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精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1.组织开展政策培训。组织卫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县计生干部解读《决定》、《意见》、《方案》内容,解答疑问,部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工作;对生育登记、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奖励、妇幼健康服务、人口信息采集和监测等工作进行讲解,统一工作方法,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妥善做好政策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政策调整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助困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纳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在养老保险等方面不再予以倾斜。政策调整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政策调整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调整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落实,逐步构建支持群众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完善配套政策,为符合条件准备再生育的人群免费提供取环、复通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引导孕产妇合理选择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推进在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哺乳室;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新增人口教育服务需求。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各乡镇人
民政府)
4.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加强人口统计队伍建设,拓展出生人口监测网点;全县行政村、社区全覆盖配置“计生通”人口信息采集手机终端,保障“计生通”使用经费,实现出生人口信息及时登记、报告,准确掌握出生人口数据。建立全县全员人口数据库,实现公安、卫计、民政、教体等部门之间的人口数据互通共享。加强人口统计数据研究,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准确掌握人口动态及政策执行效果,科学分析评估出生人口变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完备的配套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确保政策实施过程、生育秩序可控。(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1.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对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及时主动提供相关咨询、保健服务。优化病残儿、残疾夫妻等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办证、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积极探索委托办理、代办服务,切实方便群众。推进生育服务证与母子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依法缴纳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
违法生育多孩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结果“三公开”和处理与缴纳、收入与支出“两分离”规定,切实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行为。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挂钩。(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扩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提供“绿色通道”,切实提升产科、儿科医疗急救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设立“两孩生育联合门诊”、“优生咨询门诊”,做好“七免一补助”(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艾滋病和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和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到2020年,全县婚检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提高到 80%以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关爱工作,减少非意愿妊娠。(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卫生计生服
务项目,加强职业健康、传染病防治、心理健康、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增强流动人口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关爱关怀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按政策妥善解决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优化配置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保障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责。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生力军作用,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健康发展。
1.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按照省定标准及时动态调整扶助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力度,妥善解决其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