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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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民法总论(1-5)龙耒为你整理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自然人第四章法人第五章非法人组织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本章重点掌握2个名词解释、3道简答题、2道论述题,本章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民事基本原则包括5个原则: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公序良俗原则。

2、简述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信原则的表现:①总体而言,民事主体在各种民事活动中都应当诚实不欺,正当竞争;②在行使权利时,应善意为之,不损人利己;③履行义务时,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④约定不明或情势变更时,应依诚信要求确定权利、义务和责任,不以钻合同空子为能事。

口诀记忆法:民事活动应讲诚信;行权讲诚;履义守信;约定不明,诚信确定。

3、简述民法适用应遵循的原则。

民法适用应遵循的原则有:(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对于某一事项,特别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之;只有特别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对于某一事项,既有强行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时,当然得优先适用强行性规范。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对于某一事项,有一般规定也有例外规定时,应适用例外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具体规定是指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

一般性规定是指并不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而仅是规定原则的法律规范。

三、论述题1、(★)论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学的重点和难点(仅供参考)

民法学的重点和难点(仅供参考)

民法学的重点和难点(仅供参考)一、民法学复习的重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

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

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

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

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第六编侵权责任第二十九章侵权责任概述本章重点掌握3个名词解释、1道简答题、1道论述题即可,本章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法行为。

2、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又称普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3、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二、简答题1、(★)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行为的特征:①是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性质特征)。

②是民事违法行为(法律特征)。

③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客观特征),侵害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

无损害即无侵权。

④是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后果特征)。

三、论述题1、(★)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侵权责任的特点:(1) 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2) 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3) 侵权责任的方式不限于财产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4) 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和优先性(若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还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1、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两大民事责任,一个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一个主要是违反约定义务的责任。

两者竞合时只能择而为。

2、侵权责任的分类是考选择题的重要地方,要知道一般侵权、特殊侵权;单独侵权、共同侵权;直接侵权、消极侵权;直接侵权、间接侵权,要掌握它们的划分标准。

第三十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章重点掌握2个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即可,本章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是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全国自考民法学重点内容含详解

全国自考民法学重点内容含详解

民法学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5*2+判断题5*2+简答题3*6+论述题1*12+案例分析2*10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古代民法代表:罗马法;近代民法代表:1804年《法国民法典》;现代民法代表:1900年生效《德国民法典》。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民法典:列宁《苏俄民法典》。

我国第一部民法: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典。

民法进入新阶段: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

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自愿发生的;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主体的地位平等;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4.民法的性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实体法;私法。

5.民法任务: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6.民法基本原则: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

效力:民事立法遵循的准则;解释民法的基准;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7.基本原则的内容:⏹平等:首要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具体表现: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民事责任平等。

⏹自愿: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表现: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公平: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表现: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诚实信用: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表现:在民事活动中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正当竞争;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信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在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时,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自考 民法学00242 串讲

自考 民法学00242 串讲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单选]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单选]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单选]近代民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多选]《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与任务[简答]我国民法的性质。

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民法,同时又具有各国民法固有的一些特性。

总的来说,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

[简答]民法的任务。

民法的任务主要有3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从法律上确认各项民事权利;另一方面规定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法;(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论述]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

(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首要原则;(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是指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5)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多选]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法律。

自考法民法学串讲笔记及案例精选

自考法民法学串讲笔记及案例精选

自考法民法学串讲笔记及案例精选1.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答: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

2.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答: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的任务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理发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民事政策。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5.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2新法改废旧法。

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物权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物权

第十四章所有权本章重点掌握3个名词解释、5道简答题、1道论述题即可,本章可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有偿转让于善意第三人时,该第三人即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1、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的特征:①自权性,即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物权;②全面性,即所有权是完全物权;③所有权具有单一性,所有权的单一性又称整体性、浑一性,是指所有权系对标的物具有概括管领支配力或统一支配力的物权。

所有权尽管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或作用,但所有权并不是这些权能或作用的总和,而是各种权能浑然一体的整体性权利。

④弹力性,即所有权的单一内容可以自由伸缩。

⑤恒久性,即为无期物权。

2、国家所有权的特征。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一)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二)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不受限制,而且有些财产属于国家专有。

(三)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具有特殊性,如征收、没收、税收等。

(四)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具有特殊性。

在一般情况下,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五)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例如,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

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有:①标的物可为动产和不动产。

当然,法律禁止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在我国,盗窃物为禁止流通物)。

②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

③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且须支付了对价。

④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即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无让与权)。

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物权

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物权
一、名词解释
1、(★)物权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 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当事人只能依法律的规定设立物 权,即物权的种类、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改变。
3、预先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预告登记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 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 记;(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 效力;(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3 个月未申 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3、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就物权自身而言,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 的发生、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运动状态;就物权主体而言,物权的变动是指物 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
二、简答题
1、(★)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特征:①物权是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一种权利,一种财产权利(客 体特征);②物权是支配权(内容特征),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③物权是具 有排除性的权利(主体特征),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
三、论述题
1、(★)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1)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一物存在两项内容或性质不同的物权时,一般为 先成立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物权。即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两项例外:1)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2)法律规定了物权先后顺序的依法律 规定。例如,《物权法》第 239 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 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 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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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的目标要求应该是:1.内容规范。

即凡是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党内主要事务和组织活动中应该让党员群众知晓的事项均应公开。

2.程序规范。

即按照“提出方案、组织审定、实施公布、反馈信息、立卷归档”的程序,注重落实党员的各项权利,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显著增强。

3.时间规范。

即坚持定期公开为主,不定期公开为辅,适时让党员群众了解党内事务的具体内容、进展及效果。

4.管理规范。

即对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党员群众意见处理、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落实具体措施,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5、普遍满意。

党务公开的成效要以党员、群众普遍满意为标准。

经过努力,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体现,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有较大的提高。

实现组织满意、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的“三满意”目标。

公开的内容要体现“四个围绕”、突出“三个重点”。

“四个围绕”: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围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密切联系群众,科学决策;围绕全面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向西向东桥头堡大通道的进程。

“三个重点”:党组织制定下发的政策法规;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1.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情况。

2.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计划,上一年度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4.本级党组织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策、重大举措;5.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可以公开的重要事项;6.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办理落实情况;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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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本章重点掌握3个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1道论述题,本章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或表述为,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3、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

二、简答题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①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②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③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包括:①事件,即具体的自然事实。

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都是自然事实。

②状态,即抽象的自然事实。

如时间的经过、生死不明、成年、精神病状态、植物人状态等。

(2)人的行为,是指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可将人的行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①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例如设立遗嘱、捐助财产、订立合同、抛弃财产和债务等。

尤其是合同,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民事行为。

②事实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行为并非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但因该行为实施的事实即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当然,无论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都有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之情形。

三、论述题1、(★)论述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特征有:①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②以恢复被侵害权利为目的;③具有法律强制性;④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适当地作些展开)此外,还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1、国家也能成为民事主体;2、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注意形成权的识别,特别喜欢考选择题。

2023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

2023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

2023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33-36)龙耒为你整理:第三十三章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本章重点掌握2个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即可,本章一般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1、侵权责任抗辩事由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免去或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也就是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

二、简答题1、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有哪些特点。

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的特性:(1)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由法律规定的事实。

(3)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对抗受害人的事实。

(4)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因侵权责任的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别。

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一般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合法防卫、紧急避险。

实务上认为依法执行职务、受害人的批准及自助行为,也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此外,尚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1、抗辩事由是用来对抗请求权的;2、有的事由可以部分免责,有的可以所有免责,不是有某种事由即所有免责;3、哪怕是不可抗力这样过硬的抗辩事由,对于有些侵权也不合用,例如民用核设施发生事故侵权,即不是免责事由。

4、《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合法防卫、紧急避险,常考多选题。

第三十四章共同侵权责任本章重点掌握1个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即可,本章可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1、共同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侵害别人民事权益导致损害时,共同侵权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二、简答题1、共同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

共同侵权责任的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1)行为人须为二人以上。

(2)数个行为人均实行了一定的行为。

(3)损害后果须具有同一性。

(4)数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

既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

自考《法学(法律类)》复习重点考点串讲笔记

自考《法学(法律类)》复习重点考点串讲笔记

自考《法学(法律类)》复习重点考点串讲
笔记
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制度
- 法律的概念
- 法律的特征和作用
-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 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宪法和行政法
-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 宪法的作用和原则
-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法规
第三章:刑法
- 刑法的概念和目的
-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事责任
- 刑法中的犯罪和刑罚
- 刑法的特殊制度和刑法理论
第四章:民法和商法
-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行为
- 民法中的人格权和财产权
- 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 商法中的商事行为和契约法
第五章:诉讼法和仲裁法
- 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诉讼法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程序- 仲裁法的概念和仲裁程序
第六章: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
- 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经济法中的市场经济和竞争法
-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保护措施
第七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 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保障制度
第八章:环境法和能源法
- 环境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环境法中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 能源法的概念和能源发展
第九章:国际法和国际私法
- 国际法的概念和国际法的主体
- 国际法中的国际关系和国际合同
- 国际私法的概念和国际私法关系
以上是《法学(法律类)》的复习重点考点串讲笔记,希望对你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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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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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第一单元生物和生物圈
生物的特征:
▲1、生物的生活需要营养2、生物能进行呼吸3、生物能排出体内产生的废物4、生物能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5、生物能生长和繁殖6、由细胞构成(病毒除外)
调查我们身边的生物
步骤:明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制定合理的调查方案、调查记录、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撰写调查报告
▲生物的分类
按照形态结构分:动物、植物、其它生物
按照生活环境分:陆生生物、水生生物
按照用途分:作物、家禽、家畜、宠物
生物圈
▲地球上适合生物生存的一薄层叫做生物圈
▲生物圈的范围
大气圈的底部:可飞翔的鸟类、昆虫、细菌等水圈的大部:距海平面150米内的水层
岩石圈的表面:是一切陆生生物的“立足点”▲生物的生存的基本条件:营养物质、阳光、空气和水,适宜的温度和一定的生存空间
环境对生物的影响
非生物因素对生物的影响:光、水、空气、温度等
生物因素:是指影响某种生物生活的其它生物▲探究的过程:1、提出问题2、作出假设3、制定计划4、实施计划5、得出结论6、表示和交流
▲生物因素对生物的影响:最常见的是捕食关系,还有竞争关系、合作关系
生物对环境的适应和影响
▲在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漫长过程中,环境不断改变,生物也不断进化,适应环境。

生物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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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相互作用造就了今天欣欣向荣的生物圈)
▲生物对环境的影响:蚯蚓在土壤中活动,能够使土壤疏松,蚯蚓的排出物还能增加土壤肥力,在沙地上种植植物,能够防风固沙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概念:在一定地域内,生物与环境所形成的统一整体叫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组成:
生物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
非生物部分:阳光、水、空气、温度
▲植物是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消费者,细菌和真菌是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

▲食物链: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经过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形成的长链叫做食物链
▲食物网:一个生态系统,往往有很多条食物链,它们彼此交错,形成了食物网
▲物质和能量沿着食物链和食物网流动的。

营养级越高,生物数量越少;营养级越高,有毒物质沿食物链积累(富集)。

▲生态系统中生物的数量和所占比例是相对稳定的,这说明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动调节能力。

生物圈是最大的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类型
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等
生物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是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园。

保护生物圈,人人有责
生物的生存依赖于环境,以各种方式适应环境,影响环境。

第二单元生物和细胞
练习使用显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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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的结构
镜座:稳定镜身;
镜柱:支持镜柱以上的部分;
镜臂:握镜的部位;
载物台:放置玻片标本的地方。

中央有通光孔,两旁各有一个压片夹,用于固定所观察的物体。

遮光器:上面有大小不等的圆孔,叫光圈。

每个光圈都能够对准通光孔。

用来调节光线的强弱。

反光镜:能够转动,使光线经过通光孔反射上来。

其两面是不同的:光强时使用平面镜,光弱时使用凹面镜。

镜筒:上端装目镜,下端有转换器,在转换器上装有物镜,后方有准焦螺旋。

准焦螺旋:粗准焦螺旋:转动时镜筒升降的幅度大;细准焦螺旋。

转动方向和升降方向的关系:顺时针转动准焦螺旋,镜筒下降;反之则上升
▲观察的物像与实际图像相反。

注意玻片的移动方向和视野中物象的移动方向相反。

▲放大倍数=物镜倍数X目镜倍数
观察动植物细胞
▲常见的玻片标本:
切片,涂片,装片
植物细胞:细胞壁,细胞膜,细胞核,细胞质,叶绿体,液泡
动物细胞:细胞膜,细胞核,细胞质
细胞是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
细胞的生活需要物质和能量
许多物质是由分子组成的,分子是由原子组成的,原子是比分子更小的颗粒。

有机物:分子较小,一般不含碳,如水、无机盐、氧等
无机物:分子较大,一般含碳,如糖类、脂质、蛋白质、核酸
细胞膜将细胞内部和细胞外部的环境分隔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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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能够将有用的物质进入细胞,把其它物质挡在细胞外面,同时,还能把细胞内产生的废物排到细胞外。

叶绿体(贮存能量)和线粒体(释放能量)都是细胞中的能量转换器
细胞核是遗传信息库
遗传信息在细胞核中,细胞核中有遗传信息的物质——DNA,DNA和蛋白质组成染色体
遗传信息的载体是一种叫做DNA的有机物DNA的分子很长,每一个片段具有特定的遗传信息,这些片段叫做基因
细胞用碱性染料染色,有许多染成深色的物质,这些物质叫做染色体
每一种生物的细胞内,染色体的数量是一定的人的细胞内有23对染色体,水稻的细胞内有12对染色体
细胞的控制中心是细胞核,细胞核中有染色体,染色体中有DNA,DNA上有遗传信息,这些信息其实就是指导和控制细胞中物质和能量变化的一系列指令
细胞经过分裂产生新细胞
细胞的产生:新产生的细胞体积都很小,经过不断的从周围环境中吸收营养物质,体积逐渐增大,这就是细胞的生长。

细胞分裂就是一个细胞分成两个细胞。

分裂时,细胞核先有一个分成两个,接着是细胞质,最后,在原先的细胞的中央,形成新的细胞膜,植物细胞还会形成细胞壁。

于是,一个细胞就分裂成了两个细胞。

染色体的数量在细胞分裂时已经加倍。

新细胞和原细胞所含的遗传物质是一样的。

动物体的结构层次
受精卵经过分裂产生新细胞,在发育过程中,这些细胞各自具有了不同的功能,它们在形态、结构上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叫做细胞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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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态相似,结构、功能相同的细胞联合在一起,形成组织(上皮组织、肌肉组织、神经组织、结缔组织)
不同的组织按照一定的次序结合在一起形成器官。

能够完成一种或几种生理功能的多个器官按照一定的次序结合在一起形成系统
人体内有八大系统: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
植物体的结构层次
绿色开花植物是由根、茎、叶、花、果实、种子六大器官组成。

分生组织的细胞小,细胞壁薄,细胞核大,
细胞质浓,具有很强的分裂能力,能够不断分裂产生新细胞,再由这些细胞分化形成其它组织。

每一种器官都是由几种不同的组织构成,每一种都是由形态相似、结构和功能相同的细胞联合在一起形成的。

分生组织保护组织营养组织输导组织机械组织
只有一个细胞的生物体
常见的只有一个细胞的生物体有酵母菌,草履虫,衣藻,变形虫和眼虫。

没有细胞结构的微小生物——病毒
病毒分三种——动物病毒、植物病毒、细菌病毒病毒结构简单,由蛋白质外壳和内部的遗传物质组成,没有细胞结构,只能寄生在活细胞内。

病毒给人类,饲养动物,栽培植物带来了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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