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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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生产重点区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出入生产现场重点区域的标准和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发

电设备运行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重点区域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

容与方法、风险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中生产重点区域指发电生产运行场所中控制室、电子间、配电室、氢站、油区、升压站等重要生产场所。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重点领域、重点负责、专项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生产重点区域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发电运行部职责:

(一)按照神华集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和贯彻本制度。

(二)负责收集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保证制度有效性。

(四)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五)对各部门落实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七条生产副厂长是公司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二)负责本制度在公司的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

(三)负责根据本制度审核、批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

则。

第八条发电运行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建议。

(三)负责根据本制度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四)负责运行生产重点区域的管理。

(五)负责检查和监督运行生产区域的管理情况。

第三章执行

第九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方法

(一)运行生产重点区域包括:控制室、电子间、配电室、氢站、油

区、升压站等重要生产场所。

(二)运行生产重点区域应加强管理,建立出入门禁管理细则。

第十条控制室的管理

(一)控制室内物品、用具、台帐等按规定进行定位放置,实行定置定位管理。主控室内操作控制台及办公桌上不应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台帐、记录本使用后应放归原处。

(二)允许进入控制室的人员

1. 集控运行人员。

2. 有工作任务的热工和继电保护人员。

3. 生产系统管理人员。

4. 办理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5. 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控制室的人员。

(三)外来人员需进入控制室前应征得当值值长许可,同时遵守如下

规定:

1. 因工作需要,外来人员进入主控室应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发电

运行部批准。

2.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主控室。

3. 外来参观人员应由值长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情况介绍,不应私自靠

近控制盘或与监盘人员交谈,不应妨碍监盘调整。

(四)控制室运行人员的管理

1. 运行人员应自觉维护控制室生产值班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运行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岗位标志。

3. 运行人员应精神集中、认真监盘,严禁在控制室聚众闲聊。

4. 禁止在控制室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5. 事故处理时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出控制室。

第十一条电子间的管理

(一)工作人员进入电子间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填写电子间出入登记表(见附件1),履行登记手续。

(二)工作人员在电子间内严禁使用无线移动通讯工具和产生强电

磁场的电焊机、冲击钻等工具。

(三)应在电子间醒目位置悬挂禁止使用无线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对讲机等)的警告标志。

(四)外来人员进入电子间应经运行管理部门批准,有专人陪同。

(五)电子间门应上锁,钥匙由运行人员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配电室的管理

(一)本制度所指配电室包括380V厂用配电室、6kV厂用配电室、

各变压器室、直流配电室、蓄电池室等。

(二)配电室内进行巡视或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

程》相关规定。

(三)所有配电室、配电盘均须有醒目标志并保持清洁;设备应有正确的双重编号;电气操作完毕应将配电柜门关好,因故不能关闭的配电柜

应设围栏并挂必要的标示牌。

(四)配电室门应上锁,钥匙至少应有三把,定置定位摆放,由专人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可单独巡视电气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外借应履行借用手续,当日交回,填写《重点区域钥匙借用登记表》(见附件1),

履行配电室钥匙借用手续。

(五)配电室应设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内;未正式上岗的人员和学习人员不得单独进入配电室,必须有监护时方可进入。

(七)配电室应有完善的防寒、防冻、防高温、防风沙及通风设备。配电室门、窗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工作人员出入配电室应随手将

门锁好。

(八)配电室存放的接地线、验电器、绝缘拉杆、绝缘靴、标示牌等应存放整齐。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用,交接班要认真检查,发现丢失和损坏应立即报告。

(九)配电室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善,如有损坏、失效、丢

失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消防人员。

(十)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清扫时要有专人监护,严禁非生产

人员清扫配电设备。清扫配电室时如发生事故要立即撤离。

(十一)运行人员发现配电室有漏水、漏电现象,要立即报告值长,

并采取临时紧急措施。

(十二)运行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配电室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十三)升压站、变电站的管理参照上述配电室管理内容和要求执

行。

第十三条油区管理

(一)油区防火堤及防火堤内不应种植树木和其它作物,油区内杂

草、枯草应及时清除。

(二)油区内一切电气、通讯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具、电铃、电话等)应是防爆型。油区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严禁任何一级电压架空线路跨越油区上空。油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应符合有

关电气安全规定。

(三)禁止在油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油区内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

火。

(四)雷雨天气油区禁止进油。

(五)油罐车应在指定位置卸油。卸油时油罐车发动机必须熄火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发生跑、冒和火情事故。

(六)油区应建立出入门禁细则,外来人员进入油区应按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

(七)油区的门应上锁。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或穿越油区,除正常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入油区时都必须在《重点区域出入登记表》(见附

件1)登记,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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