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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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成都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四、规划许可主体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主体为个人或建设单位(村集
体经济组织)。 新型社区、乡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乡镇
企业及农村产业项目及新占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由 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居民住宅建 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五、规划许可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应该包括对地块位置、用地 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要求。
❖ 同时也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提出符合乡村环境规划控制、 具有地域特色的的建筑风格、风貌、形态等规划要求。
六、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两种情况) (一)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村新型社 区、乡镇企业及农村产业项目、乡村公共建筑、公益事业 设施、新占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共七条。 (注:建筑(市政)规划方案设计图应加盖设计资质印章) (二)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居民住宅 建设的,申请材料共四条。(注:没有要求“加盖设计资 质印章”)
成都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试行)规划管理,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 规划条例》、住房建设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规划许可原则 (一)强化管理。 (二)高效便民。以服务农村发展为目标,整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提升服务质量。 (三)特色鲜明。
九、规划的验收、核实 经核实符合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十、规划许可证件的注销 建设单位和个人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二 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续的,发证机关可以依法 注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审查和审核,由有关部门颁发的一种许可证书,用于规范和管理乡村建设项目。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颁发,对于促进乡村建设的有序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护农村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一、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乡村建设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包括乡村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用途等相关信息。

2. 审查和审核: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包括对乡村建设项目的合规性、环境影响评价等进行评估和审查。

3. 现场勘察: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乡村建设项目的现场进行勘察,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 审批决定: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根据审查和勘察结果,作出是否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1. 建设项目信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位置、规模、用途、建设期限等基本信息,确保建设项目的明确性和可行性。

2. 建设规划方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包括建设规划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设计、环境保护等内容,确保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3. 相关手续和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包括申请人需履行的相关手续和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权手续等,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监督和管理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包括监督和管理要求,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监督等,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1. 规范乡村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颁发,可以规范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提高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2. 保护农村环境和资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和审核,可以有效保护农村环境和资源,防止乡村建设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颁发,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应向街镇提交以下材料: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申请⼈⾝份证复印件;申请⼈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地使⽤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份,并交验原件。

4.四邻签字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规划局。

经区规划局现场踏勘、会审,符合规定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每个季度审批⼀次。

未予审批的,街镇应及时通知申请⼈,并告知未予审批的理由。

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上办理流程1.申请。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版《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电⼦核算、公⽰,作出审查结论;决定⼈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部门特殊审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到⾼新区政务服务中⼼规建局服务窗⼝⾃取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新区政务服务中⼼规建局服务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乡镇、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村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见附1)。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体土地和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四条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2);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三)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需征求环境保护、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6.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申请人户口原件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范围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依法需要取得的一种许可证件。

它是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乡村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概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依法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发的一种证件。

它是乡村建设项目开展前必须取得的一项许可证明,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编制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建议书、土地使用证明、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等。

2.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

3. 受理和审核: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审批决策: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 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将决策结果通知申请人,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要求1.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范围、建设规模等。

2. 建设规划要求: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造设计规范、环境保护要求等。

3. 工程建设条件:包括土地使用条件、建设用地面积、建造物高度限制、绿化要求等。

4. 工程建设期限:包括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5. 监督检查要求:包括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验收等要求。

6. 法律责任:包括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普通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在有效期限内,申请人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及时进行相关的监督检查和报告。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1. 合法性保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建设项目合法性的重要证明,可以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41条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释义】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一、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核定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从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出发,本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若确需占用农用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则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许可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书是乡村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和开发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乡村建设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凭证。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 项目合法性: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乡村建设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项目规划性: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乡村建设规划方案,包括规划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等。

3. 环境保护:申请人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乡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 公共设施:申请人需提供乡村建设项目的公共设施规划,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配套设施。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受理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进入下一步审查程序。

3. 审查评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包括项目的合法性、规划性、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等方面。

4. 许可发放:经过审查评估合格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向申请人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1. 有效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需按照规划方案进行乡村建设项目的施工和开发。

2. 监督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对持证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乡村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3. 变更管理:如申请人在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规划、设计等方面的变更,需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查评估后方可变更。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1. 合法性保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建设项目合法性的重要证明,能够保障申请人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岳云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8〕5号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为方便村民生产生活,提升基层服务效能,促进村民规范建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部门备案、区管转用”的工作思路,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4月25日起正式下放村民建房行政审批权。

现就明确村民规范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权限(一)村民建房行政审批具体权限1.除一类控制区(见附件)外,二、三类控制区村民建房由各镇(街道)行使审批权。

其中,二类控制区使用原有宅基地以及三类控制区不占用农用地的村民建房审批,由各镇(街道)行使行政审批权,并负责放线测量;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审查意见和红线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审批:①集中连片居民点用地审批,由镇(街道)组织申报资料报区国土分局,再由区国土分局报市国土局审批;②占用耕地的零星建房,各镇(街道)按政策收取耕地开垦费后,由镇(街道)进行审批;③占用其他农用地的零星建房,由镇(街道)审批。

建房对象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统一制订交由镇(街道)统一核发;占用耕地建房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等费用由镇(街道)负责按政策向建房对象收取后,按季度上缴区财政专户,年终据实统一结算,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一代扣;对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的,每半年由镇(街道)组织资料报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统一报市国土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行施工的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是确保乡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乡村建设规划要求;2.项目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项目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4.项目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项目申请阶段:(1)项目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2)项目申请人向乡村建设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3)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项目申请人根据乡村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申请材料;(5)项目申请人重新递交修改后的申请材料。

2.审批阶段:(1)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对修改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2)乡村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如批准,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项目申请人;(4)如不批准,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向项目申请人说明不批准的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5)项目申请人根据不批准的原因和修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和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对环境保护的原则、措施、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提供了环境保护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对土地利用、土地承包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提供了土地利用的要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的一种许可证。

该许可证的目的是确保乡村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促进乡村地区的良性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和审批标准。

一、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乡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建设用地的权属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材料审查: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现场调查: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对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影响因素。

4. 技术评估: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5. 审批决策: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现场调查和技术评估的结果,做出是否批准的决策。

6. 颁发许可证:如果申请通过审批,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申请人。

二、所需材料1. 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用地规划等。

2. 建设用地的权属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划拨协议等。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4. 建设资金的来源证明:包括资金拨付凭证、银行贷款合同等。

5. 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图纸。

6. 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防设施等。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的用地评估报告、用地审批文件等。

三、审批标准1. 合规性:申请的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乡村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定,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等。

2. 可行性:申请的建设项目需具备可行性,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

3. 可持续性:申请的建设项目需符合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原则,包括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生态环境的保护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穗府办规〔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引导乡村建设合法有序开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许可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等)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除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和用地批准文件用地范围外,需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组织测绘机构提供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测量等方面的服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引言概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和许可的证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对于保障乡村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定义、申请流程、审批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展趋势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定义1.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概念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依法取得的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它是对乡村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和认可的重要依据。

1.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作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可以确保乡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保障乡村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它也是乡村建设项目申请融资、办理用地手续等工作的必备文件。

1.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重要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可以有效避免乡村建设项目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2 申请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乡村建设规划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3 审批和发证乡村建设规划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相关规定,将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在收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标准3.1 合规性审查乡村建设规划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2 可行性评估乡村建设规划部门将对申请的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3.3 公众参与乡村建设规划部门将在审批过程中进行公众参与,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遵循强化管理、高效便民、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法规范乡村建设秩序,维护村民公共利益,保持乡村风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相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相关的技术服务等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村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工程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除应当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揭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揭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揭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须满⾜以下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1)建设项⽬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变更内容通过规划技术审查,符合城乡规划。

2)各项申请⽂件、资料完备。

⼆、办理材料1)通过窗⼝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

2)通过⽹上提交的,上传彩⾊扫描电⼦⽂件。

1)通过窗⼝提交的,提交规划技术审查意见书原件。

2)通过⽹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扫描的电⼦⽂件。

1)通过窗⼝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

2)通过⽹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扫描的电⼦⽂件。

通过窗⼝提交,提交原件。

特殊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登录“⼴东省⼴东省⽹上办事⼤厅揭阳分厅”(/wsdt/service?deptID=007026545&zone=jy&pid=0000)⽹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审核通过后,受理办理机关告知申请⼈带齐⽹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到对外办事窗⼝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窗⼝办理流程1.申请⼈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起5个⼯作⽇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录,对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审查。

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限为5个⼯作⽇内;申请⼈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决定通过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通过的,制作《不予⾏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依法享有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权利。

特殊环节⽆四、办理地点揭阳市政务服务中⼼⼆楼建设⼯程服务区217、218号窗⼝五、办理时限20(⼯作⽇)六、办理机构揭阳市城乡规划局七、办理费⽤不收费⼋、法律依据《⼴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建设,不得擅⾃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许可的证件。

该许可证是确保乡村建设规划合法、合规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乡村建设的有序进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申请材料以及审批要求。

一、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乡村建设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方案等。

2. 审查评估: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核实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对乡村发展的促进作用。

3. 现场勘察:乡村建设管理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4. 审批决策:乡村建设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勘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审批决策。

5. 发放许可证:申请人在获得审批通过后,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1. 申请表:填写详细的申请表,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规模、用途等。

2. 项目规划方案:提供详细的项目规划方案,包括总体布局、建筑设计、环境影响评估等。

3. 土地使用证明: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确保项目所使用的土地符合规定。

4. 建设资金证明: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证明,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计划等。

5. 环境保护措施:提供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噪音、污染、废弃物处理等。

6.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审批要求:1. 合法性:申请人需要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等方面的合法性。

2. 合规性:申请人需要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包括建筑设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规性。

3. 可行性:申请人需要提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

4. 环境保护:申请人需要提供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5. 社会效益:申请人需要提供项目对于乡村发展的促进作用,包括就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并获得许可的证件。

该证件的核发是为了保证乡村建设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确保乡村建设与乡村发展规划相一致,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申请条件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的建设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资格;2. 申请人必须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者租赁权;3. 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乡村建设规划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二、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乡村建设规划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规划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2. 材料审查:规划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3. 现场勘察:规划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等情况;4. 技术评估:规划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技术评估,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5. 公示和听证:规划部门将申请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并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6. 审批决策:规划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报告、评估结果、公众意见等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批准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7. 颁发证书:规划部门将决策结果通知申请人,并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申请表格:填写规划申请表格,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申请人信息、土地使用情况等;2. 规划方案:详细描述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内容,包括建造设计、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等;3. 土地使用证明: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乡村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5. 技术资料:提供与乡村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备清单等;6.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政茉法规农业农村部■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難审批管麵通知农经发〔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 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 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 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 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 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 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 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 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 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 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 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 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 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 续。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 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 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 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 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 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宜兴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宜兴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宜兴市农村村民自建住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乡聚落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村民集中居住,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宜兴市域范围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村民住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宜兴市规划局是宜兴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域范围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适度集聚、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组织编制村庄布点和建设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分区分类确定行政区域内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模式和规模,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提升规划居住点的吸引力。

村庄布点规划应把镇域内各类用地分为村庄限制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和引导建设区三大类。

限制建设区为各类规划规定的生态保护区、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区、文化遗址保护区、输电高压走廊等区域,此类区域不再规划村庄布点,并逐步把原有村庄撤出。

控制建设区为各类规划规定的规划区、工业园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此类区域只考虑部分原有居民点就地合并建设,原则上农村聚落向外迁移,不考虑其他区域村落在向本区域迁移或集中。

引导建设区为优先考虑布点的区域,此类区域除本地农民在此集中居住外,还要接收从其它地域搬迁出来的农民集中居住。

规划保留村庄的建设规划要按照《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原则和深度要求编制。

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报送审批前草案、经批准的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任何个人不得违反村庄规划进行建设。

乡镇农民建房实施管理办法

乡镇农民建房实施管理办法

@@@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秉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镇村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许可管理,适用本办法.二、组织机构第三条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成立@@@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农民建房进行管理。

第四条各村(居)委会分别成立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报批、用地报批和监督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依法进行查处.三、建设规划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农民建房原则上安排在集中建房点内,引导农民建房有计划地向集中建房点集中。

对零星建房的,原则上停止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属危房改造的,在符合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

集中建房点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第七条在历史文化名村、风景名胜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村民建房的,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建房要求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方可申请使用宅基地:(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村民因原有住房面积不足确需分户建房,且原建筑面积低于人均40平方米的;(2)、灾毁或实施村庄规划改造需要拆迁的;(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需要拆迁的;(4)、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且确无住房的;(5)、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或拆除,在原址新建且符合规划的;(6)、原有住房破旧需另选址新建住房,新选建房地址在规划区内,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并将原有住房拆除的;(7)、无住宅用地的;(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住宅用地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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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一、概述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

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二、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释义
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减灾、文物
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用地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二)宅基建房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住宅建设
村民住宅建设项目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多层建筑需提供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2份;
5、消防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建设项目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签字认可意见;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公共设施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
公益性事业建设)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3份;
5、消防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附图和附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

附图和附件是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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