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件管理办法
行政文件的分类与管理方法
行政文件的分类与管理方法行政文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职权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文字规范,对于行政机关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行政文件的分类和管理是保证行政机关高效运转和便于管理的基础。
一、行政文件的分类行政文件根据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政策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制定和规范行政机关重大事项的文件,包括国家政策、行政机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政策等。
政策性文件对于指导和推动行政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2. 程序性文件:程序性文件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程序和流程的文件,包括办事流程、审批流程、决策程序等。
它们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工作规范、透明、高效。
3. 组织性文件:组织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组织行为的文件,包括内部通知、文件传阅、会议记录等。
组织性文件对于行政机关内部运作的协调和统一起着重要的作用。
4. 任免性文件:任免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对于人员任免、晋升、调动等决策的文件,包括任命通知、调动令等。
任免性文件对于人事管理和组织架构调整至关重要。
二、行政文件的管理方法为了保证行政文件的有效管理和使用,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方法:1. 制定文件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应制定完善的行政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制定、审批、发布、归档等流程和责任。
制度应当细化文件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规范、高效的管理。
2. 文件编号与标识:每个行政文件都应有唯一的编号,方便管理和查阅。
同时,可以通过标识符号或者分类码对文件的性质和类别进行标识,便于分类整理和检索。
3. 归档管理:行政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归档,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
不同性质和类别的文件应分别归档,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方便查阅和借阅。
4. 电子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行政文件管理逐渐向电子化方向发展。
行政机关可以建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档案的存储、检索和共享。
这样可以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5. 定期审查与更新:行政文件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及时废止过时或失效的文件,确保文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0]275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0〕27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政令畅通,预防行政争议,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以及奖惩、人事等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国家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坚持公开、公众参与;(五)坚持精简、效能和权责一致。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制定与公布第六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以及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和解释工作,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一般性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发布(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依法合规,确保合法、合理、科学、规范。
(二)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做到民主、透明。
(三)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其发布的范围、对象、期限等关键信息。
(四)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交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备案,并公布在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上。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与解释(一)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在收到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尽快进行备案,并形成备案凭证。
(二)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遇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问题,应当依法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解释申请,并及时披露解释结果。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和监督(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执行。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申诉,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申诉结果。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法过程应当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越规定的权限和范围。
(四)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确保其执行情况合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评估(一)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已经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或修改不再适用的文件。
(二)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确保其科学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三)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台账,记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下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一)工作纪律、工作流程等工作规则以及人事、财务、外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二)内部监督考评、责任追究制度;(三)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四)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告示。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法制统一、权责一致、科学民主、精简高效、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授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以下事项:(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起草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管理。
第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控制规范性文件的数量。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下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但省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的收费事项除外;(五)政府性基金;(六)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专业性强的,制定机关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起草。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应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联合起草时,应当由一个部门主办,其他部门配合。
第九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廉毅敏2012年4月23日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只对下列内容作出规定的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内部实施的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规定;(二)公布城乡建设、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或者纲要的文件;(三)为实施上级政府或者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四)向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请示、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请示作出的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批复;(五)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六)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质量技术标准;(八)部门对其直接管理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保密等事项作出规定的文件。
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模版
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模版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模版引言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决策、指导和监督的文件,具有约束力和规范作用。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其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性、专业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为了履行职责使命、推动事业单位发展,由事业单位制定并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政文件,包括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通知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正、高效和透明。
第二章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第四条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制定程序和权限。
第五条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确定立项和起草人员;(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专业性评估;(三)履行信息发布和征求意见程序;(四)经过审批程序和签署文件;(五)履行公告和公示程序;(六)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第六条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应当注重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制定的文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登记第七条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备案和登记。
备案是指将已经制定的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交备案部门备案并留存备查;登记是指将备案的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并给予编号进行管理。
第八条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登记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由事业单位负责向备案部门申请备案;(二)备案部门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备案部门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备案或拒绝备案;(四)备案部门将备案文件登记并进行编号。
第九条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登记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和监督第十条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是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执行。
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对主管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主要负责人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第六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各级人民政府;(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向社会公布。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云府〔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20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6日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本市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决定、发布、备案以及清理、监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含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邯郸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8•【字号】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86 号《邯郸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4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樊成华2023年6月18日邯郸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9年2月1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公布,2017年11月24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修正,2023年6月1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第5号公布,省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清理及法律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处理决定、工作方案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层级监督工作制度。
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县(市、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单位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和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行政文书管理办法
行政文书管理办法一、总则行政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书面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为规范行政文书的管理,有效提高行政文书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行政文书管理办法。
二、行政文书的定义和分类2.1 行政文书的定义行政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制作、发布的各类文件、函件、证照、合同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决定、命令、通知书等;报告、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合同、协议、公约等;许可证、执照、证明等;借款凭证、发票等财务相关材料;2.2 行政文书的分类外部文书:主要用于向外界传达行政机关的意见、决策和指令,如通知书、命令等;内部文书: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沟通、协调和记录,如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等;行政许可文书:用于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进行许可、批准或核准等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文书:用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书面材料,如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奖励文书:用于行政机关对优秀个人、组织进行奖励的书面材料,如表彰决定书等;档案文书:用于行政机关的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如档案移交单、档案销毁证明等。
三、行政文书的制作和审批程序3.1 行政文书的制作法律依据明确:制作行政文书需要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政机关的决策意见;规范格式统一:行政文书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进行制作,确保行文规范、统一;内容准确全面:行政文书的内容应准确反映事实、准确表达行政机关的意见,并包含必要的附件和相关材料;语言简练明确:行政文书的语言应简练明确,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词语和术语;签署鲜明:行政文书应由制作人员进行签署,并盖上行政机关的公章。
3.2 行政文书的审批审批权限明确:行政文书的审批权限应明确,确保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审批;审批程序规范:行政文书的审批程序应符合法定程序和行政机关内部规定,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审批记录完整:行政文书的审批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留存相关材料和意见,确保审批结果可查证和追溯。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治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省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制发或者经其批准、同意,由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对主管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应急预案、表彰奖惩、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维护法治统一;(三)权力和责任相一致;(四)精简和效能;(五)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六)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监督。
行政管理办法文件
行政管理办法文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办法文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是为了指导和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而制定的文件。
本文将探讨行政管理办法文件的定义、特点以及其在实践运用中的重要性。
二、行政管理办法文件的定义行政管理办法文件是指为实施和执行行政管理任务而制定的文件。
它们通常由政府机构、行政部门或相关组织发布,具有法律效力,并对涉及行政管理的各项事务进行了规定。
三、行政管理办法文件的特点1. 法律效力:行政管理办法文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被遵守和执行,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 约束力强:行政管理办法文件对相关行政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具有强制性,可以限制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
3. 规范性强:行政管理办法文件对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统一执行。
四、行政管理办法文件的重要性1. 维护行政管理的稳定性:行政管理办法文件对行政主体行为进行规范,减少行政主体的恣意行使权力,维护行政管理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2. 保障公众权益:行政管理办法文件通过规定相关权利和义务,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公众能够合法地参与行政管理事务。
3. 促进行政效率:行政管理办法文件对行政管理程序和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决策和执行的速度。
4. 强化监督管理:行政管理办法文件为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权力,增加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
五、行政管理办法文件的发展和应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行政管理办法文件的制定和应用也在不断完善和提升。
政府机构和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行政管理办法文件的研究和制定,确保其科学性和适用性。
同时,公众也应增强对行政管理办法文件的了解和参与,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六、结论行政管理办法文件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约束,维护了行政管理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政府机构和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行政管理办法文件的制定和应用,以推动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和规范发展。
行政规范文件的管理制度
行政规范文件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加强行政文件管理,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决策,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规范文件的管理。
第三条行政规范文件是指国务院、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行政规范文件对于本国家和地方的行政办事程序、内容、范围、标准制定的强制性规范文件。
第四条行政规范文件应当在法定程序、条件下制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上报、审批、备案。
第五条行政规范文件的制定、修订、废止、调整,决策者应当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做出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决策。
第六条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文件,对已经实施造成不良影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行政规范文件应当及时向政府网站等公开的政府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执行的机构为本单位的办公室。
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领导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行政规范文件的制定第十一条行政规范文件的制定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议通过的程序。
第十二条行政规范文件的起草应当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展开,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初稿。
第十三条起草行政规范文件的机关应当时刻关注社会情况和公众意见,不断完善提升初稿,确保起草的行政规范文件科学合理、实用有效。
第十四条起草行政规范文件的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制度、技术手段和方法,确保起草文件内容清晰准确,用语简练规范,规定的标准、程序、职责明确明确。
第十五条起草行政规范文件的机关应当主动经过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查,审查并消除各种违法、不合法的地方,确保起草的行政规范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行政规范文件逐级上报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批决定并报领导签署。
第十七条审批行政规范文件时,必须对文件进行法学、行政学、政治和实际问题的细致分析,提出建设性的改进建议。
公司行政部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政部文件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传递、处理、归档等环节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提高公司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部所有文件,包括公文、内部文件、外来文件等。
第三条行政部文件管理工作应遵循保密、规范、高效、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文件分类与编号第四条文件分类1. 公文:指公司内部对外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知、报告、请示、函、纪要等。
2. 内部文件: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相互传递的文件。
3. 外来文件:指公司收到的外部单位发送的文件。
第五条文件编号1. 公文编号:按照公司公文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包括年份、发文顺序号、文种等。
2. 内部文件编号: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格式为“部门简称+文号”。
3. 外来文件编号:由接收人指定,格式为“接收人简称+文号”。
第三章文件传递与处理第六条文件传递1. 公文传递:通过公司内部公文交换系统或专人送达。
2. 内部文件传递:通过部门内部文件传递箱或专人送达。
3. 外来文件传递:通过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文件处理1. 收文处理:对收到的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分类、登记、分发、传阅等工作。
2. 发文处理:对拟发的文件进行起草、审核、签发、打印、分发等工作。
3. 文件归档:对处理完毕的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文件归档与保管第八条文件归档1. 按照文件分类、编号和保管期限进行归档。
2. 归档文件应整齐、有序,便于查阅。
第九条文件保管1. 文件保管人员应负责文件的存放、维护和保养。
2. 文件保管应确保文件的完整、安全,防止遗失、损坏。
第五章文件查阅与保密第十条文件查阅1. 文件查阅需填写《文件查阅申请表》。
2. 文件查阅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文件内容。
第十一条文件保密1. 文件保密人员应负责文件的保密工作。
2. 对涉及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的文件,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模版
事业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政令畅通,预防行政争议,根据《xx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xx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xx 〔2012〕100号)等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厅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
第三条我厅单独制发或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发布、清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我厅一般性通知、内部工作制度、会议纪要、人事任免、奖惩决定等规定,以及涉密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我厅起草的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参照适用本办法。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职能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发布和清理等工作。
第二章计划和起草第五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为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报送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依据;(二)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行政机关的职责;(六)施行日期;(七)其他事项。
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同时对已经出台的内容相同或者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应予以明确。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施行日期。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载明有效期。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执行的除外。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5月21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凯2024年6月3日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5年5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2024年6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三)坚持人民至上;(四)坚持依法行政;(五)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主管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工作,并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河南省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
河南省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相关办法说明行政规范文件的管理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在河南省的这个管理办法下,我来分享下我的一些经历和处理相关事务的办法。
首先在制定这个行政规范文件的时候,我是这么解决基础调研问题的。
制定规范文件不能两眼一抹黑,得知道实际情况。
我就深入相关的部门、机构还有涉及的企业、民众中去了解情况。
比如说,要制定一个关于某个行业税收管理方面的规范文件,我就到相关企业去,面对面和财务人员、企业管理层聊天,询问他们当下税收申报、缴纳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他们希望看到什么样的管理模式。
这实际上是很有用的一招,因为很多文件制定后难以落地执行,就是因为没有这种实地的调研。
这就像是建房子,得先了解地基的情况才能建得稳。
在起草文件的时候,有一个难点是如何让语言既准确又通俗易懂。
我试过很多方案,最开始是从一些以前的类似文件或者是上位法里搬一些很“高大上”的表述过来,结果给同事或者业务合作伙伴看的时候,他们表示都看不懂啥意思。
后来想到个好办法,就是一边参考专业法规的表述架构,一边把复杂的法律词汇用老百姓能理解的话替换。
比如,把“履行相关应税义务”简单表述成“该交的税要交”这种大白话。
这样处理就行,虽然后来又调整了一些用词确保严谨性,但这样初稿出来后,再找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修改完善就容易多了。
还有在文件的审查环节。
我之前担心自己知识有限或者存在某些固化思维导致文件审查不全面。
对了还有个招儿,就是拉一个审查团队,这里面有熟悉法规的法务人员、有实际执行类似工作多年的业务骨干还有做文字审核的专家。
像有一次制定一个行政服务改进的规范文件,这个团队就给我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法务人员指出一些与现行其他法规冲突的地方,业务骨干提醒了一些实际操作中可能被钻空子的点,文字专家则在语句逻辑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至于文件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方面。
我是觉得要建立一种跟踪反馈机制。
例如在我们推行一项简化行政手续的规范文件时,先指定专人负责跟进不同部门实施情况,定期收集反馈,看看哪些规定在执行中存在困难或者是被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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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制度、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使文件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内容重复、遗漏,便于文件的检索、存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重庆佳秀商贸有限公司和重庆艾斯特建材有限公司所有制度和文件的处理。
第三条行政办公室是公司制度梳理、文件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制度、文件发放的审核、较稿、正式下发、归档及销毁处理。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制度、重要文件的审批。
□管理办法第五条文件的分类1、公司文件总体上分为外来文件和内部文件两大类。
2、外来文件包括国家机关、行业部门等下发的文件,其编号执行外来文件原编号。
3、内部文件包括以公司对各部门和对外发放的各类文件。
具体可分为公司各类公文以及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文的分类公文主要包括:决定、指示、报告、通知、通报、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部署,安排,奖励有关部门及员工,变更或撤消部门的决定事项。
通知—适用于转发或传达上级单位要求下属部门需要知悉或者执行的事项。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各部门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适用于不具隶属关系的同级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或议定情况。
第七条公文格式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涉及企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3、公文标题应当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4、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如:如向全公司发文一般简称为:公司各部门。
5、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6、公文除用专门的会议纪要格式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7、公文的排版格式如字体,字号,间距等见附件。
8、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公文行为规则1、公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性,注重实效。
2、盖发公司印章的公文,适用于公司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批示,重要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发布;盖有相关职能部门印章的公文,适用于专业性事项和一般性,临时性工作事项的部门发布。
3、下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如需要向公司请示或报告事项,须以下属各单位名义按发文办理流程进行办理。
4、请示应一事一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属单位,同级单位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确有必要,联合行文单位不应过多。
5、“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九条公文发文流程:拟稿人拟稿—》填写发文阅办处理笺》--部门审核》—会签部门》—行政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专员校稿,排版,编号,加盖印章,分发和存档。
第十条公文拟制条款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本部有关规定。
2、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度简短。
3、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1”,第三层为“(1)”。
第十一条公文校稿1、校稿的内容有:行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府及相关法律条款,是否准确反映出领导的意图和意见,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该类公文写作要求,文字是否准确,语法是否规范;文件涉及的部门是否经过协调,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发送单位是否准确。
2、以公司名义发放的一般性公文(涉及政策,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由拟稿部门负责人拟稿,公司总经理签发;以部门名义发放的公文,由拟稿部门负责人拟稿,分管领导签发。
第十二条公文编号1、红头文件编号佳秀艾斯特【××××】×××号顺序号年份代号公司代号2、一般文书及规章编号JXAST(X)-XXX-XXXX如:JXAST(G)101-2010表示行政办公室2010年发出的第一份规章.JXAST (X)X XX XXXX年份代号顺序号部门代号文件类别号公司代号3、一般表格编号(B-XXX-XXXX)如:B-101-2010表示行政办公室2010年发出的第一份表格.(B)X XX –XXXX年份代号顺序号部门代号表格类别号4、一般文书类别简称表行文类别简称行文类别简称管理规章规G会议纪要纪J方案、计划、总结、报请示请Q综Z告通知、通报、通告通T各类表格表B5、部门简称部门代码部门代码行政部1财务部2运营部3采购部4营销部(佳秀)5工程部(佳秀)6营销部(艾斯特)7设计部8工程部(艾斯特)9第十三条公文处理时限及相关要求1、各类文件: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2、急件: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3、特急件:随到随办。
4、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文件传阅部门催办,督查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文件及资料的立卷、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将文件整理归档,归档时应当根据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
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确保电子文档及纸质稳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电子版归档:文件管理员于每月对各级文件进行整理,年底以光盘形式刻录归档。
2、纸质版归档:按“文件资料管理目录”,进行登记,并于年底分类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文件,资料的销毁1、外来文件和自制文件(纸质版)确需销毁的,由总经办统一销毁。
2、作废资料由各部门资料员填写“文件留用/销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销毁。
3、文件保密期限:一般公文一年、红头公文2年、机密文件三年。
□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佳重庆秀商贸有限公司和重庆艾斯特建材有限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公司批准之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和表格作废。
本办法作业记录:1、“文件阅办处理笺”2、“外来文件处理单”3、“文件借阅申请单”4、“文件留用/销毁申请单”5、“文件资料保存登记表”6、“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附件一:红头文件编写规范附件二:报告/请示编写规范附件三:会议纪要编写规范附件四:一般性通知编写规范附件五:通报编写规范附件一:红头文件编写规范佳秀艾斯特【X X X X 】X X X 号 签发人:发文标题发文对象: 文书特此通知XXXX 年 XX 月 XX日主题词:XX XX XX报:XX XX XX黑体、二号、加粗、居中 黑体、Aria l 、四号、加粗、左对齐楷体、GB2312、Arial 小四、首行缩进2个字符送:XX XX XX发:XX XX XX 行政部 年 月 日共印 份 附件二:公司制度编写规范 XXXXX管理制度(办法、规定)JXAST (G )XXX-XXXX文书内容□ 总则第一条 制度制订的目的。
第二条 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制度执行的职责区分以及制度的批准审批权限□ 具体办法第X 条1、(1)、 字体要求:宋体、五号、加粗□附则第X条本办法由XX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X条本制度从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三:报告/请示编写规范领导批示:报告主题JXAST(Q)XXX-2010报告对象:文书黑体、二号、加粗、居中楷体、GB2312、Arial小四、加粗、居中黑体、Aria l、四号、加粗、左对齐楷体、GB2312、Arial小四、首行缩进2个字符妥否,请批示。
重庆佳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艾斯特建材有限公司(部门)XXXX年XX 月XX日附件四:会议纪要编写规范会议纪要JXAST (J)XXX-2010签发:XXXX 整理:XXXX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 X X X主持人:XXX与会人员:XXX XXX XXX XXX主题:XX XX XX XX XX XX文书主题词:XX XX XX报:XX XX XX送:XX XX XX发:XX XX XX 年 月 日共印 份附件五:一般性通知编写规范一般性通知标题JXAST(T )XXX-2010发文对象:文书特此通知重庆佳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黑体、二号、加粗、居中楷体、GB2312、Arial 小四、加粗、居中黑体、Aria l 、四号、加粗、左对齐楷体、GB2312、Arial 小四、首行缩进2个字符重庆艾斯特建材有限公司(部门)XXXX年XX 月XX日主题词:XX XX XX报:XX XX XX送:XX XX XX发:XX XX XX 年月日共印份附件六:通报编写规范通报JXAST(T)XXX-2010黑体、50号、加粗、居中通报主题黑体、二号、加粗、居中发文对象:文书黑体、Aria l、四号、加粗、左对齐楷体、GB2312、Arial小四、首行缩进2个字符特此通报重庆佳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艾斯特建材有限公司(部门)XXXX年XX 月XX日主题词:XX XX XX报:XX XX XX送:XX XX XX发:XX XX XX 总经办年月日共印份重庆佳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艾斯特建材有限公司文件阅办处理笺编号:B101-2010文件名称发文范围拟稿人年月日部门审核年月日部门会签年月日行政部意见年月日公司领导意见年月日文件较稿文件编号印发份数备注外来文件处理单编号:B102-2010来文单位文件字号份数密级办文编号()字第号收文日期年月日文件标题主要内容行政部意见领导批阅备注文件借阅申请单编号:B103-2010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日期拟归还日期批准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文件留用/销毁申请单编号:B104-2010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留用/销毁原因申请人:年月日行政部意见负责人:年月日管理者代表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批准负责人:年月日文件资料保存登记表编号:B105-2010序号记录编号记录名称保存期保存单位送交人日期接受人日期备注1234 5 6 7 8 9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编号:B106-2010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分发号版本 发放记录回收记录 备注 单位 签收 日期 数量 签回 日期 数量110 112 3 4 5 6 78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