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
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城市风貌设计导则导言:城市风貌是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格,包括建筑风格、街道布局、景观设计等方面。
良好的城市风貌能够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吸引人才和资源,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风貌设计导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街区布局和景观规划三个方面探讨城市风貌设计导则的重要内容。
一、建筑设计导则1. 建筑风格多样性:城市建筑应具备多样性,既要保留传统文化特色,又要融入现代设计元素。
在建筑风格上,可以采用当地传统建筑风格,也可以引入现代建筑手法,形成独特的城市风貌。
2. 建筑宏观布局:城市建筑的宏观布局要考虑到交通流线、景观视野和人流密度等因素。
高层建筑应合理布局,不影响周边建筑物的采光和景观视野。
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适当,为行人和车辆提供舒适的交通环境。
3. 建筑细节处理:建筑的细节处理是展现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外立面的材质、色彩和造型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城市的特色和风格。
同时,建筑的细节设计要注重人性化,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街区布局导则1. 街道宽度与密度:城市街道的宽度和密度要依据交通流量和功能需求进行规划。
主干道要宽敞通畅,便于车辆和行人通行,而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则可以适当窄些,营造出静谧的生活氛围。
2. 街道连通性:城市街道的连通性对于提升城市风貌至关重要。
街道布局要合理,形成便利的交通网络,方便居民出行和商业活动的开展。
同时,街道布局要注重交通与景观的结合,打造宜人的城市环境。
3. 街区开放空间:城市街区的开放空间是居民休闲娱乐和社交交流的重要场所。
街区内应设置公园、广场、绿地等开放空间,为居民提供丰富多样的休闲娱乐选择,增强城市的活力和吸引力。
三、景观规划导则1. 绿化设计:城市绿化是提升城市风貌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景观规划中,要注重植被的选择和搭配,合理布局绿化带和花坛,增加城市的绿色面积和景观品质。
同时,要注重植物的养护和管理,确保城市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0426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4目 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编制体系 (1)1.4编制原则 (2)1.5编制要求 (2)1.6成果标准化 (3)1.7动态维护 (3)2编制计划 (4)2.1编制计划的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 (4)2.2编制单元的划定 (4)2.3编码体系 (6)2.4编制时序安排 (6)3控制内容与深度要求 (7)3.1单元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8)3.2地块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10)4编制成果 (12)4.1成果构成 (12)4.2成果内容要求 (13)4.3成果形式 (18)5附则 (20)附录A 福建省行政区划代码 (21)附录B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25)附录C 建筑容量控制指引 (35)附录D 用地控制方式指引 (37)附录E 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范围表 (37)引用法规文件名录 (39)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结合福建省城乡建设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我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体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形成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两级规划体系。
采用总量控制和分层规划的方法,逐级分解落实总体规划中规划总量(人口容量、建筑总量等)和各级各类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配置等,分层级明确规划实施管理的控制要点和要求。
单元控规是以落实和分解总规的宏观战略要求、保证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时有效地得以深化落实为目标,以编制单元(含街区单元和社区单元)为平台,对各编制单元的主导用地属性、整体控制指标、“五线”(“五线”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和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红线)及 “两大设施”(“两大设施”即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控制。
风貌规划导则稿1-最终
城镇风貌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规范四川省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试行)。
1.2 本导则所称城镇风貌规划,是指城市、县城或建制镇依据城镇总体规划或建设规划单独编制的空间景观专项规划。
乡集镇和村庄的风貌规划可参照本导则的要求,在相应建设规划中以专章的形式编制。
1.3 城镇风貌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城镇的历史文脉和相应的空间要素进行梳理、组织,并对其物质空间及其承载的风貌、特征和景观环境进行整体安排。
1.4 编制城镇风貌规划除满足本导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要求2.1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在充分研究城市历史、城市文化和区域自然环境特色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象特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目标,并在构建城市空间景观格局、组织各类景观要素、安排特征性人文活动场所,以及对城市空间景观建设提出控制要求等方面完成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
2.2 编制城市(县城)风貌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为中心,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并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建设、景观风貌特征打造与城市功能完善结合起来,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
2.3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年限应当与所依据的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其近期、远期应分别按5年和20年考虑,并与历史文化保护、绿地系统等其他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2.4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编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确定任务当地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明确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重点等。
2、调查和收集资料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当地历史文化、民俗传统、城镇发展、自然环境、园林绿化,以及相关社会经济背景和其他现状资料,掌握城市总体划和其他相关专业规划。
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
总体规划城市 设计专篇
确定城市设计目标 设定自然资源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 设定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
设定景观功能分区及控制要求 设定建筑高度分区布局及控制要求
提出建筑风貌引导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 划城市设计专
篇
现状分析与目标设定 景观风貌控制 界面控制 开放空间组织 建筑控制与引导
图 2-1 城市设计专篇内容要求框图
括规划范围内的以及对规划范围有影响的; (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
方式等; (8)典型案例:收集分析与规划地区发展条件、发展历程相似的相关案例,
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9)其它相关资料。 2.3.1.2 制定目标、思路 明确规划地区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和景观特色,制定城市设计目标、基本原
近年来,各地越来越重视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与管理过程中 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许多设计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城市设计编制、管理等方面 进行了多种探索、尝试,内容深度及成果构成多种多样。本导则在遵循国家、省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福建省实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 县市城市设计编制及管理实践,吸纳了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 时借鉴其它各省市相关成果编制而成。
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 (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
1
编制说明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我厅组织编制了《福 建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本导则力求在全省层面统一对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 的认识,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的类型、内容、成果表达,指导各地城市设计的编制 工作。
2.2.2 其他要求 分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编制控规的,单元控规可参照以上基本要求内容执 行,也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确定需要重点研究的内 容和深度要求,适当进行内容增减;地块控规除满足基本要求内容外,还应参照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细化地块交通组织、竖向、建筑退让、建筑形态等具
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第一条为提升城市空间形象品质,提高城市建筑文化品位,凸显福州地域风貌特色与内涵,规范城市建筑景观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景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建筑景观是指建筑物的外部形象,景观管理是对建筑物风格、造型、色彩、外墙材质、建筑物夜景照明、附属设施等构成要素的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景观的管理工作。
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建筑景观风貌规划要求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管理。
(一)位于已编制城市设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位于未编制城市设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设计方案报审时,同步进行所在区域的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
(二)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阶段,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筑景观风貌提出控制性及指导性意见。
(三)按照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的影响程度,将本市中心城区内城市建筑景观重要管控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
第六条位于城市建筑景观重要管控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审查阶段同步进行建筑景观专项审查。
(一)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高水平的建筑景观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建筑景观设计说明、项目区位关系图、总平面图、周边环境实景图片,建筑空间流线组织、视线、绿化环境分析专篇,实景透视效果图、夜景泛光照明效果图、三维模型数据电子文件等相关材料。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保护和弘扬福州市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和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其建筑风格多样,从古代福州城的城门、城墙到传统建筑的厦和鼓楼等,都有其特殊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在今天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和继承福州市的建筑风貌,成为了当地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应该注重历史保护。
福州市拥有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是福州战胜时间、留下的珍贵宝藏。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该注重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维修。
重要的历史建筑应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历史建筑的原貌得以保存,并修缮补充必要的防护措施。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还应强调保护城市肌理和景观。
福州市拥有独特的城市肌理和景观,保护这些特色,有助于保障福州市具有独特魅力和竞争力。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该注重统筹规划,考虑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区的城市肌理和景观特征,保护和发展独特的地域文化和历史风貌。
同时也需要加强建筑立面的调整,注重建筑的比例、形式和色彩等设计要素,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和谐的城市肌理和景观。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必须注重可持续发展。
福州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发展现代城市的过程中,注重可持续发展。
这需要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达到城市设计和建筑形象的统一,让福州市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城市。
例如,通过优化交通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需要注重历史遗产的保存和传承、城市肌理与景观的保护与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
只有这样,福州市才能不断提高城市品位,展现出更为独特的城市魅力。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6.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改进和提高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核心,解决好“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等问题,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遵循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三)依法制定城市规划。
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切实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
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开发强度合理、城乡一体发展三个关键,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全过程,科学谋划区域空间总体布局,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加强空间开发管制,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01福建省控规编制《导则》解读及案例说明(刘震洲)-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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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则》制定的背景
可建设区与生态保育区各成系统 可建设用地和生态保育区划分成
不同的片区。对于城市可建设区域
充分尊重片区发展策略,而对于山 整性。
(二)先进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变革及实践 体等生态保育区则保障生态区的完
长沙 香港
温州
长沙市 : 针对中心城区内城市建设用地629平方 公里,共划分18个大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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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则》的核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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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则》的核心体系
(二)编制体系
3、层级划分原则 ●基本单元(居住社区、城市各类中心、大型公园、各类产业分区等)
①有明确的四至边界
②划定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基 本单元,应综合考虑行政社区辖区 界线及社区服务配置情况,大中社 区(0.8~1.2万人),小社区(0.3 ~0.5万人)。 ③非居住为主导的基本单元时, 可视情况确定,但考虑内在功能的关 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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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则》的核心体系
(二)编制体系
3、层级划分原则 ●地块(近期开发和土地出让的依据)
①保证城市支路网整体性,地块用地性质 的完整性,与土地使用权属和基层行政界线相 协调,满足规划实施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要 求。 ②宜以完整的住宅街坊为规划住宅地块, 或将一个住宅街坊细分为一个地块。 ③工业地块的规模应依据相关产业门类生 产需要确定。 ④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需要,在原基本 单元范围内,在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不变的情况 下,对地块进行合并、细分或切分(提升管理 的弹性)。
①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总规及相关专项规划。 ②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总规 模、五线),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 (三大设施)。 ③合理控制和引导城市各类型开发建设活动。 ④ 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和景观风貌特色控制和 引导,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魅力。 ⑤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风貌控制导则
城市风貌控制导则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城市风貌的保护和控制变得愈发重要。
城市风貌是城市的“面孔”,是城市的形象展示,也是居民生活质量的体现。
为了保护和传承城市的独特魅力,各地纷纷制定了城市风貌控制导则。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风貌的保护首先要关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灵魂和记忆,它们承载着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具有独特的价值。
在城市风貌控制导则中,应明确规定保护历史建筑、古迹和传统街区的原貌,严禁破坏性改造和拆除。
同时,要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养,使其焕发出新的活力。
二、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城市风貌的控制还需要合理规划城市布局。
城市布局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直接影响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形象。
在城市风貌控制导则中,应明确规定城市的发展定位和空间布局,合理分配城市功能区,避免城市过度拥挤和土地资源浪费。
同时,要注重保护自然环境,合理规划绿地和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统一建筑风格城市风貌的控制还需要统一建筑风格。
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风格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和氛围。
在城市风貌控制导则中,应明确规定建筑风格的要求,避免建筑风格杂乱和碎片化。
可以选择符合城市特色和历史文化的建筑风格,也可以创造独特的现代建筑风格,但要保持统一和协调。
同时,要控制建筑高度和体量,避免高楼大厦过度密集,破坏城市的整体感。
四、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城市风貌的控制还需要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市容市貌是城市的窗口和名片,直接影响人们对城市的印象和评价。
在城市风貌控制导则中,应明确规定对市容市貌的管理要求,加强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的清洁和维护。
要规范市容市貌设施的设置和布局,避免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
同时,要加强对商业广告和标识的管理,避免过度张扬和眼花缭乱。
五、注重居民参与和意见反馈城市风貌的控制还需要注重居民参与和意见反馈。
城市是居民的家园,居民对城市的发展和风貌有着直接的感受和需求。
在城市风貌控制导则中,应鼓励居民参与城市规划和设计,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总体 风貌 管控 导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总体风貌管控导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总体风貌管控导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对城市总体风貌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指导原则。
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总体风貌管控导则旨在保护和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的发展对总体风貌的保护和整体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总体风貌不仅仅是城市的外在形象,更是城市文化、历史和人文特色的体现。
因此,制定和实施总体风貌管控导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总体风貌管控导则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经济和居民需求等多个方面因素。
它不仅要求对城市建筑和空间进行规划和设计,还需要加强对城市细节、景观、绿化、交通和社区环境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制定和实施总体风貌管控导则,可以有效避免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随意性、碎片化和无序发展的问题。
同时,总体风貌管控导则还可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投入,推动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总的来说,总体风貌管控导则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指导原则,它对于保障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总体风貌的管理和控制,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因此,制定和执行总体风貌管控导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组织架构和内容安排方式,合理的结构可以使文章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能更好地向读者传达信息。
本文按照以下结构展开:1. 引言1.1 概述在引言部分,将介绍总体风貌管控导则的背景、目的,引起读者的兴趣,并提出研究的问题和重要性。
此外,概述部分还可以对总体风貌管控导则的研究现状进行简要评述,指出前人研究的不足或是存在的问题。
1.2 文章结构文章的结构是指包括章节的组织方式,相当于给读者提供了一幅地图,能够引导读者快速地了解文章的内容框架。
本文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背景介绍在此部分,将详细介绍总体风貌管控导则的背景信息,包括它所涉及的范围、对象、意义等。
城市风貌控制导则
城市风貌控制导则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迁,城市风貌成为了人们对城市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风貌控制导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绿化环境等方面,探讨城市风貌控制导则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一、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塑造城市风貌的基础,它关乎城市的整体布局和空间组织。
在城市规划中,要注重保持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尊重自然环境,保护和利用好城市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
同时,要注重城市的人文特色,打造独具一格的城市形象。
城市规划还应考虑城市的交通状况和人流量,合理规划道路和公共交通系统,提升城市的便捷性和可达性。
二、建筑设计建筑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形象和氛围。
在建筑设计中,要注重保持建筑的风格统一,避免出现风格迥异的建筑物。
建筑物的高度和体量也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破坏城市的整体景观。
建筑物的外立面设计要注重美感和功能性的结合,避免出现单调乏味或过于复杂的外观。
建筑材料的选择要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避免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
三、绿化环境绿化环境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城市的气息和生态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在绿化环境的规划和设计中,要注重保护和利用好城市的自然资源,保留和增加绿地和公园的面积,提供更多的休闲和娱乐场所。
同时,要注重植被的选择和搭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花园和景观。
在绿化环境的维护和管理中,要注重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避免浪费和污染。
四、文化活动文化活动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生活氛围。
在城市的文化活动中,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举办各种有特色和影响力的文化活动。
同时,要注重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更多的文化场馆和艺术表演场所。
文化活动还要注重与城市的其他方面相结合,打造具有综合性的文化品牌,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城市风貌控制导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编印二○一七年七月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的通知(漳规 [2017]36号)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已经市政府批准(漳政综[2017]96号),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2017年8月1日后取得土地的新建项目和申请方案调整的已批项目,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本《实施细则》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的批复(2017年7月31日漳政综 [2017]33号)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定并公布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的报告》(漳规[2017]29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请你局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做好《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实施细则》是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和完善,与其一并执行。
《实施细则》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推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你局要继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研究,及时对实施《实施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提升完善。
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芗城区、龙文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12试行版)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制定和实施,保证城市、镇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控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控规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规编制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控规实施管理工作。
其他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控规编制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控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镇总体规划批准后,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编制控规。
在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用地开发的,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规;未编制控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划拨、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控规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控规数字化信息管理和维护平台。
第六条编制控规应当以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人文因素、公众意愿等因素,满足城镇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并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七条控规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三大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以及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红线)等“五线”及控制要求。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行)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的通知闽建风景[2011]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园林局、公⽤局:为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绿化建设的⼀系列⼯作部署,规范我省城市绿化建设,提⾼建设⽔平,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导则》⾃本通知发布之⽇起施⾏。
各地在执⾏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迳与省厅风景园林办联系。
联系电话:0591-********。
附件:《福建省城市绿化建设导则(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编制说明本导则参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CJJ75—97)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参考《福建省⼈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 290号)、《福建省城乡绿化⼀体化“四绿”⼯程实施⽅案(2010~2012)》等⽂件,以及各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福建省道路绿化树种调查研究》等国内外相关成果及⽂献资料,结合本省的地域特点及城市绿地建设发展情况进⾏编制,并侧重于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以促进本省的城市绿地建设。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适⽤范围进⾏解释,由编制单位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解释。
导则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由于本导则为初次编制,难免存在⼀些不⾜和缺漏,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使⽤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园林景观所(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8号,邮政编码:350003)。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2017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所2017.02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7.11目录 Contents 目 录 02 03 04 总体建筑风貌引导历史地段建筑风貌引导城市重要功能区建筑风貌引导前言 01 05 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建筑风貌引导06 城市重要廊道风貌引导编制目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 前言1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落实福州市总体规划,提高福州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城市建筑文化品位,加强城市建筑风格的规划管理,进一步塑造福州市的城市建筑风貌和城市建筑特色;挖掘与传承具有福州地域文化特色的建筑风貌,探索和研究与福州规划定位相符合的风貌建筑符号,有效指导建筑设计、规划审批、城市建设,实现清新怡人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城市、底蕴深厚的文化名城的景观风貌特色,特编制本导则。
1.2 编制原则本导则将建筑风貌导控内容分为三个层级:总体城市景观风貌、总体建筑风貌引导、精细风貌引导。
(1)整体性原则:建筑风貌应立足于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等诸方面的整合效应,并在总体层面保证城市空间的整体性。
城市各建筑风貌分区之间要有较好的一致性、协同性,推进城市建设整体有序发展。
(2)地域性原则:应尊重福州市地理环境条件和自然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适应福州城市风貌所需要的建筑特征,体现福州地方特色,以利于城市特色的形成和地方认同感的产生。
(3)时代性原则:鼓励设计创作具有时代精神,提倡在继承地方传统基础上兼收并蓄,吸收国内外新的建筑设计理念,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范围为《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福州市5区(晋安区除寿山、日溪、宦溪),以及闽侯的荆溪镇、上街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和连江县的琯头镇,面积为1447平方公里。
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地区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在福州市所进行的建筑设计项目,应参照本导则所列细则的内容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180330
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升城市空间形象品质,提高城市建筑文化品位,凸显福州地域风貌特色与内涵,规范城市建筑景观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景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建筑景观是指建筑物的外部形象,景观管理是对建筑物风格、造型、色彩、外墙材质、建筑物夜景照明、附属设施等构成要素的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景观的管理工作。
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建筑景观风貌规划要求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管理。
(一)位于已编制城市设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位于未编制城市设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设计方案报审时,同步进行所在区域的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
(二)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阶段,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筑景观风貌提出控制性及指导性意见。
(三)按照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的影响程度,将本市中心城区内城市建筑景观重要管控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
第六条位于城市建筑景观重要管控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审查阶段同步进行建筑景观专项审查。
(一)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高水平的建筑景观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建筑景观设计说明、项目区位关系图、总平面图、周边环境实景图片,建筑空间流线组织、视线、绿化环境分析专篇,实景透视效果图、夜景泛光照明效果图、三维模型数据电子文件等相关材料。
福建省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试行)
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单位对收集的资料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系 统分析整理、综合评价,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 作为确定规划总体思路、编制重点的依据。
成果编制
规划编制单位按照本导则要求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和成果编制。在规划过程中,应进行公示,采取 问卷调查、展示、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 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成果审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突出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可识别性,塑造城市整体形象和地方特 色,规范全省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 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镇)景 观风貌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其它镇可参照执行。 1.3 规划类型 本导则所称景观风貌是指城市自然环境和当地历史文化的综合特征。城 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是指我省城市依据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的、在总体层面 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构建城市空间景观格局的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城市设 计专篇的细化深化,可作为单项城市设计的上位规划。 1.4 主要任务 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环 境及重要空间环境等景观风貌特色资源进行梳理、组织,对当地有代表性的 风貌特色元素进行提炼创新,并对承载其风貌特征的空间环境进行整体安排, 从而引导富有个性魅力的城市整体形象。规划核心内容是延续历史文脉、保 护城市大山大水空间格局、强化城市与山水环境的有机联系,塑造城市特色, 包含景观风貌特色定位、景观风貌特别控制区及景观廊道的控制引导。 1.5 编制原则 编制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应坚持“立足资源、特色为先、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的原则。本省各地城市风貌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应找出符合自身 特色的城市风貌定位,避免雷同,注重从地域特征、文化传承、风貌类型、 主题形象、建筑风貌、建筑高度等多方面引导城市整体形象和地方特色的塑 造,从空间形态控制和城市设计指引等两方面细化落实,并强调实施环节的 可行性。
统领·管控·示范-《福建省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试行)》解读
统领管控示范-《福建省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试行)》
解读
白敏
【期刊名称】《规划师》
【年(卷),期】2015(000)009
【摘要】目前,关于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的编制尚未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各地
区都还处于探索、尝试的阶段。
文章在分析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编制现存问题的基础上,以《福建省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试行)》为例,确立了由“重点预判—整体定位—系统规划—规划控制—选点示范”五步骤构成的规划技术路线、“统领·管控·示范”的规划内容与成果框架,将景观风貌特别控制区图则的编制方
法引入到景观风貌专项规划中,使规划能切实、有效并保持长效的施行。
【总页数】6页(P45-50)
【作者】白敏
【作者单位】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1.2
【相关文献】
1.城市景观风貌导控探析——以浦城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为例 [J], 沈细春
2.城市景观风貌要素控制与指引方法初探——以平潭综合实验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为例 [J], 张韧柘
3.理论与实践规矩与创新——《福建省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及获奖案例解读 [J], 郑颖
4.基于可操作性的城市景观风貌特色塑造初探\r——以湘潭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为例 [J], 王欢
5.基于可操作性的城市景观风貌特色塑造初探——以湘潭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为例 [J],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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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厦门市农村住宅建筑风貌手册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厦门市农村住宅建筑风貌手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布日期】2023.07.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厦门市农村住宅建筑风貌手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管控全市整体乡村风貌,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提出相应的设计管控指引,我局编制完成了《厦门市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厦门市农村住宅建筑风貌手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导则
2.厦门市农村住宅建筑风貌手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