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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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协会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组长若干。
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具有求真务实的优良品质;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二条协会负责人均通过民主及上届领导干部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教学管理部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负责人协会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协会重新民主选举。
第三条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教学管理部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协会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四条协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触犯法律,违犯校纪校规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并毕业证晚发半年。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五条协会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协会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协会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六条协会会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6、及时处理好对本协会的意见,做好协会与学院之间的沟通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协会成员由山东新华电脑学院西校区同学组成,面向全校招收会员,欢迎自愿参加,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任务。
第九条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协会。
3、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提交申请,面试、复试。
2、协会成员登记档案。
3、颁发工作证和会服。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协会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7、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8、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与宣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奖惩制度
1、对协会有重要贡献的、在活动或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给予奖励。
2、对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有意扰乱协会正常工作、损害协会名誉的会员给予惩罚。
3、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协会管理层决定,重要情况还要由协会全体大会审议。
第三章协会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协会活动:
1、注重科学知识的学习积累,收集相关科技信息资料,了解介绍国内国际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
2、宏观把握与协调各班级科技兴趣小组科技活动的开展,及时吸收并着力培养创新人才。
3、配合机械创新设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活动。
4、加强各学科领域科普知识宣传。积极邀请知名学者教授及企业家,举办报告会和研讨会,浓厚校园学术创新氛围。
5、设立创新设计服务台,对一些科学创新设计成果进行及时报道。
6、对协会会员和其他课外学术科技爱好者进行各种形式的基础培训,提高广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科研攻关能力。
7、积极参与组织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专项学术科技竞赛以及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培养和锻炼广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造就一批在学术和科技上有作为的优秀人才,积极参加全国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8、广泛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接各种科研项目,自主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本协会应经常与指导老师及专业人士和指导单位及其他院校保持联系,以便各项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协会的管理制度
责任制监督制
第五章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协会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全体大会批准后方可进行重新登记:
(1)协会名称发生变化;
(2)会长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
(3)成员人数发生大于等于10人的变化;
(4)协会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5)协会章程发生变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协会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协会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