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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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铁企〔2013〕15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总部(部、室、中心)、各公司:
现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13年9月22日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强化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级认定试行标准和办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规章管理办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应急管理办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总部(部、室、中心)在新线工程建设、地铁运营、房地产工程建设、资源经营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管理。各投资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原则为:“风险评估、动态监督,预测预警、科学决策;全面监控、分级管理,消除盲点、抓住重点”。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决策层、监管
层、实施层三个层级。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图详见附件1。
第七条决策层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总公司安委会)组成,是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规定、指令及会议精神。
(二)审批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及相关制度。
(三)审定总公司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四)批准发布和解除总公司安全风险Ⅰ级预警。
(五)负责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总体协调。
第八条监管层由安全监察部和总工程师室组成。其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
(一)安全监察部
1.提出安全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制定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
2.负责完善、审定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3.组织总公司安全风险评估、审查、发布,及过程管控。对涉及工程建设重大技术的安全风险,提交总工程师室审查。
4.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考核各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5.定期组织分析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情况。
6.负责总公司Ⅰ级、Ⅱ级安全风险的全面监控,抽查各单位III级、IV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7.按照总公司安委会的要求发布、解除安全风险Ⅰ级预警。
8.负责建立和维护总公司安全风险预控专家库,并组织总公司安全风险预控专家审查《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总报告》,参与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9.组织总公司Ⅰ级、Ⅱ级安全风险处置。
(二)总工程师室
1.负责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决策。
2.参与总公司Ⅰ级、Ⅱ级安全风险处置,并对处置措施提出优化完善建议。
3.按国家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审批要求,组织委托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第九条实施层由建设总部、运营总部、房产总部组成,其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
(一)建设总部
1.编制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组织新线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与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
3.组织参建各方对新线建设安全风险实施管理,督促、检查参建各方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状况。
4.组织审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处置措施,其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5.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并
对风险状况进行记录。
6.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参建各方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7.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事故处理。
(二)运营总部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地铁运营和资源经营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理。
2.编制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
3.根据地铁运营和资源经营安全风险特点,抓住行车安全、客运安全、消防安全、施工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外部环境安全等重点,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针对安全风险制定安全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人,实施动态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减少和控制安全风险。
4.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5.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地铁运营和资源经营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事故处理。
(三)房产总部
1.编制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组织房产工程建设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
3.组织参建各方对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实施管理,督促、检查参建各方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状况。
4.组织审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处置措施。
5.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并对风险状况进行记录。
6.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参建各方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7.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事故处置。
第三章安全风险分类分级
第十条新线工程建设方面主要包括9类安全风险:前期风险、明挖法施工、矿山法施工、盾构法施工、高架段施工、轨行区施工、车站装修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周边环境(含水文地质条件)、人为因素等。
第十一条地铁运营方面主要包括10类安全风险:车辆系统,工建系统,供电系统,机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资源、采购物流,运营服务场所,运营沿线,人为因素,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等。
第十二条房地产工程建设方面主要包括6类安全风险:基坑及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机电与装修工程、周边环境(含水文地质条件)、社会安全等。
第十三条资源经营方面主要包括2类安全风险:资源经营、出租物业等。
第十四条总公司安全风险从安全风险事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S)和可能性(L)进行分级认定评估,评估出风险程度R(风险程度R=事件后果严重程度(S)*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