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
病案室病历复印制度
病案室病历复印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服务的推广,病案室的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作为医疗机构中负责管理和归档病历的部门,病案室承载着保护病人隐私、提供医疗信息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管理病历,病案室病历复印制度应运而生。
一、背景介绍病案室病历复印制度是为了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病历的副本,以满足医疗机构内部和外部的需求。
这项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病历的安全性、机密性和完整性,同时方便医院内部各科室、医生及外部机构(如保险公司、法庭等)对患者病历的查阅和复印。
二、复印权限管理1.内部权限管理:医院内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病历的复印权限。
一般情况下,只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医生和相关部门的特定人员才能具备复印病历的权限。
这些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授权,具备了解和保护病历机密信息的能力。
2.外部权限管理:外部机构或个人需要复印病人病历时,需提供合法合规的授权文件或法律程序。
医院应设立相关流程,确保复印行为合乎法律法规,避免泄露病人隐私。
三、病历复印操作规范1.病案室复印操作规范: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需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复印。
首先,核实复印人员的身份和权限,确保其具备合法的操作资格。
其次,进行病历的电子化复制,确保复印效果清晰、完整,与原病历一致。
最后,记录复印的时间、操作人员和目的,并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2.复印材料的处理:复印后的病历副本需妥善保管,并在特定时限后进行销毁。
复印件的保管应住院期间做好归档,出院后可由病人自行领取,或按规定的程序销毁。
四、安全保障措施1.电子化技术应用:应用电子化技术将病历进行数字化存储,减少纸质病历的复印与传递,提高信息安全性。
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系统进行查看和复印操作,并记录操作轨迹以便追溯。
2.保密措施:病案室应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教育,制定保密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保护病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同时,病案室应设立相应的物理和网络保护措施,加密重要信息,严格限制外部人员的接触。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一、根据原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经患者(或直系亲属)同意,医院可以为患者及近亲,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等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服务。
二、病历资料复印由医院病案科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受理病案资料复印申请。
三、申请病案资料复印时,申请人需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同时需出示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法定证件包括:患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亲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公检法机构需提供身份证明以及单位介绍信。
四、病案复印申请审核时,审核人员查明病案复印申请人的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确认准确无误,接受申请,办理复印。
五、病历资料复印完毕后,病案管理人员将复印内容和页数填入《复印病历登记本》,每月装订建档备查。
六、复印病历资料,经病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科印鉴方可有效。
七、未经病案科管理人员复印的病历资料,一律不得加盖医院病案科印鉴。
八、复印病案资料需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之后,到病案科进行复印。
九、根据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的规定,由医院统一收取。
十、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疗机构病人的隐私权,规范病例复印管理,避免病例信息泄露,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对病例复印负责的人员。
三、复印权限1. 仅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人员可以进行病例复印操作。
2. 复印权限应设置不同级别,根据人员的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别授权。
四、复印程序1. 接收复印请求:接收来自临床医生、护士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病例复印请求。
2. 核实病人身份:确认请求复印的病人身份,确保信息保密。
3. 复印操作:根据请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复印操作。
4. 检查复印件:对复印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5. 交付复印件:将复印件交付给请求方,并记录复印操作信息。
五、复印文件管理1. 复印件保存:复印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保存,到期后应及时销毁。
2. 复印记录管理:对每一次复印操作进行记录,包括请求方、复印内容、复印时间等信息。
3. 复印件存放:存放复印件的地点应安全可靠,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六、病例信息保密1. 所有涉及病人隐私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外传。
2. 复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避免信息泄露。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制度变更1. 若有必要修改本制度,应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制度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对新制度进行培训。
以上为病例复印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相关人员认真遵守,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负责人反馈。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3病案复印管理制度(完整版)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病案科(室)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一)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三)保险机构;(四)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
三、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或保险理赔申请书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患方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由医务科统一审批,由病案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医院受理复印的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未经医务科、护理部批准,病历原件不得拿出医院,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病历复印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以及医院的合规性管理。
为了规范病历复印工作,保证其安全有效进行,医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病历复印管理的一些规定,以供参考。
一、复印权限管理1.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病历复印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2. 病历复印权限应按照职务、职称、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划分,并进行分类管理。
3. 医务人员申请病历复印权限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医院应进行审核后给予相应权限。
二、病历复印申请管理1. 病人申请病历复印需进行有效身份验证,医院可采用刷卡、指纹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
2. 病历复印申请需填写申请表,明确申请人信息、目的、时间等基本内容,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确认。
3. 病历复印申请必须注明使用目的,禁止未经病人同意的病历复印行为。
三、病历复印流程管理1. 医院应确定统一的病历复印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负责人。
2. 病历复印前,应对原始病历进行核对、确认,确保复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病历复印应由授权人员进行,未经授权人员允许,禁止私自复印病历。
4. 病历复印应使用专用复印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可读性。
四、病历复印保密管理1. 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保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2. 病历复印过程中禁止将复印件外借、出售、公开或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3. 病历复印件应存放在专用的保密区域,严格控制复印件的访问权限。
4. 病历复印件使用后应及时销毁或归档,不得留存无关人员及机构。
五、病历复印监管管理1. 医院应设立病历复印监管机构,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病历复印过程的监控和检测。
六、病历复印记录管理1. 医院应建立完整的病历复印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次病历复印行为进行记录。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工作。
二、定义
住院病历复印:指医院住院病历复印工作,包括病历复印、病例归档、病历复查等,为了确保病历安全、准确交付,满足病人和医务人员的有关
需求。
三、住院病历复印原则
(一)以病人为中心,执行优质医疗服务原则。
(二)保护病人的隐私,加强病历安全管理。
(三)准确和快速地完成病历复印,提高工作效率。
(四)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复印质量。
四、住院病历复印流程
1.护士及医务人员登记:病人入院时,护士及医务人员需登记病人信
息及相应的病历,包括入院申请、首次入院记录、治疗及治疗结果以及注
意事项等。
2.病历复印:根据护士及医务人员登记的信息,复印室进行病历复印,病历复印部门有专人负责,必要时可由其他人协助。
3.病例归档:病历复印后,需将病例存档,便于后期查询。
4.病历复查:当病人有重大情况时,需要进行病历复查,相应的负责人需通知病历复印人员进行复查,并确保复查病历完全可读、准确无误。
五、组织管理
1.病历复印人:病历复印人由医务管理部门指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病历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院及医疗机构来说,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了加强病历复印管理,规范病历复印操作,保护病人隐私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及医疗机构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病历复印程序1.病历复印申请(1)病人或其亲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复印申请。
(2)医院或医疗机构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后,由相关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登记到管理系统中。
2.病历复印审批(1)病历复印申请表由相关人员提交给负责病历复印审批的人员,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病历复印。
(2)审批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确保病历复印符合相关要求。
3.病历复印操作(1)由专门负责病历复印的人员根据病历复印申请表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2)病历复印应使用复印机进行,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
4.病历复印检查(1)病历复印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对复印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或重新复印。
5.病历复印记录(1)已复印的病历应登记到管理系统中,包括复印日期、复印人员等相关信息。
(2)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病历复印权限管理1.医院内设病历复印权限管理人员,负责对医院内有关人员的病历复印权限进行设置和管理。
2.病历复印权限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不同人员具有不同的权限。
3.相关人员在使用病历复印机进行复印操作前,应先确认自己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
五、病历复印机及设备保管管理1.医院内设专门负责病历复印机及设备的保管和维修的人员。
2.病历复印机及设备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其他设备共用。
3.定期对病历复印机及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病历复印的保密措施1.病历复印操作应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确保病人隐私权。
2.病历复印件应由相关人员及时送达给申请者或者其他有权接收的人员,不得私自保留或外传。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3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病历复印的管理流程,确保病历复印工作能够准确、高效地进行,并且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相关人员参与的病历复印工作。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定义和缩写2.1 定义2.1.1 病历:指患者的医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
2.1.2 病历复印:指将病历原件进行复制或打印,制作成副本。
2.1.3 原始病历:指患者的原始医疗记录,即未经复制或打印的病历。
2.1.4 病历复印申请单:指患者或相关人员为了复印病历而填写的申请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类型、复印目的、复印数量等信息。
2.2 缩写无三、病历复印管理流程3.1 申请复印3.1.1 患者或相关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需要复印的病历类型、复印目的、复印数量等信息。
3.1.2 申请单需由患者或相关人员本人亲自提交至医疗机构的病案室或相关部门。
3.2 审核申请3.2.1 病案室或相关部门接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单后,对申请单的信息进行审核。
3.2.2 审核内容包括患者身份、复印目的是否合法合规等。
3.2.3 若审核通过,则进入下一步工作流程;若审核不通过,则向患者或相关人员说明原因并予以解释。
3.3 复印病历3.3.1 审核通过后,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将原始病历交给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人员进行复印。
3.3.2 复印病历需要使用医疗机构指定的复印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速度。
3.3.3 复印完成后,应及时统计复印数量,计入申请单。
3.4 发放复印件3.4.1 复印病历完成后,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将复印件交给患者或相关人员。
3.4.2 发放时需核对复印品的数量,确保与申请单上的数量一致。
3.4.3 患者或相关人员需要签收复印件,并在申请单上备注签收时间和签收人。
四、相关要求4.1 信息安全保护4.1.1 医疗机构的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病历查阅(复印)制度
外来人员病历查阅(复印)有关规定外来人员若需要查阅(复印)病历,须遵守下列规定: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可查阅和复印的病历资料有住院病历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2.由于病历的重要性,按《条例》规定,原始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他人只能查阅或复印。
3.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必须由患者本人凭身份证通过医务科办理查阅(复印)病历手续。
4.如患者行动不便,由其代理人来查阅(复印)病历,必须凭患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患者查阅(复印)病历委托书、法定关系证明材料(死亡病历需近亲属凭身份证、法定关系证明材料及死亡证明),通过医务科办理查阅(复印)手续。
5.如因司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印)病历,有关人员须持司法部门的介绍信及有关证件。
6.保险公司、医保办等,凭介绍信及承办人员身份证明等证件、患者委托或同意书查阅(复印)病历。
7.查阅(复印)病历时必须如实填写:查阅原因、患者姓名、住院号、身份证号码、查阅者姓名、与患者关系、查阅者身份证号码、查阅日期等。
8.如病历复印,医院可收取病历复印工本费。
医务科必须每页加盖印章。
9.医务科必须按照以上条例做好病历查阅、复印及登记工作,保管好患者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和各种身份证复印件。
10.查阅(复印)病历,在住院病历归档前,由所在病区派医务人员送达医务科;归档后由病案室人员送达医务科。
严禁将原始病历交患方传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交送方工作人员自负。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负责保管。
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模版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内部病历复印工作的安全、有效和高效进行。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医疗机构内部的病历复印工作。
二、责任与权限1. 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监督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落实。
2. 医务部门:负责协助医疗机构负责人制定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考核。
3. 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病历电子档案系统,确保病历复印的安全和可靠性。
4. 病案室: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病历复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科室主任及医生:负责对患者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三、病历复印申请与审批1. 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病案室提出病历复印申请。
2. 病案室接到病历复印申请后,应及时核实患者身份和申请的合法性。
3. 病案室应按照病历复印申请表的要求,完整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进行申请表的编号和归档。
4. 科室主任及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病历复印申请表上签字审批。
5. 科室主任及医生审核通过后,病案室应及时办理病历复印,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
四、病历复印的操作流程1. 病案室应按照申请表上的要求,从病历电子档案系统中找到对应的患者病历。
2. 病案室应采用符合规定的复印设备对病历进行复印,确保复印的清晰度和准确性。
3. 复印后的病历应进行核对,确保复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病案室应按照申请表上的要求,将复印的病历装订或打孔,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
5. 完成复印工作后,病案室应填写复印完成记录,标明复印的时间和数量,并进行归档。
五、病历复印的管理与保密1. 病案室应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2. 病案室应对复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复印质量。
3. 病案室应建立病历复印的档案,确保复印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病案室应对病历复印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保密意识。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准确和保密,为医疗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与要求1.复印申请:(1)复印病历需提前向医务科书记申请,注明病历编号、病人姓名及住院号等必要信息;(2)申请人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在上面签名确认;(3)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复印权限:(1)医务科书记审核复印申请,根据病情和需求判断是否同意;(2)医务科书记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复印病历,并记录复印的具体范围和目的。
3.复印操作:(1)医务科相关人员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病历复印;(2)复印过程中应确保病历不受损失,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3)复印后的病历需及时归还医务科,并由医务科确认收到。
4.病历复印费用:(1)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应在医疗机构内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费;(2)病历复印费用由申请人在复印申请时支付。
五、病历复印的注意事项1.保密原则:(1)医务科及相关人员在复印过程中应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2)未经病人书面许可,禁止私自复印病历并泄露病历内容。
2.病历保存:(1)病历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医务科,由医务科妥善保管;(2)归还的病历应按照医务科的规定和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
3.复印质量:(1)复印的病历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有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的情况;(2)复印时应注意纸张质量,确保复印件的品质符合要求;(3)复印件上应注明复印时间和数量,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医务科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医务科所有。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医务科通报。
病案归档制度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电子版
病案归档制度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电子版第一篇:病案归档制度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电子版病案归档制度1、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全部回收病案室归档。
2、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
3、在于病人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名。
4、计算机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核对工作。
5、负责病案收集整理,分类,统计,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包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
三、现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复印病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方便患者复印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历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复印病历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复印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病历的复印第六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
第七条患者要求复印病历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复印病历的目的。
第八条医疗机构收到患者复印病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
第九条经审核,患者复印病历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复印:(一)患者本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申请复印的病历资料属于患者本人;(三)复印病历资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使用医疗机构统一格式的病历复印纸;(二)复印病历资料应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者病历管理专用章;(三)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保留病历原件;(四)复印病历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向患者收取复印费用。
复印费用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复印病历时,向患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告知复印病历的目的、范围和注意事项;(二)提供病历复印服务;(三)提供病历复印后的查阅服务。
第三章病历的保管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管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病历的完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毁或者泄露:(一)对病历进行安全存放,设置专用的病历柜或者档案室;(二)对病历进行加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三)对病历进行备份,确保病历数据的完整性;(四)对病历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病历复印管理制度(医院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制度(医院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病历复印管理制度(医院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历资料的管理,旨在规范病历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及启封等环节,确保病历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资料包括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患者的就诊、检查、治疗和护理等情况。
2. 纸质病历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不少于十五年。
3. 电子病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病历资料丢失、泄露、篡改等。
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与纸质病历相同。
4.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病历资料的保存管理,建立健全病历资料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完整。
5. 医院应当定期对病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病历资料的有序存放,便于查阅。
6. 医院应当制定病历资料销毁程序,经审批后方可销毁。
销毁病历资料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由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签字确认。
7. 医院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资料的质量。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要求a.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
b.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
c. 病历书写中涉及到的日期和时间应当采用公历,精确到分钟。
d. 病历书写应遵循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反映患者的实际病情和诊疗过程。
2. 病历书写内容a. 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等。
b. 住院病历应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c. 特殊检查、治疗和手术应另附同意书,由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目的:为了保障医院病历复印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规范病历复印的流程和管理,保护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的病历复印工作,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等。
三、复印人员的要求1.复印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2.复印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复印机的操作和卫生部门有关病历复制的规定。
3.复印人员需遵守医院的保密规定,保护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四、病历复印的申请和审批2.患者或患者家属需提供复印目的和用途的详细说明。
3.病历复印申请需经责任医生或科室主任审批通过。
4.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复印病历,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五、病历复印的流程1.患者或患者家属提出病历复印申请后,经审批通过,将病历复印申请表交给复印管理员。
3.复印管理员将病历交给指定的复印人员进行复印。
4.复印人员必须在复印过程中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历的遗失或泄露。
5.复印完成后,复印人员将病历交给复印管理员。
6.复印管理员进行质量检查,保证复印件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7.复印管理员将复印件装订好,交给申请人。
六、病历复印的保管和销毁1.复印管理员负责病历复印件的保管工作,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2.病历复印件必须妥善存放,防止遗失和损坏。
3.病历复印件的保管期限一般为5年,过期后销毁。
销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3.医院应定期对病历复印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本制度为医院病历复印工作提供了详细的管理流程和要求,确保了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通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可以提高病历复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效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
病历拷贝复制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私立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2. 适用于病历资料的拷贝、复制、借阅、查阅等环节。
二、病历资料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查阅等环节的责任主体。
2. 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严禁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三、病历拷贝复制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予以受理。
2.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证明材料,如患者死亡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等。
3.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对病历资料进行加密、脱密等处理,确保病历信息安全。
四、病历借阅1. 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 医疗机构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3. 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五、病历查阅1. 病历查阅应在医疗机构内进行,涉及患者隐私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予以保密。
2. 患者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申请查阅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予以受理。
3.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证明材料。
六、法律责任1. 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管理病历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申请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规定,病历拷贝复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病历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同时方便患者和相关部门依法使用病历信息。
医院病历借阅复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保障患者隐私,提高病历管理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
三、病历借阅1. 借阅对象:仅限于本院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借阅病历。
2. 借阅手续: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3. 借阅数量: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4. 借阅期限:借阅者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5. 违规处理:超期不还者,每天扣取五元钱,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四、病历复印1. 复印对象: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部门。
2. 复印手续:复印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病案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印。
3. 复印内容:复印病历资料应严格按照申请人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或篡改。
4. 复印费用: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本费。
5. 复印期限:原则上,患者出院72小时后可申请复印病历。
五、病历保管1. 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2. 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3. 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借阅、复印病历,或泄露患者隐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故意损坏、丢失病历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病案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确保病历管理的规范性和患者隐私的保护,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病例复印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病例复印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例复印工作,保护病人隐私权,防止病例信息泄露,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的电子和纸质病例复印工作。
第三条病例复印应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法规、规章和纪律。
不得复印无关病例,不得私自传阅、外借或泄露病例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病例复印中心,负责统一管理病例复印工作,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五条医院病例复印工作应当根据病人需求和医疗服务情况,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病例复印申请与管理第六条病人及其家属、法定监护人可向医院提出病例复印申请。
第七条病人申请病例复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书面申请理由。
第八条病例复印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印,并将复印件送达申请人。
第九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请登记制度,记录每一次病例复印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病例复印申请,如需要向法院、检察机关提供病例复印件的,需经医院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三章病例复印流程第十一条病例复印中心接到病例复印申请后,应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并审核申请理由。
第十二条病例复印中心根据病例的保存形式,选择适当的复印方式,如电子复印、影印等。
第十三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病例复印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病例复印中心完成复印后,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病例复印中心将复印件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病例复印管理第十六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对复印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信息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复印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例复印档案管理制度,存档复印申请、复印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备份重要信息和文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病例复印行为,医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国家卫建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病历的查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
3、病案科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病历的借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本院医生借阅病,必须在医务部办理借阅手续,除特殊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归还病案室。
查阅的病历资料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归档病案科的纸质病历,不得更换、涂改,对归档后补交检查、检验、病检单等,注明补交时间。
3、病案的使用限于:再住院患者的病案调用;临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医院对医泞事故处理的调用;公检法、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患者等机构和个人所需要病案的调阅和复印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病历的复印1、医院指定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医科大学医院门急诊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医科大学医院门急诊病历复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门急诊病历复印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科大学医院(以下简称医院)门急诊病历的复印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门急诊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病历资料,确保病历复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部门与人员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历复印管理部门,负责病历复印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病历复印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负责病历复印的申请、审核、提供和核实等工作。
第七条病历复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三章病历复印申请与审核第八条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复印病历的,应当向病历复印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二)与患者关系的证明;(三)病历复印的申请。
第九条保险公司、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需要复印病历的,应当向病历复印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保险合同复印件;(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提交相关工作证明。
第十条病历复印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病历复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章病历复印提供与核实第十一条病历复印管理部门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应当在复印病历的首页及重要的病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
第十三条病历复印管理部门应当对复印的病历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复印的病历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病历复印的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病历复印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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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用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用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用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的有用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用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包人员的有用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用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
三、现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复制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复印、复制时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在场监督。
复印、复制完毕由病案人员将介绍信及复印件交医教科,医教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
五、复印或复制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