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基础知识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学基础知识7
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指行为人至他人损害时,(法律预先)推定其有过错,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承担侵权责任。
该归责原则仍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特点:
1、仍以“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决定性要素,即构成要件之一;
2、过错推定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例举常见情形:行政诉讼)
当事人一方负有的举证责任越多,其面临的败诉风险就越大。
举证责任倒置,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中,只是改变了对“过错”这一要件的举证分配。
问:
过错责任中,当事人需要证明四项内容:
过错推定中,当事人需要证明三项内容;
过错推定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过错责任相同)
A、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B、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民法上的过错:故意和过失,该要件由法律预先推定,无需原告举证)
C、受害人受有损害后果;
D、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
在《侵权责任法》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
“产品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
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例如:啤酒瓶爆炸:消费者诉求生产者和销售在承担连带责任;
餐饮业用酒精灯烧伤他人……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案例介绍:
苯丙酮尿症是由于体内苯丙氨酸代谢异常引起的。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在新生儿出生后三日内采集“足跟血”,一般不超过28天,越早越好。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
宁波动物园“老虎袭人时间”。
第七十八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重大过失减责、故意免责)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无过失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的归责标准。
特点:1、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
2、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
3、加害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非绝对责任;
4、加害人不能以“主观没有过错”抗辩或免责,但可以以“法定免责事由”抗辩或免责;
5、该原则,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下才能使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所适用的侵权行为类型有:
1、产品责任;
2、环境污染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5、特殊主体责任:监护人责任、用工类责任。
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法定减免责事由)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过错相抵:
A、主要适用于过错责任中;
B、依据法律明确规定,可适用于无过错责任中;
C、也可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中。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的故意,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唯一原因。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的“中断”。
A、第三人是独立于“受害人”和“加害人(侵权行为人)”之外的;
B、致害结果主要是由第三人造成的;
C、特定情况下,第三人承担责任不考虑其过错。
例如:某甲将乙推向马路,这时骑车人某丙将某乙撞伤;
甲持刀追杀仇人丁,丁慌不择路被驾驶机动车的戊撞死;
A将B打伤,由于医生怠于治疗,使B不治身亡。
注意区分:一因一果、多因一果、一因多果。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
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1、目的:保护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2、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3、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不得先发制人或事后报酬);
4、针对侵权行为人本人实施;
5、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不得以而为之);
6、防卫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本质:牺牲较小的利益保全较大的利益。
四、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