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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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考核制度及办法

建设监理考核制度及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考核制度及办法为了有效的加强空军空勤小区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充分做好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度,特制订本监理考核制度及办法:(一)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各一份总体进度计划,其中包括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及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

同时,上报一份月计划和周计划,经甲方和监理审批后,按此实施执行。

2、如果工期滞后,立即上报赶工计划及赶工措施并按照节点计划控制落实。

(二)质量管理:1、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材料报验单,施工单位对入场的一般材料、半成品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进行验收。

如需复检的材料,必须由监理单位人员见证取样,并跟随到试验室复检。

2、每道工序必须按照程序,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上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如不合格,监理将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未报验或拒不整改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单位将通知返工,并对产生的工程量不予认可,影响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

情节严重者将与甲方沟通更换施工单位。

3、监理单位,每天对各施工部位进行巡视,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口头责令整改,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送甲方,如不按要求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将采取经济处罚的手段,督促落实。

4、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监理单位将做旁站,旁站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立即通知整改。

发现已影响到工程质量的立即要求停工整改。

5、施工单位对所有工序或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必须保证在自检合格并填好自检记录的基础上,上报监理及甲方验收,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工作,如不自检,监理将不予验收,影响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

6、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监理及甲方验收计划,监理经验收合格后并在相应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公司监理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监理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监理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监理质量监督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科学评价,实现质量提升和增进用户满意度,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一)监理过程文件质量监理过程文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收集、整理,并及时审查,针对问题进行反馈及时整改,完善监理过程文件。

(二)监理现场质量监理人员应在现场贯彻施工图纸、规范、标准等要求,详细记录现场工程经过,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和工程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专项技术检测性能满足要求监理机构应进行关键工程质量分析,发现并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四)项目完成及时提交监理机构应于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相关监理报告,并做好监理过程资料的整理。

(五)问题处理及服务态度监理机构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及时整改。

三、考核依据(一)监理人员基础素质评定表本表面向监理人员的基础素质,包括业务技能、岗位职责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二)监理过程文件监督记录表本表面向监理机构的监理过程文件质量监督考核,包括监理过程文件的主要情况、管理制度、监理过程文件、质量验收、文档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三)现场监理记录表本表面向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质量监督考核,包括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现场施工质量、技术跟踪、动态监控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四)专项技术检测记录表本表面向监理机构的关键工程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五)监理报告及监理结果包括监理报告的内容、时间、质量、准确性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法(一)自评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活动,评估内容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考核依据。

(二)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应定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监理质量开展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考核依据。

(三)项目考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监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理质量考核,评估内容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考核依据。

2023年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2023年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2023年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在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监理工作是保障施工过程中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二、责任制度1.政府部门责任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的制度、规范和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派遣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建设单位要配合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是安全监理工作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监理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4.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是安全监理工作的直接执行主体,负责落实监理单位的要求和指导。

施工单位要组织好施工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5.安全监理人员责任安全监理人员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力量,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安全监理人员要积极参与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三、考核制度1.安全监理工作考核指标安全监理工作考核应包括以下指标:(1)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2)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3)安全监理工作的成效。

2.考核评分办法考核评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其中,定性评分主要评价安全监理工作的整体情况和安全监理人员的表现;定量评分主要评价安全事故和违规事件的发生率和处理情况。

3.考核周期和频次安全监理工作考核应定期进行,一般按季度进行一次。

在考核周期内,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临时检查和调查。

四、奖惩机制1.奖励机制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可以是表扬、奖金或荣誉称号等。

奖励的标准和评选办法可以由政府部门和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惩罚机制对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随着建筑工程不断发展,建筑工地上的交通安全、施工安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安全、质量等问题得到保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行为考核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考核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地上的安全施工和质量保障,促进建筑工程高质量、高效率的建设,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进行考核,能够有效地促进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推广和完善。

二、考核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的内容包括:1.对监理单位的人员进行考核,监测监理人员的工作量、监理记录、监督管理、协调工作等方面;2.安全施工考核,监测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情况、检查人员数量等;3.合格率、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考核;4.技术管理方面的考核,监测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上的情况、施工现场检查等。

三、考核方法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的方法主要是定期抽查和责任追究。

定期抽查定期抽查是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监测监理人员的工作量、监理记录、监督管理、协调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安全施工考核主要监测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情况,检查人员数量等;合格率、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考核;技术管理方面的考核主要监测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上的情况、施工现场检查等。

责任追究监理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违反安全法规,将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对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考核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应该遵循统一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工地交通安全建筑工地交通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监理单位必须负责确保建筑工地的交通安全,其中包括建设工地的交通组织、交通设施的设置、建筑物的安全设施等。

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特别是在高空施工、临时电力供应等情况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四)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五)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六)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七)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八)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九)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册「最新版」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册「最新版」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册「最新版」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

2.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5. 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警示区域。

2.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满足需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 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施工现场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5. 施工现场应做好文明施工管理,保持场地整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管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以及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考核合格,行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住建厅考核合格,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省住建厅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认定和业务指导。

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实施。

省质安总站对监督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应当经省住建厅考核认定合格,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对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检(监)测、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有关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条一个城市(包括设区市、县、县级市)成立一个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专业、行使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综合类监督机构;确需另行成立区、开发园区监督机构的,应当从严考核。

设区市可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县(市)不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监理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监理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监理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以提高公司监理人员素质和监理工程质量为目的, 采取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在技术控制、现场监督、检验措施、协调管理、客户投诉、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综合考评, 从而通过改进措施, 提升监理质量, 达到客户的满意度要求, 具体要点摘录如下:
1.抽查考核依据
(1)监理资料。

(2)监理日志。

(3)客户意见。

(4)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2.考核项目选取
(1)考核项目选取:通信工程部和省外监理管理部从当年项目中选择, 选择范围:每个项目监理部选取至少一个项目(即每个总监必须被抽查一个项目)。

(2)考核项目数量: 根据各分公司所监理当年项目的15%抽取。

3.质量监督考核时间
(1)由通信工程部、省外监理管理部和各分公司派人现场抽查, 不预留资料准备时间。

(2)监督考核时间:半年之内抽查完, 提交考核结果报告。

4.质量等级划分
质量等级分为五级, 每级对应不同分数段。

5.质量监督抽查考核办法与实施
内容包括考核成绩的收集、统计以及成绩计算, 问题突出的项目监理部或项目限期进行整改。

6.质量控制目标奖惩办法
每年在确保总体质量100%合格的基础上, 确保每道工序规定的检查项目的合格率达到合格等级, 优良品率达到95%。

期间没有重大投诉。

7、人才培养奖励办法
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项目部每月、每季度组织的培训记录, 定期抽查监理人员是否了解公司发文内容及精神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以及“防范、保证、修复”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能力和信誉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参预建设工程的各项活动,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相应活动,确保质量合格,不得牟取非法利益和伤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投入、结算、绩效考核等制度,鼓励质量优良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参预建设工程活动。

第二章设计的质量管理第八条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设计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设计前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拥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内部逻辑合理,符合实际施工情况。

第十一条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设计的质量合格。

第三章施工的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循设计的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像关规范、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作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监理安全考核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安全考核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安全考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监理安全考核是指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及技能的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考核内容第四条安全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等知识;(二)安全技能:包括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应急处置能力等;(三)现场管理能力:包括现场安全检查、整改措施等。

第五条安全考核内容将根据监理人员的职务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具体规定,确保考核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符合。

第六条安全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由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安全考核流程第七条安全考核时机一般为每年一次,可以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安全考核采用笔试、面试、实操等方式进行,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具体考核形式可以有所变化。

第九条安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直至取得合格为止。

第十条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用于证明其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考核管理第十一条安全考核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参加安全考核的监理人员需提前报名,按时参加考核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安全考核结果将由主管部门公布,不合格者需按规定时间进行补考。

第十四条安全考核合格者将被纳入监理人员库,可由相关单位用于实际工作。

第五章安全考核奖惩第十五条安全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暂停工作资格,并需接受相关培训后方可重新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并可获得晋升或加薪等优惠。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涉及规定调整,应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对于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监理人员,将接受相应的处罚并被通报批评。

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单位的行为,提高监理单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监理工作的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监理项目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监理义务,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监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理人员素质:包括监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二)监理过程管理:包括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记录等;(三)工作成果评价:包括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评估等;(四)服务态度:包括监理单位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沟通、协调和处理问题的态度等。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制定考核细则,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七条监理单位的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两种方式。

(一)内部考核: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进行内部考核,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监理项目的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外部考核:监理单位应当接受业主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外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措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九条监理单位考核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求考核内容全面、客观、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第十条监理单位考核标准应当包括基本要求和加分项,基本要求是所有监理单位必须满足的条件,加分项是对监理单位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在考核标准中规定不同等级的评价标准,对达到不同等级的监理单位给予不同的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考核结果处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惩措施,奖励表现优异的监理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罗店大居道路及工业园区内安全监理项目监理组目录编制说明. ............ .. (3)一、工作制度1、审查核验制度 ............ (4)2、巡视检查制度 (5)3、教育培训制度 (6)4、资料管理制度 (6)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6)二、资料标准管理1、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台帐 (7)2、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过程控制资料台帐 (7)三、内部联合大检查制度1、资料检查: (8)2、现场检查 (8)3、隐患整改回复制度 (9)4、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表 (9)四、各类资料台帐附表表示 (10)编制说明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035—2014《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及《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等相关内容进行编制的。

目的:规范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避和降低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的连带责任风险,以提高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能力,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达到监理在满足社会信誉和效应。

作用:明确监理责任、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统一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各种管理标准的要求,接受政府监督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本管理规定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将涉及监理施工安全工作的相应现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标准及规程全文摘录。

二是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及《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等相关内容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情况,建立符合本部门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和检查内容。

资料管理1所设置台帐表格与现目前安全管理的10本成册的内容配合使用,该台帐应置放在资料前面,对不匹配的应增设立册。

2、二项为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应建立台帐(表),三项为联合监理组检查使用表。

详见使用说明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罗店大居道路及工业园区内安全监理项目。

一、工作制度1、审查核验制度(1)对施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安全许可证、安全管理体系、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上岗证等报审资料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其真实有效性。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经典完整版)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经典完整版)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所承担工程,依据监理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建设单位将依据工程进展和施工管理情况定期(按月)或不定期对监理情况进行考核。

1.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考核1.1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应符合规定要求。

主要监理人员资质及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除要求其更换人员外,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处罚。

1.2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按规定的进场时间派驻专业配套、资历合格的监理人员按时到位,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每人次1OOO元的处罚。

1.3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工作设备、仪器并按时到位。

不符合要求的给予1000元处罚。

1.4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监督工作。

各监理人员每月至少应有22天在工地现场开展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同意,未获同意无故离开现场,每超限一天罚款5000元;总监理代表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2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500元。

2.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考核2.1现场监理机构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大纲的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每缺一项给予1000元处罚。

2.2现场监理机构要认真作好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检、平行检验和成果整理工作。

对于记录不完整,资料不详实,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2.3现场监理机构要对进场材料、设备出厂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开箱检查、抽检。

对于工作不认真、资料不完整的,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因未对进场材料进行审验,造成放行不合格材料、设备、半成品用于工程施工,处所用不合格品5倍以内的处罚。

2.4现场监理机构要严格实行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和质量评定制度,签证原始记录。

单项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成果和旁站项目的监理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工作不认真、资料不完整、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建设单位监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建设单位监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促进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稳定持续,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质量安全文件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结合XX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甲方与监理单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并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规定,授权监理单位以第三方立场公正开展监理业务,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条监理质量信誉评价工作按XX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监理工作原则、目标与管理体系第四条施工监理工作原则:守法、公正、科学、独立。

第五条施工监理工作应达到的工作目标:严谨监控,规范管理,质量合格,环保、水保和安全受控良好,合同履约率100%。

要求做到:质量控制程序化;安全控制系统化;进度控制形象化;投资控制合法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合同管理制度化;关系协调法制化。

第六条监理单位下设现场的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应建立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措施具体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完善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安全质量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措施,并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质量监理人员,做到责权统一。

第七条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保证自身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和有效运行,满足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理工作需要。

第三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第八条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XX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资质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严禁以串通、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XX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九条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在甲方的组织和协调下,做好XX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接受XX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合规开展监理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转让或分包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履行投标承诺,按《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并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方法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建设工程也在不断增多,建筑行业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作为对建筑行业安全进行监督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其安全监督行为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安全水平和权益保障。

为此,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方法应运而生。

二、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行为,提高安全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本文订立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方法。

三、管理方法的适用范围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时的行为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计划、安全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考核。

四、管理方法的基本原则(一)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和安全监督的特点,订立合理、公正的管理方法,保证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且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质量、效益、绩效原则。

激励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质量、效益、绩效为导向,重视安全监督的实际效果,以达到实现安全目标为启程点,加强工作效益,保障安全生产。

(三)激励、惩戒原则。

对安全监督行为有实质性贡献的工程监理单位,予以表彰嘉奖,对存在安全监管缺失、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进行惩戒。

五、考核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内容1.安全计划的订立和实施情况2.安全监督检查的规范性和全面性3.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的适时性和有效性4.安全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的适时性和规范性(二)考核方法1.定期进行现场督查2.结合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供给的资料,进行书面考核3.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抽样考核六、考核结果的处理(一)考核结果确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监督,确认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确保考核结果符合实际情况。

(二)考核结果评价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

(三)考核结果使用将考核结果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考核不合格和存在瑕疵的监理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并进行惩罚。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与本制度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和执行。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安全活动,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规定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规定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和考核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分工、合理配备、依法监管,坚持按规定办事、真实记录、查实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的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安全培训等。

第五条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理职责,做好工作记录、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责任第七条安全监理所负责的监理工程施工中,应当做到以下方面的安全责任:(一)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依法规定,审核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二)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发现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做到以下方面的安全责任:(一)熟悉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艺规程。

(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三)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报告安全状况和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四)严守工作纪律,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不泄露施工现场的安全信息。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到以下方面的安全责任:(一)详细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7]18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1、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括县级市)不少于3人;2、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3、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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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
法(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
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

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
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

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

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

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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