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办法
关于开展试用期满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 - 杭州电子
杭电党委[2010]65号关于开展2010年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党总(直)支、机关党工委: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2009年我校进行了中层干部换届,2010年共有54位干部任职试用期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浙组[2003]13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杭电党委[2007]4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54位试用期满的干部进行任职试用期满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任职试用期满尚未考核的现职处级干部,包括新提任处级干部和由副处级提任正处级的干部。
三、考核内容(一)干部个人基本素质考核主要考核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包括党性修养、大局意识、坚持原则、道德品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精神状态、工作投入、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分项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
(二)试用期岗位胜任度考核主要考核干部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采用个人总结、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主要程序如下:(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对任职以来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包括以下内容:1、对任职以来思想认识、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包括读书学习情况,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提高情况等。
2、对任职以来履职情况进行总结。
包括完成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哪些工作没完成或做得不够好等。
3、对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总结。
包括做了哪些服务师生的事情,效果如何,师生是否满意等。
4、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科技干部选拔实施方案
科技干部选拔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科技干部是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选拔优秀的科技干部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技干部选拔实施方案,对于提高科技干部队伍素质,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拔对象。
1. 选拔对象范围,科技干部选拔对象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单位的科技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
2. 选拔条件,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成果,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职业操守。
三、选拔程序。
1. 推荐阶段,科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干部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考核评审阶段,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审,确定最终的选拔对象。
四、选拔标准。
1. 科研水平,候选人需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
2. 团队协作,候选人需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团队成员共同完成科研任务。
3. 科研道德,候选人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科研规范和伦理要求。
五、选拔方式。
1. 组织考试,对候选人进行科研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以确定其科研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2.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审,确定最终的选拔对象。
六、选拔结果。
根据选拔标准和方式,确定最终的选拔对象,并向其颁发科技干部任职证书,确保其在科技创新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总结与展望。
科技干部选拔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高科技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选拔机制,不断提高选拔对象的质量,为科技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以上就是科技干部选拔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和支持,共同推动科技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电子科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通知)校人通知…2010‟33号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电子科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经2010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电子科技大学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通知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0年4月7日印发附件电子科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健全聘任组织机构,规范聘任程序,进一步强化学术评价,建立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包括教师系列、其他系列(含工程类、教育管理研究类、图书资料类、档案类、出版类、会计类、统计类、审计类和卫生类),其中教师系列职务分为教学科研系列、教学系列和科研系列。
教学科研系列是教学科研并重的职务系列,设臵教授、副教授职务。
其职责是从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科学研究任务。
教学系列是以教学为主的职务系列,设臵教授、副教授职务。
其主要职责是从事教学工作。
长期(不少于五年)从事普通教育课程[大面积公共基础课程(含实验)、大面积电子信息类专业学科基础课程(含实验)]教学,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并在教学改革与研究以及教学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可申报教学系列。
科研系列是以科学研究为主的职务系列,设臵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其主要职责是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科研人员和其他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可申报科研系列。
第二章聘任组织第三条学校设“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以下简称“院级聘任小组”)和“学科评审组”二级聘任组织。
院级聘任小组在指标数内提出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拟聘人员名单,向学科评审组推荐其他高级职务候选人。
院级聘任小组由五至九人组成,设组长一人。
—2—学科评审组分为教学科研系列(工学)、教学科研系列(理学)、教学科研系列(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系列、科研系列和其他系列评审组。
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
——笛卡尔电子科技大学(通知)校人通知〔2014〕53号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经2014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3月25日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4年3月25日印发附件: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学校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聘期已满,为继续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决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职责明确、任务饱满、突出重点、重心下移的原则,对各单位编制数、内设机构和科级及一般人员岗位进行适度调整,并实施新一轮岗位聘任,具体方案如下:一、实施范围学校机关与直属单位、各学院(部)等单位内设机构、核定编制内的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包括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校机关与直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二、编制确定、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1.学校处级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党组通知[2013]62号)执行。
2.鼓励推行内设机构大科(室)或合署办公的管理模式,促进工作人员一岗多能,以实现人力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3.机构职能有明显扩大的,可增设非事业编制辅助岗位;事业编制工勤技能岗位通过自然减员消化,不再增加;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部分流动岗位或学生助理岗位;逐步建立多类型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4.对校机关与直属单位按照各单位性质类型、依据机构职能和任务要求核定编制总数、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
校机关与直属单位共设置科级岗位189个,一般工作人员岗位396个。
2023年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
2023年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____年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目的____年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发现和激励中层干部的潜力与能力,推动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2.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对中层干部的考核评价原则应公开透明,对考核标准、流程和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公正公平。
(2)科学准确原则:考核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中层干部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
(3)客观公正原则:考核评价应客观公正,多维度、多角度地评价中层干部的工作绩效,避免主观偏见。
(4)绩效导向原则:考核评价应以绩效为导向,注重工作成果和能力表现,以激励和激发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成果、质量评价等。
重点关注中层干部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升教学质量、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2)能力素质:包括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重点关注中层干部在组织指挥、团队合作、决策判断、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发展。
(3)廉洁自律:包括廉政意识、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等。
注重中层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标准(1)工作业绩考核①优秀:工作业绩突出,能够通过创新和卓越的实绩为学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②良好:工作业绩较好,能够完成学校工作任务,达到规定要求,但有待进一步提升。
③合格:工作业绩基本达到规定要求,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④不合格:工作业绩严重不达标,严重影响学校工作进展和发展。
(2)能力素质考核①优秀:能力突出,在组织、协调、创新、学习和沟通等方面表现出色,能够带领团队做出成绩。
②良好:能力较好,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③合格:能力基本达到规定要求,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和改进。
④不合格:能力存在严重不足,无法胜任中层干部的职责岗位。
2024年中层管理干部考核评分细则范文(五篇)
2024年中层管理干部考核评分细则范文为强化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层干部素质,增强学校管理效能及办学品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依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体系涵盖德、勤、绩三大维度,尤为注重工作实绩与争先创优表现,并增设加减分项目。
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评估方式,依据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学校特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结果的执行。
二、考核细则(一)德(__分)1. 不断强化思想道德与作风建设,展现高水准勤政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2. 坚持公正办事,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热心服务于教职工,顾全大局。
3. 具备强烈的组织纪律意识与事业心,甘于奉献,勤勉尽责,富有责任感。
4. 恪守原则,作风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与批评。
(二)勤(__分)严格遵守《市二中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值班规定,确保岗位不空缺,职责不懈怠。
(三)绩(__分)1. 坚决拥护并执行学校决策,模范执行各项改革措施。
工作规划清晰,年终/学期末提交总结报告。
2. 高效履行岗位职责,确保主管或分管工作有序开展,并获得学校或上级认可表彰,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3. 切实履行指导、监督与服务职能,确保管理职责与服务意识的深度融合,保障学校工作顺畅运行。
4. 有效管理本部门人员,激发团队积极性,增强全员参与意识,践行服务理念,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畅进行。
5. 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及转递工作。
6. 忠于职守,主动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及工作能力。
(四)减分项目1. 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视情况扣减1-__分。
2. 因工作失误导致负面报道,每次扣__分。
3. 因办学行为不规范被查处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__分。
4. 管理不当导致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__分。
5. 重要会议无法联系到本人,每次扣__分;若因通知人未及时通知,则每人次扣__分。
2024年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细则范本(四篇)
2024年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细则范本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层干部素质,进而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稳健发展,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细则1. 中层干部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学校部署的工作务必按时按质完成。
未能达标者,每次每项扣除____分;若因此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则每次每项可扣除____分。
2. 干部需秉持公正原则,保持正直品行,积极团结同事,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并具备大局观念。
若出现不善于处理矛盾、与教职工发生冲突的情况,每次扣除____分;若存在办事不公、受到教职工有效投诉,经查实后每次扣除____分;若因不顾全大局、工作拖拉、借故推脱或相互扯皮而影响工作,扣除____分;若因个人私利损害大局,给学校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每次扣除____分。
3. 干部应具备强烈的纪律观念和事业心,甘于奉献,勤勉工作,任劳任怨,并富有责任感。
因责任感缺失或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学校工作受阻,每次扣除____分。
4. 干部应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师德形象。
若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订资料、违规补课等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扣除____分;若被区、市教育局或其他部门查处并造成不良影响,扣除____分。
5. 干部应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准时参加各类会议。
迟到或早退分别扣除____分和____分;同时,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迟到或早退亦按此标准扣分。
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每次扣除____分。
6. 干部需切实履行指导、督查、服务职能,确保管理职责和服务意识得到有效落实,以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若执行力度不足或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将视情况轻重酌情扣除1至____分;若因工作失误导致通报批评、____或在各级媒体出现负面报道,将视情况轻重酌情扣除5至____分。
7. 干部应认真规划部门工作,学期初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定期检查、总结和反馈。
2024年中层管理干部考核评分细则(二篇)
2024年中层管理干部考核评分细则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素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涉及德、勤、绩三个方面,重点为工作业绩及争先创优情况等,同时增加加分和减十项目。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得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考核工作,落实考核结果。
二、考核明细(一)、德____分1、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勤政服务水平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2、秉公办事,为人正直,团结同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识大体,顾大局。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有责任感。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批评。
(二)、勤____分认真执行《市二中考勤制度》,严格落实学校值班规定,不脱岗,不主岗,尽职尽责。
(三)、绩____分1、拥护和执行学校决定、决议,模范执行学校各项改革方案。
工作有计划。
能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工作思路,年终或学期结束有工作总结。
2、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主管或分管的各项工作有效地开展。
工作得到学校的认可或获得上级的表彰和肯定,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3、履行指导、督查、服务职能,把管理职责、服务意识落实到位,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对本处室职员管理到位,激发其积极性,调动其全员参与意识,践行服务理念,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5、认真执行档案归档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转递工作。
6、忠于职守并积极主动学习档案工作的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减分项目1、对学校安排部署的工作,未按要求办理,每次酌情扣1—____分。
2、因工作失误在各级有关媒体出现负面报道,每次扣____分。
3、因出现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被区、市教育局或其他部门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____分。
大学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大学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层正职领导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改进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客观、真实、科学评价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导向、监督、激励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的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四)单位与个人关联评价原则;(五)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点内容是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情况,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等情况。
第五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其中:(一)“德”主要考核领导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方面的情况;(二)“能”主要考核领导人员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科学决策与开拓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三)“勤”主要考核领导人员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四)“绩”主要考核领导人员的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开展基础性工作、办事效率和所在部门单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五)“廉”主要考核领导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制度与廉政规定、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第六条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单位和不同岗位的差异,实行分类考核。
行政正职着重考核谋划发展、推动改革、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破解难题、担当责任等情况;党委正职着重考核抓基层党建、把握方向、夯实基础、协调运转、监督保障、凝聚人心、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情况。
中层干部考核方案
中层干部考核方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层干部考核办法,以“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
考核办法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为干部选拔、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
中层干部考核对象为学校管理的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工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
但是,任职不满半年的人员不列入民主测评对象,但列入本年度干部考核范围。
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
德方面考核政治素质、民主作风、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能方面考核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能力、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办事效率、开拓创新等;勤方面考核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力投入、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奉献精神等;绩方面考核岗位或部门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的成绩、完成任务、管理效能、工作实绩、群众满意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干部考核工作由党支部统一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支部组织实施。
考核办法与程序包括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加分等环节。
每位中层干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中层干部考核登记表》,并按考核要求进行述职。
组织干部、群众对被评议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包括领导测评、干部测评、群众测评。
民主测评的综合得分是领导测评得分×0.3系数+干部测评得分×0.3系数+群众测评得分×0.4系数。
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分的方式提高干部的考核分数。
四、加分制度对于获得表彰奖励的工作,将实施加分制度。
具体来说,获得乡级表彰奖励的将获得3分加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将获得5分加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将获得8分加分。
六、考核时间安排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以了解和掌握的各方面资料为依据,综合分析评价中层干部的述职情况、民主测评情况以及日常工作考察意见。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届满调整和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届满调整和聘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届满调整和聘任工作实施方案7月以来调整和聘任的处职干部已经到届。
为了进一步深化校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的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党委决定对届满的处职干部进行调整和聘任。
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提倡干部换岗交流原则;7.重视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原则;8.坚持精简高效,与职员制改革相适应原则。
二、调整和聘任的范围除任期未满的选任制干部外(上述干部若本人提出竞聘其它岗位,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其现任的处级领导岗位将重新选拔人选),其它在岗的处级实职干部都在调整和聘任范围内。
三、干部任期处级领导班子和处职干部实行任期制。
聘任制干部每届任期三年,选任制干部每届任期四年,其中新提拔的处职干部试用期一年。
8月底之前试用期未满的新任处职干部在本次重新聘任中继任原岗位的,试用期可连续计算,调整到其它处级岗位的,试用期按新岗位确定。
四、任职条件参加本次调整和聘任的干部应当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条基本条件。
同时,必须将主要精力用于管理工作,不允许在外兼职。
五、任职资格1.学历和职称新任正处职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新任副处职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处职干部在同一级不同岗位间调整不受此限制。
发展规划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图书馆馆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以及各学院院长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教授技术职称。
2.年龄新任处职干部年龄不超过50岁。
学校中层后备干部培养考察及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学校干部队伍,优化领导群体结构,完善选才用人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满足领导班子新老更替的需要,造就一支忠诚可靠、本领过硬、作风优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坚力量,增强领导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让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脚步永不停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三)立足培养、竞争择优;(四)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五)动态管理、合理使用;(六)依法依规、民主集中。
二、培养与考察办法(一)准入对象的条件1、基本条件:有正气、有才气、有锐气,有团队精神,有创新精神,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吃苦耐劳,有志于从事学校行政服务工作。
2、资历条件:年龄在50(男)或45(女)岁以下,学历本科以上,教龄5年以上,职称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以上。
(二)准入对象的产生1、发动部署:通过教职员工大会宣传中层后备干部建设的目的意义,公布《学校中层后备干部培养考察及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并做出具体安排。
2、自愿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均可自荐报名;填写《学校中层后备干部培养考察对象自荐表》,其中,写好个人简介、竞争理由(所持看法、主要优势)、今后打算、成败态度等,并按时交到校办即可。
3、资格审查。
根据条件要求,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准入人选。
4、结果公示。
对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若无异议,即作为培养考察对象。
(三)准入对象的培养1、集体谈话。
领导小组与所有培养考察对象进行集体谈话,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到机遇和考验并存的实际状况,并提出中肯的希望与要求。
2、学习培训。
鼓励培养对象坚持理论学习、参加业务培训,给头脑充电、为精神加油,引导他们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实践历练。
帮教干部要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安排其分管一定常务工作并定期轮换岗位,或独立承担某一具体项目或条线工作,或分配急、难、重的任务,使其熟悉各种工作规程,掌握工作规律,积累工作经验,在多层面的磨练和考验中丰富阅历,增添才干。
电子科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考核中层领导干部,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考核中层领导干部,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领导本单位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注重从基层选拔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工会、共青团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干部在换届时还应按照各自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五条学校成立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干部相关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中层领导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服务工作中;(三)依法办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履职尽责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四)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师生,善于团结同志,有宽广的胸怀和较高的思想境界;(五)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提任服务保障性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八)提任正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在副处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副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在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学院院长或提任教学、科研、研究生、人事管理等学校职能部门正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具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九)提任正处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五十五周岁以下;提任副处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五十周岁以下;(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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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考核中层领导干部,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考核中层领导干部,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领导本单位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注重从基层选拔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工会、共青团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干部在换届时还应按照各自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五条学校成立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干部相关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中层领导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服务工作中;(三)依法办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履职尽责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四)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师生,善于团结同志,有宽广的胸怀和较高的思想境界;(五)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提任服务保障性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八)提任正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在副处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副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在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学院院长或提任教学、科研、研究生、人事管理等学校职能部门正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具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九)提任正处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五十五周岁以下;提任副处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五十周岁以下;(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应逐级提拔。
业绩特别突出或岗位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条件规定或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但任职试用期未满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三章动议第八条党委组织部、有关单位或有关校领导根据岗位设置等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九条党委组织部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第十条领导小组酝酿讨论,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一条民主推荐是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提拔任职的必经程序。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提拔任职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三条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教学科研单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工会教代会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教职工代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其他单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参照上列范围确定。
第十四条民主推荐应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十五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也可以先由有关单位经过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经党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中层领导干部人选,须提交书面推荐材料。
所推荐人选经党委组织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
第五章考察第十七条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和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考量,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十八条考察拟任人选,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第十九条考察拟任人选,经过下列程序:(一)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交流,征求意见;(三)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考察谈话的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党委统战部和所在民主党派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五)征求分管(联系)校领导的意见;(六)综合考察情况和平时表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七)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八)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向学校党委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第二十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全面准确反映考察情况,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一条考察拟任人选,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审核其干部人事档案,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教育部核实。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委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明确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常委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经党委常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动议、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讨论并发表意见;(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
第二十五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二十六条实行换届任职和提拔任职任前公示制度。
中层领导干部换届任职和提拔任职的,在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学校发文任(聘)用;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由党委组织部视情况提出缓任或不任的建议,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实行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二十八条实行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
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谈话。
学校纪委同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与学校党委签订《处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第二十九条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四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术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连任届数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第三十条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常委会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经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三)任期内调整职务的,任职满三年,计算为一届任期;任职不足三年,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八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三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一般应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方案,方案应包括职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任职条件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任职条件;(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的人数与选拔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时,该岗位不列入本次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的范围;(三)召开见面会,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四)领导小组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五)组织考察;(六)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七)履行任职手续。
第九章交流、回避第三十三条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推进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后勤保障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轮岗,鼓励中青年干部多岗位锻炼和参加挂职锻炼。
在同一岗位任满两届或八年的,一般应交流轮岗。
第三十四条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财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常委会、领导小组及党委组织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予回避。
第十章考核第三十六条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试用期考核。
第三十七条考核工作贯彻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绩为主,从德、能、勤、绩、廉及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三十九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自我总结、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进行。
正处职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考核意见,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核结果;副处职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