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增加中层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中层干部实行履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1. 适用对象:医院临床、医技部门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以及行政、后勤职能科室正副科长。
不含享受职务待遇和二级科室负责人。
2. 任职最高年龄界定(1)科(长)主任、副(科长)主任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护士长年满48周岁。
(3)高级职称任职年龄可延长五年。
(4)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3. 职务变动:期内因工作调动,退休、免职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需重新配备中层干部的,均要通过竞争上岗进行选配。
4. 任期管理:由院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月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行政、后勤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实行岗位履行职责考核;院领导班子对其工作满意度测评;以及所有中层干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以科室的综合目标为依据,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综合目标责任量化进行绩效考核及科室民主评测。
5. 任职培训:根据现代医院发展对医院管理队伍的要求,有计划地分类分批对医院中层干部进行全方位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中层干部每三年内必须参加相应岗位管理培训一次。
6. 任期考核:每月进行工作业绩、院绩效考核领导组对每位中层干部测评、中层干部之间工作质量满意度测评,总成绩与奖金挂钩;月成绩进行,作为年度测评的门槛,结果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决定下年度是否聘任。
7. 解聘:实行任期制的中层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解聘职务,终止任期:(1)年度考核不称职者;(2)年度绩效评估考核连续两年未位者;(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4)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履行职位职责者;(5)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6)部门机构调整、变动、被裁减分流者;(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8)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不能履行职责者。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4.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5.激励和约束相结合;6.坚持民主集中制;7.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8.能上能下。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8.新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该具备以下任职资格:职能科室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职能科室副职:应当具有3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正高技术职称;医技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2周岁);科室副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护士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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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成都新都西桥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
(十二)科主任负责本科进修、实习带教、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十三)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十四)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
十五、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推荐权。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部职责与权利
(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们国家的医疗机构和医院规模、技术水平以及医护人员队伍等方面也在不断扩大和壮大。
要想让医院内部运转更加顺畅、提高整个医院的服务质量,选拔任用优秀的中层干部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规范化、科学化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也决定了医院管理效能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状态。
本文主要对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以期帮助广大医务工作者更好地了解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一、走向科学的考核方法作为医院中层管理的重要人物,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应该以实际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
因此,医院中层干部选拔必须采用科学、公正、透明的管理办法。
从评价标准的制定和量化指标的确定上,医院中层干部选拔管理也已经走向科学化的阶段。
具体来说,医院中层干部在考核过程中,既要注重定量的考核指标,也要注重定性的考核因素。
而这些考核因素要求中层干部具有扎实的理论素养、丰富的业务知识、广泛的社会人文知识水平以及优秀的感性和思维能力。
同时,中层干部要能够处理好医院内各部门和个体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上出现的问题和危机,确保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顺利运行。
与此同时,医院考核工作中还涉及到一些实际问题,如中层干部能否率领团队迅速解决突发事件、能否制定质量标准、制定工作计划、策划管理措施、协调各方面利益、建立高效执行的标准规范等,这些都检验着中层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因此,在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需要以实际考核结果为根据,综合判断中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从而最终确定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二、考虑前瞻性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更多的是采取“阳光化管理”,也就是公开透明的方式来选拔和管理中层干部。
具体来说,医院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应该是一个经过层层强化的评估机制,包括公开考察、民主测评、目标测评等。
而对于现有的医院中层干部,应该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来帮助和提高其综合能力。
[全]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实现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XX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XX委组〔XXXX)XX号)、《XX区卫生与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XX卫健委(XXXX)XX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干部职工和群众公认原则;(四)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五)干部党性品行、能力素质与任职岗位相匹配原则。
(六)能上能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包括以下职务:(一)医院职能科室正职、副职;(二)医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的正职、副职、护士长;(三)分院院长、副院长。
(四)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医院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二)具有胜任中层干部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基层工经验;(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乐于奉献;(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工作实绩明显;(五)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廉洁自律, 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得到群众认可;(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七)原则上是医院中层后备干部,外聘或挂职干部例外。
(八)身心健康,无影响履职的疾病或隐患。
第五条担任医院中层干部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职能科室正职、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层副职2年及以上。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系指经医院聘任的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
第二章中层干部的聘任第三条:中层干部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含)以上;科主任年龄一般在45岁以内,临床科室主任视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可适当放宽限制,护士长年龄一般在45岁以内。
2、担任业务科室(包括医、药、护、技)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技术职称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第四条: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新聘任的科室主任、护士长的聘任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群众推选或自荐、组织审查、组织考核、公示、组织审批、聘任。
也可以根据州委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参加公选。
第五条:在职中层干部的续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由院办公会确定,年度考核不能胜任者淘汰。
第六条: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实行三年一聘。
第七条:根据纪检等有关部门规定,财务、药学部、装备科、总务科等岗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医院根据情况2-3年轮换一次。
第八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职责与权利第九条: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主任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
第十条:护士长、副主任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完成医院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三条:医务科、护理部属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和人员配备职权,院感、科教等科室协助行使相关职能。
中山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山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
第三条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
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市中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
第三条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
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惟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
(三)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身作则,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强,勤政廉洁。
医院中高层管理干部任免与管理制度
由人事部组织定期对任职人员进行干部满意度测评调查。
(四)续聘及任免
1、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续聘。
2、经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民意测评满意度不达70分的,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免去职务。
3、发生重大管理责任(如目标责任考核不达标,有重大投诉、医疗事故等)。可停止续聘或免职处理。
六、职务津贴
医院中高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与管理制度
一、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二)群众认可、注重实绩。
(三)公开公平、择优录取。
二、任用条件
(一)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思想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科主任以上管理干部具有主治(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士长以上管理干部具有护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专(含)以上学历(特殊情况除外);
经考核结果达标者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务津贴,
临床科主任****元/年;临床副主任****元/年;
护士长****元/年;副护士长****元/年;
医技科室主任****元/年;医技科室副主任****元/年。
七、干部管理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一)董事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具有管理干部任免的最终决定权。
(二)对任免干部讨论中的问题严格保密,不予泄漏。
(三)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高层管理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干部选拔任命程序(一)直接任命
从院外引进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人事部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任职条件、竞聘程序等。
2、 报名与资格审查:个人自荐及科室、领导推荐均可,人事部与用人部门根据报名情况按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筛查。
(3)聘期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
第三条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
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惟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
(三)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身作则,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强,勤政廉洁。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以及管理制度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以及管理制度1. 引言中层干部是医院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支力量,其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起着关键性的影响。
为了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和公平,医院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以及管理制度,以帮助医院建立有效的选拔任用机制。
2.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办法:2.1 条件和资格标准医院应当明确中层干部的条件和资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背景,符合岗位要求; - 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 素质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考核表现:具备良好的绩效和考核表现。
2.2 选拔流程和程序医院应当建立一套科学的选拔流程和程序,确保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选拔流程和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1. 参与条件:确定参与选拔的中层干部候选人的范围和条件; 2. 选拔工作公告:发布中层干部选拔的工作公告,明确岗位要求和申请条件; 3. 申请材料提交:候选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相关证明和推荐信等; 4. 资格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5. 考核评审:通过面试、考核测评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 6. 终审和选拔: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综合评估选拔最合适的中层干部; 7. 选拔结果公示:公示选拔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3 选拔标准和权重医院应当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和权重,根据岗位需求和中层干部职责,确定不同维度的评价标准和权重,以客观、科学的方式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选拔标准和权重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专业知识和技能; - 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 沟通和协调能力; - 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医院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办法7.12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办法根据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和上级政策等有关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改进完善,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氛围,坚持党官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的中层骨干队伍,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团结同志。
2.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工作严谨,业绩突出。
3.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或者从业经历,熟悉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法规。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称职以上,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
(二)资历条件1.行政后勤科室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连续工龄;2.医教科科长原则上要求医疗相关副高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护理部主任原则上要求护理副高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3.新提拔的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护士长、副护士长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连续临床工作经历;4.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护士长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副护士长须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要求。
6.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突出贡献者,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二、选拔任用(一)医院中层干部职务实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酝酿,党委会任命,必要时可采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
(二)医院中层干部任免的基本程序为: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1.动议。
党委或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骨干建设实际,提出启动意见,人事科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酝酿,党委会讨论通过。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鄂组通[2016]9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5、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6、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7、坚持选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原则。
第三条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聘用及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行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
院中层干部的聘任工作每年十二月上旬启动,实行一年一聘制。
如遇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情况,院党总支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在聘干部岗位。
第五条行政职能科室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的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
第六条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2、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医院中层干部;3、不准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院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工作;4、不准在中层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中层干部任免的情况;5、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院中层干部。
第二章职数标准第七条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按科室规模配备中层干部:1、医护人员10人以下科室,设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2、医护人员10—20人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3、科室医护人员20人以上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4、特殊情况、特殊科室的职数,经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后职数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任用条件第八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成都新都西桥医院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八)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
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竞聘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竞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推进医院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激发全院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医院全面建设发展提供干部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聘任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拔聘任岗位职级: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一)医师岗位为:主任、副主任。
(二)护理岗位为:护士长。
(三)行政职能科室为:科长(科主任)、副科长(副主任)。
三、选拔聘任人员基本条件(一)政治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
(二)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加强道德修养,重品行、做表率,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业务能力突出,具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
(四)提拔聘任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
提拔科室正职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副职任职经历,10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科室副职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承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3.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四、干部选拔聘任程序(一)民主推荐1.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杭锦后旗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包括职能科室、临床、医技、药学等科室的主任、副主任、护士长。
第三条医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医院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二)具有胜任中层干部工资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制度,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乐于奉献;(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实绩明显;(五)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公论好;(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四条担任医院中层干部一般应具备系列资格:(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二)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续任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提任的男性干部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确定;(三)中层干部的职称要符合等级医院评审对应职务的职称要求;(四)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四年以上工龄;(五)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六条选拔任用医院中层干部,必须按照拟任的职位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院中层干部,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全院职工。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4.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5.激励和约束相结合;6.坚持民主集中制;7.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8.能上能下。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8.新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该具备以下任职资格:职能科室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职能科室副职:应当具有3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正高技术职称;医技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2周岁);科室副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护士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一二一团医院中层干部聘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聘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有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八)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一)由党组织牵头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公布竞聘信息;(二)根据科室发展需要,由科室推荐、个人报名,全院竞聘,在团政工办、纪委的监督下产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
参加人员范围可设在院领导班子、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部分中层干部中进行。
(四)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医院党支部及工会集体研究决定;(五)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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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西桥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八)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
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
(九)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
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
(十)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
按照医院总体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绩效分配计划,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后执行。
(十一)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十二)科主任负责本科进修、实习带教、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十三)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
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十四)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
十五、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
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推荐权。
(十六)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管理、保管等职能。
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十七)护士长对科内消毒灭菌、院感管理、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十八)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3-4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十九)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院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