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6]8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2

【实施日期】2016.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6〕85号 2016年6月1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商业模式创新为重点,以示范、培训和政策支持为抓手,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园区建设,形成多平台推进、多模

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实施跨境电子商务“113工程”,到2018年,力争建设1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培育100家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成3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10%。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

1.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施“跨境电商千企培训”计划,引导中小企业体验“互联网+外贸”商业模式。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退税、结售汇、物流快递、仓储、融资等集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为传统外贸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团队组建、平台开发、品牌创建、网络营销、技术咨询、融资创投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信委、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信保山西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2.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市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载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促进产业集聚,培育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电商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物流快递配送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申请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牵头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