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2014〕90号)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医院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载体,以医院事业创新发展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到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实现干部岗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人尽其才,并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扩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中层干部管理队伍,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1、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卫计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干部选任工作小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四、选任职数本次干部选拔任用个,依据医院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具体岗位职务见附表1。
五、选任条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2014〕90号)中,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参选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全局观念,熟悉我国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实事求是,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人民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规范我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适用范围、管理权限(一)全院所有科级干部均由医院党委按照本条例选拔任用。
本条例也适用于对护士长、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
(二)凡经医院正式发文任命的科级干部,均由医院党委统一管理,组织人事科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三、选拔任用条件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勤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和技能,有一定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三)掌握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和工作规律,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五)科级干部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六)提任科级党务干部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七)身体健康。
四、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在本科室选拔任用的,本科室全体人员参加;推荐到他科任职的,由被推荐对象原科人员和拟任职科室及相关科室选派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二)填写推荐表、测评表;(三)对不同职务的推荐表、测评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向医院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范文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医院中层干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力量,选拔任用好的中层干部对于医院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建立对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管理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才兼备是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基本要求。
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必须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避免任人唯亲、举旗帜、挂帅或拉关系等现象出现。
2.坚持五湖四海、知识面广的原则中层干部是医院重要的领导力量,为了更好地服务医院的发展,必须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坚持五湖四海、知识面广的原则,择优选拔。
3.坚持学历与能力、持证上岗相结合的原则学历与能力是选干部的两大要素。
医院中层干部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专业素养的专业管理人员。
为了确保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必须坚持学历与能力、持证上岗相结合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的程序1.确定选拔任用需要根据医院的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确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需要,并明确干部的岗位、职责、权限等事项。
2.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医院按照医院的管理需求和行业标准,列出中层干部的基本职责和能力要求,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设置、候选人资格、候选人选拔和任用的程序。
3.候选人资格审查拟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
必要时,还需投入专业筛选人员进行筛选。
对于无资质或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删除。
4.选拔候选人医院按照候选人的学历、专业相关经验、综合素质、岗位要求和任用组织设置制定具体的选拔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引进和选拔人才,尽可能保证选出中层干部的实力和潜力。
5.决定任用人员参加一系列筛选后合格的人员,经医院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和常务会议审议,经批准通过后由人事部门制定工作合同,并由医院签订。
对于未能通过选拔的候选人,应做好工作解释和意见反馈。
6.任命医院确认并公布中层干部任用后的具体任命事宜。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们国家的医疗机构和医院规模、技术水平以及医护人员队伍等方面也在不断扩大和壮大。
要想让医院内部运转更加顺畅、提高整个医院的服务质量,选拔任用优秀的中层干部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规范化、科学化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也决定了医院管理效能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状态。
本文主要对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以期帮助广大医务工作者更好地了解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一、走向科学的考核方法作为医院中层管理的重要人物,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应该以实际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
因此,医院中层干部选拔必须采用科学、公正、透明的管理办法。
从评价标准的制定和量化指标的确定上,医院中层干部选拔管理也已经走向科学化的阶段。
具体来说,医院中层干部在考核过程中,既要注重定量的考核指标,也要注重定性的考核因素。
而这些考核因素要求中层干部具有扎实的理论素养、丰富的业务知识、广泛的社会人文知识水平以及优秀的感性和思维能力。
同时,中层干部要能够处理好医院内各部门和个体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上出现的问题和危机,确保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顺利运行。
与此同时,医院考核工作中还涉及到一些实际问题,如中层干部能否率领团队迅速解决突发事件、能否制定质量标准、制定工作计划、策划管理措施、协调各方面利益、建立高效执行的标准规范等,这些都检验着中层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因此,在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需要以实际考核结果为根据,综合判断中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从而最终确定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二、考虑前瞻性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更多的是采取“阳光化管理”,也就是公开透明的方式来选拔和管理中层干部。
具体来说,医院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应该是一个经过层层强化的评估机制,包括公开考察、民主测评、目标测评等。
而对于现有的医院中层干部,应该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来帮助和提高其综合能力。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 2014?90号)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医院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载体,以医院事业创新发展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到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实现干部岗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人尽其才,并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扩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中层干部管理队伍,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1、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卫计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干部选任工作小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四、选任职数本次干部选拔任用个,依据医院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具体岗位职务见附表1。
五、选任条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 2014? 90号)中,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参选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全局观念,熟悉我国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实事求是,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通用5篇)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通用5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文章5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
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促进中层管理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和能力,保证医院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加快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对象全院所有中层干部,包括: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
二、职位设置及任职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章,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以发展的眼光统领科室工作,注重人才培养,团结带领全科员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打造名医、名科。
3、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行政、后勤或临床、医技、护理管理工作5年以上,综合能力较强。
男性年龄不超过58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3周岁。
4、临床、医技科室主任须具备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工作成效显著,任期目标完成良好。
男性年龄不超过58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3周岁。
享受十堰市级政府特殊津贴或荣获十堰市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等十堰市级以上荣誉,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经院支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可延续任职至正式退休年龄。
5、临床、医技科室副主任岗位按科室所设专业确定职数。
6、护理管理干部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新任职务者年龄不超过38周岁。
7、临床、医技科室设置主持科室工作的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岗位一个。
床位40张以上的科室,可根据专业设置及业务发展需要增设副护士长岗位Q各科室在任护士长年龄不超过48周岁,在任未主持工作副护士长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任免办法1、中层干部的产生分公开竞聘和组织任命两种形式。
2、公开竞聘由院务办公室公布岗位要求,竞聘者自愿报名,根据竞聘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两种任职形式均由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用。
3、中层干部一般任期为3年。
重用提拔新职务的仍须在原职务岗位任职期满考核后任用,通过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破格提拔任职的除外。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2014〕90号)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医院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载体,以医院事业创新发展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到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实现干部岗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人尽其才,并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扩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中层干部管理队伍,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1、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卫计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干部选任工作小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四、选任职数本次干部选拔任用个,依据医院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具体岗位职务见附表1。
五、选任条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2014〕90号)中,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参选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全局观念,熟悉我国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实事求是,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全]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实现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XX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XX委组〔XXXX)XX号)、《XX区卫生与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XX卫健委(XXXX)XX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干部职工和群众公认原则;(四)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五)干部党性品行、能力素质与任职岗位相匹配原则。
(六)能上能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包括以下职务:(一)医院职能科室正职、副职;(二)医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的正职、副职、护士长;(三)分院院长、副院长。
(四)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医院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二)具有胜任中层干部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基层工经验;(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乐于奉献;(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工作实绩明显;(五)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廉洁自律, 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得到群众认可;(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七)原则上是医院中层后备干部,外聘或挂职干部例外。
(八)身心健康,无影响履职的疾病或隐患。
第五条担任医院中层干部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职能科室正职、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层副职2年及以上。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鄂组通[2016]9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5、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6、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7、坚持选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原则。
第三条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聘用及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行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
院中层干部的聘任工作每年十二月上旬启动,实行一年一聘制。
如遇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情况,院党总支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在聘干部岗位。
第五条行政职能科室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的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
第六条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2、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医院中层干部;3、不准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院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工作;4、不准在中层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中层干部任免的情况;5、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院中层干部。
第二章职数标准第七条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按科室规模配备中层干部:1、医护人员10人以下科室,设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2、医护人员10—20人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3、科室医护人员20人以上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4、特殊情况、特殊科室的职数,经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后职数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任用条件第八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八)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
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
第三条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
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惟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
(三)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身作则,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强,勤政廉洁。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 2014?90号)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医院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载体,以医院事业创新发展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到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实现干部岗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人尽其才,并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扩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中层干部管理队伍,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1、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卫计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干部选任工作小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四、选任职数本次干部选拔任用个,依据医院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具体岗位职务见附表1。
五、选任条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 2014? 90号)中,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参选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全局观念,熟悉我国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实事求是,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人民医院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医院人事管理,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提高人事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职工的人事任免工作。
第三条人民医院人事任免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选拔任用程序;(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干部;(四)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不搞裙带关系;(五)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人事任免范围第四条人民医院人事任免范围包括:(一)医院领导班子的组成和调整;(二)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四)职工的招聘、调配、考核、奖惩、辞退等。
第三章人事任免程序第五条人民医院人事任免程序如下:(一)提名:由医院领导班子或有关部门提出人事任免建议,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二)考察:对拟任用人选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三)讨论:将考察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形成任免意见;(四)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任免事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五)公布:对任免决定进行公布,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人民医院领导班子的组成和调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医院领导班子提出提名名单;(二)考察:对提名人员进行考察;(三)讨论:将考察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形成任免意见;(四)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任免事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五)公布:对任免决定进行公布。
第四章人事任免监督第七条人民医院人事任免工作应接受以下监督:(一)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人事任免工作进行监督;(二)群众监督:职工群众对人事任免工作进行监督;(三)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对人事任免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人民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以及管理制度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以及管理制度1. 引言中层干部是医院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支力量,其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起着关键性的影响。
为了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和公平,医院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以及管理制度,以帮助医院建立有效的选拔任用机制。
2.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办法:2.1 条件和资格标准医院应当明确中层干部的条件和资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背景,符合岗位要求; - 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 素质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考核表现:具备良好的绩效和考核表现。
2.2 选拔流程和程序医院应当建立一套科学的选拔流程和程序,确保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选拔流程和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1. 参与条件:确定参与选拔的中层干部候选人的范围和条件; 2. 选拔工作公告:发布中层干部选拔的工作公告,明确岗位要求和申请条件; 3. 申请材料提交:候选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相关证明和推荐信等; 4. 资格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5. 考核评审:通过面试、考核测评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 6. 终审和选拔: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综合评估选拔最合适的中层干部; 7. 选拔结果公示:公示选拔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3 选拔标准和权重医院应当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和权重,根据岗位需求和中层干部职责,确定不同维度的评价标准和权重,以客观、科学的方式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选拔标准和权重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专业知识和技能; - 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 沟通和协调能力; - 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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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
5.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6.坚持民主集中制;
7.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
8.能上能下。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
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8.新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该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职能科室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职能科室副职:应当具有3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正高技术职称;医技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2周岁);
科室副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护士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9.中层干部任职年限要求:
职能科室干部参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年龄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护士长年龄不超过50岁。
(注:以上年龄均以档案年龄实岁为界限)
10.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职程序: 1.医院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公布竞聘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
参加人员范围可设在院领导班子、部分中层干部、干部设岗科室及业务相近科室职工中进行。
4.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医院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6.公示无异议并经任前谈话后,由医院下发任命文件。
7.按干部管理程序,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
1.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
2.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
4.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因违规违纪、超计划生育受到相应处理的;
6.因其它原因需要免去、解聘职务。
第七条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提交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办公会研究,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第八条中层干部因退休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解聘手续。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财务、人事、设备、药剂、行政等重点或经济岗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医院根据情况2-3年轮换一次。
第十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四章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实行科长(科主任)负责制,职能科室科长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
第十二条科主任、护士长、副主任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完成医院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五条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门诊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第十六条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科主任的管理及具体职责详见医院文件《科主任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
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管理、保管等职能。
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第十九条护士长享对科内消毒灭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条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中层干部考核
第二十一条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由人事科牵头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医务科、护理部及各相关职能科室协助。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十三条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1.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
2.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人事部门经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管理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责任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管理者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
4.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内容。
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观念、思想品质和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能:经过学理论、学业务,改进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勤:主要是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措施、完成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