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JT617-2004代替3130-1998 2004年12月30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4不可移动罐体车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5拖挂罐体车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一、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熟练掌握危险品的分类及相关标志:司机应当熟练掌握各类危险品的分类及其相关标志,如爆炸品、易燃液体、气体等。
2.按照规定装载危险品:司机在装载危险品时,应该按照规定的装载规则,保证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泄漏或者混淆,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3.谨慎操作,避免意外:司机在操作危险品时,应该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4.熟悉安全标志:司机在运输危险品时,应当熟悉各类安全标志,例如“禁止打开”“禁止抛撒”“禁止拆封”等,以免发生危险事件。
5.检查安全装备:司机应在运输危险品前,对车辆的安全装备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危险品。
6.定期检查:司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危险品。
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细则:
1.司机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才能够运输危险品。
2.司机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交通相关规定,以防止运输危险品造成交通事故。
3.司机在运输危险品时,应当携带有关安全文件,包括危险品报告、安全操作手册等。
4.司机应当携带必要的设备,如消防器材、灭火器等,以防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
5.司机在运输危险品时,应当加强安全防范,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是指在汽车运输中装卸危险货物的安全操作规程。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装卸场地的选择与规划:选择符合装卸要求的场地,并进行合理规划,确保装卸作业的顺利进行。
2. 装卸作业的组织与管理:制定装卸作业的组织与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作业过程的规范与安全。
3. 装卸设备与工具的选择与使用:选择符合危险货物特性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进行正确使用,确保装卸作业的准确与安全。
4. 装卸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对装卸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资质。
5. 危险货物的包装与标识:对危险货物进行合适的包装,并贴上相关标识,确保装卸过程中的货物安全性。
6. 装卸作业的操作流程:制定装卸作业的操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要点与注意事项,确保装卸作业的准确与安全。
7. 装卸作业中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设置防护装置等,确保装卸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8. 灭火与急救措施:制定火灾事故的灭火与急救措施,培训相关人员的火灾应急知识与急救技能,确保在危险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9. 装卸作业的监督与检查:对装卸作业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
在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同时,装卸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是一项高风险的任务,必须严格遵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这些规定并提供一些指导意见,以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可靠。
1. 危险货物定义及分类危险货物是指因其物理、化学、毒理或其他性质可能对人身、财产及环境造成损害的物质。
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易发性,危险货物可分为9类,分别为:1.1 爆炸品1.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1.3 易燃液体1.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1.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1.6 毒害品和传染性物质1.7 腐蚀品1.8 其他危险品1.9 混合危险品2. 运输人员和车辆的资格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证明其已接受了必要的培训和考试。
此外,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规范,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如紧急刹车、气压制动系统等。
3. 包装和标记要求危险货物应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包装,以保障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其性质实施相应的措施。
包装上应标注有危险货物的名称、数量、危险性标志等信息,以方便查看和管理。
标记应明显可见,不得掩盖或遮挡。
4. 装卸要求装卸危险货物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和污染。
装卸时应注意避免堆叠、交叉装载等不当操作,避免危险品与其他物品混装或接触。
同时,运输人员和有关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5. 应急处理要求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泄露,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应急处理措施应在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范围内进行,并应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处理。
此外,在遇到有信号示意的交通警示灯、交通管制、建议性路标等情况下,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
综上所述,遵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对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至关重要。
运输人员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规定,掌握应急处理方法,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可靠。
(JT 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Rulesoftransportation,loadingandunloadingofdangerousgoodsbyautomobile目次前言1 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 通则5包装货物运输、装卸要求6散装货物运输、装卸要求7集装箱货物运输、装卸要求8 部分常见大宗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 自行加速分解温度、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的关系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JT3145-19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本标准与JT3145-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感染性物品(医疗废物)、杂类、散装货物(散装固体、散装液体、散装气体、散装货物补充规定)、集装箱货物、部分常见大宗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油品)的运输、装卸作业要求。
—增加了对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包装件按九类分别提出出车前、运输、装卸作业的要求。
本标准相关标准:JT617-200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长安大学、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厅交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健、胡小秋、李晓霞、晏远春、张海珠、乌Q美英、胡焕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3145-1991.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基本要求和安全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物的汽车运输和装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原则汽车运送、装卸危险货品作业规程JT618-2023替代JT3145-19912004年12月30日公布 2005年3月1日实行1 范围本原则规定了汽车运送、装卸危险货品旳基本规定和安全作业规定。
要原则合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品旳汽车运送和装卸。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原则旳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旳条款。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随即所有旳修改单(不包括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到达协议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190 危险货品包装标志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送安全规程GB6944 危险货品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定GB12268 危险货品品名表GB13392 道路运送危险货品车辆标志JT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JT617-2023 汽车运送危险货品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自行加速分解温度运送包装件中旳自反应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也许发生自行加速分解旳最低温度。
3.2控制温度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可以安全运送旳最高温度。
3.3应急温度对温度失去控制旳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实行应急措施旳最高温度。
3.4最高容许浓度又称极限阈值。
健康成人长期经受而不致导致急性或慢性危害旳最高浓度。
3.5自反应物质热不稳定物质,虽然没有氧气(空气)参与也易产生强烈旳放热分解,属于易燃固体(第4.1项)。
4 通则汽车运送危险货品应符合JT617-2023旳规定。
危险货品旳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旳现场指挥下进行。
在危险货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引用标准GB 649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90-85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6833-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JT××××-87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3 分类和分项3.1 分类按GB 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88年1月9日发布,1988年6月1日实施3.2 分项。
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 包装和标志4.1 包装4.1.1 按JT 0017-88的规定执行。
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如下要求: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4.1.2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定
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定
一.运输危险货物应配备固定车辆和专业运输机及押运员,安全员负责运送,向托运单位调查掌握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注意事项,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二.危险货物不能同车混装,各种危货车必须配备防火设备。
三、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在汽车前方应悬挂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显示“危险品”的标志。
四、汽车行驶中不应急骤起步,紧急制动,任意超车和高速行驶,车厢内严禁吸烟,中途停车时,不应停靠在公共场所,如学校,机关,集市附近,以及明火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
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五、运输油类(汽、柴油)的罐车,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空地或开阔场地,场地附近群众应立即疏散到安全地点。
六、装载危险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三停,四查”行车规定,谨防轮胎温度过高爆胎或由于缺气长时间碾压,造成自燃,引起火灾殃及货物安全。
七、严禁私自配载货物。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2篇)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车辆和设备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
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运输和装卸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机动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标准号:JT617-2004替代情况:替代3130-1998发布单位:交通部起草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5809更新日期:2008年11月17日JT617-2004 代替3130-1998 2004年12月30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钢制压力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危险货物品名表GB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 -1996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体)通用技术条件J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请求JT 230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富损毁而需求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宝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4不可移动罐体车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成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5拖挂罐体车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成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6罐式集装箱由箱体框架和罐体两部分构成的集装箱,有单罐式和多罐式两种(GB/T1992-1985,定义2.2.2.2)4分类和分项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应符合GB6944的划定。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是指运输具有一定危险性质的化学品、气体、液体或固体等物质的过程。
由于这些货物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首先,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司机和运输企业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货物的运输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具备专业的资质和许可证。
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其中包括运输公司的资质、驾驶员的资质以及车辆的相关证件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运输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将危险货物进行正确的分类和标记,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货物的特殊性质。
危险货物的包装和装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或引发事故。
同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火设备、泄漏处理设备等,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保护措施。
另外,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遵守特定的运输方式和路线规定。
不同的危险货物可能有不同的运输要求,如气体必须在密闭容器中运输,有毒物质必须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等。
此外,某些危险货物可能有特定的运输路线要求,如禁止进入人口稠密区域或特定的隧道。
最后,危险货物的运输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运输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同时,驾驶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总的来说,汽车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运输方式,才能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防范潜在的危险和事故。
这就需要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并根据规定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也应该加强监管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jt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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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一、定义
1、危险货物: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依据特性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货物,包括易燃液体、易爆炸物、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2、运输:指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从发货点至收货点之间,涉及的任何形式的非本公司从事的物流业务,如搬运、装卸、起运、拆运、保管、非本公司从事的物流经营等。
二、运输要求
1、危险货物运输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运输,防止货物破损及污染环境。
2、货物装卸期间,应当加强检查,不允许有明显的破损或污染现象;
3、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保护、包装要求必须满足国家安全标准;
4、危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建议预先按照《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投保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5、危险货物运输期间,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督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发生丢失、抢劫等。
三、相关管理制度
1、危险货物运输前,请提前将货物详细信息与运输流程及要求完善在“货物详细信息”文件中,及时上传给客服;
2、公司管理人员需根据不同类型的货物,制定相应的运输流程和要求;
3、公司“运输流程”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应涉及到潜在危险类型、时限要求、安全检查制度、应急处理流程等;
4、公司负责人应对运输流程及要求进行遵守,防止因欠缺尽职导致的严重事故和损失。
四、责任追究
严格遵守上述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将严格追究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并将对相关人员提出追责。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1、司机必须具有正确的职业资格证书,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资格证书,并以此为凭证进行运输活动。
2、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安全检验资格,更新注册,确保车辆
安全可靠,能够承担运输任务。
3、车辆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量等安装和维护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4、货运单位应实施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
货物安全。
5、司机必须安装实时定位追踪系统,记录车辆运行路线、行驶里程、运输时间、车上温度以及调度及报警信息等,以便进行综合管理。
6、每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时,驾驶人员需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准确理解货物运输路线,谨慎运行,确保安全稳定。
(JT 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ICS03.220.20R12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618-2004代替YT3145-1991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Rulesoftransportation,loadingandunloadingofdangerousgoodsbyautomobile2004-12-30发布 2005-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JT618-2004目次前言1 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 通则5包装货物运输、装卸要求6散装货物运输、装卸要求7集装箱货物运输、装卸要求8 部分常见大宗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 自行加速分解温度、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的关系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JT3145-19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本标准与JT3145-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感染性物品(医疗废物)、杂类、散装货物(散装固体、散装液体、散装气体、散装货物补充规定)、集装箱货物、部分常见大宗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油品)的运输、装卸作业要求。
—增加了对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包装件按九类分别提出出车前、运输、装卸作业的要求。
本标准相关标准:JT617-200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长安大学、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厅交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健、胡小秋、李晓霞、晏远春、张海珠、乌Q美英、胡焕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3145-1991.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基本要求和安全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物的汽车运输和装卸。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汇总
汽车运送危险货品规则JT617-2023JT617-2023替代3130-1998 2023年12月30日公布2023年3月1日实行运送易燃易爆危险货品车辆旳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旳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8.1.6车辆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
8.1.7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品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8.1.8多种装卸机械、工、属具,应有可靠旳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品旳机械及工、属具,应有消除产生火花旳措施。
8.1.9根据装运危险货品性质和包装形式旳需要,应配置对应旳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品。
8.1.10运送危险货品旳车辆应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8.2特定规定8.2.1运送爆炸品旳车辆,应符合国家爆破器材运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旳有关规定。
8.2.2运送爆炸品、固体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使用厢式货车运送,运送时应保证车门锁牢;对于运送瓶装气体旳车辆,应保证车厢内空气流通。
8.2.3运送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剧毒液体时,应使用不可移动罐体车、拖挂罐体车或罐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旳规定。
8.2.4运送危险货品旳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旳规定。
8.2.5运送危险货品旳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旳规定。
8.2.6运送放射性物品旳车辆,应符合GB11806规定旳规定。
8.2.7运送需控温危险货品旳车辆,应有有效旳温控装置。
8.2.8运送危险货品旳罐式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辆。
9 运送9.1危险货品运送车辆严禁超范围运送。
严禁超载、超限。
9.2运送危险货品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送危险货品安全卡”,见附录C。
9.3运送不一样性质危险货品,其配装应按“危险货品配装表”规定旳规定执行,“危险货品配装表”见附录D。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代替JT3145-19912004年12月30日发布 2005年3月1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大体要求和平安作业要求。
要标准适用于爆炸品、紧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迫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侵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物的汽车运输和装卸。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舞依照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不是可利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平安规程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 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806 放射性物质平安运输规定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JT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JT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那么3术语和概念以下术语和概念适用于本标准。
自行加速分解温度运输包装件中的自反映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可能发生自行加速分解的最低温度。
操纵温度自反映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能够平安运输的最高温度。
对温度失去操纵的自反映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实施应急方法的最高温度。
最高允许浓度又称极限阈值。
健康成人长期经受而不致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的最高浓度。
自反映物质热不稳固物质,即便没有氧气(空气)参与也易产生强烈的放热分解,属于易燃固体(第项)。
4通那么4.1.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4.1.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治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1.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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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4不可移动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5拖挂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6罐式集装箱
由箱体框架和罐体两部分组成的集装箱,有单罐式和多罐式两种(GB/T 1992-1985,定义
4 分类和分项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应符合GB6944的规定。
5 包装、标志和标签
5.1包装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GB12463、GB11806和GB18564的规定。
5.2标志
危险货物的标志应符合GB190和GB/T191的规定。
5.3安全标签
危险货物的安全标签应符合GB15258的规定。
5.4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托运
6.1托运人应向具有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办理托运,且托运的危险货物应与承运企业的经营范围相符合。
6.2托运人应如实详细地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运单基本内容见附录A,并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货物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3托运未列入GB12268的危险货物时,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货物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危险货物鉴定表,危险货物鉴定表见附录B。
6.4危险货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应分别托运。
6.5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有残留物的,仍按原装危险货物办理托运。
6.6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提交危险货物装箱清单。
6.7托运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控制温度、危险温度和控温方法,并在运单上注明。
6.8托运食用、药用的危险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食用”、“药用”字样。
6.9托运放射性物品,按GB11806办理。
6.10托运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危险化学品,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在运单上注明。
6.11托运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运单上注明。
6.12托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托运人应提供相应识别标识。
7 承运
7.1承运人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危险货物的托运。
7.2承运人应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并核实货物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应急措施以及运输要求。
7.3危险货物装运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当发现破损、撒漏,托运人应重新包装或修理加固,否则承运人应拒绝运输。
7.4承运人自接货起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
货物交接时,双方应做到点收、点交,由收货人在运单上签收。
发生剧毒、爆炸、放射性物品货损、货差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7.5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的,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妥善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承运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7.6承运人应拒绝运输托运人应派押运人员而未派的危险货物。
7.7承运人应拒绝运输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遇湿易燃物品。
7.8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
8车辆和设备
8.1基本要求
,并按规定使用。
,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
,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应有可靠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应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应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8.2特定要求
,应符合国家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应使用厢式货车运输,运输时应保证车门锁牢;对于运输瓶装气体的车辆,应保证车厢内空气流通。
,应使用不可移动罐体车、拖挂罐体车或罐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的规定。
,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
,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
,应符合GB11806规定的要求。
,应有有效的温控装置。
,应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辆。
9 运输
9.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范围运输。
严禁超载、超限。
9.2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见附录C。
9.3运输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其配装应按“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的要求执行,“危险货物配装表”见附录D。
9.4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9.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应按附录E的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9.6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9.7运输医疗废物时,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9.8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9.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9.10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9.11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10 从业人员
10.1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10.2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0.3运输危险货物应配备押运人员。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并负责监管运输全过程。
10.4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0.5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11 劳动防护
11.1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特殊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具应由托运人提供。
11.2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具使用后,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11.3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单位),应负责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
11.4危险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灼伤、中毒等危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12 事故应急处理
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