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础第四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自然人

教学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概述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监护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一节自然人概述

一、自然人的概念

指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二、自然人的住所

三、自然人与公民

公民——一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自然人——一切具有生命形式的人

公民——用于公法领域

自然人——用于私法领域

民法中应使用自然人的概念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指自然人在民法上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资格。

二、特征

(一)普遍性和平等性

(二)不可转让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一)出生的标准

1、各国多采用全部露出说

2、我国:必须脱离母体、保有生命(二)出生的证明

1、户籍证明: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确

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

2、医院证明:补充、推翻户籍证明。

3、其他证明

(三)胎儿的保护

1、我国只在继承法领域予以保护。

继承法规定胎儿有继承权,应保留

胎儿的继承份额。

2、大陆法系国家有总括保护的趋势。

3、我国民法典应采用总括保护主义。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一)死亡的认定

标准不同,脑死亡说是趋势。

我国采用呼吸、心跳、脉搏停止、瞳孔放大的标准。

(二)死亡的证明

1、医院的死亡证明

2、无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簿上的死亡

时间为准。

(三)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赵某是一名记者,生前多次报道何某虐待家人的情况,使何某对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但一直没有合适的机会。赵某死后,何某宣扬其与单位领导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伪造照片在其工作单位散发。

问:应否保护赵某的名誉权?

对死者人格利益予以保护的理由:

保护另一个民事主体继起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现实享有的权利。

死者的遗属基于特殊身份关系,对死者的人格利益拥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自然人能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

事行为的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划分的依据:

年龄:社会活动经验

精神健康状态:能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

精神健全;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能独自实施民事活动。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的行为,其他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活动。

三、自然人无、限制能力的宣告

自然人为精神病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

——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四、无、限人可以单独实施的行为

小孙对其7岁的外甥允诺,若期末考试能在班里考第一名,就送一台游戏机。后外甥索要时以未成年人无订立合同的能力,赠与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可否?

老李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部分财产留给邻居照顾的2岁孤儿童童,可否?

(一)纯获利益的行为

(二)自由财产的处分行为

(三)日常生活中的定型化行为

第四节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对无、限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二、监护人的设立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法定监护人

(1)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

(2)父母双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以上人员有顺序之分,但同一顺序中无人数限制。

2、其他监护人(其他亲属、朋友)

(1)本人愿意;

(2)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

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

3、协议确定监护人

4、指定监护人

(1)有关组织指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2)法院指定。

(1)是(2)的必经程序;

一经指定不得随意变更。

5、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1、法定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

子女;有法定顺序。

2、其他监护人:经有关组织同意的

其他亲属朋友。

3、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

4、指定监护人

三、担任监护人争议的解决

包括争当监护人和互相推诿。

先由有关组织指定,不服的由法院在近亲属中指定。

监护人有法定顺序的,指定时应遵照。

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征求其意见。

甲是著名童星,收入丰厚。

其父乙欲从其收入中拿出1万元,资助甲生活困难的堂弟,可否?

其母用甲收入中的一小部分为甲的父亲买了一套楼房,该行为的效力如何?

四、监护人的职责

(一)照顾生活

(二)保护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利益

(三)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四)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五)代理进行诉讼

(六)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

五、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致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

六、监护的变更和终止

(一)监护的变更

1、自行协议变更

2、依法定程序变更

(二)监护的终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行为能力

2、监护和被监护人的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职

5、监护人被撤职

6、委托监护中委托关系消灭

七、特殊情形下的监护责任分配

甲乙是夫妻,有一子丙12岁。甲乙离异,丙随母乙生活,一天,丙致9岁的丁伤害,花去医疗费8万。如果:

乙有个人财产20万,甲有200万

乙有个人财产7万,甲有200万

乙有个人财产1万,甲有200万

上述情形下,二人如何承担责任?

(一)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责任承担有先后之分:

1、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

担。

2、前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二)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甲有一子乙11岁,甲要出国学习1年,就委托其妹丙(乙的姑母)照看一年。二人约定:由甲每月支付给丙监护费2000元;若出现乙的侵权,甲、丙依2:8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6个月后,乙致同学丁受伤,花去医疗费1万元。丁的父母应如何主张该费用的请求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