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5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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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西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1.01.18【实施日期】2011.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商务局,相关进出口企业:第109届广交会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首届广交会,承担着促进我省外贸稳步增长、推动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任,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商务部的指示精神,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加强出口品牌建设,进一步优化参展结构,提升展览质量,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为做好我省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会时间、地点第109届广交会分三期在广州琶洲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举办,各展期安排如下:第一期:4月15日-19日。

展品类别为:电子消费品、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及通讯产品、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车辆(户外、露天)、小型机械、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户外、露天、棚下)、五金、工具、建筑及装饰材料、卫浴设备、化工产品换展期:4月20日-22日。

第二期:4月23日-27日。

展品类别为:餐厨用具、日用陶瓷、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品、浴室用品、钟表眼镜、玩具、礼品及赠品、节日用品、工艺陶瓷、玻璃工艺品、编织及藤铁工艺品、家居装饰品、园林用品、铁石制品(户外)、家具、土特产品。

换展期:4月28日-30日。

第三期:5月1日-5月5日。

展品类别为: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裘革皮羽绒及制品、服装饰物与配件、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地毯及挂毯、鞋、办公文具、箱包、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辅料、食品。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川商贸[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川商贸〔2013〕59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有关园区和企业:第11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下称广交会)展位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广交会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效果最好、客户最多的商品交易会,是企业抢订单、谋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做好本届广交会的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展会安排115届广交会将于2014年4月15日-5月5日在广州琶洲展馆举办。

展会分一届三期,每期5天。

第一期(4月15-19日)展出机电化工类产品,第二期(4月23-27日)展出轻工日用类产品,第三期(5月1-5日)展出纺织服装、食品、医保类产品。

(具体展品类别、展区名称见附件1)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时限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二)申报办法企业需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未提交纸质资料的网上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网上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cn/)“参展易捷通”栏目,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步骤,申请表填毕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2、纸质申报流程。

所有申报企业请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资料,纸质申报资料必须与网络信息一致,一式两份。

各市州所属企业需先将纸质资料报至当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由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盖章后汇总报省交易团。

省及成都企业由本企业广交会业务负责人送交四川省交易团办公室(四川省商务厅622室),委托快递公司递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川交易团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为受理申报或安排展位。

3、品牌展位申请(仅限第114届品牌企业申请)请第114届品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cn/)确认参展申请,打印参展确认表并盖公章后报交易团,逾期视作放弃第115届品牌展位。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晋商贸函[2014]312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商贸函〔2014〕312号)各市商务局,各有关出口企业:根据广交会组委会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省第11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间2014年5月12日-2014年6月15日。

网上申请时间截至6月15日,如未申请请联系省商务厅外贸处。

书面申请时间截至6月27日,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书面申请时间为6月18日。

二、申请范围(一)由于商务部对品牌展位申请没有新的规定,本届我省交易团品牌展位仍按第115届安排,不受理新增企业申请。

(二)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一定两届”的规定,本届广交会我省企业一般性展位数量基本不做调整,但我厅保留对个别展区进行微调的权力。

以下类别展位受理新企业申请:1.经第115届现场工作组检查使用不规范展位:五金一个、化工一个、汽车配件一个、玻璃工艺品两个、日用陶瓷一个、建筑及装饰材料一个。

2.各企业主动退出展位及连续多届无出口额受大会申报限制的展位。

此类展位将在申报结束后进行统计汇总,我厅将组织二次申报。

3.本届新增设新能源展区、宠物用品展区展位。

4.为支持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保证重点企业展位数量,我省将通过广交会调剂平台与其他省市进行调换。

三、申报条件(一)新能源展区、宠物用品展区申报:对应展区相关产品的出口额较大;国内销售额在同行中较为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境外注册商标;通过国际行业认证;有参加对应类别境外专业展经验的企业。

(二)一般性展位新企业申报:2013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达到最低要求,且符合我省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1)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所属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参展企业:为做好第11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我省交易团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会时间、驻会负责人员第一期:2016年4月15日—19日;靖振宇第二期:2016年4月23日—27日;白锦华第三期:2016年5月1日—5月5日;靳军换展期:4月20日—22日和4月28日—30日;展期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展会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B区与C区(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

三、召开筹备动员会拟于2016年4月14日16:00、4月22日16:00在广州山西大厦南楼6层会议室召开第119届广交会各期筹备动员会,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期参展企业参会。

四、参展要求(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或外贸科(处)长带队参展,积极配合省团做好所属企业的管理工作。

要统一接受省团管理,不私自脱团、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省团报备。

参展期间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等有关要求,坚持廉洁、务实参会。

(二)加强服务保障。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于4月14日前完成展位使用责任书报送、完成参展证件网上提交申报工作,超期省团不予受理;要加强展样品质量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进入广交会;要协助企业做好展样品准备、运输、布展、撤展以及展期食宿、安全、防疫等工作;要加强与企业联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确保企业参展顺利,取得实效。

(三)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市参展企业安全工作做出专门部署,确保展期人员安全。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晋商贸便〔2022〕89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各相关出口企业:根据《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事宜的通知》(会业字〔2022〕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线上展参展范围(一)关于已安排的线上展展位。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3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的通知》(晋商贸函〔2022〕151号),已安排的线上展企业全部参展。

已安排线上展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其他暂未安排展位的展区。

(二)关于追加申请的线上展展位。

本届广交会保持现有展区题材设置、参展资格标准、企业审核机制不变,有愿意参加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均可在48个展区范围(不包括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内追加申请线上展展位。

(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1,展区范围详见https:///pages/ExhibitCategories)(三)关于脱贫地区企业线上展展位申请。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注册地为脱贫地区的(脱贫地区名单详见附件2),有愿意参加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均可在48个展区范围(不包括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内申请线上展展位。

申请企业不受年度最低出口额限制,但必须取得进出口贸易相关资格证书、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

二、追加申请及确认程序采取先网上申请、再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确认的方式,书面材料提交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一)网上申请流程。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9月22日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提交参展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

已提交申请的企业,无需在对应展区重复申请。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晋商贸便〔2023〕119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有关企业:现启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申请及线上参展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展览时间与形式第135届广交会拟于2024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一)线下展第一期:2024年4月15—19日第二期:2024年4月23—27日第三期:2024年5月1日—5日(二)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6日―2024年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

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二、展览内容线下展共设置13个板块55个展区。

各期板块设置如下:第一期:电子家电、工业制造、车辆及两轮车、照明及电气、五金工具第二期:家庭用品、礼品及装饰品、建材及家具第三期:玩具及孕婴童、时尚、家用纺织品、文具、健康休闲线上平台展示题材与线下展保持一致。

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1。

三、申请起止时间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2月10日。

线上参展申请:即日起―2024年3月15日。

四、参展申请流程(一)线下展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参展申请信息,并在“参展形式”一栏按需选择“线上线下均参展”或“仅线下参展”。

打印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所属地市商务局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晋商贸便〔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根据商务部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知要求,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

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新能源、宠物用品、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请。

二、申请程序(一)企业申请(5月25日前)。

各市商务局要积极动员属地企业进行申请。

申请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送所属市商务局。

(二)商务局初审上报(6月1日前)。

各市商务局对企业书面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在6月1日前将申请企业书面材料寄送至省交易团。

(三)省交易团预审推荐。

省交易团对各市品牌展位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推荐,将预审结果及推荐企业信息上传至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寄送至相关商协会。

三、工作要求(一)扶优扶强、务求实效。

各市商务局要积极宣传动员,着力发掘、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掌握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先进水平,切实发挥品牌展区的行业引领作用。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晋商贸便〔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各相关出口企业:根据《关于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2〕18号)有关要求,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览时间及形式第133届广交会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开幕。

(一)线下展。

举办规模及展期安排将综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及展位需求等因素确定。

(二)线上展。

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3年3月16日—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开放时间与线下展保持一致(如不举办线下展,暂定10天,即2023年4月15—24日)。

线上展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二、展区设置展出16大类商品,具体参展展品范围详见https:///pages/ExhibitCategories。

三、展位申请及确认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

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网络系统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确认,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不视为有效申请。

(一)申请及确认时间品牌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11月15日一般性展位(含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11月20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25日(二)申请及确认程序1.品牌展位。

第132届广交会的品牌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33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易捷通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商务局。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3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3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3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晋商贸便〔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3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为做好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我省交易团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会展期安排(一)线下展。

分三期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B区、C区与D区(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举办,每期展览时间为5天,展期安排如下:第一期:2023年4月15—19日;第二期:2023年4月23—27日;第三期:2023年5月1—5日;换展期:2023年4月20—22日、4月28日—30日。

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18:00。

(二)线上展。

通过广交会云展厅平台参展,平台服务时间:3月16日-9月15日。

3月16日—4月14日,进入预展状态,启动展商展品信息上传及审核,客商可浏览企业上传并经审核通过的展商展品信息,提前规划参展安排。

4月15日—5月5日(即线下展开幕后至闭幕前,含撤换展期间),所有功能24小时开放使用(展商连线、预约洽谈功能仅在此期间保持开放)。

5月6日—9月15日,进入线上平台常态化运营阶段,除展商连线、预约洽谈功能外,其余功能持续开放。

二、省交易团组织安排(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第133届广交会各项工作的指导,成立山西省交易团和五个交易分团,省交易团秘书处设在省商务厅外贸处,负责交易团日常工作。

五个交易分团组织机构如下:第一分团:太原市交易分团第二分团:晋中市交易分团第三分团:临汾市、长治市、晋城市交易分团第四分团:朔州市、阳泉市、大同市交易团第五分团:运城市、忻州市、吕梁市交易团各分团团长由各市商务局局领导担任,第一、二分团需指定专人全程驻会,第三、四、五分团驻会安排为:临汾、朔州、运城在第一期(含第一期结束后撤展期)驻会;长治、阳泉、忻州在第二期(含第二期结束后撤展期)驻会;晋城、大同、吕梁在第三期(含第三期结束后撤展期)驻会。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3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3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3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3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参展企业:为做好第12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我省交易团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会组展安排(一)展期安排。

第123届广交会分三期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B区与C区(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举办,展期安排如下:第一期:2018年4月15日—19日;第二期:2018年4月23日—27日;第三期:2018年5月1日—5月5日;换展期:2018年4月20日—22日和4月28日—30日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二)持续推进展品专业化分区,优化展览布局。

为推动广交会专业化发展,深入推进展品专业分区工作,根据广州外贸中心《关于下一步做好广交会专业化发展工作的函》安排,拟于2018年秋交会前实现所有适宜进行展品专业化分区的展区全部设置展品专区。

第123届广交会在37个展区设置展品专区152个。

各参展企业要根据展品目录在参展易捷通系统准确填报展品信息,供展品专区规划和展位位置安排参考。

(三)加强展览专业化宣传,提升宣传实效。

为提高展览专业化宣传工作水平,提升专业化宣传成效,广交会组委会拟于2020年秋交会前建立全面系统的广交会专业展区宣传资料库。

第123届广交会重点宣传题材覆盖28个展区。

(四)利用展商展品查询系统,促进线上线下结合。

各参展企业要充分利用广交会官方网站展商展品查询系统,线上线下结合宣传企业、展品信息。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引导参展企业积极上传、更新展品信息,有利于获得采购商关注,促进我省成交量增长,强化广交会展览效果。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晋商贸便〔2023〕105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的通知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创新发展部,各有关展会主办、承办单位:为全力支持外贸企业抓订单、拓市场,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2024年我厅将继续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出口转内销展会和跨境电商展会)和线上展会,其中重点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实行目录管理。

现请各单位推荐重点境外展会、出口转内销展会、跨境电商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作为我厅制定2024年国际展会目录的参考。

具体要求如下:一、征集范围(一)境外展会。

请各市商务局在深入调研企业参加需求的基础上,分行业、分类别推荐企业参展意愿高、参展效果好的境外展会。

(二)外贸出口转内销类展会。

请各有关单位重点推荐知名度高、参展效果好、市场化运作的出口转内销类展会,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

(三)跨境电商展会。

请太原、大同、运城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展会主办、承办机构和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企业重点推荐国内专业性强、知名度高的跨境电商展会,培育壮大我省跨境电商主体。

(四)长期线上展会。

请各单位重点推荐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9810模式报关功能的跨境电商平台,全力支持企业转型跨境电商,扩大全省跨境电商B2B出口规模。

二、有关要求(一)各市商务局要对本市或本辖区所属的出口实绩企业2024年参展意向对象逐一进行需求摸底,确保征集对象覆盖辖区内80%以上的出口实绩企业,每市报送10-20个境外重点展会(可选择1个境外重点展会作为本市牵头举办的境外展会),报送3个出口转内销展会,1个跨境电商平台类长期线上展会。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8.02•【字号】晋商发展便〔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商务局、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省级社团组织,全省会展单位: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会展业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6〕5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省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方向(一)支持引进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重大展览活动。

(二)支持在我省举办的规模大、质量优、效益好、影响广、辐射带动作用强,具有产业基础、市场基础、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能带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自主品牌展览项目的展览活动。

(三)支持引进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会议(经济、科教、文卫体等)。

(四)支持企业积极创新网上办展,开启数字办展新模式。

(五)优先支持纳入商务部“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并按照要求报送展览项目统计数据的单位。

(六)优先支持积极促进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经贸交流合作的会展项目。

(七)对连续在我省举办同一主题展览活动超过十年并且规模持续扩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在资金申请期间内未能举办、下一个资金申请期间正常举办的展览项目可累计计算,已补助的除外)。

二、资金申报条件(一)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在山西省境内举办的会展项目。

(二)在山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或承办(含联合主办或联合承办)的会展项目;引进举办的会展项目可由专业展馆申请补助。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1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1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1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1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出口企业:根据《第12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通告》(会业字〔2016〕61号)及《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商贸〔2014〕3号)有关规定,第121届广交会我省一般性展位将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间网上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书面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9日。

二、可供申请的展位类型本次展位调整采取新老划断,已有展位企业原则上不予调整,如企业需增加展位,提出申请与新申请企业一并参与评选。

可申请展位为:(一)申报绿色特装展位未进行特装的展位;(二)参展期间查处违规使用的展位;(三)自愿退回的展位;(四)连续两年对应展区出口额为零的展位;(五)潜力企业连续四届出口额未达标的展位;(六)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广交会展位费用的展位。

三、申请方式企业有意参加第121届广交会且符合《山西省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附件1),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书面申请材料(附件2)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潜力企业直报省商务厅外贸处,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一)老企业申请:老企业是指第120届广交会有一般性展位的企业。

老企业申请一般性展位实行达标审定的方式,即出口额达到展位申请最低出口额标准,并申请原定展区类别数量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提交,将打印的申请表和书面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所属商务主管部门。

表1-第115届广交会时间进度表

表1-第115届广交会时间进度表

关于收取第115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5
各参展企业:
第115届广交会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在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已显示展位号的企业。

二、时间地点:
(一)3月27日:凭广交会编码到广州交易团领取《收费通知单》;
(二)3月31日前:展位费到达协会账户;
(三)广州交易团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十楼1011室。

三、缴费方式:
(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费,不接受其他形式缴费;
收款单位: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
银行账号:251809081873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兴业支行
用途:115届广交会参展费
备注:请务必在备注项写上:本企业广交会编码+参展费
(二)待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交易团会在网上发布关于领取发票的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规定的时间领取展位费正式发票。

四、注意事项:
(一)缴款单位与参展企业名称一致,转账单据备注项需备注本企业的广交会编码;
(二)转账方式可选择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的对公账户转账;
(三)企业须在31日前完成转账;
(四)企业逾期缴费,根据大会规定,按每天(含节假日)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

逾期3天未缴展位费的,服从交易团取消参展资格的处理。

联系人:曾海珊,联系电话:020-********
专此通知。

广州交易团
2014年3月25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晋商服便〔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以下简称上交会)定于2023年6月15日至17日在上海举办。

我省将作为主宾省参会,山西交易团参展参会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17日(周四至周六)二、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1号馆、2号馆三、主办单位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四、山西交易团人员构成省有关单位,各市交易分团,技术贸易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代表等。

五、我省主要内容及活动(一)展览展示——山西主宾省展览山西展区面积约300平方米左右。

拟设置山西形象展区、高新技术展区、能源低碳技术展区、数字技术展区等功能区。

面向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征集遴选30个左右绿色低碳技术、生物科技、信息科学、智能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项目进行集中展示,全方位展示山西高新技术发展成果,宣传技术贸易发展区域特色,提升国内国际影响力。

山西展区统一布展、整体特装,以实物展览、互动演示、影像宣传等为主要展示形式,重点突出实物展示和演示。

省商务厅将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分配展位供参展单位使用。

(二)主宾省主题日活动——山西(长三角)高新技术协同发展推介对接会我省作为主宾省,拟组织召开山西(长三角)高新技术协同发展推介对接会。

充分利用上交会境内外投融资资源及客商资源,精心组织我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和项目参会对接,为企业找合作机会、为项目找投资、为产品找销售渠道。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晋商服函〔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直相关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简称“京交会”)将于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

本届京交会以“开放、创新、融合”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时代、新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顺应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打造中国拥有主动权和话语权的重要国际性、综合型服务贸易平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京交会组委会有关通知精神,我省将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服务贸易企业等联合组团参展。

为做好我省展团的各项参展参会事宜,特制定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出口潜力的文化贸易企业和中医药服务企业参展。

参展参会人员名单和企业资料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京交会山西代表团各相应工作组。

参加第五届京交会的企业和人员,请通过京交会官网和手机APP在线注册系统完成报名注册。

报名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京交会官方网站,手机APP请在官网上扫二维码。

附件:1.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doc2.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山西代表团参展参会申请表.doc3.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山西代表团参展参会企业资料模版.doc山西省商务厅2018年3月13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晋商贸函〔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第12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将于2021年4月15-24日在网上举办,为做好我省交易团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会组展安排(一)展览题材及展区设置。

与实体展一致,设置16大类商品50个展区。

为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设立“乡村振兴”专区(脱贫地区参展通知详见晋商贸便﹝2021﹞21号)。

(二)举办内容。

本次线上展会主要包括三大板块:1.线上展示对接平台。

在广交会官网设立全面的线上展示平台,获得本届展位安排的参展企业全部上线展示、线上参展,参展企业可上传、完善本企业和产品信息,支持图片、视频、3D、VR等多格式。

设立网上直播间,实行播前备案,提供回看点播、互动交流、分享等功能。

2.供采对接服务。

供采双方可在展示对接平台发布供求信息,平台提供交易双方提供诚信背景信息、即时沟通、预约洽谈、发送意向订单、部分视频会议和社交软件链接等服务,加强线上撮合。

供采双方也可自行选择第三方工具进行深入洽谈、确立订单等后续流程。

对接平台同时提供部分视频会议和社交软件链接,方便供采双方沟通。

3.跨境电商专区。

广交会将举办同步活动,与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平台交换链接,设立专页,在统一时间开展线上经营活动,扩大受惠企业面。

一是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题,宣传各综试区工作,推介一批跨境电商品牌企业。

二是设立跨境电商平台专题,与择优选择的B2B跨境电商平台合作,鼓励平台组织符合品质标准且有意愿参加的各类企业参与活动(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参与同步活动的企业范围,在符合大会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由平台自行确定)。

2014春季第115届广交会时间表

2014春季第115届广交会时间表

2014春季第115届广交会时间表之展出安排115届广交会第一期展出日期(第一期广交会2014时间):2014年4月15日-19日主要展出产品有:大型机械及设备;小型机械;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五金;工具;车辆(户外);工程机械(户外);家用电器;电子消费品;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及通讯产品;照明产品;建筑及装饰材料;卫浴设备;进口展区。

第115届春季广交会第二期展出日期(第二期广交会2014时间):2014年4月23日-27日主要展出产品有:餐厨用具;日用陶瓷;工艺陶瓷;家居装饰品;玻璃工艺品;家具;编织及藤铁工艺品;园林产品;铁石制品(户外);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浴室用品;钟表眼镜;玩具;礼品及赠品;土特产品;节日用品。

第115届广交会第三期展出日期(第三期广交会2014时间):2014年5月1日-5月5日主要展出产品有: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裘革皮羽绒及制品;服装饰物与配件;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地毯及挂毯;加职场微信号cnzhiye更精彩。

食品;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敷料;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办公文具;鞋;箱包。

第115届广交会筹展时间安排表广交会第一期特装展位搭建时间:4月10日-12日每天8:30-17:30标摊搭建时间:4月10日-12日每天8:30-17:30展品进馆及摆放时间:4月13日 8:30 -24:00;4月14日8:30 -12:00全面封馆时间:4月14日12:00后全馆封馆,参展企业应在此时限前布展完毕铁石制品展区筹展时间:4月13日-14日每天8:00-20:00,4月15日-18日每天19:00 -次日7:00;铁石制品展区参展企业应在19日早晨7点前布展完毕。

广交会第二期特装展位搭建时间:1、展位定位:4月20日0:00-11:00;其中①6.1、7.1展厅定位时间:4月20日17:00-18:00;6.1、7.1工艺陶瓷展区的筹展时间为4月20日18:00-21日18:00。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5届广交会展位实施绿色特装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5届广交会展位实施绿色特装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5届广交会展位实施绿色特装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商贸函[2014]11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4.03.07
【实施日期】2014.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5届广交会展位实施绿色特装的通知
(晋商贸函〔2014〕113号)
各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广交会为广大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带来贸易订单的同时,特装布展、撤展环节造成的污染也给当地社会带来了较大的环境压力。

为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促进广交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展位实施绿色特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特装实施对象
第115届广交会我省全部品牌和特装展位(见附件1)。

二、绿色特装认定标准
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在设计、结构、材料、搭建和拆除工艺、展示效果等方面须达到规定标准,符合特装简约化、构建标准化、环保化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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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5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商贸函[2014]11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4.03.07
【实施日期】2014.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5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晋商贸函[2014]113号)
各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为做好11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我省交易团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参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地点
(一)展会时间
展会分三期:第一期:4月15日-19日;第二期:4月23日-27日;第三期:5月1日-5日。

换展期:4月20-22日和4月28日-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各分团、各参展企业报到时间为:第一期4月13日,第二期4月21日,第三期4月29日。

(二)展会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B区与C区。

二、机构组成
本届广交会我省交易团由省团和下设七个分团组成。

(一)省团组成及职责
团长:孙跃进山西省商务厅厅长
副团长:王来平山西省商务厅副厅长
秘书长:李国荣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
白锦华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副处长
(负责第一期驻会管理工作)
靖振宇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副处长
(负责第二期驻会管理工作)
王鹏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调研员
(负责第三期驻会管理工作)
省团职责:负责本届广交会山西省交易团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广交会参展工作会议;协调做好交易团领导出席大会和本团的有关活动;协调各分团(或各市商务局)做好人员食宿、交通、证件、资料、安全等事宜;负责山西省交易团展位检查、成交统计、展会总结等工作。

(二)分团组成及职责
本届广交会我省交易团下设七个分团。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一般性展
位分配与管理办法》(晋商贸〔2014〕3号)有关要求,太原、阳泉、晋中、长治、运城五个市分别以山西省交易团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分团组团参展。

第六分团由大同、朔州、忻州三市组成,朔州市负责第六分团工作;第七分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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