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
技术岗位、职称、评职
1、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答:专业技术岗位是在单位编制人数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担任的工作岗位。
这种岗位应该是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满负荷工作量为单元而划分的。
参考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2、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是指在某一专业岗位上任职所应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的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
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
设岗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职,按单位的工作性质,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要求以及工作量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职务岗位。
对“事”的分解要适度,要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应。
设岗一般应按如下原则进行:一、最低岗位原则:设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的人员就可满足需要的,决不设较高的岗位。
二、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满足需要的,决不多设岗位。
三、最适系列原则:设岗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工作性质交叉的应认真分析,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
四、最高层次原则:单位的主系列和一些辅助系列设岗最高不得超过某一规定的职务层次。
比如一些科研单位的医务室或财务部门不设高级职务岗位。
五、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一般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各岗位应呈金字塔型结构。
六、最佳组合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使“1+1〉2”。
不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七、最多限额原则:要按国家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管理办法设岗,最多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职务比例或职数限额。
这是设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所谓职数限额就是岗位数量限额。
职务结构比例即各类高、中、初级职务之间的比例,在专业技术人员基数一定的条件下,比例确定了,限额也就确定了,所以比例也是一种限额,只是比绝对数更为灵活一些,在基数变化时,职务的绝对数可随之调整。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制定说明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单位名称:主管部门:日期: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制上报材料目录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制定说明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岗位设置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提出如下要求:一、方案内容方案必须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岗位设置原则、拟设置岗位情况、“双肩挑”人员拟聘任情况、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1、机构编制情况。
主要职责与任务、单位机构规格、经费形式、编制员额、内设机构数与名称,以及单位正、副职领导与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
2、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
实有人数。
其中:①管理人员数及职级(分列出单位正、副职领导职数及职级,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及职级,其他管理人员数及职级)。
②专业技术人员数(分列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数、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数、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数、未定级人数。
按当前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口径统计)。
③工勤技能人员数(分列出高级技师数及已聘任数、技师数及已聘任数、高级工数及已聘任数、中级工数及已聘任数、初级工数及已聘任数、普通工数及已聘任数)。
④政工师人员数(分列出高级人员数及已聘人员、中级人员数及已聘人员、初级人员数及已聘人员数)。
⑤未聘岗位人员数。
其中,待岗人员数、内退人员数。
注:“待岗人员”和“内退人员”的界定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沪人[1995]165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即待岗人员:因单位机构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专业不对口以及能力、身体不适应等原因而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
内退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连续工龄10年以上,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本人自愿,聘用单位批准,可实行在聘用单位内部提前退岗修养。
3、现有“双肩挑”人员情况。
“双肩挑”人员总数。
每名“双肩挑”人员现担任的管理岗位名称以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4、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草案(63号附件1)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一、高等院校说明:1、少数省示范高中的高级结构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 5%;2、小学中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专项下达。
三、中等职业学校五、医院说明:传染、结核、精神、血吸虫病及疗养院等医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参照同病床数医院控制。
承担医学院校研究生培养任务以及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三级医院,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5%,中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3-8%.说明:对于湖区血吸虫病较为严重的县区,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3%,中级岗 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3-8%, 七、科研设计院所八、技术管理机构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他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二类技术管理机构指承担市(厅)级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他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三类技术管理机构指县及县以下技术管理机构。
十、出版说明:一类出版社指规模较大,人才集中、承担国家或部级图书出版的重大项目,系统内有较大影响,具备相应学科高难水平书稿的编辑和审稿能力的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有一定规模,出版图书的质量和水平较好,在系统内有一定影响的出版社。
一类期刊社是指主办单位层次较高,所办刊物有较高价值,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期刊发行量大,被评为省一级期刊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奖,有较大影响的期刊社;二类期刊社是指所办刊物具有一定价值,有一定期刊发行量和覆盖面的期刊社。
十二、图书资料、群文、文博、档案、党史、播音、翻译十四、文艺高、中、初级岗位所占百分比的计算基数,为单位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敬。
3、一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未规定结构比例,但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
4、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草案一、高等院校二、中小学说明:1、少数省示范高中的高级结构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5%;2、小学中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专项下达。
三、中等职业学校五、医院说明:传染、结核、精神、血吸虫病及疗养院等医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参照同病床数医院控制。
承担医学院校研究生培养任务以及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三级医院,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5%,中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3-8%,六、卫生防疫、保健、药检机构说明:对于湖区血吸虫病较为严重的县区,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3%,中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3-8%,七、科研设计院所八、技术管理机构说明:一类技术管理机构指承担省级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他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二类技术管理机构指承担市(厅)级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他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三类技术管理机构指县及县以下技术管理机构。
九、新闻十、出版说明:一类出版社指规模较大,人才集中、承担国家或部级图书出版的重大项目,系统内有较大影响,具备相应学科高难水平书稿的编辑和审稿能力的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有一定规模,出版图书的质量和水平较好,在系统内有一定影响的出版社。
一类期刊社是指主办单位层次较高,所办刊物有较高价值,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期刊发行量大,被评为省一级期刊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奖,有较大影响的期刊社;二类期刊社是指所办刊物具有一定价值,有一定期刊发行量和覆盖面的期刊社。
十一、地方志十二、图书资料、群文、文博、档案、党史、播音、翻译十三、农业、林业、水利十四、文艺十五、体育说明:1、“无”表示此系列没有设置正高职称,“ / ”表示此类别不设置正高职务。
2、高、中、初级岗位所占百分比的计算基数,为单位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
3、一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未规定结构比例,但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河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豫人职〔2002 〕31 号各省辖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现将《河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对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和科学设岗,是深化职称改革,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实施。
在实施中,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执行政策,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稳步开展。
省人事厅省卫生厅二00 二年七月十五日河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落实卫生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和岗位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编制、人事、卫生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床位总数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依据单位的性质、规模、任务、人员情况等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既要考虑现实的可能性,又要考虑本单位发展的需要。
在具体设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原则。
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才结构的调整、人才的培养等因素,按工作任务及业务职责要求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能原则。
岗位设置要向重点专业(学科)倾斜,并综合考虑各专业(学科)的协调发展。
能以较低职务满足工作需要者,不设较高职务;能以少量岗位满足需要者,不多设岗位。
(三)优化、合理原则。
根据单位特点,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使设置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协调、配合、有序,发挥最佳的整体效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格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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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管理岗位各等级数量设置问题
• 省、设区市及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 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各级机构编制部 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及其以下各等级管理 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 门和事业单位研究确定,事业单位按规定由机构编 制部门核定中层领导岗位数的,按照核定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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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我省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采取纵向和横向交叉 管理的矩阵式管理模式。纵向管理即全省统一制定分 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由各级政府人 事行政部门按照省定结构控制比例,确定本地各事业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结构比例,达到各隶属层次 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横向管理即制定省直分类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省直各部门 (单位)按照各类事业单位结构控制比例,确定本部 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等级岗位数量,达到各部门(行业) 结构比例控制目标,设区市和县(市、区)可以参照 省直的分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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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 工勤技能一、二、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 例的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 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 根据我省各层次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现状,提出了各层 次工勤人员中具有一级、二级、三级技能的人员占工勤 总人数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省属45%,设区市属 35%,县(市、区)属25%。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 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 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或省人事厅核准。其 中,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 由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 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技 术二级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由县(市、区)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经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甘职改办函宇[1996]第11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人事处、职改办:为了进一步落实甘职改办[1995]19号《关于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暂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定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设置办法1.设岗工作机构。
各地(州、市)、省直各厅(局)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各事业单位都要组成由主管领导负责,人事(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设岗工作小组或岗位设置办公室,专门办理设岗的日常工作。
2.学习有关文件。
各单位在设岗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甘职改办[1995]19号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的意义,掌握设岗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
3.调查分析,岗位归类。
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任务、人员素质结构、专业层次分布等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综合分析,对原有岗位进行分解、排类、归并。
适当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确定单位(部门)的岗位总数。
4.根据专业技术工作性质,难易繁简程度、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以及所需知识技能和经验等,在上级核批的编制数内,提出拟设岗位的系列(专业)职务,(高、中、初级)层次及其职数。
5.制定岗位职责。
以规范的书面形式,分专业制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
其主要内容有:岗位名称、工作任务(质和量)、工作目标、工作标准、所需知识和技能及任务书等。
6.对拟设岗位进行评价、审定。
设岗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拟设岗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依据是:看拟设岗位总体是否保证单位专业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是否保证了有效合作;是否有利于专业工作的发展;系列之间、岗位之间是否相互协调;是否突破上级规定的比例数。
按上述原则,对各岗位职责进行综合平衡、调整、审定后,确定出设岗方案。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管理,优化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落实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现就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和岗位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搞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实施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前提。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原则。
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才结构的调整、人才的培养等因素,以教学任务及业务职责设立专业技术岗位。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教学和科研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系列是高等学校的主体系列和重点。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学科发展,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的增强。
(三)优化、合理、精简、高效原则。
根据单位特点,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使设置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协调、配合、有序,发挥最佳的整体效益。
能以较低职务满足工作需要者,不设较高职务;能以少量岗位满足需要者,不多设岗位。
(四)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控制原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受结构比例、岗位职数的双重控制,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主系列和输系列设置的岗位不得超过规定的职务层次。
二、学校分类及结构比例(一)学校分类对高等学校进行科学分类,是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的重要基础。
根据我省实际,高等学校划分为:A 、教学科研型本科院校。
承担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培养任务;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教授职务评审权;重点学科比较集中,已形成教学、科研两个中心,一些学科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D四类。
其中:“A”类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分为省(A1)、市(A2)、县(A3)、乡(A4)四个层级;“B”类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省(B1)、市(B2)、县(B3)三个层级;“C”类为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C1)、市(C2)、县(C3)三个层级;“D”类为疗养、康复、卫生保健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D1)、市(D2)、县(D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D4)四个层级;提供计划生育等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参照“D”类执行。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卫生事业单位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包括:1.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职数核准表
单位名称:(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类型
单位编制人数
单位在岗正式职工人数
专业技术人数
现状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现职数
主系列合计:
辅系列合计:
高
中
未聘
人员
高
中
未聘
人员
其中正高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现占用数
单位设岗意见
主 系 列
辅 系 列
级 别
高级
中 级
高 级
中 级
其中正高
职 数市政府人事部门Fra bibliotek准意见高、中层级比例
职数
岗位等级分布
等级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比例
数量
核准部门备注: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辅系列高、中级职数原则上分别控制在总职数的3%-5%,不设正高。
年月日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2008年8月11日甘人发〔2008〕28号)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平稳顺利实施。
对于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四、《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单位名称: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主管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日期: 2018.10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制上报材料目录序号内容页码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正文)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布情况表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岗位设置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长宁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对社会承担的服务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事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设置方案:一、单位基本情况1、机构编制情况。
依据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复,本单位相当于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总数221个。
单位正副职领导职数5个,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8个。
学校坚持“让职业教育开启学生精彩人生”的办学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实训中心的发展为抓手,以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围绕“全国示范、上海领先、现代化名牌中职校”的办学目标,全面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实现学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长宁和上海经济的发展。
以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为通路的学校发展策略,依托区域经济,面向社会,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职业技能型人才和各类职业适用型人才,同时拓宽学生人才发展渠道,通过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双证融通、学业水平测试等,架起学生发展的立交桥。
2、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
截止到2018年10月,本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89名。
经主管部门核准,本单位是以实践职业教育为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专业技术为主。
其中管理岗位15个,占岗位总量的7.6%;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六级职员。
专业技术岗位173个,占岗位总量的87.8 %;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五级,辅系列是旁系列,辅系列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七级。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管理,优化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落实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现就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和岗位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搞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实施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前提。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原则。
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才结构的调整、人才的培养等因素,以教学任务及业务职责设立专业技术岗位。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教学和科研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系列是高等学校的主体系列和重点。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学科发展,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的增强。
(三)优化、合理、精简、高效原则。
根据单位特点,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使设置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协调、配合、有序,发挥最佳的整体效益。
能以较低职务满足工作需要者,不设较高职务;能以少量岗位满足需要者,不多设岗位。
(四)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控制原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受结构比例、岗位职数的双重控制,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主系列和输系列设置的岗位不得超过规定的职务层次。
二、学校分类及结构比例(一)学校分类对高等学校进行科学分类,是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的重要基础。
根据我省实际,高等学校划分为:A 、教学科研型本科院校。
承担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培养任务;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教授职务评审权;重点学科比较集中,已形成教学、科研两个中心,一些学科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附件1:附件2: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申报单位全称:单位规格:主体岗位:报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连同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一同上报;单位规格、领导职数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文件为准;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无须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分别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符合岗位设置条件的单位,还应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另表详细填写;3、本表用A4纸打印,报送时附电子版。
填报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附件3: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你单位申报的岗位设置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如下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附件4: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职务(等级)聘任审核表人各存一份;2、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作为兑现岗位工资待遇以及岗位职务(等级)聘任的依据;3、本表用A4纸打印。
附件5: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填表单位:(印章)主管部门:(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 1、事业单位现有在册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的正式工作人员,均应填写本表;2、“双肩挑”人员既要填写“职员职务”,也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但须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岗位;3、本表一式三份,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存一份;4、本表用A4纸打印,报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时附电子版。
填表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附件6: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填表单位:(印章)填表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7:阜阳市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附件8颍上县XX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年月日校教代会通过)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