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对商标图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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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对商标图案的要求
关于对注册商标图案的要求,我们先来看一下《商标法》是如何规定的,《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我们来提取一下重点,即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一、文字注册商标
文字商标即纯粹以文字为要素构成商标。这个文字包括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和字母以及数字。文字的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如果说过度变形的话那就属于图形注册商标的范畴了。
另外如果使用文字注册商标成功后,所使用的文字就会收到约束,不可随意变形,包括:大小写、字体、简繁体等都不可发生变化。
二、图形注册商标
图形商标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①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②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③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三、三维标志
三维标志即我们日常所说的立体标志,它是以一种立体的形态出现的,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
四、颜色组合
颜色组合也是新《商标法》所添加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独特的颜色组合,并且能够立刻辨别出其品牌,这说明了该类要素完全也可以起到区别经营者的目的。
五、声音
声音在早期是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但是随着我国对于商标理论的进一步认识,我们发现声音也能够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也具有显著性,于是在2003年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了
修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了声音商标提交注册的文件要求: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六、组合注册
组合注册即使用以上所述要素组合进行申请,组合式图标的优点在于可以增加其显著特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