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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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6]8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2
【实施日期】2016.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6〕85号 2016年6月1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商业模式创新为重点,以示范、培训和政策支持为抓手,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园区建设,形成多平台推进、多模
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实施跨境电子商务“113工程”,到2018年,力争建设1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培育100家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成3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10%。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
1.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施“跨境电商千企培训”计划,引导中小企业体验“互联网+外贸”商业模式。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退税、结售汇、物流快递、仓储、融资等集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为传统外贸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团队组建、平台开发、品牌创建、网络营销、技术咨询、融资创投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信委、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信保山西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2.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市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载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促进产业集聚,培育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电商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物流快递配送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申请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