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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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开始不断涌现出来,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而且有效促进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为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分析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对加快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措施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人才;机制;政府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农户参与率低,辐射能力不强
目前,我国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刚刚起步,规模较小,农户参与积极性缺乏,进而导致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辐射能力较差,没有给农民带来规模效益,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而且,当前我国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多集中在沿海及一些有合作基础的省区,其他省份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另外,现在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多以种养项目为主,涉及加工流通业务的较少。所生产的产品也多集中在初级产品上,不仅市场竞争能力较差,而且获利空间较小,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不大。
2.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各种管理和科技人才
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牵头人多为传统型农民,这些人不仅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而且普遍缺乏自我组织及自我管理能力,专业知识缺乏;加之能够带领农民闯市场的能力较少,这就导致部分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的积极性缺乏。基层政府及涉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对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深入的了解,导致市场经济活动能力和经验缺乏,使其无法有效地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由于各种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3.政府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不够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有效地联合起来,以此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对农民的利益进行保护。目前,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由于政府引导不到位,从而导致部分农民存在观望的心理,参与积极性缺乏。同时,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缺乏认识,这就导致在工作中无法有效地履行政府的职能,不仅支持力度不够,而且还存在着干预过多的现象,进而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难度加大。
二、加快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措施
1.因地制宜创办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过程中,可以因地制宜地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采用“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组建专业协会及专业合作社,以此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目标。同时,可以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发展流通环节的合作组织,以此来开辟出新的发展门路,有效地解决农民买难及卖难的问题,增加农民的收入。另外,还可以鼓励农民发展股份制合作,将投资者与劳动力融合为一体,有效结合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责任感。
2.加强人才培养
农民是合作经济的主体,他们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思想文化水平对合作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要对农民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通过定期文化培训和有针对性的知识讲座和技术传授,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政府及一些职能部门是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者,我们要对分管领导进行培训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增强其合作意识,既能从大局上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战略部署,又能从行动政策上扶持合作经济的发展。
3.加大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首先,在财政税收以及信贷方面给予支持。在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及农产品营销等过程中,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验收合格的合作组织,政府财政可以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在信贷方面,可以以政府担保为基础,督促农村各金融机构从农业信贷方面向合作组织倾斜,更好地扶持合作组织的发展。
其次,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针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情况,政府可以将一些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及扶贫项目交给其进行实施,部分职能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积极协助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强化生产和建设,为其做好技术指导,并开展技术培训,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而且,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地、用电及用水等方面都要给予适当的优惠,进一步推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信息化建设。
最后,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规范。当前,针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完善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为其规范、健康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