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车辆性能检查制度范本
车辆性能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行和良好性能,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故障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性能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职责与分工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车辆的性能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检查计划,并对车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驾驶员负责日常的车辆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 维修部门负责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运行要求。
三、车辆性能检查内容与标准1. 车辆性能检查内容(1)车辆外观:检查车身、车架、附件等是否有损坏,漆面是否脱落,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2)发动机:检查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机油、冷却液、燃油是否充足。
(3)传动系统:检查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等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4)制动系统:检查制动蹄、制动盘、刹车油管等是否正常,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5)电气系统:检查发电机、启动机、点火系统等是否正常工作,灯光、喇叭等是否齐全有效。
(6)液压系统:检查液压泵、液压油管等是否正常,液压油位是否合适。
2. 车辆性能检查标准(1)车辆外观:车身、车架、附件等无损坏,漆面无脱落,轮胎气压正常。
(2)发动机:发动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声音,机油、冷却液、燃油充足。
(3)传动系统: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等正常工作,无异常响声。
(4)制动系统:制动蹄、制动盘、刹车油管等正常,制动效果良好。
(5)电气系统:发电机、启动机、点火系统等正常工作,灯光、喇叭等齐全有效。
(6)液压系统:液压泵、液压油管等正常,液压油位合适。
四、车辆性能检查与维护1. 日常检查与维护驾驶员应每日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日常检查内容包括:轮胎气压、灯光、喇叭、制动系统、发动机工作状况等。
2. 定期检查与维护维修部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检查计划,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汽车验配操作规程
验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夜间下现场必须持
照明工具,注意车辆及障碍物,过铁路道口一站、
二看、三通过。
2.按时执行上下班制度,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
禁止将非工作人员带入工作场所和办公室,作业时
严禁玩笑打闹、睡觉、脱岗、窜岗、顶岗、游戏、
干私活。
3.汽车验货时,必须在车辆停稳,确认安全后再上车,
严禁在车辆运行时追车、扒车、跳车,上车检验时
手要将扶手抓紧,脚要踏牢。
4.禁止在铁路线上行走、停留,在任何情况下,严禁
跨越铁路,钻、跨车皮和障碍物。
5.现场验车、抄车时要时刻注意铁路信号和来往车
辆。
6.严格按章操作,按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
挥,蛮干和冒险作业。
车辆装备核查制度模板范本
车辆装备核查制度模板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车辆装备的管理,确保车辆装备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提高车辆装备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装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制度健全,流程清晰。
(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公司设立车辆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车辆装备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二)车辆装备管理委员会下设车辆装备管理部,负责公司车辆装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设立车辆装备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辆装备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采购管理(一)车辆装备的采购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预算进行,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进行。
(二)采购的车辆装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合法的资质证明。
(三)采购的车辆装备应进行验收,确保车辆装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第六条使用管理(一)车辆装备的使用应符合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二)车辆装备的使用者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三)车辆装备的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及时报告故障和损坏情况。
第七条维护保养(一)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
(二)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车辆装备的性能和安全。
(三)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真实,作为评价车辆装备状况的依据。
第八条报废管理(一)车辆装备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不得私自报废。
(二)车辆装备的报废应经过车辆装备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废的车辆装备应进行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九条监督检查(一)车辆装备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车辆装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车辆装备管理员应加强对本部门车辆装备的监督检查,确保车辆装备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三)车辆装备的监督检查应记录在案,作为评价车辆装备管理状况的依据。
第十条责任追究(一)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车辆服务设施及车容考核标准
车辆服务设备及车容查核标准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车辆服务设备、车容查核标准及考查方法。
本文件合用于车辆服务设备、车容的管理、查核。
2.车辆服务设备( 70 分)2.1. 车辆表记( 6 分)2.1.1. 标准路牌、腰牌、工号牌三牌齐备,线路图、搭车须知、车辆自编号清楚、正确完好。
2.1.2. 查核无三牌扣 5 分,缺线路图、搭车须知扣 5 分,车辆自编号不清楚扣 2 分。
2.2. 车门( 12 分)2.2.1. 标准车门完满、零件齐备、开关灵巧并能有效控制。
2.2.2. 查核车门损坏扣 5 分,缺车门附件扣 5 分,车门失控扣12 分。
2.3. 玻璃( 10 分)2.3.1. 标准车辆全部玻璃完满无缺损。
2.3.2. 查核前、后挡风玻璃缺损一块扣10 分,侧窗玻璃缺一块扣 5 分,侧窗破坏一块扣 3分。
2.4. 后视镜( 6 分)2.4.1. 标准后视镜及支架完满,支架固定牢靠。
2.4.2. 查核支架裂损或松动扣 6 分,后视镜缺乏或损坏一只扣 6 分。
2.5. 灯具( 6 分)2.5.1. 标准全车灯具完满齐备,安装坚固。
2.5.2. 查核缺乏一只灯具扣 6 分,灯罩缺损一只扣 4 分,灯具安装不坚固扣 2 分。
2.6. 座椅( 10 分)2.6.1. 标准座椅、靠背无缺损,不松动,椅架不裂损,安装坚固。
2.6.2. 查核座椅、靠背缺一只扣10 分,损坏一只扣 5 分。
椅架裂损一只扣 5 分。
座垫、靠背、椅架有松动扣 5 分。
2.7. 扶杆( 10 分)2.7.1. 标准扶杆及支架无缺乏,不松动。
2.7.2. 查核缺扶杆、支架扣 10 分,安装不坚固有松动扣 5 分,缺扶杆封头一只扣 2 分。
2.8. 报站器、投币机、 IC 卡刷卡机( 10 分)2.8.1. 标准报站器、投币机和IC 卡刷卡机齐备完满,并能有效工作。
2.8.2. 查核缺报站器扣 10 分,投币机、报站器或IC 卡刷卡机工作不正常扣 5 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参数配置核查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现随文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宣贯工作,组织辖区内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称检测站)参与宣贯培训工作。
同时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的应用培训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查询及咨询服务,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购置符合《规范》的车辆。
相关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要做好《规范》实施的技术服务工作,更新相关信息系统功能,做好信息系统接口对接,确保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检测站正常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并及时上传数据至自治区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二、需核查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范围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载客汽车(以下称客车)及M1类载客汽车(以下称乘用车),以及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1类、N2类、N3类载货汽车(以下称载货汽车),N2类、N3类牵引车辆(以下称牵引车辆),O3、O4类挂车(以下称挂车)均需进行核查。
三、核查程序(一)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严格按照《规范》第四条进行核查工作。
(二)已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90日的及车辆经营期延续的,按照《规范》第五条要求不需要对相关车辆参数配置进行达标核查。
车辆各级检查和性能检测操作规程
车辆各级检查和性能检测操作规程1. 背景介绍对车辆进行各级检查和性能检测是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规范车辆各级检查和性能检测的操作规程,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 检查准备2.1 工具和设备准备在进行车辆检查和性能检测之前,必须准备以下工具和设备:•手电筒:用于检查车辆暗处或狭窄部位;•检测仪器:如压力计、电压表、温度计等;•保护手套和眼镜: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车辆检查清单:包括检查项目和步骤的清单。
2.2 车辆检查清单编制制定车辆检查清单是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车辆检查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车身外观检查:包括车漆、玻璃、车标、灯光等的检查;•内部设施检查:包括座椅、安全带、空调、音响等的检查;•底盘系统检查:包括轮胎、制动器、悬挂系统等的检查;•动力系统检查:包括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等的检查;•电气系统检查:包括蓄电池、电路、灯光系统等的检查。
3. 车辆各级检查步骤3.1 外观检查1.检查车漆是否完整,有无划痕、褪色等现象。
2.检查玻璃是否完好,有无碎裂、破损等情况。
3.检查车标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脱落等情况。
4.检查灯光是否正常,包括大灯、刹车灯、转向灯等。
3.2 内部设施检查1.检查座椅是否安全牢固,有无破损、脏污等情况。
2.检查安全带是否正常使用,有无断裂、松动等情况。
3.检查空调是否正常工作,有无制冷或加热效果不佳等问题。
4.检查音响系统是否正常,有无声音失真、无法调节音量等情况。
3.3 底盘系统检查1.检查轮胎情况,包括胎压是否正常、花纹深度等。
2.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无异常噪音、刹车间距过长等现象。
3.检查悬挂系统是否稳定,有无异常松动、噪音等情况。
4.检查排气系统是否正常,有无异味、漏气等问题。
3.4 动力系统检查1.检查发动机是否正常启动,有无异响、抖动等现象。
2.检查变速器是否顺畅换挡,有无滑顿、异响等情况。
3.检查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有无异响、杂音等问题。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汽车整备质量轴荷及质量参数核定检测作业指导书
汽车整备质量轴荷及质量参数核定检测作业指导书(一).检测目的车辆在定型鉴定以及对产品定期或不定期抽检时,需要对整车质量和轴荷分配以及质量参数的核定进行检测。
用制动力来判断汽车制动性能时,需要测出整车及各轴的质量,以便计算各种百分比与标准对照。
(二).检测依据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2.1最大允许轴荷限值汽车及挂车单轴、二轴组及三轴组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应超过该轴或轴组各轮胎负荷之和,且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表2 汽车及挂车单轴、二轴组及三轴组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单位为千克)类型最大允许轴荷限值单轴每侧单轮胎7000a 每侧双轮胎非驱动轴10000b驱动轴11500二轴组轴距<1000mm 11500c 轴距≥1000mm,且<1300mm 16000 轴距≥1300mm,且<1800mm 18000d 轴距≥1800mm(仅挂车)18000三轴组相邻两轴之间距离≤1300mm 21000 相邻两轴之间距离>1300mm,且≤1400mm24000a 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限值为10000kg;驱动轴安装名义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则最大允许轴荷限值为11500kg。
b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1500 kg。
C二轴挂车最大允许轴荷限值为11000 kg。
D汽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9000 kg。
2.2对于其他类型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应超过该轴轮胎数乘以3000kg。
2.3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且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表3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 (单位为千克)车辆类型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汽车三轮汽车2000a乘用车4500 二轴客车、货车及半挂牵引车18000b 三轴客车、货车及半挂牵引车25000c 单铰接客车28000 双转向轴四轴货车31000c挂车半挂车一轴18000二轴35000三轴40000 牵引杆挂车二轴挂车,每轴每侧为单轮胎12000d 二轴,一轴每侧为单轮胎,另一轴每侧为双轮胎16000 二轴挂车,每轴每侧为双轮胎18000 中置轴挂车一轴10000二轴18000三轴24000汽车列车三轴27000 四轴36000e 五轴43000 六轴49000a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3000kg。
规范车辆检测工作方案
规范车辆检测工作方案一、前言车辆检测工作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检测方案对于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车辆检测工作方案,确保车辆检测工作有效进行。
二、工作方案1. 检测设备车辆检测设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测试平台、参考标准等,需要在监管部门认证并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2. 检测范围应按照国家车辆关键部件、安全技术元件的统一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件:•发动机•制动器•转向系统•悬挂系统•灯光及信号装置•保险杠•安全气囊•安全带•玻璃和后视镜•轮胎•排放系统3. 检测流程车辆检测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车辆检测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要求。
•检测前,检查检测设备是否正常,校准是否到位。
•开始测试前,进行车辆信息录入、检测区域标识和整车照相。
•进行各项检测测试,保证检测过程中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检测完毕后,查看检测数据是否清晰、明确,数据是否合理。
•给予车辆检测报告,向车主或机动车维修单位透露检测结果。
4. 检测记录车辆检测过程中,应做好检测记录和汽车检验报告。
检测记录包括检测人员、检测时间、检测设备、检测流程、检测结果等信息,汽车检测报告需符合相关标准,包含车辆状态、检测信息、检测结果、备注等内容。
三、人员和培训车辆检测涉及专业知识,需要具备车辆检测技术和操作能力。
检测人员应被培训和认证,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
应定期进行检测技术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检测人员的专业能力。
四、安全管理车辆检测涉及到安全问题,检测过程中需要做好安全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检测仪器需要定期保养检查。
•检测区域需要进行管制,有足够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检测区域。
•检测人员需要遵守规章制度,佩戴相关安全防护装备。
五、质量管理车辆检测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车辆核查管理制度内容
车辆核查管理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加强对车辆安全性能的检查,并确保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充分的维修和保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安全性能检查1. 每辆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包括制动系统、照明信号系统、轮胎、轴承、传动系统等,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投入使用。
2. 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包括轮胎气压、制动油液、润滑油等液体和润滑剂的检查和更换。
3. 对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包括身体状况、驾驶技能等。
第四条车辆维修和保养1.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工作。
2. 维修和保养必须由指定的汽车维修单位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五条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必须经过登记和审批,确保车辆使用合理。
2. 车辆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必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油料管理,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使用。
第六条车辆安全教育和培训1. 每年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驾驶技能。
2. 对车辆乘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
3. 对车辆维修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维修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车辆事故处理1. 车辆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2. 对车辆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3. 对车辆事故后的维修和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车辆在事故后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第八条车辆档案管理1. 对每辆车辆建立档案,包括车辆型号、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确保车辆的管理得到规范和完善。
2. 定期对车辆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车辆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对车辆的档案管理进行电子化处理,确保车辆档案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车辆违章处理和罚款1. 对车辆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处理,确保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得到规范。
2. 对车辆违章行为的处理和罚款,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XX机动车检测站道路运输达标核查工作制度
X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公司更好的完成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开展核查业务的范围及时间委托范围:公司要根据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开展核查业务的车型不得超出委托范围。
我公司受XXX区(县)交通局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载货汽车达标车型核查业务。
委托时间: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已不足1年的,有效期至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止。
三、核查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由核查人员、审核人员组成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
任职条件:核查及审核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车辆构造,掌握核查基础知识,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2年以上,核查人员、审核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并合格。
审核人员及核查人员要向交通部部公路院技术支持机构和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委托部门备案。
核查岗位职责: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开展核查工作,如实记录,不得存私舞弊,对不符合车辆应及时记录并向技术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报告,对符合的车辆签字确认。
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对照车辆配置参数要求审核核查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发现的核查表中出现的错误及有异议的内容,向核查人员进行落实。
对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签字确认并盖章。
四、核查工作流程(一)车辆核查时,先依据《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记载的车辆型号,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进行查询检索。
实车参数配置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对应参数配置一致的,核查结论为符合;实车参数配置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对应参数配置不一致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项目内容。
查询检索结果显示该车辆对应的车辆型号属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对车辆的参数配置进行逐项核查,根据车辆类型据实填写对应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机动车查验规范
机动车查验规范机动车查验规范是指对机动车进行检查、鉴定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它是确保机动车安全运行、符合交通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驾驶人和行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机动车查验的目的、内容、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机动车查验规范。
一、机动车查验的目的机动车查验的目的是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通过对机动车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鉴定,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机动车在道路上的性能正常,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查验还可以确保机动车符合相关的法规规定,如排放标准、载重限制等,保护环境、维护交通秩序。
二、机动车查验的内容机动车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车辆基本信息查验:包括车辆牌照、车型、车身颜色、车身状况等基本信息的核对和记录。
2.车身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无变形、破损、裂缝等问题。
3.动力系统检查:主要检查发动机、传动系统、燃料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无异常噪音、漏油等现象。
4.制动系统检查:主要检查刹车系统、制动装置、刹车液等是否正常,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5.悬挂系统检查:主要检查车辆悬挂系统是否正常,无松动、异响等问题。
6.轮胎检查:主要检查轮胎状况是否良好,无脱胎、裂纹、磨损等问题。
7.灯光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灯光是否正常亮度,无损坏、偏斜等问题。
8.电气系统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电气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无短路、漏电等问题。
9.底盘检查:主要检查底盘部位是否完好,无严重变形、破裂等问题。
10.安全设备检查:主要检查车辆安全设备是否完好,如安全带、防爆胎、灭火器等。
三、机动车查验的流程机动车查验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预约查验:车主需要提前预约查验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排。
2.进场查验:车主在约定的时间到达查验场地,交给查验人员车辆相关证件以及车辆钥匙。
3.查验准备:查验人员根据车辆基本信息查验的要求,核对车辆信息,并在查验单上做好记录。
车辆装备核查制度汇编范本
车辆装备核查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装备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车辆装备的安全、有效和有序运行,提高车辆装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装备的核查、管理、使用和维护等活动。
第三条车辆装备核查制度的目的:(一)确保车辆装备的数量、质量和状态符合要求;(二)确保车辆装备的安全性能得到有效保障;(三)确保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得到落实;(四)提高车辆装备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运行成本。
二、核查与管理第四条车辆装备核查(一)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装备进行核查,确保车辆装备的数量、质量和状态符合要求。
(二)核查内容包括:车辆装备的数量、型号、技术状态、维修保养情况等。
(三)核查工作应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查。
第五条车辆装备管理(一)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装备管理制度,明确车辆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公司应设立车辆装备档案,记录车辆装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三)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装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装备的安全性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使用与维护第六条车辆装备使用(一)公司应明确车辆装备的使用范围、用途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车辆装备。
(二)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责任心,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装备的安全运行。
(三)车辆装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车辆装备维护保养(一)公司应制定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车辆装备得到定期、全面的维护保养。
(二)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维护保养规程进行操作。
(三)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案,作为评价车辆装备状态和决定其报废、更新等的依据。
四、监督与考核第八条车辆装备核查与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一)公司应设立监督机构,对车辆装备核查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车辆装备核查制度模板范本
车辆装备核查制度模板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我国车辆装备的安全、有效和有序运行,提高车辆装备的使用效率,降低维护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车辆装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检查和处置等环节。
第二条职责分工1. 车辆装备采购部门负责车辆装备的采购、验收和供应商管理工作。
2. 车辆装备使用部门负责车辆装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3. 车辆装备维修部门负责车辆装备的维修、检查和故障排除工作。
4. 车辆装备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装备的监督管理、资料归档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三条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预算。
2. 供应商选择:选择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进行考察和评估。
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4. 验收管理:对到货车辆装备进行验收,确保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符合规定。
第四条使用管理1. 车辆装备使用部门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车辆装备,确保安全、高效。
2. 车辆装备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3. 车辆装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处理。
4. 车辆装备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装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维修管理1. 维修部门应制定车辆装备维修计划,确保车辆装备的维修质量。
2.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遵循维修规程进行操作。
3. 维修部门应建立维修记录,保存相关资料,便于跟踪和管理。
4. 维修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装备进行检查,排除潜在故障。
第六条检查与处置1. 车辆装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车辆装备进行检查,评估其使用状况。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 departments处理。
3.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装备,应予以淘汰或报废,并办理相关手续。
4. 车辆装备处置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和安全。
第七条资料管理1. 车辆装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车辆装备档案,包括采购、使用、维修和检查等记录。
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部办公厅文件道路运输司 2010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 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车辆装备核查制度模板范文
车辆装备核查制度模板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车辆装备的管理,确保车辆装备的安全、有效和合规,提高车辆装备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军队车辆装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军队、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各级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涉及车辆装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核查内容1. 核查车辆装备的数量、型号、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军队的规定要求。
2. 核查车辆装备的购置、维修、检验、报废等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3. 核查车辆装备的使用、保管、维护、训练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军队的规定要求。
4. 核查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 核查车辆装备的信息化管理是否到位。
四、核查程序1. 制定核查计划:根据车辆装备的使用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核查计划,明确核查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责任单位。
2. 开展核查工作:按照核查计划,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查,留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3. 提交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核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核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4. 问题整改: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5. 核查结果运用:将核查结果作为车辆装备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核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核查要求1. 各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车辆装备核查工作,确保核查计划、核查报告等按时提交。
2. 核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车辆装备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对不配合核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 车辆装备核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相关规定,确保车辆装备的安全、有效和合规。
六、核查频次1. 年度核查:对全部车辆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2. 季度核查:对重点车辆装备进行一次季度核查。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章制度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章制度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章制度》
机动车查验工作是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和合格认定的重要程序。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章制度,以规范和规范查验工作。
首先,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章制度明确了查验的程序和标准。
包括对机动车的外观、发动机、底盘、制动系统、轮胎、照明和信号设备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此外,规章制度还规定了查验员的资质要求和操作规程,以保证查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规章制度明确了查验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机动车查验的主体,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障查验的公平、公正,确保查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车主和驾驶人也有义务配合查验工作,提供车辆所有权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遵守查验员的指导和要求,确保车辆顺利完成查验工作。
再次,规章制度规定了查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机动车查验机构,对查验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查验员的行为合法合规,避免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规章制度还规定了对查验结果的复核和申诉渠道,保障车主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章制度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通过不断完善和强化规章制度,可以提高查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机动车安全上路,促进道路交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机动车审核标准
机动车审核标准机动车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市场,维护交通秩序,对机动车进行审核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机动车审核标准是对机动车进行审核时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对于制定国家机动车安全管理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机动车审核标准的内容1.车身尺寸:机动车的长宽高应符合国家标准,且车轮轴距、前后悬挂长度、轮距等参数也应符合规定。
2.发动机排量:机动车发动机排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3.安全配置:机动车应配备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抱死刹车系统等安全配置,且各项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4.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定期进行排放检测。
5.照明系统:机动车的前后照明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具备良好的照明效果。
6.底盘:机动车的底盘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具备稳定性和耐久性。
7.外观:机动车的外观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具备美观、大方、时尚的特点。
三、机动车审核标准的实施机动车审核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制造商、销售商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审核标准的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并对违规者进行惩罚。
制造商应严格按照审核标准生产车辆,确保车辆质量符合标准。
销售商应对销售的机动车进行审核,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四、结语机动车审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手段。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将机动车审核标准落到实处,为建设安全、便捷、绿色的出行环境做出贡献。
车辆核查方案
车辆核查方案1. 背景车辆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
但是,有时候存在一些机动车辆的使用在过程中的纠纷,造成一些不好的后果。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开发了一种车辆的核查方案。
2. 目标我们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核查机动车辆信息,来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通过检查车辆的信息,能够有效的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保障交通安全和秩序。
3. 方案我们的方案采用了以下几个方面:3.1 实现技术我们采用了一些技术手段进行车辆信息的核查。
其中包括基于车辆的芯片卡、OBD2诊断仪、车载识别系统等。
这样可以确保核查的资源完整无缺。
3.2 核查步骤我们的车辆核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步:3.2.1 车辆识别在进行核查之前,首先需要对车辆进行识别。
采用车载识别系统能够对车辆识别,并通过建立车辆信息库的方式,方便进行核查。
3.2.2 车辆芯片卡检测车辆芯片卡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记录车辆信息和行驶轨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核查的重点。
我们采用OBD2诊断仪进行芯片卡的读取,保证查阅的准确性。
3.2.3 拍照识别系统检测在核查过程中,需要拍摄车辆照片,以帮助核查人员对车辆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判断。
采用车载识别系统可以直接对车辆进行拍照,再结合我们建立的图像识别数据库,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2.4 车辆违法记录通过以上的核查手段,我们可以确认车辆的信息和真实性。
并且,会根据车辆的行驶轨迹和拍摄照片,确认车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例如,是否违停,是否超速等等。
这些都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规范交通行为,提高整体道路安全水平。
4. 总结在保障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工作中,我们的车辆核查方案,能够有效地核查机动车辆信息,保证车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期待我们的方案能够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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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积极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对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人员(含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项目和方法
对车辆进行核查。
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
3.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
4.为社会提供达标车型和核查的相关咨询服务。
5.定期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
核查工作情况。
6.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
系统。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人员,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一)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新购车辆核查。
1.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
2.车辆型号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按原《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
车辆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再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
3.车辆型号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等技术文件,按照附表1规定的项目及方法,对车辆进
行实车核查。
核查结果符合《达标车型表》中相应车型参数及配置要求的车辆,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并告知申请人车辆不合格项目及原因。
车辆型号不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终止核查。
(二)2011年3月1日起,新购车辆核查。
1.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
对车辆型号不在《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核查。
2.车辆型号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等技术文件,按照附表1规定的项目及方法,对车辆的参数及配置进行实车核查。
核查结果符合《达标车型表》相应车型参数和配置要求的车辆,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并告知申请人车辆不合格项目及原因。
(三)在用车辆转籍核查。
1.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的核查。
自2010年3月1日起,非营运车辆拟转为营运车辆的车辆型号应在《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的公布范围内,并按新购车辆核查规定进行核查。
2.营运车转籍核查。
营运车转籍按附表1规定的项目及方法进行核查合格后,按《道路运输证》现行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
第六条按照高效和便民原则,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应与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相结合。
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出具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中,应增加外形尺寸、整备质量、驱动型式、轮胎规格、货箱栏板内尺寸或容积、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准拖挂车总质量等项目,作为车辆唯一性确认的内容,并在检测结论中予以注明。
第七条申请人对达标车型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第八条对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合格且符合配发《道路运输证》其他条件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发《道路运输证》;对车辆未列入《过渡期车型表》和《达标车型表》的,或经核查不合格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九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交通运输部。
车辆核查存在的问题按照附表2的形式,每半年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受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对其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