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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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2006年单选43)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A.继承遗产

B.受赠图书

C.收获庄稼√

D.购得汽车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通俗地说,就是所有权第一次出生,或者所有权非由他人手中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生产、收益、先占、添附(混合、附合、加工)、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国有化和没收等。收割庄稼属于收益,为原始取得,故选C项。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通俗地说,所有权继受取得就是所有权并非第一次产生,或者对原所有权的否认而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买卖、互易等交易行为,或者通过赠与、继承、接受遗赠等方式获取所有权。A项表述属于继承,B项表述属于赠与,D项表述属于买卖,都属于继受取得。

2.(2008年单选40)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

B.拾得他人遗失物

C.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

D.依照遗嘱取得遗产√

依照遗嘱取得遗产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故选D项。其余选项都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3.(2010年单选36)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先占

B.遗赠√

C.添附

D.生产

接受遗赠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故选B项。A、C、D项表述都是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故不选A、C、D 项。

4.(2015年单选29)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添附

B.先占

C.生产

D.遗赠√

通过遗赠方式取得所有权的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故选D项。添附、先占和生产都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故不选A、B、C项。

5.(2015年单选31)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物权法》没有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而是在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还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52条(无效合同)规定情形的除外。可见,只有在悬赏人承诺支付报酬时,拾得人才享有报酬请求权,且享有报酬请求权的主体限于拾得人。本题表述中,甲为拾得人,因而只有甲享有报酬请求权,故选B项。

6.(2016年单选27)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题干表述的陪葬品手镯的法律属性上看,应当属于埋藏物,而埋藏物属于有主物,即手镯的所有权归甲所有。可见,选B项。

7.(2011年单选24)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

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

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

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对转让份额的追及权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选C项。《物权法》第101条的言外之意是允许共有人转让其份额的,故不选A项。共有关系的解除并非转让共有份额中固有的权利,故不选B项。按份共有人将其共有份额合法转让后,不存在追及权的问题,故不选D项。

8.(2009年单选38)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流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流。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

A.使用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相邻权√

就相邻关系的类型来看,甲、乙之间形成相邻用水关系,甲将上游水源截流灌溉,乙要求甲停止截流,乙的要求属于行使相邻权的行为,故选D项。本题表述中,甲、乙对水源都有使用权,二者之间的纠纷并非使用权纠纷。可见,A项表述与题意不符。地上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在他人土地上兴建建筑物的权利。可见,B项表述与题意不符。地役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对他人的土地进行利用或限制的用益物权。要想利用或限制他人土地的利用,就必须采取合同方式设立地役权,并依据约定给予补偿。本题表述根本不存在以合同约定方式产生的地役权。可见,C项表述与题意不符。

9.(2010年单选37)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 )。

A.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

C.排除妨害√

D.恢复原状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据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注意:“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意思相同。可见,选C项。不选A项的理由: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情况。不选B项的理由:消除危险仅适用于存在现实危险的情形。不选D项的理由:适用恢复原状必须有恢复的可能,而房屋滴水无法修复。

10.(2012年单选27)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

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

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

我国对不动产用益物权的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立法模式,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对于其他不动产用益物权的设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典权等,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对于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设立的不动产用益物权,登记是对抗性要件而非生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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