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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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和规范银行结算行为,明确收支业务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票据及结算方式
(一)支票。是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的票据。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支票一般只在本市(泰安市)、县范围使用,付款期为十天。
(二)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付款期为一个月。适用于异地采购结算业务。
(三)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为六个月。适用于物资采购业务或资金结算业务。
(四)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各种款项结算均可通过汇兑结算。
(五)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承兑汇票,存单等款项的结算。
(六)票据的背书转让。按“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网上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是指以因特网为媒介,开展的通过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查询、转账付款、在线支付、代理业务、贷款等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
各种结算方式都必须遵守银行结算规章制度,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表达清晰,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结算要求
(一)收入款项的管理:
1、经营销售部门收到银行汇票、承兑汇票、转帐支票后要立即送交财务部门,通过网上银行汇款的应及时通知财务有关岗位,由财务部门审核验证,并将银行汇票、转帐支票及时送存银行。
2、财务部门应建立登记簿,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序时逐笔明细登记,并
按时办理委托收款将款项及时收回。
3、财务部门收到客户的转帐支票,应通过银行电话查询或由客户将支票存入我公司帐户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对业务发生频繁的客户,其结算应通过往来帐户进行反映。即收到货款时,贷记“应收帐款”,结算货款时借记“应收帐款”。
(二)支付款项的管理:
1、各业务部门办理货款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月度货币支出计划,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办理付款。
2、业务部门办理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原料款、材料款应填制购货借据,填明“负责结算人”,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同时必须持有一份公司领导批准的购销合同方能办理预付款项。
3、各部门的预付款项,由“负责结算人”设置台账明细登记,并及时办理结算和按月与财务部门对帐。如超过一个月不与财务部门对帐,又不及时进行结算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新的预付款业务。
4、财务部门负责往来帐目核算的岗位,应对预付款项了如指掌,并及时催促“负责结算人”结清预付款项。
(三)银行票据的管理:
1、财务部门出纳岗位应建立严格的支票领购、注销手续,对作废的票据要加盖作废印章,妥善保管并按规定销毁。
2、任何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远期支票”、“空收款人名称”,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签发人赔偿。
3、银行出纳切实保管好收到保存的票据,并予以详实登记,票据到期及时办理收款手续。
(四)网上银行的管理
1、具有特权级别的人员负责维护该单位网上银行业务授权模式和一般用户的操作级别和业务权限、监督和核对所有用户的操作日志,但不能处理网上银行业务;
2、业务录入员负责录入网上银行交易数据,然后由授权员根据相应的业务权限和授权模式负责复核确认并正式提交银行进行处理
3、不同金额范围内设定不同的授权组合。严禁单个个人操作业务全过程,
对重要业务和一般业务、大额交易和小额交易区别管理,实行不同级别的授权控制方式。大额度付款必须经过授权。
4、切实保管好,口令卡、密码、网银证书等信息资料,禁止泄漏给他人,定期对安装网上银行的电脑进行系统维护,安装网上银行的电脑禁止访问和浏览网上银行以外的网站或网页,对防病毒软件、防火墙软件及时升级,以保障系统安全。
三、其他
(一)出纳人员要及时与开户银行对帐核对存款数额,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出现的未达帐项,要查明原因,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清理。次月12日前,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转交财务负责人一份。
(二)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按日期、帐号顺序装订和归档。
(三)银行预留印签由稽核人员保管。如移交他人,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转移登记簿上予以登记,由财务负责人和双方签字后办理。出纳人员办理付款业务须经稽核人员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签。
四、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