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后续管理问题(第三讲)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总结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总结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税率和税基计算并缴纳的税项,对于企业来说,及时、正确、合规地处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总结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关键要点和建议。
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税收法规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企业需要关注税法的更新和调整,及时了解新的税法规定,并确保公司按照最新的法规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对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也非常重要。
企业需要建立严密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合规性。
第三,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是合法合规的行为,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财务和税务资料,并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企业可以通过内外部协调,及时响应税务机关的要求,确保稽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企业应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和避税措施。
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和避税措施,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但企业需要注意,税务筹划应符合法规,不得进行非法避税行为。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保障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正常运行。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企业重要的管理环节,对于企业发展和稳定经营至关重要。
企业需要遵守税法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体系,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并建立完善的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存在的问题:1、后续管理事项不明确缺乏统⼀的后续管理办法。
2、部分税收政策的规定不明确。
3、管理⼈员素质不⾼。
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式:1、实施分类管理。
2、实施台帐管理。
3、实施信息化管理。
新税法公布之后,⼀些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涉及到跨年调整,并且现在⼀站式服务使得所得税后续管理变得⾮常重要。
在实践中,所得税后续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管理事项不明确,管理⼈员⽔平不⾼等。
那么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下⾯⼩编谈谈⾃⼰的看法。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存在哪些问题?1、后续管理事项不明确,缺乏统⼀的后续管理办法。
现⾏政策未明确后续管理具体事项,未对后续管理事项进⾏有效分类。
现⾏的相关事项的后续管理主要是在各个单⾏⽂件中予以反映,⽐较杂乱,对如何进⾏后续管理没有具体指引。
2、部分税收政策的规定不明确。
如在对总分机构的管理中,明显存在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职责不清,对分⽀机构汇总申报的税款是否具有审核权和稽查权没有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对分⽀机构如何管理、管理到何种程度没有依据。
3、管理⼈员素质不⾼。
税务机关能够⽐较全⾯掌握财会知识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熟练进⾏⽇常管理和税务评估的复合型⼈才不多,致使难以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从⽽弱化了后续管理。
如未按规定进⾏台帐登记,台帐的真实性受到置疑。
⼆、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1、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后续管理的分类,采⽤不同的管理⽅法。
在对总分机构的管理中,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纵向、横向联系协作,建⽴和完善总分机构主管机关联系和信息反馈制度,明确总机构向分⽀机构传递相关信息的时限规定;对享受减免税企业,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和监控。
企业申请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做好减免税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
享受优惠期间,要定期进⾏实地核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防⽌企业将⾮减免税项⽬纳⼊减免税项⽬,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优惠等问题的发⽣。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探讨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意义、内容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意义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缴款、税务筹划、税务风险防控等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
它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合规性:企业需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如实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通过加强后续管理,企业可以确保纳税申报符合法律要求,规避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
2. 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还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合法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
3. 内部控制:良好的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可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减少税务风险,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内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纳税申报: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准确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2. 纳税缴款:企业需要按时将所得税款缴纳到国家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
3. 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税务筹划,减少所得税负担。
比如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企业结构等方式。
4. 税务风险防控:企业需要关注税务风险,防范税务纠纷的发生。
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定期进行税务合规性审查等方式,降低税务风险。
三、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挑战在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1. 多变的税收法规:税收法规的不断变化,给企业带来了管理难度。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调整管理措施。
2. 纳税申报的复杂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涉及多个财务报表和税务表格,填报过程繁琐复杂,容易出现错误。
企业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纳税申报流程,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3. 税务风险的多样性:税务风险的形式多样,如漏报、错报、虚报等。
关于加强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思考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局所得税户数逐年增加,截至目前企业所得税户数达到698户,企业所得税收入达到7000多万元。
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多元化、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多样化,给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
针对目前所得税管理的现状及后续管理的思路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日常税收管理不到位,税源监控能力不强。
企业所得税为共享税,地方预算收入占比重小,收入任务压力不大,日常工作中“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加之目前对所得税监控管理的信息化不高,导致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日常监控管理不太理想。
一是所得税是预缴申报管理,在预缴申报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预缴比例低于70%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甚至有一部分企业为了在办理季度申报时少预缴税款而人为地调节利润,采取多申报成本费用、亏损额的手段人为地亏损;另一方面企业不符合条件任意地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
在我局所辖企业中,中小企业占较大比例,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所得税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同时随着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三是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低,大量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企业账簿设臵混乱,尤其是成本费用帐。
如在我局钢板经销行业中,库存商品帐不按品名型号设臵,成本结转方法随意,有的企业上月采用加权平均法,本月会变更为先进先出法,成本核算方法的变更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造成成本费用核算的混乱;第二,虚设公司员工,虚列人员工资。
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有的企业是经营效益好利润高但为了逃避税收,就在工资册上虚设人员多列工资,有的企业为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把职工工资全部造成每月2000元,再多列人员,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第三、虚列运输费用,减少利润。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陕地税公告2011年第12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陕地税公告2011年第2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陕地税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申报项目实施的专业化管理。
通过对企业年度申报的不征税收入、递延收入、境外所得及税收抵免、资产损失、亏损弥补、所得税优惠项目等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与有关政策的符合性进行统一审核,达到对企业所得税税基和减免情况实行管理控制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按照管理程序分为后续管理任务的发起和实施、后续管理审核的内容、后续管理审核结果的处理三个部分。
第二章后续管理任务的发起和实施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后,后续管理工作开始启动。
由各市地税局对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系统集中的申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调取企业自行申报不征税收入、递延收入、境外所得及税收抵免、资产损失、亏损弥补、所得税优惠项目的企业名单,向辖区内主管税务机关发起后续管理审核任务。
第五条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上级发起的后续管理审核任务具体实施审核。
审核工作主要包括案头审核和延伸审核两个部分。
案头审核专指资料完整性审核,即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案头审核内容,审核特殊申报项目的证据资料是否齐备、有效。
延伸审核专指政策符合性审核,即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延伸审核内容,审核申报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特殊申报项目的证据资料是否与申报项目相关,有关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享受政策的范围、标准等。
对于已在汇算清缴期间按照所得税减免税管理规定及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管理规定,报送了相关资料并完成备案的所得税优惠项目和递延收入项目,后续管理为对企业申报时报送备案资料的延伸审核。
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管理手段比较落后。
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稽查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
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
以我局为例,地税成立十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一直沿袭的是纳税人每月按时申报,征收人员按申报数据打印缴款书这一模式,税务人员对申报表的审核绝大多数是就表审表,只要逻辑关系正确就认定企业申报没有问题,且审核一直以人工方式进行。
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异,加之缺乏科学、合理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工作。
二是管理环节中选择所得税日常检查对象和稽查环节中选择专项检查对象的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
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稽查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对纳税人核算所得税真实性的检验虽然经过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但对业户申报所得税真实性的审查全部依靠人工的表间数据审核和管理、稽查人员抽查式的检查,不可能对所有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普遍检查,这无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
(三)、对规模较小、纳税较少的纳税人忽略管理。
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客观上存在着管理手段跟不上、人员有限等情况,对纳税人的管理普遍存在着“抓大放小”的思想,即对税源大户无论从政策宣传、日常辅导、税收分析、税务检查等各方面都给予了高度重视,而对一些纳税较少、规模较小、对收入影响不大的纳税户基本疏于管理。
这种管理现状导致了以下几种问题的出现:一是由于税收政策宣传不及时,加之纳税人对税法的学习、理解和掌握不准确、不及时,使纳税人日常财务管理不正规;二是税务机关的疏于管理客观上助长了纳税人能少交则少交,查着再补的侥幸心理;三是税务机关虽然抓住了大户,但大量零散户的税收丢失,积少成多直接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没有做到应收尽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发文字号】税总发[2013]55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3.05.20【实施日期】2013.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特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加强后续管理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和深化税收征管部署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推动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后续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围绕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二十四字”总体要求,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突出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管理,着力构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动态化、可持续管理。
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强后续管理,保持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连续性,保障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进一步提升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后续管理的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着力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主要利用台账管理和专家团队管理等方法,大力依托信息化手段,重点对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加强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的一种税源管理方式。
(一)明确后续管理对象后续管理的对象涵盖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重要事项和重点行业,包括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若干重点行业。
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的探索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 Vol.33No.6 Dec.2020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的探索*周传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上海200336)摘要:从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管理办法出发,结合国内外现状以及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分析当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后续管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并从基层实践的角度探索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后续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中图分类号:F810.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614(2020)06-0028-0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和减低税率等。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办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重新修订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并予以发布。
该办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不再需要履行备案手续。
这是继2015年全面取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审批管理,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突破⑷,显示出“放管服”改革的力度和深度。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的重要性23号公告将享受主体由居民企业延伸至非居民企业⑵。
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版)中,有的事项预缴享受,有的事项汇缴享受,有的事项视税会处理是否一致来判定是预缴享受还是汇缴享受。
大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是在税务机关开展后续管理之后提供相关留存备查资料,只有涉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就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推行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体现,是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需要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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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税务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企业所得税大部分审批事项逐步取消或下放,一般涉税
事项一律改为备案管理或由企业自行申报,税收征管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督转变。
随着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施行,以及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其后续管理的范围、责任也在不断扩展,并与相关管理工作更多地交织、融合。
因而,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认真研究、积极应对。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总体要求,即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为近阶段企业所得税管理指明了方向,企业所得税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在实施企业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要求的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实施办法,管理手段、管理环节处在摸索阶段,企业所得税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管理户多、面广,管理基础薄弱。
从天津市国税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情况看,企业涉及国民经济全行业,跨地区企业大量涌现,所得税税源流动性显著增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存,企业规模、企业核算水平也参差不齐,造成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非常大。
与之对应,税务机关管理基础仍显不足,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较少,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员工作岗位的变更往往造成纳税人档案管理不衔接,综合征管软件没有将后续管理内容纳入系统中,后续管理信息化水平严重。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调研报告《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企业利润所得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内容。
为了了解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情况,本次调研围绕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税务稽查和优化管理等方面进行调研。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面访相结合的方法,随机选择了100家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作为调研对象。
三、调研结果1.纳税申报情况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作较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申报流程规范:超过80%的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纳税申报流程,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细则,确保申报工作的规范进行;(2)信息准确性高:超过90%的企业会对涉及纳税申报所需的财务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3)纳税申报周期及时:超过70%的企业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2.税务稽查情况调研结果显示,企业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关注程度较高,且有一定的应对措施:(1)税务稽查频次较低:超过60%的企业表示近两年未接受过税务部门的稽查,说明企业的税务合规程度相对较高;(2)建立内部稽查机制:超过50%的企业建立了内部稽查机制,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数据和相关税务账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3)稽查纠正及时:近70%的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后能及时做出反馈和纠正。
3.优化管理情况调研显示(1)税务知识普及度不高:近50%的企业表示员工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了解程度不高,需要加强税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2)优化税务成本:超过60%的企业认为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建议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以促进企业发展;(3)加强税务合规意识:近40%的企业表示在税务合规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对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的学习和规范执行。
四、改进建议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知识的了解程度,增强税务合规意识。
会计实务:关于对取消企业所得税3项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对取消企业所得税3项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的
解读
一、印发本公告的必要性
一是认真落实取消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工作,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统一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明确提出了“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工作任务。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并不是“一放了之”,工作重心要及时转移到后续管理方面。
2014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等文件,取消了“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等3个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
这3个项目后续管理必须及时跟进,有必要发文明确。
二是积极配合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的实施,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务院连续取消税收审批项目,对于释放改革红利,减轻办税负担,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2014年,税务系统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2-27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
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二、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后续管理问题
第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后续管理问题: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后续是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中的自行申报项目、审批(核)和备案管理项目以及日常管理中涉及跨年度管理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应从管理项目着手,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在企业所得税项目实施审批(核)、备案或申报后,通过信息资料的登记、比对、分析、核查等系列管理行为,把握管理的关节点和风险点,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以达到规范管理和连续管理的目的。
第四条后续管理应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基础信息资料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分类第五条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按管理方式分,分为审批类、备案类和自行申报类项目。
第七条审批类项目是指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进行税前扣除或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所得税项目。
下列项目实行审批管理:1、经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2、其他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项目。
第八条备案类项目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需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项目。
下列项目实行备案管理:1、除审批类、自行申报类税收优惠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2、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收入递延确认除外;3、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4、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低于5%的;5、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第九条自行申报类项目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或报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所得税项目。
下列项目实行自行申报管理:1、小型微利企业;2、国债利息收入;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亏损弥补;6、债务重组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政策性搬迁收入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8、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9、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限额;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2、境外所得税抵免。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对其所得额进行纳税的一种税种。
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负担,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过程中,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是两个重要的环节,本文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定的费用、损失或成本,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制度安排。
税前扣除的意义在于合理地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提升企业的税收竞争力,同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创新和发展。
1. 财务费用的税前扣除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如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财务费用从税前扣除。
这种政策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的借款成本,推动企业的融资活动。
2. 投资计划扣除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对投资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将一部分投资额减少,减少企业的税负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
投资计划扣除的政策有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后期调整后期调整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之前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的一种制度安排。
后期调整的目的在于保证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以及纠正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计算错误。
1. 减免事项的后期调整某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事项,在企业已经按照法规进行扣除或减免后,也需要进行后期调整。
这种后期调整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或权益的同时,也能保持合法合规,并避免滥用减免政策。
2. 总纳税额的后期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而总纳税额是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果。
在计算总纳税额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计算错误或漏报,因此需要进行后期调整以确保总纳税额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总结: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是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优惠政策讲解.doc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优惠政策讲解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纵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扩大历程,从2010年至今,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最初的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再到现如今的50万元,可见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具体优惠规定。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指不在《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相关指标的的确定。
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其中,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几个注意点:一是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是企业预缴时就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是小型微利科技型小企业可叠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双重优惠。
五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不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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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后续管理问题: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后续是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中的自行申报项目、审批(核)和备案管理项目以及日常管理中涉及跨年度管理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应从管理项目着手,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在企业所得税项目实施审批(核)、备案或申报后,通过信息资料的登记、比对、分析、核查等系列管理行为,把握管理的关节点和风险点,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以达到规范管理和连续管理的目的。
第四条后续管理应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基础信息资料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分类第五条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按管理方式分,分为审批类、备案类和自行申报类项目。
第七条审批类项目是指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进行税前扣除或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所得税项目。
下列项目实行审批管理:1、经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2、其他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项目。
第八条备案类项目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需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项目。
下列项目实行备案管理:1、除审批类、自行申报类税收优惠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2、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收入递延确认除外;3、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4、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低于5%的;5、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第九条自行申报类项目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或报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所得税项目。
下列项目实行自行申报管理:1、小型微利企业;2、国债利息收入;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亏损弥补;6、债务重组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政策性搬迁收入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8、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9、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限额;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2、境外所得税抵免。
13、过渡扣除项目,包括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职工福利费冲减余额、职工教育经费冲减余额、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动用基金结余。
第三章审批类项目后续管理第十条企业涉及审批类项目的,应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申请事项的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
税务机关应以证据确凿并能证明资产损失确已发生的年度为税前扣除的年度,不得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提前或延后。
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取得税务机关予以同意的书面文书的,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将予以同意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从相应的会计科目中核销;当年不核销的,应作为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账务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督查企业进行会计处理,为以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和股权投资损失的,税务机关出具文书时,应列明债务人、被投资人名称和相应的损失金额,便于以后年度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和股权投资损失时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实施审批时,原则上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关联性、充分性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企业申报资料有疑问的,可现场调查和取证。
税务机关以后年度在纳税评估或检查时,发现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税务机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同意的,应对企业报损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或补税,并按照征管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发生审批类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要求进行后续监督管理。
第四章备案类项目后续管理第十六条纳税人发生备案类管理项目的,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备案类项目分事前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第十八条事前备案包括备案类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以后年度改变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纳税人发生上述备案项目,在报税务机关备案确认前,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均不得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或其他特定事项。
第十九条纳税人发生事前备案项目的,需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在年度中间发生事前备案项目的,纳税人应即时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低于5%、首次确认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纳税人新发生上述备案项目,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按本规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一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确定预计净残值;对预计净残值低于5%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将预计净残值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企业首次确定存货成本计算方法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确定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将确定的存货成本计算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存货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以后年度改变存货成本计算方法的,应经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改变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应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发生税收优惠备案项目的,报送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报送以下资料进行备案:1、————————事项备案报告表;(见附件1-1)2、证明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条件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时,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53号)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备案项目,应报送以下资料:1、————————事项备案报告表;(见附件1-1)2、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明细表。
(见附件1-2)第二十八条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备案项目,应报送以下资料:1、————————事项备案报告表;(见附件1-1)2、存货成本计价方法明细表。
(见附件1-3)第二十九条纳税人提供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十条主管地税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备案申请后,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
第三十一条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申请、审核情况,建立备案类项目的管理台账(见附件3-5、3-6、3-7、3-9、3-10、3-11),并对备案类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后发现纳税人有事前备案项目应备案而未备案的,由税务机关书面责令限期改正,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纳税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及时备案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并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前发现纳税人事前备案项目应备案而未备案、以及年度终了后发现纳税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项目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应督促纳税人进行备案登记。
企业事前备案项目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进行备案的,按第三十二条处理;企业事后报送相关资料项目在汇算清缴后仍未进行备案的,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应每年将备案类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全部纳入评估或检查范围,对备案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估或检查;对纳税人上述事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备案类项目,税务机关可结合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以及其他税收日常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管理内容,进行后续管理和督查。
第五章自行申报类项目管理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涉及自行申报类项目的,按税收规定直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减免税额。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涉及自行申报类项目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1、小型微利企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意见(试行)》(苏地税发〔2009〕32号)要求报送资料。
2、亏损弥补项目,附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具体由各省辖市局明确报送企业范围;不报送鉴证报告的,省辖市局可确认其他亏损弥补管理方式。
3、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限额,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资方案。
4、债务重组收入、政策性搬迁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项目,附报《企业所得税收入递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1)。
5、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职工福利费冲减余额、职工教育经费冲减余额,附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过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2)。
第三十七条主管地税机关在受理资料时,必须对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逻辑性进行审核。
对资料齐全、符合报送规定的,履行受理程序。
资料不齐全的,退给纳税人补正。
第三十八条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报送资料,建立自行申报类项目的管理台账(见附件3-1、3-2、3-3、3-4、3-8、3-12、3-13、3-14),及时登记有关信息、数据,并根据信息变化情况更新维护。
第三十九条对自行申报类项目,税务机关每年选择一定比例的纳税户,纳入纳税评估或检查范围。
第六章台账第四十条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中,对跨年度项目建立台账。
第四十一条台账包括基础台账、一户式台账和跨年度台账。
第四十二条基础台账是指本规程第三十一条、三十八条规定的台账,是记录纳税人后续管理项目基础信息资料的台账(见附件3-1至3-14)。
第四十三条根据基础台账的数据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应分年分户建立《企业所得税一户式管理台账》(见附件3-15),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后续管理的项目登记在一个台账里。
第四十四条在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基础台帐和一户式台账的基础上,主管地税机关按户建立《企业所得税分年度后续管理台账》(见附件3-16),对纳税人跨年度的所有后续管理项目登记在一个台账中,通过与申报表、其他台账比对分析,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企业所得税台账由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管理的信息进行登记,并负责数据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