................20 第七章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 第一节 商业用地............................................................................................................................20 第二节 商务用地............................................................................................................................21 第三节 娱乐康体用地 ....................................................................................................................21 第四节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1 第八章 绿地与广场用地 ....................................................................................................................22 第一节 公园绿地............................................................................................................................22 第二节 防护绿地............................................................................................................................23 第三节 广场用地............................................................................................................................24 第九章 工业用地................................................................................................................................24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保护基本农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五)先规划后建设,实施规划许可制度。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技术要点
Audit Technical Points for Regulatory Plan
南京市“6211”控制性详细规划架构
从城市土地利用二维的角度,通过六线控制和两种用地控制,可以保证城市基 本功能协调和健康发展。六条线控制要划定详细线位,并明确控制要求。 两种用地要划分至小类并在空间上明确具体位置、规模和边界,提出控制 要求。在公共设施配套方面,改变了以往社区层面若干项公共设施定点不 定位,由开发地块配套建设的做法,除个别的需要独立布置的设施外,集 中布置,划定居住社区中心和基层社区中心用地,综合布置文体、商业、 公共绿地等设施,保障了公共设施的空间预留和用地控制。 从城市空间景观三维角度,这一架构突出了城市特色塑造的内容。为了将特色 塑造和城市整体空间轮廓塑造的内容纳入具体项目设施建设管理,而不是 停留在规划的概念构想中,在控规中要具体落实高度控制和特色意图区规 划控制。高度控制根据城市整体空间轮廓、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 以街区为单元确定高度分区。特色意图区控制则是根据城市特色规划,在 进一步研究地段特色基础上,详细划定城市特色展示区和景观敏感区的边 界,确定城市特色展示区内的特征要素,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 求,提出拓展并组织认知路径的方案;确定景观敏感区的要素,提出控制 要求。 (南京控规中容积率指标作为引导性指标) 有专家认为建筑高度比容积率指标重要,因为高度影响城市形象,同时 也决定了容积率
audittechnicalpointsregulatoryplan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革和技术控制裴春光控制性详细规划培训班2009年4月24日西安audittechnicalpointsregulatoryplan如何加强规划的权威性控规编制面临的挑战对现状的分析和专题研究编制要求的提高audittechnicalpointsregulatoryplan各地城市具体的规划技术深度和控制方式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在已批准的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以及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以及城市设计等方面做出详细控制的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市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0日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同步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西安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合理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大幅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力争用3年时间,充分发掘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缓解停车难等突出矛盾,增加城市容量、改善城市环境,初步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的城市地下空间体系。
到2020年底,启动600万平方米以上单建式地下空间项目、3000万平方米以上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建设。
严格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确定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模、时序和发展模式,有序推进地下空间建设。
(二)坚持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篇)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总则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统一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基本要求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增进居民生活品质,提供优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 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实现城市功能的协调发展。
3. 尊重自然规律,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4. 加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协同,提高城市规划实施效果。
三、城市建设用地规划1. 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 保留足够的公共空间,创造良好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系统。
3. 控制城市扩张速度,避免无序扩张,保护农田资源。
4. 加强土地整理和开发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建筑规划设计1. 鼓励高标准的建筑设计,提高建筑品质和景观效果。
2. 注重建筑与环境的协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
3. 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五、交通规划1. 发展多样化的交通方式,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便捷性和可持续性。
2. 鼓励公共交通优先,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3. 注重交通与城市空间的协调,合理规划交通路网布局。
六、环境保护1.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和破坏。
2. 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推动节能减排,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七、城市更新和保护1. 加强老旧小区和城市病区改造,提升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
2.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建筑,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3. 推动城市功能转型升级,优化城市发展格局。
八、规划编制和管理1.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2. 推动规划实施和监督,确保规划的有效落实。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范控规调整的技术管理,提高控规调整的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经西安市规划局或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心城及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的调整,应遵守本规定。
规划区范围内经西安市规划局批准的其他地区控规的调整,由市规划局授权区(县)规划局原则上按照本规定执行。
市域其它控规的调整,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申请调整控规的主体,必须是控规所涉土地业主或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
中心城及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调整受理主体为西安市规划局用地处、(长安、阎良、临潼)规划分局、城改办规划处。
第二章调整原则第四条控规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提出的发展原则和重要理念。
第五条控规调整方案涉及现状已建成公益性(或半公益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道路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地置换的,控规调整方案中须附加“新设施或绿地建成启用后,原设施用地或绿地方可另行安排建设”的时序条件。
第六条控规标准单元(最大不超过标准片区)调整前后的人均配套设施水平特别是中小学和农贸市场的配套水平均须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
旧城范围在条件限制时可适当降低。
第七条涉及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的,必要时需有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控规调整地块面积占原控规标准单元面积50%以上,或调整范围绝对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的,应视为对该控规重新编制。
第九条对于原控规因信息收集不全面,而造成获得土地使用证三年之内的土地被规划为其他用地性质的(应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的要求变更性质的除外);因地形图原因造成有关参数不准确、缺失或有笔误的(由编制单位在3日内书面核定);用地地界不准确或与土地使用证、红线图不吻合的,控规应予调整,并属于“技术性调整”。
西安市控制市区建筑高度的规定
西安市控制市区建筑高度的规定2010-08—13 09:18(1986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1993年1月16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修正)一、为了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充分体现西安历史古都的独特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市区建筑高度控制应当贯彻保护和建设相结合的方针,在保持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独特风貌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土地,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城市建设的适用本规定。
市区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区和郊区。
四、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五、市区建筑高度控制应当采取分区梯级式布局,突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特点的古建筑、古遗址。
整体上,旧城的建筑物低于旧城外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区周围的建筑物低于外围的建筑物;在古建筑、古遗址周围地区,建筑物的布局、体量、高度、造型、风格必须与之相协调。
旧城内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新建筑风格应与古城风貌及环境相协调。
以明城墙、钟楼、鼓楼等主要古建筑以及传统居民区为保护主体,建筑高度按保护范围和实际情况实行分区控制。
从明城墙向市中心依次分为平房、九米、十二米、十五米、十八米、二十一米、二十四米、二十八米、三十六米八个级次.整体控制高度以旧城内标志性建筑钟楼的宝顶 (三十六米)为限。
在高层可行区范围内可分散安排少量的高层建筑.旧城外下列区域应当限制建筑高度,其他区域的建筑高度不受限制。
1、一环路限高过渡区;2、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3、三条重点文物古迹通视走廊;4、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微波通讯、广播、气象雷达高度控制走廊。
六、旧城内分区高度控制(一)旧城内低层区钟楼周围:东北、西南两个方向,沿盘道红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二十四米;东南方向沿盘道红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八米;西北方向,钟楼与鼓楼之间规划为市中心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