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基层补贴发放办法(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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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基层补贴发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打造机关效率,充分提高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氛围,实现我乡十二五规划和“三干会”预订目标,使我乡各项工作都能有一个质的飞跃,按照《****干部基层补贴发放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奖优罚劣,激发干劲,提高干部素质能力;严格依据干部的业绩和工作现实表现,基层补贴结合季度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乡机关、站所社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第四条基层补贴只面向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镇干部发放。

第五条补贴标准党政正职每人每月500元,党政副职300元,其他人员200元;兼职人员按一个职位发放补贴。

第二章

第六条干部在维稳一线的现实表现作为考核重点,尤其是将群众对维护稳定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奖补对象工作实际、确定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驻村干部考核其履行驻村工作职责情况、驻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落实将所驻村建设成为本职业务工作示范店情况;办公室干部侧重考核档案资料管理、文件材料起草上报情况以及业务工作成效;

站所社干部侧重考核其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协调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与乡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第八条考核内容:考勤占10分,政治思想及理论学习占10分,“双语”学习占10分,业务工作占30分,驻村干部工作占10分,落实社会管理工作情况占25分,值班占5分,满分共100分。

(一)干部考勤(10分)

按照《依力克其乡干部考勤考核制度》,对干部上下班、参加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请销假及驻村在位等情况进行考核,无故不得缺勤。干部考勤为全勤的,此项考核得分为满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依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政治思想及理论学习(10分)

1、能自觉与各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坚决执行乡党委决策部署,参加党和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政令畅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热情服务群众。

2、学习笔记完整,每季度由乡社会事务办收取,验收后给予考核分数。

3、积极参加县乡党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记录齐全,效果较好。

(三)“双语”学习(10分)

参照《叶城县干部“双语”考核办法(试行)》实施,干部“双语”学习记录认真、完整,干部积极主动、自学意识浓厚,能流利运用“双语”交流、看开展工作。同时参考县党校培训通报和当月“双语”测试成绩给予考核分数。

(四)业务工作(30分)

坚持工作重心下移,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以身作则。能够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党委中心工作

任务,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结合本科室干部相互测评结果,给予考核分数。

(五)社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25分)

1、认真落实业务工作和“四清楚四掌握”工作“一岗双责”,对责任区内各类动、静态信息准、情况明。

2、认真落实入户走访制度,对联系户和帮扶户每月至少走访4次,对重点工作户、重点管控户每星期走访2次,做好走访记录。

3、能及时发现掌握责任区内各类不安全、不稳定隐患,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得到有效处置。

4、能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无越级上访和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5、认真宣传教育群众长效机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以学习宣讲日为载体,深入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群众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优惠政策、民生工程,并查看落实情况,坚持做到宣讲与走访相结合、形式与效果相统一,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六)驻村干部工作情况(25分)

1、驻村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按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立足发挥“六大员”作用,及时有效地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与村“两委”关系和谐,发挥职能作用明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村级各类情况和问题心中有数,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处理妥当、及时,群众反映好。

2、群众评议。乡党委在每月末派出工作组入村,组织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驻村干部当月工作情况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进行测评。

(七)值班(5分)

乡综治办每季度根据干部白天、夜间值班情况给予值班考核分数,应急响应期间未及时到位到岗的干部,可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评分定等

第九条考核定等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定等依据:

1、对每季度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起点高,效果好,成绩显著的,按考核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优秀”。

2、对按时完成本季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的,按考核分数得分在80—95分之间定为“称职”(包括80分)。

3、对勉强能够完成本季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一般,无重大工作失误的,按考核成绩得分在60--80分之间定为“基本称职”(包括60分)。

4、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定为不称职。

第十条优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定等人员总数的15%。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的,经党委认定,适当加分

1、任务难度系数和工作量较大,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分以内的加分。

2、某项工作成效明显,在全县收到表扬,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的,当月考核给予完成该项工作的干部10分以内的加分。

3、提供有价值的敌情信息线索,或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实际成效明显的,本季度考核给予10分以内的加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党委认定,本季度定为不称职。

1、本季度内旷工或者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的;

2、一个季度累计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超过5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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