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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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财预〔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领域预算公开领域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

其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市直部门应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截至二季度末、三季度末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待部门决算形成后,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予以公开)。

各县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推动部门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公开内容(一)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应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款。

部门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部门预算表应当包括2024年收支总表等14张表格,转换PDF格式作为附件公开【注:表1至表13预算公开表数据获取路径: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编制—预算报表—部门预算公开表La;表1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绩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绩效目标查询导出(1个项目生成1张表)】。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六政办[2014]26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六政办[2014]26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4〕26号)市直各单位:《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7日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组成。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三条市本级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预算等。

第四条市本级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

第五条市本级预算实行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对政府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类支出。

逐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编制滚动预算,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预算年度的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项目。

收入预算包括税收收入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

税收收入预算由税务机关根据上年收入完成情况和预算年度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预期、收入政策变化,认真测算,合理编制。

非税收入预算由各执收部门、各单位根据上年收入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非税收入项目变化、政策调整等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合理编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皖政〔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皖政〔2017〕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省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省政府从2016年起用2年时间,对建国以来印发的省政府文件分批次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第一阶段清理,省政府决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804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37件涉密文件按规定另行通知)。

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767件)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6日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767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1〕1号)2.关于印发《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1〕7号)3.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23号)4.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意见(皖政〔2001〕24号)5.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1〕27号)6.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皖政〔2001〕28号)7.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决定(皖政〔2001〕34号)8.批转《安徽省文化体育出版产业十五计划(摘要)》的通知(皖政〔2001〕35号)9.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41号)10.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通知(皖政〔2001〕42号)1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1〕43号)12.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皖政〔2001〕46号)13.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49号)14.关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和教师工资发放的通知(皖政〔2001〕50号)15.关于批转安徽省“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01〕52号)16.关于组织实施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的通知(皖政〔2001〕53号)17.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54号)18.关于下达并严格执行“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皖政〔2001〕55号)19.批转省农委等十部门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56号)20.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1〕57号)21.关于批转安徽省“十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01〕62号)22.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2001〕65号)23.关于从严控制全省性检查活动的通知(皖政〔2001〕66号)24.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72号)25.批转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73号)26.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1〕79号)27.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84号)28.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86号)29.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农村饮水工程的意见(皖政〔2001〕92号)30.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皖政〔2001〕94号)31.关于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皖政〔2001〕96号)3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森林生态网络体系的决定(皖政〔2001〕98号)33.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99号)34.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的通知(皖政〔2001〕102号)35.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01〕107号)36.转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109号)37.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方法》的通知(皖政〔2001〕111号)38.关于继续支持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皖政〔2001〕113号)39.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五”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规划等6个重点规划的通知(皖政〔2001〕115号)40.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皖政〔2001〕116号)41.批转省计委关于安徽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皖政〔2002〕1号)42.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2〕3号)43.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意见和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皖政〔2002〕6号)44.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皖政〔2002〕8号)45.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皖政〔2002〕20号)46.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皖政〔2002〕24号)47.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皖政〔2002〕27号)48.关于印发《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皖政〔2002〕30号)4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长江河道安徽段禁止采砂期限的通知(皖政〔2002〕54号)5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02〕65号)5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用车辆地方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2〕69号)5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2〕70号)5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皖政〔2002〕71号)5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2002〕72号)55.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通知(皖政〔2002〕77号)5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3〕13号)5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延长长江河道安徽段禁止采砂期限的通知(皖政〔2003〕19号)5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5?13”定为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日的决定(皖政〔2003〕25号)5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皖政〔2003〕27号)6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03〕28号)6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3〕30号)6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粮食市场环境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的通知(皖政〔2003〕32号)63.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皖政〔2003〕34号)6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6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2003〕40号)6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皖政〔2003〕41号)6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2003〕42号)6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皖政〔2003〕52号)6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农委《安徽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的通知(皖政〔2003〕56号)7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3〕61号)7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皖政〔2003〕64号)7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克服非典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皖政〔2003〕67号)7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2003〕88号)7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安徽”建设五年规划纲要(2003—2007年)的通知(皖政〔2003〕89号)7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2007年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3〕90号)76.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皖政〔2003〕91号)7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皖政〔2003〕96号)7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03—2007年)的通知(皖政〔2003〕102号)7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2003〕103号)8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皖政〔2003〕104号)8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3〕108号)82.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03〕111号)8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的通知(皖政〔2004〕9号)8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12号)8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皖政〔2004〕18号)8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属国有大企业利用外资步伐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27号)8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的通知(皖政〔2004〕32号)8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8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90.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皖政〔2004〕54号)9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皖政〔2004〕57号)9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皖政〔2004〕59号)9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66号)9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04〕72号)9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皖政〔2004〕80号)9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皖政〔2004〕81号)9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9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皖政〔2004〕92号)9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100.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1号)10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10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推进“861”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2005〕18号)10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29号)10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利用外资步伐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4号)105.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皖政〔2005〕77号)10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2005〕80号)107.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皖政〔2005〕83号)10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5〕85号)10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86号)11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皖政〔2005〕88号)11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5〕93号)112.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皖政〔2005〕95号)11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05〕116号)11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128号)11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皖政〔2005〕131号)116.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皖政〔2006〕2号)11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11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29号)11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的通知(皖政〔2006〕31号)12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着力提升“861”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36号)12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皖政〔2006〕40号)12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皖政〔2006〕43号)12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12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56号)12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12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城市群“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61号)12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62号)128.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71号)12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84号)13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96号)13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101号)132.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皖政〔2006〕102号)13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06〕105号)13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06〕107号)13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111号)13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13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6〕118号)13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119号)13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121号)14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06〕125号)14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126号)14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128号)14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制造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06〕129号)14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130号)14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06〕131号)14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132号)14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皖政〔2007〕1号)14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14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7〕5号)150.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皖政〔2007〕11号)15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7〕12号)15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15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2007〕25号)15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07〕40号)15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41号)15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7〕47号)157.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皖政〔2007〕55号)15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皖政〔2007〕57号)15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7〕59号)16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861”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60号)16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7〕66号)16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16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16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70号)16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合成品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73号)16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7〕77号)16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89号)16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政〔2007〕90号)169.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意见的通知(皖政〔2007〕91号)170.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07〕125号)17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扶贫开发区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27号)172.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皖政〔2008〕31号)17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皖政〔2008〕38号)17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蒙城等18个县(市)列为第二批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的通知(皖政〔2008〕39号)17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的意见(皖政〔2008〕46号)17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会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8〕48号)17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17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08〕64号)17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861”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皖政〔2008〕66号)18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皖政〔2008〕84号)18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18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县域分类考核的通知(皖政〔2008〕90号)18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95号)18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皖政〔2008〕99号)18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皖政〔2009〕22号)18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09〕24号)18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54号)18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55号)18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56号)19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57号)19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的通知(皖政〔2009〕58号)19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9〕61号)19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皖政〔2009〕80号)19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81号)19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82号)19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83号)19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89号)19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96号)19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97号)20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8号)20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安徽建设规划纲要(2008—2012)的通知(皖政〔2009〕99号)20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08号)20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16号)20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20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119号)20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20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20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20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21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皖政〔2010〕5号)21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皖政〔2010〕20号)21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861”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皖政〔2010〕26号)21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皖政〔2010〕38号)21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皖政〔2010〕39号)21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21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皖政〔2010〕67号)21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10〕87号)21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政〔2010〕95号)21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22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皖政〔2011〕30号)22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3号)22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861”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皖政〔2011〕40号)22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财政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11〕41号)。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一杯热咖啡散发着淡淡的香气。

我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名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1.1改革背景1.2改革目标二、改革内容2.1完善财政国库管理体系2.1.1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1.2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2.1.3强化财政国库资金监管2.2创新财政国库资金管理方式2.2.1推行财政国库现金管理2.2.2建立财政国库资金动态调整机制2.2.3引入财政国库资金竞争性存放2.3强化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2.3.1建立财政国库信息管理系统2.3.2实现财政国库信息共享2.3.3提高财政国库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三、实施步骤3.1调查研究阶段3.1.1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专题研究3.1.2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3.1.3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3.2制定方案阶段3.2.1拟定改革实施方案3.2.2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3.2.3完善改革方案3.3实施阶段3.3.1制定具体实施细则3.3.2开展宣传和培训3.3.3分步推进改革措施3.4监测评估阶段3.4.1建立改革效果监测指标体系3.4.2定期评估改革成效3.4.3及时调整改革措施四、保障措施4.1加强组织领导4.2完善政策法规4.3落实责任分工4.4强化监督检查4.5营造良好氛围时光荏苒,夜幕降临。

我看着电脑屏幕上满满的文字,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这个方案,就像一颗种子,将在未来的日子里生根发芽,结出丰硕的果实。

而我,也将继续在方案写作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注意事项一: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和惯性思维。

解决办法:改革之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面对那些习惯于旧有制度的同事和部门,我们需要耐心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可以通过开展系列讲座、研讨会等形式,让大家理解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同时,树立一批改革典型,用实际成效来说话,逐步消除阻力。

注意事项二:技术更新和系统升级可能带来的风险。

霍邱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

霍邱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

霍邱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2018年1月目录一、部门概况1、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及依据2、部门职责3、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4、2018年工作任务(计划)二、2018年预算情况1、2018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2、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说明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4、政府采购情况(该项目有预算的,同时公开预算表格)说明5、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该项目有预算的,同时公开预算表格)说明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1、“三公”总体增减变化及原因2、“三公”经费具体明细增减变化及原因附:部门预算公开专业名词解释四、公开表格(以文本形式公开,含“三公”经费预算表共9张)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8、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收支预算表9、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霍邱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一、部门概况1、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及依据根据《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财预[2018]7号)和《霍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财预〔2018〕16号)要求,结合《霍邱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县级部门综合预算的批复》(财预[2018]8号)文件,现将霍邱县供销社2018年收支预算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下:2、部门主要职能为“三农”服务,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进城乡经济发展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步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收⽀⾏为,提⾼财政资⾦使⽤效益,应制定规范的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下⾯店铺为⼤家整理了有关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的范⽂,希望对⼤家有帮助。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了进⼀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为,严格控制⽀出,规范报账程序,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财政收⼊管理:严格实⾏“收⽀”两条线管理,乡镇所有收⼊要及时、⾜额上解财政的专户,不得私设⼩⾦库 不得坐收坐⽀。

所有⽀出全部纳⼊乡镇财政管理。

2、经费⽀出管理:实⾏乡长⼀⽀笔审批。

对于5000元以下发票必须有经办⼈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有乡财经领导⼩组签字,⽅可到财政所报账。

5000元的以上的开⽀,由乡党镇联议会同意后⽅可开⽀,否则,不予报销。

每个⽉的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顺延⾄第⼀个⼯作⽇。

3、个⼈借款管理:任何部门和个⼈原则上都不得借⽀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公款,所借⾦额要在本⼈⽉⼯资额度内,须经乡长批准后⽅可借⽀,但必须在三个⽉之内还款。

4、差旅费报销管理:差旅费包括单位⼯作⼈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补助费。

严格按照《霍邱县⾏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

5、招待费管理: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出规定,⼀律在政府⾷堂就餐。

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外出就餐,⼀律不准签单,否则不予报帐。

公务接待实⾏实名制,不能出现烟和酒,要根据县纪委有关规定执⾏。

6、专项资⾦管理:专项资⾦实⾏“专⼈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

资⾦拨付⼀律转账结算,杜绝现⾦⽀付;万元以上的经费⼀律实⾏政府采购;专项资⾦要进⾏审计,实⾏⼯程决算审计,验收审计,年度资⾦收⽀审计。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收⽀⾏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024年财政国库深化管理方案

2024年财政国库深化管理方案

2024年财政国库深化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面临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国库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财政收支的监督和控制,优化资金使用效果,确保国家财政安全稳定,制定2024年财政国库深化管理方案。

本方案旨在推动财政国库管理的创新和改革,完善国库管理制度和方式,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确保国家财政安全和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1.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完善国库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提高财政运营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和执行监督,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3)加强国库资金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使用,推进预算资金集中支付和网上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财政收支的监督和控制(1)建立健全财政收支审计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加强对各级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3)加强对财政收支数据的管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及时、准确的财政信息。

3.优化资金使用效果(1)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对各级财政项目的审查和核实,确保财政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项目。

(3)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结果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4.加强财政风险管理(1)建立健全财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财政风险的预警和控制,确保财政安全稳定。

(2)加强对财政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控,提高财政项目的风险防范能力。

(3)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控制,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5.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1)加强财政国库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加强财政国库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职业道德。

(3)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024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2024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过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技术平台,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和安全性,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改革任务1.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的合同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和权益,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3)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的账户管理,推动国库集中支付与银行账户的一体化管理。

2. 提升国库集中支付技术平台(1)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高支付效率和安全性。

(2)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各相关系统的对接和集成,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流程的自动化。

(3)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监测和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管与审计(1)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管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2)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内部审计,定期对国库集中支付进行评估和检查。

(3)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外部审计,委托专业机构对国库集中支付进行独立审计。

4. 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服务水平(1)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便利性。

(2)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培训和信息交流,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3)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提供更加规范和便捷的服务。

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项目,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

(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间的支付清算互联互通。

三、工作措施1. 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1)成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推进工作。

(2)建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2.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1)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和理解。

(2)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赣市府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07]14号)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05年开始,市本级已先后分两批对35个部门及39个基层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目前,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国库管理的各项制度日益规范,信息技术支撑进一步得到保障,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根据《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赣州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为加快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全面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基本确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市财政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地位。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1、全面推进。

从2007年10月1日起,未纳入改革试点的其他市直部门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所有财政性资金全方位同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规范运行。

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建立比较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3、分类实施。

考虑到各单位的管理状况、性质、所处地域不一样,对不同的预算单位分类实施改革。

(1)对于预算单列,且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实行规范、彻底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即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安装财政综合业务系统,用款计划、支付申请、核算全部由预算单位负责。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四统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四统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四统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六政办[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四统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7]15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四统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四统一”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政办[2006]72号)精神,结合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信息化改革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信息化改革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的顺利实施,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我市从今年4月1日起在市直各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信息化改革。

信息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财政、执收单位和银行三方同时安装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软件,通过单位与财政、单位与银行、银行与财政的网络连接,数据及时上传下载,各执收单位和银行在信息系统平台完成开票、缴款业务,财政适时掌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执行、票据管理和资金缴交等信息。

改变过去执收方式中存在的透明度不高、以票控费不及时、资金缴交延滞、信息反馈不完整等弊端,实现信息适时传递、适时监控。

确保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全额汇缴和及时拨付。

二、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收费实行统一收缴根据六政办〔2006〕72号文件规定,所有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收费的市直单位,均纳入统一收缴改革范围(具体单位见附件1)。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预算单位清理撤并银行账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预算单位清理撤并银行账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预算单位清理撤并银行账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六政办秘[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预算单位清理撤并银行账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48号)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六安市直预算单位清理撤并银行账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5日六安市直预算单位清理撤并银行账户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及省财政厅关于清理单位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增强政府资金统筹能力,市政府决定对市直预算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撤并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规范单位银行账户设置,按照“先清理、后规范,依政策办理、经审批开设”的原则,完善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二、清理撤并范围市直财政预算拨款的预算单位、收费收入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含医院),挂靠部门、单位管理的非常设机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含单位零余额账户)、一般存款户、专用存款账户、基建专户、临时存款户、工会账户、党团费账户等。

三、清理基本原则(一)清理撤并。

纳入清理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市直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一律撤销;财政补助、自收自支等其他单位现有账户撤并保留一个;(二)严格审批。

其他确需保留的专户,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政策依据,按照账户开立程序重新办理开户手续。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6〕7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6〕7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6〕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日六安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立根固本、权责匹配的原则,突出公示、监督、处理三大重点,着力构建资金使用流程管控和“制度+科技”防控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效益提高。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部门预算的批复、下达,对财政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同级政府审批;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财政资金收回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政府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对本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负责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筛选、储备和评审工作;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并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防止经济损失,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财务和国库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的员工和领导。

制度制定程序:1.明确制定制度的目的,论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制度的时间表和实施方案。

2.制订制度草案,征求广泛意见,听取不同意见,改进制度草案。

3.最终确定制度草案,经过讨论,表决,通过执行。

4.宣传和培训制度的内容和意义,确保全公司人员都了解和遵守制度。

三、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公司管理规定》2.《财务管理条例》3.《国库领取及支付办法》4.《税收法》5.《劳动合同法》6.《劳动法》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8.《行政管理法》四、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1.收支管理制度名称:公司收支管理制度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目的:规范财务收支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内容:(1)明确财务收支管理的程序和制度(2)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3)规范领取和使用经费的流程责任主体:财务管理人员和领导执行程序:(1)财务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依据(2)领导审批(3)缴纳税款责任追究: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合规人员的责任。

2.票据管理制度名称:公司票据管理制度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目的: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内容:(1)规定办理票据的程序和要求(2)票据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财务及管理人员执行程序:(1)财务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依据(2)领导审批责任追究: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管理人员或保管人员的责任。

3.报销管理制度名称:公司报销管理制度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目的:规范报销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内容:(1)对员工的报销事项逐一审核(2)规定了报销的限额、审核标准等责任主体:员工及财务管理人员执行程序:(1)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内部标准进行审核和确认(2)领导进行审批责任追究:如发生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员工退还相关费用和追究责任。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2003]68号 (2)[2页]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2003]68号 (2)[2页]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200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同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目标,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办发[2003]4号)要求,为保证地方财政改革按照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发展要求,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积极促进地方财政部门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现就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2000年以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实施3年,成效显著,正在顺利、平稳、扎实地向前推进。

为确保实现“十五”期间全面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地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

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部署上来;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能定位要求,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主线,建立我国现代国库制度;要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框架,增收节收,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有效性,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为建立我国现代国库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保障。

二、切实做好改革工作的规划和部署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要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各地财政部门在推进改革中,应当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督查与考核办法等。

2003年,省级都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要有一半左右的地市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向县级推进。

2004年,省级要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市级都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级大多数都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积极向乡(镇)一级推进。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3•【字号】永政办发[2005]39号•【施行日期】2005.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5〕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永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三日永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为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基本原则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规范操作。

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有利于方便用款。

转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三)实行“一过渡、三不变”。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过渡,逐步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性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机构和会计核算权限。

(四)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按照改革的目标整体设计方案,实行先试点、后推广,先入轨、后规范,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8号2004年1月21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改革现行省管市、市管县的财政体制,对全省57个县(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市辖区和马鞍山、铜陵、淮南、淮北市辖县,下同)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的必要性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我省实行了省管市、市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

总体上看,这一管理体制调动了市、县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换,县级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债务沉重、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资金调度困难等矛盾日渐突出,已到了必须认真解决的时候。

解决现行县级财政困难,主要立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同时要积极改革和创新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有利于省直接掌握县级财政真实状况,更好地帮助和指导县级财政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省、市财政共同加大对县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快财政资金流速,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有利于推动市级财政改革创新,加快自身发展。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基本规范,主体税种基本实现了按统一范围和统一比例分享;省财政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得到落实;“金财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覆盖全省的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已初步建成,这些都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管理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管理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六政办[2005]26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5.26【实施日期】2005.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5〕26号)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深化和完善公共财政改革,实现财政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资金在收入管理和支付方式上的并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六安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深化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付,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公共财政改革方案〉的通知》(六政〔2002〕40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752号)有关要求,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适应深化和完善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创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制,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解缴、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财政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资金在收入管理和支付方式上的并轨,更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和执行综合财政预算,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二、改革的范围应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规范国库管理制度的通知范文

规范国库管理制度的通知范文

规范国库管理制度的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同事:国库管理是党和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预算实施效能、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国库管理制度,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安全,提高财政管理效率,现将有关制度制定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制度制定工作国库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具体制度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完善性。

国库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根据职责权限、业务需要、便捷性和安全性等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国库收入管理制度:明确国库收入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其他征收主体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财政收入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2. 国库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国库支出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各级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3. 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国库资金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资金收付、结余管理、财务会计处理等工作,保障国库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钱币管理制度:明确国库钱币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钱币的收付、流通和使用,确保钱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明确国库银行账户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账户的开立、使用和销户,保障账户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6. 结算管理制度:明确国库结算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结算的申请、审核、支付和核对等工作,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 风险防控制度:明确国库管理中的风险防控措施和管理要求,规范业务流程、权限设置、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等,提高国库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上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国家财政管理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度管理工作国库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

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 宣传培训:通过组织培训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使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国库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准确把握制度的实施重点和关键环节。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96号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96号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的通知正文:----------------------------------------------------------------------------------------------------------------------------------------------------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96号市直各部门、单位:为督促预算部门依法依规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6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执行支出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560号)、《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26号)等精神,市财政局制定了《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通报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3日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预算部门依法依规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6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执行支出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560号)、《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通报对象为市直部门,包括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省驻六安单位不属于本办法通报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通报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支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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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1]48号)、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6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为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科学、规范、符合我县实际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一)“三权不变”原则。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仍然坚持预算单位“三权不变”原则,即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自主权(一支笔审批权)不变。

(二)规范操作原则。

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三)资金高效运转原则。

预算单位的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所有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

(四)积极稳妥的原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涉及相关部门工作程序的调整和新老支付方式的转换衔接,必须在改革目标的总体要求下,充分准备,精心组织,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稳步推进。

三、改革的范围按照改革的目标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应纳入改革的范畴,为了积极稳妥,本次改革的范围是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统管的县直预算单位。

乡镇和农村中小学、县直非统管单位财务管理形式不变,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改革。

原经批准保留的单位专项资金账户应进行清理,并重新上报县财政、人民银行批准。

未上报或未获重新批准的账户予以撤户,不得使用。

具体清理工作由县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另行安排。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下设分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立分类账,并按预算单位设立分账户。

(5)经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1)国库单一账户。

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该账户由县财政部门在人行霍邱县支行开设。

(2)财政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单位往来资金专户以及特设专户进行清算,该账户归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使用。

(3)单位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与国库存款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单位往来资金专户及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单位零余额分户归预算单位使用和管理,由县财政部门监督。

(4)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收支活动,并用于日常收支清算。

该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由财政部门使用和管理。

(5)特设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有关特殊专项支出活动,按国家规定与其他账户进行清算;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与本单位其他银行账户资金相互划转。

该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使用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顺利实施,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新开设“单位往来资金专户”,专项用于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历年结余等方面核算。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1、收入类型。

按照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

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性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3、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执收、执罚单位零星、分散征收的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按照非税收入征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工资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结算补助、体制补助等。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项目,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

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

适用范围主要是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财政授权支付范围主要是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

3、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用款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人民银行国库或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收款人、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部门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向银行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

(四)预算指标登记与执行。

主要是将县人大批复的年度预算指标进行登记,建立预算(国库)、业务股室、支付中心、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管理体系,分别确定职责范围和执行程序。

(五)用款计划申报与审批。

用款计划是财政资金支付的直接依据,是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重要内容。

预算单位要按照年度预算指标和支出类型,分月申报用款计划,并列明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各业务股室审核后,送预算(国库)机构汇总,确定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各部门分月用款计划,送国库支付中心执行。

特别事项、专题请示报告批准的追加支出指标,实行单项审核,及时审核用款计划。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一)组织筹备阶段(2009年3月至4月)成立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组,组建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制定出台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配套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5月至6月)5-6月为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全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动员会;由县监察局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认真开展账户清理;选择代理银行,设置银行账户;选择试点单位;对国库支付管理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1日)在明确国库管理机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单位、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首批纳入的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农委、教育局等14个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试点,12月份在县直部门全面实行集中支付管理。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2月)研究完善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措施。

六、改革的保障措施(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县成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纪委、监察、财政、审计、人行、银监办、各代理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财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成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

将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加挂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牌子,履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乡财县管”双重职能。

实行“台前支付台后核算”运作模式,对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岗位进行调整,内部按相互约束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设立相关股室,细分为受理审核、支付清算、代理核算、资金管理、统计分析、乡镇核算等若干岗位。

(三)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

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四)制定完善配套制度。

按财政部门要求的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银行支付清算办法》、《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局内部业务股室职责分工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五)建立健全财政信息网络系统。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立适应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

通过建立履盖财政系统、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使各类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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