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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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1、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第三条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

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商务部将根据情况对附件所列国别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一)国别(地区)投资环境;(二)国别(地区)安全状况;(三)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四)境外投资导向政策;(五)国别(地区)合理布局;(六)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六条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第七条核准程序(一)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商务厅处室及职能

商务厅处室及职能

处室及主要职能2010-1-5 14:10:27(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公开等厅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和重要经贸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联系协调厅属驻外办事处的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及其信息发布。

(三)法规处。

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厅机关加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承担厅直企业改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全省商务促进政策的调研、协调,牵头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计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管理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厅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和厅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五)市场运行调节处(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省茧丝绸管理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省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省茧丝绸协调工作;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标志等的制发工作;建立酒类商品信息系统;负责全省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酒类商品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酒类执法证件的发放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商务厅是干什么的

商务厅是干什么的

商务厅是干什么的商务厅是一个政府机构,负责促进和发展本国的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对外投资,及维护本国商业利益。

商务厅是一个重要的机构,旨在推动本国的商业发展,增加外贸和投资机会,拓展进出口贸易,提高本国经济的竞争力。

商务厅的职责可以包括制定和实施国际经济贸易政策,推动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措施,制定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

此外,商务厅还负责组织和策划经贸交流活动,促进商务合作,引导对外投资,提供贸易信息和咨询服务,保护本国商业利益。

商务厅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国际贸易。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商务厅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谈判,拓展贸易伙伴关系,打造自由贸易区,降低贸易壁垒并促进贸易便利化。

商务厅还负责协调各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推动贸易政策的一体化和整合,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商务厅也致力于吸引外国投资和促进对外投资。

商务厅通过提供投资环境建设、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吸引外国投资者来本国投资,并引导本国企业对外投资。

通过鼓励投资,商务厅为本国经济增加了外部资源和技术,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商务厅还负责提供贸易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国际市场的动态和趋势,掌握贸易机会和发展方向。

商务厅通过组织贸易展览、洽谈会和商务考察等活动,搭建了企业之间的对接平台,推动商务合作和商贸活动的发展。

维护本国商业利益是商务厅的重要职责之一。

商务厅致力于保护本国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

商务厅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密切的经济贸易关系,加强合作与沟通,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规则。

商务厅还参与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为本国企业争取公正的贸易待遇,维护本国商业利益。

总之,商务厅是负责促进和发展本国国际经济贸易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贸易政策,推动贸易便利化,吸引外国投资,提供贸易信息和咨询服务,维护本国商业利益等。

商务厅的工作涉及面广泛,与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密切相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名单

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3
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名单
1、北京市商务局
2、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3、河北省商务厅
4、山西省商务厅
5、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6、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7、吉林省商务厅
8、长春市商务局
9、黑龙江省商务厅
10、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1、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2、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3、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4、安徽省商务厅
15、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6、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7、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8、河南省商务厅
19、湖北省商务厅
20、湖南省商务厅
21、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2、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3、四川省商务厅
24、贵州省商务厅
25、云南省商务厅
26、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7、陕西省商务厅
28、甘肃省商务厅
29、青海省商务厅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2、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33、武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4、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5、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6、哈尔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7、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8、西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9、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局
40、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1、海南省商务厅
42、成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3、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4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4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商务部公司各部门与岗位职责大全完整版

商务部公司各部门与岗位职责大全完整版

商务部公司各部门与岗位职责大全完整版1.市场监管司:
-负责市场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工作;
-推动市场秩序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开展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查,提供政策依据。

2.国内贸易司:
-负责国内贸易的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
-开展和推动国内市场的发展和调节工作;
-推动跨区域贸易合作和自由贸易试点。

3.外贸发展司:
-负责外贸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管;
-组织开展对外贸易谈判和合作,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承担贸易争端解决工作,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完善。

4.投资促进事务局:
-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承担外商投资审批和服务工作;
-推动投资合作,促进跨境投资。

5.对外经济合作局:
-负责对外援助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制定和实施;
-筹划、组织和管理援外项目;
-推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

6.研究院:
-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
-进行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的研究。

7.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
-负责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推动;
-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进行环境管理和监督,加强环境保护合作。

8.系统综合司:
-负责商务部的机关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提供行政支持和服务;
-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上仅为商务部的一部分部门和岗位职责,商务部还有其他部门和机构,如国际贸易合作司、对外投资司、商事登记和信用管理局等。

每个部门和岗位都有自己具体的职责和任务,共同为商务事务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浙政办发[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二)划入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

(三)划入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负责我省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

(四)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六)取消管理外贸出口担保基金和扶持出口专项贷款、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审批省级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成立过程中技术引进合同注册手续的职责。

(七)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八)加强全省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省相关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统一公布市商务委对外办公电话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统一公布市商务委对外办公电话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统一公布市商务委对外办公电话的通知正文:---------------------------------------------------------------------------------------------------------------------------------------------------- 关于统一公布市商务委对外办公电话的通知为保证公众咨询商务工作有关事项或反映诉求的电话沟通渠道畅通有效,切实提升我委便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强化公众对商务工作的监督,现统一公布我委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机构工作日上班时间对外办公电话: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外办公电话处室对外办公电话区号(010)机关各处室办公室65248780综合处(研究室)87211796、87211801法制与公平贸易处(世贸组织事务处)87211861流通规划处87211873流通发展处(电子商务处)87211823流通秩序处87211657市场秩序协调处87211903服务交易处87211852、87211851储备调控处(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87211605消费促进处(批发业发展处)87211690物流发展处87211778商务服务业发展协调处总部经济发展处87211910外贸运行处87211036、87211877外贸发展处87211892机电进出口处(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87211805服务贸易处87211749对外经济合作处87211771外资发展处65248767外资管理处(对港澳台经济合作处)87211728安全监管处87211713财务处人事处87211787机关党委87211623工会87211627离退休干部处65670738监察处87211741、65248759 口岸办秘书处64561572、64564008综合业务处64564009、64564008航空港处64573887、64564008陆港管理处87696838、65464008北京西站铁路口岸处64561047、64564008直属单位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58260940市商务委教育中心84923159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87211262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87211385应急储备保障中心62025221市商务委行政事务服务中心87211087市商务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87211803助邦商务中心87211326市商务委信息中心87211298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65660023北京市商务举报投诉中心12312口岸办综合管理服务中心64561043、64564008其他时间值班电话:65248780(全天)、87211720(夜间)公众在拨打对外公开电话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工作时间内长期无人接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可拨打我委办公室电话(010)65248780或监察处电话(010)87211741进行反映或投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4.25•【文号】国办发[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商务部。

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职责。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

3.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5.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商务局行业主管部门_附件1

商务局行业主管部门_附件1
附件1
江门市“小升规”行业主管部门
序号
行业
主管部门
1
工业企业
工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
批零住餐业
批发业
商务部门(其中星级饭店有文广旅体部门负责)
3
零售业
4
餐饮业
5
住宿业
6
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
住建部门
7
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各自领域行业主管部门
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
教育
1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卫生和社会工作
1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2
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
住建部门
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部门
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部门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
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
文广旅体部门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3.06.26•【文号】商办发[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商办发[2003]7号)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并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为适应内外贸业务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组建商务部。

4月25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

根据国办发29号文,经商务部党组讨论通过,确定了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现将《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如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6月26日附件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办公厅一、主要职能(一)拟订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调部政务及机构职能分工,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商务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发文电核稿工作。

(七)负责商务部政务信息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商务部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商务部机构设置

商务部机构设置

商务部机构设置商务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部门,负责管理和服务商贸企业和商贸公司,为促进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以及对外经济合作提供支持。

商务部的机构设置涵盖了许多部门和机构,旨在实现高效的管理制度,提升商业环境,并促进国内外商业合作的发展。

首先,商务部设有国内贸易司。

这个司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内的贸易活动。

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内贸易政策,推动贸易便利化进程,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国内贸易司与各省级商务厅合作,协调解决贸易争端和问题,为商贸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

接下来是国际贸易司。

该司主要承担商务部的对外贸易职能。

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活动。

国际贸易司负责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参与国际贸易谈判,维护中国在国际贸易体制中的利益。

同时,他们还致力于推动中国的贸易多元化和贸易平衡发展,鼓励商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商务部还设有投资促进局。

这个局的主要职责是吸引外商投资并提供投资服务。

他们负责发布中国的投资环境政策,为外商提供投资咨询和服务,并为他们解决在中国投资过程中的问题。

投资促进局是商务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的桥梁,以促进国内外的投资合作,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另外,商务部还设有对外经济合作司。

他们负责推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对外经济合作。

对外经济合作司负责协调和推动国际经济合作项目,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

他们承担着与国际经济组织和外国商务部门的合作,支持商贸公司在海外经营,开展国际投资和国际合作。

最后,商务部还设有商品市场司。

这个司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国的商品市场。

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商品市场监管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商品市场司与地方商务部门合作,共同打造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商品市场。

以上是商务部的主要机构设置。

商务部通过这些机构来实现高效的管理制度,推动商贸企业和商贸公司的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加快,商务部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

未来,商务部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提升国内外商贸环境,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与交流。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14.02.17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将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征求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

社会各界及公众可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办公厅(邮编:100731)
2、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cn
联系人:杨蕊、林子清
联系电话:65198592 、65197911
感谢社会各界对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的支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1、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反馈表
商务部
2014年2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反馈表
注:请注明意见类别,在相应括号中打“√”。

河南省商务厅职能介绍

河南省商务厅职能介绍

河南省商务厅职能介绍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商务部门主要职责

商务部门主要职责

商务部门主要职责商务部门是一个组织或机构,负责处理商务事务和促进商务活动。

商务部门在国家、地区和城市各级政府中都有存在,并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履行一些共同的职责。

这篇文章将重点讨论中国商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 外贸政策制定和推进商务部门的首要职责是制定并推进外贸政策,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务部门需要与其他政府机构密切合作,根据国家的战略和目标,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可能包括减税、贸易便利化、外贸优惠政策等,以吸引外资、扩大出口和提升竞争力。

2. 外贸促进和拓展海外市场商务部门还负责推动外贸的发展,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拓展海外市场。

商务部门会组织参加国际展会、举办外贸洽谈会等活动,以促进中国商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和推广。

商务部门还会积极研究国际市场的需求和趋势,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并抓住市场机会,拓展海外合作渠道。

3. 贸易纠纷解决和争端调解商务部门在处理贸易纠纷和争端调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商务部门会与其他国家的商务部门、贸易协会等机构进行合作,通过对话、协商和妥协来解决贸易纠纷。

商务部门还会依据国际贸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参与国际贸易争端的调解和裁决。

4. 外商投资和合作促进商务部门还负责外商投资和合作的促进工作。

商务部门会制定和实施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为外商提供投资环境评估、市场调研、投资指南等服务。

商务部门还会积极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和投资规则的制定,为中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和合作提供政策支持。

5. 贸易数据收集和发布商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相关的国际贸易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了解国际贸易的趋势和形势,为决策提供参考。

商务部门还会根据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6. 贸易协议谈判和签署商务部门会代表政府参与国际贸易协议的谈判和签署工作。

商务部门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务部门进行协商,争取中国的贸易利益和发展空间。

商务部门还会对贸易协议的内容进行评估和研究,为政府的签署决策提供相应的建议。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商建函〔2021〕132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依据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实际,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促进内外贸标准互联互通和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目标聚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方向和关键领域,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区、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方面开拓创新,推出一批标准,树立一批标杆、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探索以标准化推动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任务(一)主要方向试点主要围绕内外贸一体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两个方向开展。

其中,内外贸一体化方向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消费品流通、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领域,推动国内外标准互联互通,以标准化建设带动内外贸领域认证、检验检疫等衔接。

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方向重点围绕流通设施改造升级、流通方式创新、流通主体培育等方面,以标准化推动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

商务部亚洲司权力清单

商务部亚洲司权力清单

商务部亚洲司权力清单
一、商务部亚洲司简介
商务部亚洲司,是我国政府部门中负责亚洲地区贸易和经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

成立于1994年,旨在促进我国与亚洲地区的经贸往来、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商务部亚洲司职责与任务
商务部亚洲司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一、研究分析亚洲地区经济形势和贸易政策,为我国制定对亚洲地区贸易政策提供建议;二、组织实施与亚洲地区国家的贸易促进和经贸合作活动;三、协调处理我国与亚洲地区国家的贸易摩擦和经贸纠纷;四、参与亚洲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和机制的建设;五、推动我国与亚洲地区的外资引进和对外投资合作;六、完成商务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商务部亚洲司组织架构
商务部亚洲司内设多个处室,包括综合处、东亚处、南亚处、东南亚处、中亚处和西亚处等。

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事务。

四、商务部亚洲司国际合作与交流
商务部亚洲司积极参与亚洲地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商协会等保持密切联系。

通过定期举办各类会议、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加强双方在经贸领域的沟通与协作。

五、商务部亚洲司对我国亚洲政策的影响
商务部亚洲司在推动我国与亚洲地区经贸往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深化双边和多边经贸关系,商务部亚洲司为我国在亚洲地区的发展和战略布局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总结
商务部亚洲司作为我国负责亚洲地区贸易和经济合作的重要部门,发挥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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