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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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介绍
一、区域范围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于2009年4月21日经国务院国函批准设立,规划控制面积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沿河路西端转盘,南至301国道,西至自来水公司加压泵房,北至滨绥铁路。
二、性质和功能
设定的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是由国家批准并实行特殊保税政策的区域,实施国家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政策。由海关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的监管原则,实行全区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监管,除具有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商品展销、进出口加工等功能外,还有集聚企业和政策示范功能,可为周边及腹地加工贸易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物流发展环境。
三、重点产业定位
国际贸易。充分利用绥芬河地缘优势,把中、俄、日、韩及欧洲等地的经济要素联系起来,增大进出口、转口贸易物流量、货值量和金融结算量,带动整个通道沿线的经济开发,增大经济带沿线城市的吸引力、辐射力和牵动力,把绥芬河建设成为东北地区国际贸易中心。
现代物流。结合绥芬河口岸功能,打通东北亚中、俄、日、韩陆海联运大通道,辐射全国乃至东北亚的现代化交通网络,把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黑龙江出海口、北亚区域进出口商品集散地。
进出口加工业。面向中俄两国和国际市场,凭借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中俄两国和其它国家的技术、人才、资源和设备进区投资合作,发展多种投资合作形式的综合性进出口商品加工业,引导东北亚地区企业资源相结合,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区内外配套的完整的加工制造链和产业体系。
四、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和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
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
区内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
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国内货物进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货物入区后凭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即可办理退税。
外贸政策:境外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入出区免验许可证,免出口配额管理。
外汇政策:区内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不实行外汇核销;企业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企业外商投资者的利润、股息、红利可以汇出境外。
五、配套环境
综合保税区位于绥芬河市主城区西侧,具有畅通的交通运输网络。有国家一级公路口岸和国家一级铁路口岸与俄罗斯联结;301国道正在扩建成高速全封闭公路建,三年内完成;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高速电气化铁路也在修建,三年内完成通车。保税区内有标、宽轨铁路专用线入区,与滨绥铁路联结;公路卡口与301国道联通。
六、未来发展
2012年,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基本建成,将吸纳国家贸易企业40家,现代物流企业30家,进出口加工企业30家,区内基本形成木材深加工产品、高科技产品保税加工体系,辐射全国中、东部地区15个省、直辖市,为100家生产企业提供保税物流服务。综合保税区将发展成为配套设施体系完备,集装箱增值服务和口岸物流产业发达,国际中转、采购配送和转口贸易功能突出,服务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贡献显著,体现东北亚区域竞争水平的核心区域。
七、管理模式
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按照政企合一的方式组建保税区管委会和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方式。管委会由政府授权统一承接市级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对保税区进行服务和管理;开发公司负责对保税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对土地实施集约化经营,其收益用于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开发公司资金来源,一是政府投资,二是企业参股,共同运营。在完成区域六通一平、围网、监控、卡口、通关、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时,建设厂房和仓库,出租给入驻企业。欢迎广大企业参股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