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转岗、离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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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为规范员工转岗、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实现人力资源部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转岗、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3.2.质保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3.3.其他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转岗、离职流程办理。

4.规程

4.1.人员转岗

4.1.1.转岗条件

1)在本岗位工作年满一年以上;

2)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本岗位;

3)本岗位连续2次培训考核没有通过给予一次转岗机会;

4)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安排的转岗;

4.1.2.转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转岗申请表》(附件1),详细描述转岗员工的基本信息,重点描述转岗的原因分析,个人工作评价,申请调整的新岗位等。

4.1.3.人力资源部对转出部门提交的转岗申请进行核实,与转入部门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同意转入,并提交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4.1.4.转入部门主管结合岗位要求,按照《人员培训管理规程》制定新转入员工《转岗培训计划》,确定转岗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考核方式,并安排专人培训和考核。

4.1.

5.人力资源部协调和跟踪对新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考核通过后按照《新员工入职及转正管理规程》要求安排述职,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评价表》提交审批。

4.1.6.转岗转正批准后,人事部向员工发送转正通知,并办理转正手续。

4.1.7.转岗试用期考核

4.1.9.1.转岗人员的试用期考核依据《新员工入职及转正管理规程》要求执行。试用期计算时间以转岗当天为开始时间,生产车间操作人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至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者经用人部门延长1-2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

4.1.9.2.转岗人员在试用期内本人要求退回人力资源部,或者被用人部门退回的,人力资源部会给予再次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机会,仍考核不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4.1.8.转岗流程

4.2.离职

4.2.1.离职的定义

4.2.1.1.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含转岗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4.2.1.2.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4.2.1.3.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的离职,包括辞退)。

4.2.1.4.辞职:指员工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主动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4.2.1.

5.辞退:由公司提出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4.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连续旷工15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以上;

7)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公司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剪人员的。

4.2.4.离职申请

4.2.4.1.试用期内离职

在试用期内离职应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离职申请表相关要求逐级审批。

4.2.4.2.合同期内离职

合同期期内的主动离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并按照离职申请表相关要求逐级审批。

4.2.4.2.合同期满离职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30天,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和其所在部门主管确认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双方都同意后,组织员工续签合同。若员工不同意续签,则在合同期满前填写《离职申请表》,并按照离职申请表相关要求逐级审批。若公司或部门不愿续签合同,由部门主管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谈,并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附件3),按要求审批。

4.2.4.2.合同期内辞退

1)对于符合4.2.2条要求辞退的员工,人力资源部立即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被辞退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对于符合4.2.3条要求辞退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提前30日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被辞退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4.2.

5.离职/辞退审核规范及要求

4.2.

5.1.离职/辞退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审批时需确认离职日期。

4.2.

5.2.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必须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4.2.

5.3.公司提出的辞退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4.2.

5.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成后方可确定离职日期。

4.2.

5.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审批。

4.2.6.离职交接手续办理

4.2.6.1.离职/辞退申请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将《离职交接表》(附件4)交给员工办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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