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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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晋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9日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为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用活用好政策,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各级惠企政策上线、推送、兑现“一网通办”,实现有关省直部门全覆盖、设区市试点应用。

2023年底,实现全省各级各部门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兑尽兑”,“免申即享”类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省、市、县三级惠企政策一次申报、一个平台办理,快速兑现。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全省统一涉企政策服务平台1.推进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省、市、县三级共享共用的全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并按照国产化要求在省级政务云部署。

通过建设政策管理、政策申报、政策审批等子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涉企政策发布、匹配、精准推送、申报、审批及兑现等“一站式”管理。

各级政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平台推广应用,做好本级平台业务及网络安全监管。

(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实现政策数据资源共享。

依托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整合全省各级各部门现有涉企政策业务数据,建立统一数据库,为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7号)

【期刊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3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要求,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增强市场主体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个资源的能力,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总页数】5页(P15-1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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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充分发挥进口在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一)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

支持我省煤炭能源产业和非煤产业发展亟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专业化采购作用,降低企业采购成本;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业务。

(二)加强重要资源进口。

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大洋洲、南美洲、非洲及中亚、东南亚等地区开展资源开发,建立资源基地,支持资源类产品回运;培育境外合作主体,建立稳定的进口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

(三)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

支持企业适度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培育发展各类进口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内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鼓励省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发展自营销售平台;支持大同市建设肉类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扩大进口集聚效应。

(四)扩大服务贸易进口。

支持企业开展与产业升级相配套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助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加强人才引进、人员流动、资格互认、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促进文化、旅游服务进口,增加教育、医疗等生活性服务和高端服务进口,加快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模式。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晋政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21〕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7日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晋政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日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紧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契机,围绕“网、智、数、器、芯”五大领域,统筹布局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大力培育数字化产业,着力推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山西”建设,以数字化推动智能化,以智能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促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包容创新,率先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鼓励优先发展。

推动数字化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共建共享,协同共治。

扩大共享开放,强化民生服务。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数字经济治理,以数据融通应用,实现协同治理和精准管理。

应用驱动,开放合作。

坚持需求导向,以应用为牵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激发、调动各类资源要素潜能,加大国内外交流合作力度,建立创新合作、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人才培育基地拟入选名单公示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人才培育基地拟入选名单公示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人才培育基地拟入选名单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太原市商务局•【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人才培育基地拟入选名单公示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8号)和《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商外贸发〔2023〕77号)精神,推进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打造互联网时代内陆资源型地区对外开放新优势,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人才培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并商外贸发〔2024〕13号),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人才培育基地申报工作。

在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估,结合评估意见,最终遴选出遴选出山西嘉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北铸散热器贸易有限公司、太原西美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太原市朗朗科贸有限公司、山西云维工贸有限公司、山西索立得工贸有限公司6户企业作为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山西盛世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户企业作为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基地。

现将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商务局外贸科。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11日联系电话:2020531传真:2020531电子邮箱:****************太原市商务局。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通过“互联网+外贸”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实现优进优出,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

专家表示,外贸形势的低迷和电子商务如火如荼的发展使得出台此项政策成为必然。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提供了更多选择,是“一箭多雕”之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

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

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

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

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

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30•【字号】苏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30日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新动能,现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以服务企业、带动产业、稳定外贸、促进消费为导向,以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为重点,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加强省市联动、部门协同、分类指导,着力打造“江苏优品·数贸全球”品牌,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跨境电商发展路径和模式,为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山西 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西 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西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同意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6月24日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为适应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发〔2018〕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围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的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服务大局与主动作为相结合、区别对待与公平竞争相结合、继承完善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坚决破除省际间和区际间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到2022年,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两山”与平川、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区域合作发展机制基本建立,产业联动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到2035年,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全面形成.与全国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二、落实区域战略统筹机制(一)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稳定开行中欧(亚)班列、至沿海港口铁海联运班列.开通和优化至北美、欧洲航线,推动太原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省内国际产业合作示范区和海外园区建设.加大外贸主体、国际自主品牌培育,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利用好国家及我省现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国际友城平台,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将太原市、大同市打造成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节点城市.深入推进口岸建设,提升开放和服务水平.(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国家支持山西与京津冀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意见,完善合作机制,增强协同创新能力,形成山西省与京津冀协同联动发展、互惠互利共赢新格局.(省发改委、省投资促进局负责)落实省政府与长江经济带地区相关省市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展会、论坛等,提升与长江经济带地区在经济、科技等领域的合作水平.(省投资促进局负责)落实省政府与深圳市政府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在政务、创新、重点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加快推进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省发改委、省投资促进局负责)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及我省贯彻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协调晋城市、长治市、运城市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高效互联的基础设施网络,增强城际互联互通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三个市的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省发改委负责)(二)加强与发达地区联动发展有计划地推进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挂职锻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邀请发达地区选派合适干部人才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等国家级开发区挂职.(省委组织部负责)依托发达地区知名高校的智库及学科优势资源,开展山西省重大战略政策研究.联合发达地区知名高校加快山西高校的学科建设,鼓励省内外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国家级教科研项目、联合发表高级别论文、共建实验实训基地,促进山西高校的学科建设上位进阶.(省教育厅负责)与发达地区加强合作,提升山西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水平.加大承接发达地区技术转移力度,鼓励国内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山西设立分支机构,完善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各项功能,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加强与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动山西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省科技厅负责)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十二大制造业重点领域,引导各市以特色产业集群为依托,深化区域合作,提高产业转移承接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省工信厅负责)推动与发达地区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互认.(省人社厅负责)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参与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转、治、减、控、降”五管齐下,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完善高速公路路网结构,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出省口和省内重要连接线建设.加快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和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推进以三大板块旅游公路为重点的“四好农村路”建设.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交通投融资模式.(省交通厅负责)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开发区根据主导产业,筛选确定与京津冀、东部地区合作的目标开发区,加强交流对接.(省商务厅负责)加强与发达地区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积极参加文旅部组织的系列主题推广活动和知名文化旅游会展,打造跨区域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扩大山西文化旅游影响力.(省文旅厅负责)实施“136”兴医工程,引进京津冀地区高层次临床和科研专家,建设院士工作站、卓越医学团队及卓越医师工作站.与京津冀地区电子健康卡系统对接,推进区域内就医“一卡通”.引进前沿医疗技术,提供优质便民诊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医养结合机构与京津冀地区开展合作,发展连锁产业,共建具有康养一体化功能的医疗机构.(省卫健委负责)建立健全区域现代金融业体系,探索优化区域现代金融业服务,提升区域现代金融业开放水平,促进与发达地区在现代金融业领域的合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三、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三)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建立健全相关推进机制,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准入限制.(省发改委负责)落实我省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减少对微观经济的行政干预.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广太原市人才户口迁入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拓宽落户通道.(省公安厅负责) 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更加开放的区域间人才交流合作.(省人社厅负责)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做好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工作,巩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及运行机制;鼓励与其他部门和机构合作,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团队建设,认定一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奖励引导作用,组织开展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四)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建立完善水权改革配套制度,加快推进全省水权分配与交易平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选取试点县,推进初始水权分配.逐步确定各行业用水水权,作为水权交易基础.(省水利厅负责)修订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全面开展排污权初始核定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开展山西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开展发电行业碳配额分配及对山西经济发展的影响课题研究,制定山西碳配额分配方案.开展山西发电行业参加全国碳排放配额模拟交易.完成山西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信息平台验收工作及碳交易数据平台续建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根据国务院向我省下达的“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向各市分解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监测预算执行进度,控制用能总量增长.(省能源局负责)加快推动符合山西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推动上市公司跨区域并购重组,引导企业积极对接省外优质产业项目和优质资产.积极引进省外知名投资机构和基金公司.支持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与省外其他区域股权市场的合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四、深化区域合作机制(五)推动区域合作互动引导、帮助异地山西商(协)会发展.推动省外驻晋商(协)会扩大企业再投资.搭建晋商回乡投资合作平台.创新商会工作服务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筑平等对话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省工商联、省投资促进局负责)鼓励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人才等合作平台.(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负责)在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跨市级行政区重点区域规划工作中,明确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和城镇等级、职能,充分考虑城市群内部城市间的紧密合作,为推动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提供合理的自然资源空间结构和布局,助推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负责)(六)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外联内畅、衔接紧密、便捷高效的公路、铁路、航空综合网络.实施黄土高原生态治理,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协调推进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区域合作向深层次、多领域、高水平、务实型一体化迈进.(省发改委、省投资促进局负责)(七)积极开展国际区域合作推动我省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鼓励企业以并购、新设、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国经营.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将优势产能向有市场需求的重点区域和国家转移,带动设备、技术、标准“走出去”.持续推进我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开拓承包工程海外市场.推动晋非经贸合作区建设,引导企业赴合作区投资兴业.(省商务厅、省工信厅负责)五、优化区域互助机制(八)深入开展对口支援提高对口援疆工作质量,拓宽援助领域,深化援助层次,提升援助水平.按照山西省对口支援新疆项目管理办法山西省对口支援新疆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援疆项目建设.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定期对援疆项目进行督促指导.(省发改委负责)(九)创新开展对口帮扶推进省内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完善干部“育选管用”机制.继续推动省直机关、省属企业选派干部到对口帮扶贫困县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鼓励和支持贫困县选派干部到对口帮扶单位进行挂职锻炼.(省委组织部负责)加快建立和完善市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本市贫困地区的工作机制,深化“六个帮扶”责任制.(省扶贫办负责)六、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十)建立跨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积极与相邻省份开展沟通对话,在唐河、沙河流域推动建立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负责) (十一)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完善有利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除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交易电价.(省发改委负责)引导省属企业积极参与周边地区地下储气库等大型储气设施建设;支持省内管输企业与周边省市合作成立跨省管道输配公司.以现有 LNG 生产集群为基础,鼓励省内外投资主体在煤层气资源地加快应急储备和调峰基地建设.(省能源局负责)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十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加大省对市县基本财力保障、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完善转移支付测算分配方案,对存在标准收支缺口的市县予以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着力加大对脱贫攻坚事业的扶持力度,2020年年底前,关于省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要重点加大对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的倾斜力度,确保省财政对贫困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对县级平均增幅,省财政对深度贫困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对贫困县平均增幅.(省财政厅负责)(十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做好中央调剂金的缴拨工作.完善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从2020年起,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省人社厅负责)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措施,逐步缩小统筹地区间的待遇差距,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省医保局负责)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扎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省卫健委负责)推动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辐射,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从保障学位供给、配置教师资源、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四个方面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省教育厅负责)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城、便捷高效.拓宽就业服务渠道,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落实简化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有关政策.在全省实行就业创业证和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制度,全面推行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书,推进网上自助服务平台建设.(省人社厅负责)(十四)推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衔接加快建立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城乡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研究完善跨制度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接续.(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负责)八、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十五)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统筹安排跨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的用地规模与布局,充分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年度用地计划对国定贫困县实行指标单列、应保尽保,对省级贫困县优先保障.对跨市域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依据各市生态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施分市环境管控.(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出台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支持他们到基层创新创业.鼓励各市制定出台符合当地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人才政策.(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十六)建立健全区域金融政策联动机制加强跨区域金融信息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间各类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综合制定融资方案,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稳妥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等各类金融领域风险,做好重大跨省金融类案件查处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九、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十七)规范区域规划编制管理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和重大布局需要,适时编制实施新的区域规划.(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十八)建立区域发展监测评估预警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照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市经济运行的监测,按季度通报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负责)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对接国家部委,及时落实有关新机制新政策,协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二十)强化协调指导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晋政办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流通创新发展,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扩大商品和生活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发展壮大,培育线上零售、在线教育、网络培训、居家办公、虚拟会务、直播带货等功能性服务平台,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对引入的优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组织管理单位、达到一定规模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行窗口售卖、外卖、网上订餐、网络订房等无接触服务,推行分餐制,扩大餐饮消费。

支持云计算服务商与电商平台深入合作,组织“企业上云”行动,鼓励发展定制化、智能化、信息化、时尚化等新消费模式,推进商旅文体融合发展。

大力培育品质生活、体育用品、康养医疗、文化教育、住房改善、信息消费等新兴消费增长点。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分解、销售网点建设,建立部门信息交流机制,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回收方式,促进循环消费。

坚持依法管理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电子商务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引导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晋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4日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的应用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机构在政务服务活动过程中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生成签发、共享应用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电子证照管理遵循“标准统一、集约建设、共享互认、优先使用、利企便民、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证照,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颁发的、能够证明资格或权利等的凭证类文件。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

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是指由省级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建设,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具备电子证照目录管理、制发、归集、存储、查询、核验等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中国及部分省市跨境物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加快发展智能化多式联运

中国及部分省市跨境物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加快发展智能化多式联运

中国及部分省市跨境物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加快发展智能化多式联运
跨境物流是指以海关关境两侧为端点的实物和信息有效流动和存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管理过程。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依靠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与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物品从跨境电商企业流向跨境消费者的跨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物流活动。

国家层面跨境物流行业相关政策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跨境物流行业发展,中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跨境物流行业的相关政策,如202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

国家层面跨境物流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跨境物流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跨境物流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跨境物流产业发展,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部分省市跨境物流行业相关政策。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晋发改信用发〔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发改信用发〔2024〕37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对供需有效衔接、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的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落实。

(此页无正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7日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对供需有效衔接、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的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全省信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信用应用创新场景和产品持续丰富,信用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成效进一步凸显,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制度标准体系,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1.健全政策制度体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晋政办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6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8日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为持续引深“放管服效”改革,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推进“事项通”“系统通”“用户通”“数据通”“业务通”“证照通”,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020年9月底前,完成省直自建行政审批系统和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税务、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整合对接;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事项,100%达到三级网办深度(需到现场核验一次)、60%达到四级网办深度(全程网上可办)。

12月底前,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90%,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80%。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套餐式业务协同办理,实现“事项通”“业务通”。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再次梳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1.09施行日期2014.01.09文号晋政办发[2014]3号主题类别商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更好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六位一体”推进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各市、县要立足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技、人才等实际,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要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项目会审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组织项目会审,对招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要紧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订招商引资计划,设计招商引资项目,在认真筛选、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各级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项目库的管理,及时进行项目更新和发布推介。

二、改进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推动市场化招商,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促进以企引企、以商招商;支持鼓励延长产业链招商,支持企业主动牵线上下游合作伙伴来晋投资;积极支持园区招商,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

三、精简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控制政府直接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确实需要以政府名义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做出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30•【字号】晋政办发〔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4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30日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太原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以“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开放高地”为目标的太原都市区核心引擎,紧紧围绕太原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区域中心城市要求,顺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创新,建立跨境电商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推动国际贸易数字化与产业数字化融合创新,助推产业转型发展,把内陆和沿海同处开放一线理念落到实处,打造互联网时代内陆资源型地区对外开放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先行、创新驱动。

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突出在跨境电子商务B2B相关环节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在技术标准、统计标准、信用体系、跨境结算、税收征管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动跨境电商便利化。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晋政办发〔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8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加快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共享,坚持产业主导、创新合作,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开发,坚持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拓展合作领域,优化政策环境,创新合作方式,依托国家级开发区、各市重点开发区,大力推动吸引目标国或地区的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国际合作园区聚集,在全省建成一批新兴产业集聚、营商环境最优、全面对外开放的品牌示范园区,把开发区打造成为我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先行区。

(二)发展目标。

国际合作园区是规划布局在开发区内、以目标国或地区为主要合作对象、以利用外资为主、以“区中园”模式开发建设的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平台。

加快我省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构建更高标准开放合作平台重要载体,发展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重要阵地,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2020至2021年,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争取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到2025年,力争大同、晋中、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各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到2030年,力争其他6个省级重点发展的开发区各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全省共建11家国际合作园区,使国际合作园区成为利用外资、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引领带动区域对外开放的示范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晋政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经营主体深化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1.深入推动“个转企”。

建立“个转企”培育库,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

健全“个转企”培育机制,优化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后续配套措施。

建设“个转企一次办”模式试点,降低转换成本。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2.稳步拓展“小升规”。

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完善全省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动态更新“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范围,实施重点帮扶、精准服务、专业指导。

开展常态化入企服务,助企达产升规。

到2024年底,力争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净增600户。

(责任单位:省民营经济发展局)3.持续推进“规改股”。

重点突出发展势头良好的“四上”企业,加大培育帮助力度,指导企业规范提升,引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开展股改专题培训会。

帮助完成股改的企业对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强化管理、提质增效。

工作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实施意见

工作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和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商贸函〔2017〕84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全力推进中国(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X综试区)建设,积极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转型升级,融合发展。

大力推进“互联网+外贸”,引导传统外贸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努力形成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

(二)坚持部门联动,协同配合。

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创新监管模式,坚持“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推动我省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三)坚持各级政府主抓,省级统筹。

各级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突出重点,精准突破,及时总结经验,促进业态创新。

省级层面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政策衔接,指导和帮助各级政府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进出口并重,双向驱动。

在稳定出口国际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进口对提升消费、调整结构、扩大开放的重要作用,推动进口与出口平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互联网+外贸”,大力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全力推进X综试区建设。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核心区和产业集聚示范区,在B2B(企业对企业)出口、海外仓建设、供应链创新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努力打造政府服务高效、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配套支撑完善的发展环境,形成多模式并行、进出口并进的发展格局;力争2020年X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亿美元。

充分发挥我省自贸区和综试区“叠加”优势,支持襄阳、宜昌自贸片区等地创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X、宜昌、襄阳自贸片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服务贸易领域重点境外展会、重点境内涉外展会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服务贸易领域重点境外展会、重点境内涉外展会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服务贸易领域重点境外展会、重点境内涉外展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晋商服便〔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服务贸易领域重点境外展会、重点境内涉外展会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展会主办、承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服务贸易发展,帮助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山西,服务世界”,2024年我厅将对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及境内涉外展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现请各单位推荐重点境外展会、重点境内涉外展会,作为我厅制定2024年重点展会目录的参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展会举办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征集展会范围(一)重点境外展会。

在深入调研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外展会需求基础上,分行业、分类别重点推荐企业参展意愿高、国际知名度高、符合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需求的境外展会。

(二)重点境内涉外展会。

在深入调研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内涉外展会需求基础上,重点推荐知名度高、参展效果好的境内涉外展会。

三、征集展会具体要求(一)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将本市或本辖区近年有出口实绩的服务贸易企业作为征集对象,对其2024年参展意向逐一摸底,确保征集对象覆盖辖区内80%以上的出口实绩企业。

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报送3-5个重点境外重点展会(可选择1个境外重点展会作为本市/辖区牵头举办的境外展会),报送3-5个重点境内涉外展会。

(二)各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可报送本机构主办、承办的服务贸易相关展会信息,同时报送展会组展或招展通知。

(三)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展会推荐文件、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省商务厅服贸处工作邮箱。

省商务厅汇总研究后,将发布我省2024年重点展会目录,组织服务贸易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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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6]8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2
【实施日期】2016.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6〕85号 2016年6月1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商业模式创新为重点,以示范、培训和政策支持为抓手,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园区建设,形成多平台推进、多模
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113工程”,到2018年,力争建设1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培育100家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成3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10%。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

1.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实施“跨境电商千企培训”计划,引导中小企业体验“互联网+外贸”商业模式。

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退税、结售汇、物流快递、仓储、融资等集成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为传统外贸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团队组建、平台开发、品牌创建、网络营销、技术咨询、融资创投和人才培训等服务。

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信委、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信保山西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2.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支持有条件的市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载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促进产业集聚,培育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电商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物流快递配送等方面先行先试。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申请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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