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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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台政办发〔2016〕112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6〕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3月31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于认真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修订实施,既是我省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组合拳之一,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具体举措,更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法制保障。

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落实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工作理念,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流动人口结构,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条例》精神,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夯实社会治理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正确把握《条例》贯彻实施的重点内容(一)强化居住登记。

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制定政策的基础。

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宁波小学入学需要的条件一、区教育局每年依法完成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后,视学位剩余和分布情况,按顺序位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分类进行安排,第一类为: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第二类为:“政策性借读生”,主要对象为获区、市级相关荣誉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优秀高技能人才子女及部分镇海区重点骨干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子女;第三类为: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住证,并在居住地已办理计划生育登记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参加积分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读申请。

第一类、第二类对象不用参加积分。

二、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1、父母均在镇海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2、父母双方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3、父(母)在镇海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依法在宁波市辖六区(指镇海、北仑、海曙、江北、鄞州、奉化等六区)缴纳社会保险(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4、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家长为子女申请入学的积分申请、获取参照《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关于进一步完善镇海区流动人员量化积分申评制度的.通知》(镇流管办〔2017〕6号)执行。

符合我区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于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向暂住地各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手续获得综合积分。

办理地点为各镇(街道)量化积分受理窗口。

四、申请综合积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租住房合同或在本区拥有自住产权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等基础材料及可以申请加分的申评项目的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异地办理吗

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异地办理吗

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异地办理吗
计划生育证明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所颁发的证明文件。

它是用来证明家庭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文件,通常需要在办理一些涉及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务时提交。

但是,很多人在面临异地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问题时感到困惑,那么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异地办理吗?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计划生育证明是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办理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通常需要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办理。

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现在身处异地,想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就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异地的人员,他们可以在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是否可以在异地进行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有些地方可能会对这类特殊情况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和待遇,因此在办理之前最好先进行咨询。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可以向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看是否可以在异地进行紧急办理。

但是,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提
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才有可能被批准进行异地办理。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计划生育证明是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办理的,因此如果你身处异地,想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就需要返
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长期居住在异
地的人员或有紧急需要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咨
询和申请,看是否可以在异地进行办理。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
有需要的人员。

2020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怎么写.doc

2020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怎么写.doc

第一篇:《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证明(样本)》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证明我(单位员工、社区居民)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婚姻状况为___(已婚),配偶姓名____,且于____年_月_日____(初婚、离婚、再婚、丧偶),生育__个子女,其子女姓名为姓名_____,出生日期_____;姓名_____,出生日期____;属计划__(内外)生育,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地址签章________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章计生办联系电话计生办联系人填写日期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证明我(单位员工、社区居民)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婚姻状况为___(已婚),配偶姓名____,且于____年_月_日____(初婚、离婚、再婚、丧偶),生育__个子女,其子女姓名为姓名_____,出生日期_____;姓名_____,出生日期____;属计划__(内外)生育,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地址签章________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章计生办联系电话计生办联系人填写日期第二篇:《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说明1、本表为我市统一格式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携本证明到户籍地村、镇、县三级计划生育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2、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⑴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⑵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

⑶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属性;未生育子女的,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

⑷落实措施情况落实措施的类型和日期。

⑸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发出日期、应征金额、已征金额、征收日期、是否征收完结。

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第三篇:《计划生育证明模板大全》未婚无生育计划生育证明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总结(4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总结(4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总结林家崖办事处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总结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____文件《____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活动____》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在区计生局指导下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从____月____日起,我办两村、三社区及辖区单位根据要求,认真____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我办开展专项活动的主要措施有: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计生办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为保证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及时调整充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负责本次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检查工作。

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认真周密部署专项活动的开展,并按层级包干责任区域,认真落实责任。

二、精心____,加大投入为更好的开展活动,我办制订了镇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____各村。

社区主任、计划生育专干。

辖区单位计划生育专干学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掌握清理登记、核实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操作程序及方法。

同时还安排了专项活动工作时间表,集中全镇各相关部门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查验证工作。

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在活动中,各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认真发挥其积极效用。

充分利用其宣传阵地,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大力开展对流动人口政策的宣传。

各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的协调合作,保障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因地制宜,全面排查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片分组,制定线路图,对辖区内出租屋、商铺等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登记、核实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摸清流出人口的去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和查环查孕情况,为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了较准确的信息。

在广泛的清理清查活动____清查核查出外地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____人,省外流入____人,省内已婚育龄妇女____人。

当年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____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1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1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服务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新型居住证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新《条例》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居住证管理(一)居住证申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指流动人口在绍兴市区、县(市)范围内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2.合法稳定就业。

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2)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3)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4)与居住地集体(单位、个人)签订并履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6个月以上;(5)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其他情形。

3.合法稳定住所。

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在居住地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2)居住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的居住地用人单位集体宿舍;(3)居住在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并已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出租登记的房屋;(4)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其他情形。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精选3篇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精选3篇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精选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旨在控制人口增长速度,逐步实现全面二孩政策,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各地对于夫妻生育的次数、时间等情况都有一定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要想生育,必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下面是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的精选: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鉴于 ***(夫妻双方姓名)在玉树市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间,遵守了国家及该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未违反生育计划,控制生育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现给予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有效,如有需要可在办证单位核验。

特此证明。

玉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年月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此证明是由 *** (夫妻双方姓名) 城镇户籍所开出,证明他们二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符合规定生育。

在此,我特别向他们表示祝贺,并希望他们在未来的家庭幸福生活中,保持理性,根据情况进行科学控制。

本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如有异议,请在颁发之日三日内向本单位反映。

过期不予受理。

开具本证明的机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 年月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鉴于 ***(夫妻双方姓名)在长沙市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间,遵守了国家及该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未违反生育计划,控制生育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现给予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有效,如有需要可在办证单位核验。

特此证明。

长沙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年月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浙卫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浙卫发〔2023〕3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其中: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二、提高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标准,其中: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0元。

三、此次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省财政根据省级标准按最高补助80%和转移支付系数分担,并纳入202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

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12月25日。

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义乌市是中国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一个以商贸业闻名的城市。

由于其繁荣的商业环境以及发达的市场,吸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在这里谋生。

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流动人口,义乌市实行了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是一种根据流动人口的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来评定其在当地的合法居留资格的制度。

通过此制度,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流动人口,提高城市的治理效率,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的具体内容。

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居住稳定情况、职业素质、社会责任和参与度、法律遵纪守法、个人信用状况等。

在这些方面,流动人口可以根据自己的表现获得相应的积分,从而影响其在当地的居留情况。

在居住稳定情况方面,流动人口如果在义乌市居住一段时间并有稳定的住所,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表明其对当地的融入和认同程度。

而在职业素质方面,流动人口如果有稳定的工作或职业,且具有相关的专业技能,也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表明其对自身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规划和认真程度。

在社会责任和参与度方面,流动人口如果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的活动,为当地社会做出贡献,也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表明其对社会的责任心和参与度。

流动人口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否则将扣除相应的积分,甚至可能被要求离开。

在个人信用状况方面,流动人口如果在生活中有较好的信用记录,如良好的消费记录、良好的社交关系等,也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表明其是一个守法诚信的好公民。

通过以上的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规范义乌市的流动人口。

对于那些表现良好的流动人口,可以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激励其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

而对于那些不良表现的流动人口,则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5【实施日期】2021.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计划生育服务第五章奖励与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第五条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养育观念。

计生证明

计生证明

计生证明在日常生活中,计划生育证明的用处非常多,如迁移户口、办理移民手续等,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材料。

基本上从走出大学校园,计划生育证明就与大家息息相关。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事先了解清楚流程,办证件时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时间。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1、申请人领取《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2、申请人填写《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

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

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

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举个例子:∙计划生育证明∙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准备好文件袋保管:办证材料很多,用文件袋保管,携带齐全。

计划生育证明样本 (1)

计划生育证明样本 (1)

计划生育证明样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封面样本计生部门证明核准样本1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备注:凭证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等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手续,享受孕检、生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

计生部门证明核准样本2计生部门证明核准样本3生育保险计生证明(存根)...人口计生(...)证〔2013〕...号经核实,ⅩⅩⅩ(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ⅩⅩⅩ(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生育证件情况:......)夫妇现怀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经办人:......、联系电话:......)ⅩⅩⅩ镇(街道)卫计局(印章)年月日参保职工夫妇签收该证明:ⅩⅩⅩ、ⅩⅩⅩ,年月日(该存根与该夫妇的身份证、生育证件复印件以及核实情况等有关材料一起存档)生育保险计生证明...人口计生(...)证〔2013〕...号经核实,ⅩⅩⅩ(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ⅩⅩⅩ(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生育证件情况:......)夫妇现怀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该证明只在本孕次内有效。

(经办人:......、联系电话:......)ⅩⅩⅩ镇(街道)卫计局(印章)年月日生育保险计生证明(存根)...卫生计生(...)证〔2015〕...号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址: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址:经核实,该夫妇计划生育情况为以下第项:□1.现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现孕第胎子女,不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现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因医学需要于年月日中止妊娠。

□4.现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因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于年月日中止妊娠。

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5篇】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都有写证明的经历,对证明很是熟悉吧,证明就是用可靠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事情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

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计划生育证明【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计划生育证明【5篇】1兹有我镇居民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蒲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生育证明【5篇】2兹有我单位正式员工XXX,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该员工尚未结婚,也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XXX(单位章)年月日单位计生证明格式1、报考人姓名性别婚否户籍所在乡镇2、最小孩子出生时间年月日孩次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否违规生育4、违规生育者社会抚养费足额缴清具体时间:年月日5、户籍所在或长期居住地乡镇计生办意见经办人签名:(公章)20xx年月日6、户籍所在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公章) 20xx年月日7个人承诺事项本人填报的1—4项内容真实有效,且如有计划生育调查事项,将自愿主动配合,如调查事项必须做亲子鉴定,本人将主动申请。

若违反以上承诺,将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承诺人(签名): 20xx年月日说明:1、此表须由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填写(个人承诺事项由报考人签字)。

2、违规生育者必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缴凭证原件、复印件和处理终结证明。

一、计划生育证明必须由以下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省县镇计生办:兹有先生: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2024年单位计划生育证明范本(二篇)

2024年单位计划生育证明范本(二篇)

2024年单位计划生育证明范本省、县、镇计生办:兹有先生:身份证号,户籍地:____,现居住地:____,联系电话:。

计生情况: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____年4月30日与女士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

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第三篇:单位计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兹有我单位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结婚,属初婚,配偶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

现暂无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2024年单位计划生育证明范本(二)单位计划生育证明(2023年)尊敬的人事部门:您好!我是某某公司的人事经理。

随函附上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证明,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我们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员工的家庭和个人权益。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我公司一直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公司高层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视有目共睹。

我们建立了健全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具体的计划生育工作。

同时,我公司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其次,我公司积极提供计划生育帮助和支持。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计划生育指导咨询服务机构,在员工怀孕、生育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

同时,为了帮助员工健康怀孕和顺利生育,我们积极开展孕前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活动,确保员工和家庭的身体健康。

再次,我公司不断完善计划生育保障政策。

我们为员工提供了完善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制度,确保员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享受到合理的待遇和权益保障。

同时,为了鼓励员工健康生育,我们还设立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

计生办证明信是什么

计生办证明信是什么
2、社会抚养费肯定少不了,你上完户口后就等着计生部门的罚款通知书。
篇三:计生证明是什么
计生证明是什么计生证明是什么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写?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公民。
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步:镇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计划生育证明是证明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再到你家居委会开无超生证明然后那这两样去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受访家长陈先生表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中最难的其实就是计划生育证明,但在入户中,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县级的,而入学中,该证明却需要镇级的,同样的证明却要重复办理两次。而在采访中,很多家长均反映了这一问题。对此,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和相关部门协调,看能不能资料通用简化。
程序简化家长白跑了
在今年新莞人子女申请读公校程序中,计划生育证明和学历验证都有了较大简化。但该政策公布是在3月底,有不少家长反映,在政策公布之前就已根据去年的政策花大量时间去办理了学历验证证明和避孕节育证明,“3月底再去办理这些证明的话时间就来不及了。”所以家长呼吁,政策调整时间能不能提前,“最好能比申请时间提前两到三个月,要不这些简化政策很多家长都没有享受到,都白跑了。”
(生育保险诊疗服务机构):
兹有我单位同志(已婚未育、已婚已育),经核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同意实行(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人工流产、引产)手术。请接洽。

《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

《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

《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1989年12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和鼓励为主,同时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

第五条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

第六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辖区生育计划不得突破人口规划指标。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落实到村、居民区和单位。

第七条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章节]第二章生育节制第八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

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严禁未到法定婚龄者结婚和生育。

第九条已婚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后始得生育。

第十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

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按计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已生育一个子女,经县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婚后五年不孕,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并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四)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五)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七)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市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办公室公开承诺书

市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办公室公开承诺书

市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办公室公开承诺书收藏打印关闭字体:[大中小]一、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计生部门及组织、协调其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和服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对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草拟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检查和管理我市与外省(市)计生部门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合作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本市范围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辖权的争议。

二、服务内容提供政策咨询、解答三、服务对象全市流动人口四、服务承诺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二、督促各县市区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流入地居民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享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技术服务项目。

督促各县市区对离开户籍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的人员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

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首问负责,有问必答,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公开承诺事项程序。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督。

凡我办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或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一经查实,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公办电话、手机号码唐仁福办公电话:0795--3268905 手机: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陈鹏联系电话:0795--3264670盐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管理股执法服务承诺公示作者:计生局发布时间:2010-4-20 13:19:47 编辑:盐湖阳光农廉录入:盐湖阳光农廉浏览次数: 38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活跃市场经济服务,努力为流动人口合法居住、从业、生育提供规范的管理服务。

海宁外来人口子女上学条件

海宁外来人口子女上学条件

海宁外来⼈⼝⼦⼥上学条件很多家庭为了⼯作等原因,会离开家乡,去其他城市发展。

在这其中,就⽤⼀⼤部分⼈会选择把孩⼦带在⾝边,以海宁举例,有很多⼈选择去海宁打⼯、⼯作,孩⼦跟着⽗母,孩⼦上学就会成为问题,那么海宁外来⼈⼝⼦⼥就学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希望以下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外来⼈⼝外来⼈⼝是指现住地与户⼝登记地不⼀致的⼈,具体的讲就是指那些现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但其户⼝登记在外省市的⼈⼝。

⼆、海宁外来⼈⼝⼦⼥上学条件新居民符合积分制管理6条件,⼦⼥可申请就读海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或初中1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1年(含)以上;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作(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以上劳动合同;⾃主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商户营业执照。

);4参加城镇基本养⽼保险(⼀年内累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的证明);5符合国家计划⽣育政策;6五年内⽆⾏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居民,就可以向居住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盐官旅游度假区)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纳⼊积分制管理的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学,办理积分申请有哪些流程?第⼀步新居民携带夫妻双⽅有效⾝份证、户⼝簿(户籍证明)、《结婚证》,户籍所在地卫⽣计⽣部门开具的《流动⼈⼝婚育证明》等计⽣审核所需资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交到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海宁市新居民计划⽣育审核证明》。

第⼆步新居民带上《海宁市新居民计划⽣育审核证明》、积分申请所需证明材料到新居民事务所窗⼝,申请积分⼊学。

(须于6⽉30⽇下午下班前交镇新居民窗⼝。

)第三步经过新居民事务所窗⼝初步核实材料,符合积分⼊学条件的新居民将收到两张表《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学申请表》。

第四步新居民将《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学申请表》以及积分所需材料填写好后,交给新居民事务所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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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有无接受处罚
村(居)委会(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第三栏:申请人签字和申请调查单位盖章
申请调查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浙江省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第一栏:申请人夫妻双方婚育情况
男方姓名
婚姻状况(①未婚②初婚③离婚④再婚⑤丧偶)
名族
职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详址
现居住地详址
工作单位
女方姓名
婚姻状况(①未婚②初婚③离婚④再婚⑤丧偶)
名族
职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Hale Waihona Puke 户籍地详址现居住地详址
工作单位
第二栏:户籍地计生部门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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