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科室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设备科。
2.报废设备鉴定:维修人员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技术鉴定意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应予以报废: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经修理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者;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又年久失修者;
(5)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且不能降级使用者;
(6)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7)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原值50%以上),经济上不合算者;
(8)严重污染环境,不能安全运转,无改造价值者;
(9)计量检测不合格,强制报废者。
3.报废申请审批:《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设备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报废申报手续。
4.报废物资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物资处理需与财务科、县财政局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签名确认。如可提供维修利用的,设备科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注明。如无利用价值的,则进行残值处理并上缴。
5.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科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与财务科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6、.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科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严肃处理。
7、设备科协同财务科完成医疗设备报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