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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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3•【字号】鄂办发[2005]32号•【施行日期】200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鄂办发[2005]32号2005年7月13日)自1994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决定》(鄂发〔1994〕7号)以来,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针对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是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未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

其适用对象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性规定的当事人。

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行“一票否决”:(一)当年没有全面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区);(二)因综合治理措施不力,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两年以上严重失调,又没有明显改善的县(市、区);(三)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并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责任单位;(四)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干扰考核评估的单位;(五)违反《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218号令),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以及对其监管不力的主管部门;(六)其他因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违法生育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

“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机制,促进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从严要求自己,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形象,根据办公室实际,特制定“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产业兴县”战略,紧扣县委工作中心,团结拼搏,廉洁高效,求实创新,积极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努力抓好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全面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二、“五个一票否决”的内容及实施范围推行“五个一票否决”,实行连带责任追究的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重大失误等。

其实施范围为县委办公室所属各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五个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一)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为主要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

1、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2、侵占公物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或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以及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其他单位报销的;3、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或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他人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4、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接受其他礼品,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5、违反财经纪律,徇私舞弊,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反财经纪律,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6、利用职权用公款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居住;或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旅游,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夜总会等消费活动,以及用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

(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为主要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一票否决”。

2024年计划生育责任书范本(五篇)

2024年计划生育责任书范本(五篇)

2024年计划生育责任书范本为了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平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计划生育体制创新,加快实现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的转变,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责任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____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责任目标1、坚持持证怀孕凭证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

2、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流出人口登记率达到98以上,流出人口办证率达到95以上,流入人口持证验证率达到95以上。

3、各单位、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一把手(或法人代表)亲自抓,负总责,分工一名领导具体抓计划生育工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要保障计划生育所必须的经费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计划生育协会要经常开展活动,按时缴纳协会会费。

4、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5、对已婚育龄妇女和离下岗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搞好优质服务工作:(1)定期对重点对象开展“三查”服务,一年不少于____次,“三查”率均达到100。

(2)对当年怀孕、生育和节育手术对象及使用药具避孕对象随访服务率达90。

(3)当年生育对象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比例达到65以上。

(4)全面开展生育对象优生检测。

一、(二孩生育对象优生检测率达到95以上v。

6、离职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明确的主管机构,落实责任人和管理措施,离职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能得到正常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7、对本单位辖区内的孕妇定人包保,签订计内孕妇正常分娩责任书,怀孕三个月登记上报,建立月访制度,实行跟踪管理,坚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发生,落实引产报批制度。

8、出生婴儿实行七十二小时申报制。

由出生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负责计生的干部四十八小时内向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和女方常居地居委会申报,最后由社区居委会申报到街道计生办。

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制

从“一票否决制”谈干部考核制度近年来,“一票否决”制度似乎在政府部门的考核体系中成为了宠儿,信访一票否决、环保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等名词屡见不鲜,许多部门似乎在追热点,赶潮流,在考核方式中如果没有“一票否决制”,似乎不能显出领导者的决心和权威。

然而,这种刻意的追捧,能否起到应有的效果,“一票否决”制度是否会以其权威的,压力型的规定带动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呢?笔者认为,“一票否决制”的以下两个弊端是不容忽视的。

一、“一票否决制”是片面的,它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

就拿信访领域的“一票否决制”来说,记得曾经在《半月谈》杂志上看到过这样一则报道:一位乡镇信访干部在透露信访工作的“内幕”时称,为了严格控制信访数量、无群体性上访、无越级上访,甚至零上访等工作任务不被“一票否决”,当地每到两会等敏感期,对老上访户专人监控,一旦“失控”的“接访”和“截访”,甚至要想尽一切办法在上级信访部门“销号”。

这一现象并不是个例,而是在信访领域中普遍存在的。

基层工作是纷繁复杂的,基层政府在落实上级政策与群众现实利益之间寻求着平衡点,在此过程中,也难免会损害到部分群众的利益,从而产生一系列矛盾,其中有的矛盾(如移民问题)在社会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是必然会产生,而这些矛盾也并不是在一个固定的时期内能够解决得了的,它需要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去不断磨合,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中慢慢融化。

然而,许多基层政府为了不因此被“一票否决”,在这些矛盾产生后,并不是正视,而是一味的采取强制的、暴力的甚至违法的手段,对矛盾进行压制,以至于滋生出更多的腐败现象,而矛盾也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当这些矛盾被一点一点积压下来,最终一触即发的时候,后果将不堪设想,前段时间的贵州瓮安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一票否决制度产生的初衷是为了以权威的压制力来控制腐败现象,不否定这也产生过一定得效果。

但是,这一以不正视问题产生的深层根源而提出脱离实际的考核目标的行为,却更显主观与片面。

计划生育绩效考核办法

计划生育绩效考核办法

梅子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一、重点指标(30分)1、政策符合率(16分)政策符合率在85%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

政策符合率达100%得8分,85%—100%之间按比例得分。

多胎生育率超过3%的实行“一票否决”。

无多胎生育得8分,多胎生育率在1%-3%之间的,按比例扣分。

2、出生(6分)以各村总人口为基数,当年人口出生率控制‰以内得6分,超过‰的,按比例扣分。

3报表准确率(8分)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低于97%的,实行“一票否决”,出生人口统计准确无误得8分,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在97%-100%之间的按比例得分。

二、三查(20分)三查工作全年共开展四轮(9—11月、12—2月、3—5月、6—8月),重点对象检查到位率应达100%。

按照各村登记在册重点对象为基数,重点对象三查率达到100%得20分,三查率不到100%的按比例扣分。

三、手术(25分)1、结扎(10分)以村为单位,完成硬性指标任务得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村级每完成1例二女扎另加2分,当年出生当年结扎的再加1分。

2、上环(10分)以村为单位,完成硬性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超额完成1例加0.2分。

3、人引(5分)以村为单位,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村级每完成1例引产另加1分。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5分)(以村为单位)9月30日前应完成任务的60%,12月31日前应完成任务的100%,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当年多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达70%以上,每完成1例加2分。

五、独生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流动人口服务证发放(10分)(以村为单位)1、独生证发放100%到位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一孩生育证发放100%到位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3、二孩生育证发放100%到位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4、流动人口婚育证发放100%到位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5、流动人口服务证发放100%到位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可疑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doc

可疑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doc

可疑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南方农村报》4月15日的一则报道说: 今年4月7日,广东省普宁市启动了二孩结扎专项行动,随后几日,各乡镇、街道为完成任务,动员外出务工二孩夫妇回乡结扎,并动用了超常规措施派出计生工作人员下乡入户,带走外出二孩户的亲属,置留于各乡镇、街道办公所在地。

记者调查证实,截至12日上午8点,普宁市正在学习的节育对象有1377人。

其实所谓动员就是强迫,所谓学习就是非法拘禁,所谓超常规措施就是违法行政行为或犯罪行为。

正如所谓生育服务证就是准生证或生育许可证,所谓超生就是无证生育,所谓社会抚养费就是超生罚款,所谓补救措施就是强制堕胎中国特色的已经改变了许多词语的含义。

报道最后引用1995年7月国家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家属、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

在我看来,七不准通知纯属多此一举,因为即使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民对于各种避孕措施也有知情选择权。

而强制结扎属于故意伤害,关押计划生育对象的亲属属于非法拘禁,都是《刑法》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为什么计划生育中会存在大量的超常规行为?报道给了我们答案: 普宁的二孩结扎专项行动目的就是彻底扭转计生工作的被动局面,该行动要于20天内,即在本月26日前,完成9559例二孩结扎。

有些没落实超常规措施以致未能完成任务的基层干部,成了此次行动的问责对象。

截至4月12日,普宁已处理干部63名,其中包括1名被停职的镇委书记。

在我国,很少因为一个地方犯罪活动猖獗而将公安局长或公安派出所所长撤职,但是因为计划生育指标未完成而将县委书记、县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撤职的却并不鲜见,更不要说计生委主任或计生局长了。

《刑法》上并没有超生罪,但有些人却把超生孩子看得比犯罪猖獗更严重,于情于理都不合。

超生孩子的是孩子的父母而非地方党政首长,追究工作不力的责任,也应该止于计生委主任或计生局长。

党政一把手一票否决制度【精选文档】

党政一把手一票否决制度【精选文档】

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就是指在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招工、招干、转干、提拔晋升、农转非、入党入团以及企业升级等方面,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列为一项重要考核标准,凡计划生育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一票否决,现结合我台实际,制定南雄市广播电视台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一、各部门凡没有完成年度计划生育任务或本部门干部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者,当年一律不得提取计划生育奖金。

二、凡是未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口失控者,给予黄牌警告,对严重失职者予以免职处理,已调离原单位的仍要追究责任。

三、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一律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更不能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不能记功受奖(科技成果奖、创造发明奖除外)。

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个人,给予开除,不得录用。

五、为保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落实,有关部门在制订“评选先进”的标准或规定时,都要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评比、考核条件,并在执行中严格把关;在干部、职工的招聘、调动、提拔、晋升,党团组织在发展新党员、团员,都要与台计生专干一起共同把好计划生育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

六、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对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进行监督、检查。

台办公室计生专干要当好台领导的参谋,切实抓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落实。

七、对不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或把关不严的部门,追究部门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对在提拔晋升、招工、招干或转干、农转非以及评选先进、入党入团时,弄虚作假、隐瞒其违反计划生育事实者,要从严处理,并对有关责任者和本人给予处分。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第一篇一、指导思想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机制,促进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从严要求自己,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形象,根据办公室实际,特制定“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产业兴县”战略,紧扣县委工作中心,团结拼搏,廉洁高效,求实创新,积极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努力抓好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全面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二、“五个一票否决”的内容及实施范围推行“五个一票否决”,实行连带责任追究的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重大失误等。

其实施范围为县委办公室所属各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五个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一)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为主要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

1、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2、侵占公物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或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以及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其他单位报销的;3、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或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他人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4、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接受其他礼品,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5、违反财经纪律,徇私舞弊,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反财经纪律,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6、利用职权用公款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居住;或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旅游,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夜总会等消费活动,以及用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

(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为主要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一票否决”。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指在制定生育政策时,如果夫妇双方一
方不同意生育,就可以否决生育计划。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
地保护夫妇双方的生育权利,使生育计划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有利
于促进家庭和谐,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首先,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有利于保护夫妇双方的生育权利。

在传统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夫妇双方往往因为生育问题产生矛盾,
甚至引发家庭纠纷。

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可以使夫妇双方在生育
问题上达成共识,保护了他们的生育权利,减少了家庭矛盾的发生。

其次,一票否决制有利于使生育计划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在现
实生活中,夫妇双方的生活状态、经济条件、身体状况等都会对生
育计划产生影响。

如果只有一方同意生育,而另一方不同意,强行
实施生育政策会导致家庭不稳定,甚至影响到孩子的成长。

因此,
一票否决制可以使生育计划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最后,一票否决制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谐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夫妇双方在生育问题上存在分歧,会影响到家庭的和谐。

而一
票否决制的实施,可以促进夫妇双方的沟通和协商,保障家庭的和谐。

同时,这也有利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在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中,孩子更容易获得良好的成长条件。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夫妇双方的生育权利,使生育计划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促进家庭和谐,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支持这一政策的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健康家庭作出积极贡献。

“一票否决”的20种弊端

“一票否决”的20种弊端

“一票否决”的20种弊端今天上午,湖南省综治委在长沙召开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湖南省副省长刘力伟在会上强调,要坚决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

(2010年10月28日来源:红网)一位乡党委书记数了数自己亲手签订的责任状,一共有20多份,诸如道路交通安全、防汛、森林防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动物防疫、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等。

其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和压力可见一斑。

(2010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一票否决”原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表决时所采用的决策表决制度。

从决策学和管理学的角度说,“一票否决”是群体决策时的一种表决计票方式,即某人的否决票会导致备选决策方案不能通过,实行“一票否决”的方式本质上是实行全体一致的决策方式。

近些年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和一些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

实行“一票否决”是一种目标管理责任制,是为了强调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对其管理的力度,即提高考核指标体系中相应指标的权重,使之在对考核对象的评定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这种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的“一票否决”指标的设臵,突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现在很多管理者将“一票否决”当成了一把“上方宝剑”到处滥用,动辄就高举这把“上方宝剑”威胁下级。

将其作为考核与评估的重要标尺乃至惟一标尺,而且列入“一票否决”考核的指标也越来越泛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节能减排一票否决”、“社会扶贫一票否决”、“信访工作一票否决”、“招商引资一票否决”、“森林防火一票否决”、“生态建设一票否决”……只要官员要重视某项工作,就将某项工作纳入“一票否决”的范畴。

笔者认为,“一票否决”本身并没有错,如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这些事关基本国策的“一票否决制”应该而且必须坚持下去。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的若干规定(试行)正文:----------------------------------------------------------------------------------------------------------------------------------------------------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的若干规定(试行)(1995年3月28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现就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作如下规定:一、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制度1、凡领导重视,基层(指县、乡、村、组,下同)基础工作扎实,制度、网络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了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节育为主)、三结合(生产、生活、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面完成人口计划;计划生育率:关中和汉中地区达到93%以上,其它地区达到90%以上;多胎率:关中和汉中地区控制在0.5%以下,其它地区控制在1%以下,经费投入达到省上规定标准的,由省上授予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经考核,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在任连续3年且达到上述标准的,可提高一档级别工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任用。

对基本实现“三为主”,计划生育率达到99%以上,无多胎生育的城市区,由省上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区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每4年召开一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双先会”,表彰奖励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次评选劳模10人。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1、凡领导不够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差,年度计划生育率关中地区在80%以下,其它地区在75%以下,多胎率在3%以上,经费投入不足规定标准的60%,且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指标综合排名居全省后10名的县(市、区),由省上点名批评,通报全省,列入重点管理,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年内不得提拔;居全省后3名的,由省上给予黄牌警告,通报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3年内不得提拔和调动;连续3次被省上给予黄牌警告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就地免职或降级使用。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政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和其他一切组织等,以及其主要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具体责任人;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违法生育当事人。

第三条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和下一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一)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未达标的;(二)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三)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中,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发生其他恶性事件,被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四条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或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年和下一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一切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和下一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不得授予荣誉称号:(一)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二)拒不履行法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

第(一)项中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除尘滤布合同制工人和临时性用工人员(三个月以上)等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六条学生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所在学校当年和下一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七条社区等组织不履行法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未达到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要求的,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黑卫指导规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规发〔2017〕22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计生委: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现将做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以下简称:一票否决)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一票否决内容按照《关于规范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指导意见》(黑人口发〔2012〕62号)要求,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村(居委会)和个人涉及发生重大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事件、发生或瞒报政策外生育等行为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评选各级精神文明单位、综合性先进集体、优秀基层组织、综合性奖励等集体或单位;二是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等候选人;三是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进行审核时,首先要根据审核事项主办单位的标准进行审核,主办单位的审核标准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精神存在异议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应该与主办单位进行沟通和政策解释。

主办单位无明确标准的,按照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及意见。

当事人加入中国共产党、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及晋级晋职等其他事项涉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把计划生育基本情况核查准确并反馈,配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依法依规处理。

全国计划生育取消了吗

全国计划生育取消了吗

全国计划生育取消了吗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规定,对创“国优”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不能完成创“国优”工作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和部门,人口计生工作不计成绩,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主要领导将就地免职。

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同时对创“国优”更是重中之重。

此举,促使我市的创“国优”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国优”工作,为确保目标实现,及时建立和完善创“国优”组织,明确办事机构。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强有力的“某某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领导小组”,市委书记符晓刚同志任组长,市长张仕雄同志任副组长,市四家班子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人口计生局,明确市人口计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优工作日常事务。

同时明确各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包片责任制,责任到人。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和政府也相应的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均由党委书记挂帅,任领导小组组长。

各相关部门同时成立了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亲自抓创优工作。

(三)制定措施,齐抓共管为使创“国优”工作稳步推进,市委、市政府年初就出台了《某某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动员全市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创“国优”工作之中来,要举全市之力,确保创“国优”工作目标的实现。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和政府结合“国优”标准以及市委、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创“国优”。

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制定了相应的。

各级各部门方案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全市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基础设施完善目前,市及各乡镇、办事处计生服务站基础设备完善,医疗设备齐全,站容站貌焕然一新,接受服务的群众满意。

(五)创新服务模式,深化优质服务我市于2005年荣获“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合格市”,2006年荣获“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的决定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的决定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4.20•【字号】皖发〔1995〕5号•【施行日期】199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的决定(1995年4月20日皖发〔1995〕5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认真执行《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现就全省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作出如下决定:一、凡未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地方和单位,其领导班子和计划生育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的先进集体,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及计划生育部门的领导成员,当年不得提升职务(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职级工资,不得计算为晋升职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二、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其党、政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及计划生育部门领导成员(任职不满两年的除外),予以免职。

三、对中央提出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落实不力,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失控状态,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破人口计划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撤销职务处分;严重突破人口计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以上的处分。

四、领导干部乱批生育指标的,弄虚作假、干预下级和统计人员如实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字的,瞒报、虚报计划生育情况和统计数字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撤销职务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以上的处分。

五、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年底要对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应该给予“一票否决”和纪律处分的,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并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计划生育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五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五篇)

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一、遵守院纪院规、团结互助,积极参加院内各项活动。

二、接受突击性工作安排。

三、上班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准时开诊,仪表端庄,挂牌上岗,礼貌用语。

四、按照妇科门诊常规,参加门诊工作。

五、认真钻研业务,正常掌握人工流产,放环、取环手术常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杜绝差错事故。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定,对人流室器械、物品进行消毒管理。

七、做好计划生育条线和各种业务报表。

八、掌握好本地区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和动态,积累资料。

九、做好门诊计划生育咨询门诊,知情选择指导。

十、配合本地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做好本地段计生工作。

十一、对本职工作需做到的年有计划、有总结。

主要工作。

(1)、计划生育门诊、手术。

(2)、门诊、手术室的消毒隔离工作。

72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二)为细化和完善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乡、村干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措施,严格奖惩,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岗位制:一、指导思想以控制政策外生育为核心,突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坚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村社,关键落实到人,确保人人见面,人人落实。

进一步规范生育秩序,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督查,强化调度,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真抓实干,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水平。

二、主要指标1、出生率控制在____‰以内;2、政策符合率确保____%,力争达到____%;3、综合节育率达到____%以上,二女户结扎要达到____%;4、两检到位率力争____%,孕环检工作必须是人人见面;5、乡所、村室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6、依法开展社会抚养征收工作;7、优先优惠政策落实____%;8、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率____%三、各类人员职责和奖惩(一)分管领导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指导、督促计生办、服务所、各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全乡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

如乡在年度考核中被列为“重点管理乡”或“后进乡”,由乡党委予以组织处理。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指在夫妇双方一方不同意生育的情况下,就不能生育孩子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提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争论。

支持者认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可以有效避免因生育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保障夫妇双方的生育权利,有利于家庭和谐稳定。

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一制度可能会造成夫妇之间的矛盾,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影响社会稳定。

那么,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首先,支持者认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有利于夫妇双方的生育权利。

在传统观念下,生育问题往往由男方或者家庭长辈来决定,而女性的生育权利常常被忽视。

一票否决制的提出,可以使夫妇双方在生育问题上拥有平等的话语权,保障了女性的生育权利,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和谐。

其次,一票否决制可以避免因生育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

在传统观念下,夫妇双方往往因生育问题产生分歧,甚至引发家庭矛盾。

一票否决制的出现,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夫妇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共同决定生育问题,有利于家庭和谐稳定。

然而,反对者认为,一票否决制可能会造成夫妇之间的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夫妇双方对于生育问题往往存在不同的观念和态度,一票否决制的出现可能会造成夫妇之间的矛盾,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既有利于夫妇双方的生育权利,又可以避免因生育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但也可能会造成夫妇之间的矛盾。

因此,我们应该在推行这一制度的同时,加强夫妇双方的沟通和协商,避免因此引发的矛盾和冲突。

希望未来能够找到更好的解决生育问题的方式,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8.03.30
•【字号】粤委办[1998]9号
•【施行日期】1998.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重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
(粤委办[1998]9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粤办发[1991]第13号)和《关于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函字[1992]第27号)下发以来,各地认真执行“一票否决权”制度,但也有一些单位在评选、审批先进时,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先将本单位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情况送当地计生部门审查,而是将评比名单直接报省评比、审批部门,违反报批程序,导致工作混乱,把关不严。

为切实贯彻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重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粤办发[1991]13号和粤函字[1992]27号文规定,在推荐先进时,将同级计生部门审查本单位完成计划生育任务和干部职工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一并上报评比、审批主管部门。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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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条例,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予以认真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

实施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负责人,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当事人。

具体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3、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6、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
①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②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二)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按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作以下处理:
1、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消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

2、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3、不得评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影响较大的先进和荣誉称号。

保证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一票否决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

对不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严格审核把关,对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坚决予以处理。

(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实施监控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终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一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并建立健全向社会公布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的信息网络;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否决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四)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好评优评奖、晋升晋级等方面的前置审查关口。

(五)把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中国将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根据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我国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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