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计划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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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2014〕90号)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医院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载体,以医院事业创新发展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到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实现干部岗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人尽其才,并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扩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
步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中层干部管理队伍,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1、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卫计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干部选任工作小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四、选任职数
本次干部选拔任用个,依据医院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具体岗位职务见附表1。
五、选任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2014〕90号)中,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参选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全局观念,熟悉我国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实事求是,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执行力好。
3、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民主作风,心胸开阔,善于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认度。
4、能正确行使权力,依法依规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经得起诱惑耐得住考验。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5、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
职能科室科长(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由科级副职提任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副科长(主任):由科员提任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无担任科员经历的,应当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现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临床业务科室正职干部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医技功能科室正职须中级及以上职称)。
35岁及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试用期满者可不受任职资历限制。
2、年龄要求
选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周岁。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周岁。
3、其他要求
提任党委职能部门以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中与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中层领导干部,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本次干部选任的年龄、学历和任职年限计算以发布公告为准。
六、选任程序
1、动议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市卫计委党委审批。
2、发布公告
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公开栏张贴等多种形式向全院发布公告。
广泛宣传动员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布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及实施步骤,提出相关纪律要求。
3、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应填写报名登记表及自述书,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推荐:根据任职条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4、资格审查
由干部选任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5、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
召开民主推荐和测评会,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报名对象和被推荐对象采用无记名填写推荐表和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确定考察备选对象。
6、个人竞职
7、组织考察
成立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依据任用条件、相关职责要求和任选原则对考察对象就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实施考察,兼顾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和个竞职演讲情况,把握考察对象的突出优点和不足,注重考察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全面。
8、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讨论,拟定任选建议名单,进行票决,选出拟任人选。
9、任职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报委党委备案审批。
对新提拔任用的正、副职中层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
七、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遵守“十不准”纪律。
2、选拔任用工作组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讨论的相关情况;参与民主推荐和测评的人员,应本着对组织负责的态度,任人唯贤,真正将工作认真实干、公道正派、业绩突出的干部推荐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做到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符合条件的被推
荐人员应正确对待,不弄虚作假、私下拉票,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任用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任何人不得搞非组织行为,如发现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拉帮结派、打击报复等情况,均给予严肃处理。
对工作中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办事的要认真查处,如有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干部应服从组织安排,党委或行政做出任职决定后,若本人不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新工作岗位报到的,按自动辞去相应领导职务处理。
九、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本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将于2017年月日至月
日开展实施。
报名和被推荐对象的范围为医院在岗职工。
附表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