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医院建设标准
爱婴医院标准2014
爱婴医院标准2014爱婴医院标准2014是为了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关爱,确保婴儿和孕妇得到最佳的医疗保健而设立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婴儿和孕妇的健康,并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温馨的医疗环境。
爱婴医院标准2014是对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种要求,也是对医疗机构的一种规范和指导。
一、医院环境。
1.医院应保持整洁、安静、明亮的环境,保持空气清新,保持室内温度适宜。
2.医院应提供充足的洗手设施,并定期清洁消毒。
3.医院应提供舒适的床铺和卫生间设施,确保患者和家属的生活便利。
二、医疗设备。
1.医院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
2.医院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医疗服务。
1.医院应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随时能够得到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2.医院应提供专业的产科医生和护士团队,确保孕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的医疗照顾。
3.医院应提供全面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包括孕期保健、分娩服务和产后护理。
四、卫生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院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医院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2.医院应定期进行医院卫生检查和评估,确保医院卫生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五、医疗质量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2.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确保患者权益。
六、患者权益保障。
1.医院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2.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七、医院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院管理制度,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2.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结语。
爱婴医院标准2014是对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种要求,也是对医疗机构的一种规范和指导。
医院应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要求,确保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关爱,为婴儿和孕妇提供最佳的医疗保健。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与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救治能力与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就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与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与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与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与科学化。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附件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与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
第五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则。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与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的层级目标。
(三)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第六条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
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爱婴医院自查报告
爱婴医院自查报告标题:爱婴医院自查报告引言概述:自查报告是爱婴医院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爱婴医院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医院设施、医疗设备、医疗流程、医护人员素质和患者满意度。
一、医院设施:1.1 设施环境:爱婴医院注重舒适和安全的医疗环境,设施整洁、通风良好,为患者提供舒适的就诊体验。
1.2 病房条件:医院病房设施齐全,床铺舒适,设有独立洗手间,并配备了必要的医疗设备,以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
1.3 消防安全:爱婴医院设有完善的消防系统,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设备检查,确保医院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应对。
二、医疗设备:2.1 检查设备:爱婴医院配备了先进的医疗检查设备,包括CT、MRI等,能够为患者提供准确的诊断结果。
2.2 手术设备:医院手术室设备齐全,包括手术台、手术灯等,同时配备了先进的监护设备,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3 医疗耗材:爱婴医院采购的医疗耗材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了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三、医疗流程:3.1 挂号流程:医院设立了便捷的挂号系统,患者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挂号,减少了患者排队等候的时间。
3.2 诊疗流程:爱婴医院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诊疗流程,包括医生问诊、检查、诊断、治疗等环节,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医疗服务。
3.3 住院流程:医院建立了完善的住院流程,包括住院登记、护理安排、医嘱执行等,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四、医护人员素质:4.1 专业知识:爱婴医院的医护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2 沟通能力:医护人员注重与患者的沟通,能够耐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和疑虑,并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4.3 服务态度:医护人员以患者为中心,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提供温暖、贴心的服务,使患者感受到关爱和安全。
五、患者满意度:5.1 满意度调查:爱婴医院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院服务的评价,并根据反馈进行改进。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与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救治能力与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就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得,以新生儿病房与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与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得临床单位。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得指导与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与科学化。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附件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得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得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与现场评估得方式确认。
第五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得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得原则。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得数量与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得层级目标。
(三)原则上所有得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第六条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
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得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得医疗与护理服务。
创建爱婴医院的实施方案
创建爱婴医院的实施方案1. 引言爱婴医院是一家专门为婴幼儿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随着人们对婴幼儿健康关注度的提高和需求的增加,创建一家专门为婴幼儿提供医疗保健的医院已成为一个迫切的需求。
本文将针对创建爱婴医院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2. 目标•提供婴幼儿专科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疾病诊断与治疗、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等。
•打造婴幼儿医疗专项团队,包括儿科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提供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婴幼儿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和咨询。
•建立健康宣教平台,为父母提供婴幼儿健康知识和育儿经验分享。
3. 实施步骤与计划3.1 地址选择与新建•选择适宜的地点建设医院,考虑到周边人口基数、交通便利等因素。
•按照医院规模和服务需求进行建筑设计,确保医院的舒适性和功能完备性。
3.2 专业医护团队的组建•与儿科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团队进行合作。
•通过招聘、面试等渠道筛选合适的人员,确保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3.3 诊疗设备与药品的采购•根据婴幼儿医疗需求,采购先进的医疗设备,如呼吸机、新生儿监护仪等。
•与相关药品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3.4 宣传推广•设计专业的医院LOGO和品牌形象,以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建立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医院相关信息和服务预约。
•广泛参与社区健康宣教活动,增加医院的可见性和影响力。
3.5 客户服务与医疗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挂号和预约系统,提高就诊效率和用户体验。
•重视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病历档案和隐私保护制度。
•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4. 财务计划•确定医院预算,包括设备采购、团队薪酬、药品采购和宣传推广等费用。
•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收费水平和服务质量设定。
5. 风险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引入保险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投保,以降低可能发生的损失。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作为服务妇女和儿童健康的重要机构,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妇幼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妇幼保健院的建设中,需要考虑到医疗设施、人员配置、服务流程等方方面面,以确保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关怀。
本文将从医疗设施、人员配置和服务流程等方面探讨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
首先,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面积、功能布局、设备设施等。
建筑面积应当充裕,能够容纳足够的就诊和住院人数,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妇幼患者的特殊需求,如产房、哺乳室、儿童游乐区等特殊空间的设置。
此外,医疗设备也应当齐全,能够满足妇幼疾病的诊疗需求,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妇幼保健院的人员配置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妇幼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妇幼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护理。
此外,医院还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达到标准要求。
最后,妇幼保健院的服务流程也至关重要。
医院应当建立科学的就诊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在就诊过程中,医院应当注重妇幼患者的舒适度和隐私保护,为她们营造一个安全、温馨的就医环境。
同时,医院还应当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形成完善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综上所述,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涉及医疗设施、人员配置和服务流程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考虑妇幼患者的需求和特点,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关怀。
只有在医疗设施、人员配置和服务流程等方面达到标准要求,妇幼保健院才能够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为社会大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爱婴医院评审指导课件
随着卫生健康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母婴 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爱婴医院评审是适应 这一需求的重要举措。
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
爱婴医院评审不仅关注医院当前的母婴健康服务 水平,还注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医院 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和管理。
评审的意义和价值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促进医院 Nhomakorabea部管理优化
实施
爱婴医院应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定期 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
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爱婴医院的日常监管 和定期评估,确保医院持续符合评审标准。 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爱婴 医院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04 爱婴医院评审流程介绍
评审申请的提交和审核
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医院需按照要求准备并提 交评审申请材料,包括医 院基本情况、爱婴医院建 设情况、自评报告等。
02 爱婴医院概述
爱婴医院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爱婴医院是致力于为母婴提供高质量 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特别关注母乳 喂养、母婴健康和婴幼儿护理等方面 。
特点
爱婴医院具有专业的医疗团队、先进 的医疗设备、温馨舒适的环境和人性 化的服务理念,旨在为母婴提供全方 位、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爱婴医院的发展历程
起源
通过爱婴医院评审,医院可以对照评 审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和改进,从而提 高母婴健康服务质量。
爱婴医院评审标准涵盖了医院管理、医疗 质量、护理服务等多个方面,有助于医院 全面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水平。
增强医院社会信誉度
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院将得到社会 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有助于提升医院 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度。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 务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新生儿保健同事专科单位评估标准
4.依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完成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至少包括苯丙酮尿症、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相关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備查率和听力障碍飾 查率达100%. (10分)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等明确新生儿出院后纳入儿童系统保健的路径。(5分)
5.2建立新生儿 保健诊疗制度
(60分)
5. 2.1制定并落实多学科合 作制度(15分)
建立良好的新生儿、产科、儿童保健等多学科合作制度,形成运行良好的院内外转诊机制,包 括:
1.高危分娩前产儿科联合围产查房。(5分)
2.新生儿科医生进行高危分娩待产、母婴同室病房新生儿查房。(5分)
5.制度建 设(100分)
5.1建立健全新 生儿保健服务流 程及规范(20分)
5. 1.1结合实际制定新生儿常 规保健、危重新生儿急救、高 危儿管理等服务规范、流程
(20分)
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并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优化。包括但不限于:
1.参照《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制定新生儿复苏规范和流程。(5分)
3.儿童保健医生参与产科、新生儿科新生儿出院前的体检、评估、咨询指导和健康教育等。(5
分)
5.2.2制定并落实新生儿死亡 讨论制度、危重新生儿病例会诊 制度、重度新生儿窒息病例讨论
制度等(15分)
1.产科、新生儿科医生共同开展新生儿死亡或重度窒息的病例讨论,每季度至少一次。(10分)
2.制定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对本院死亡的新生儿病例进行诊疗、转诊、护理等各环节系统回 顾和分析,发现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5分)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救治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附件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
第五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则。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的层级目标。
(三)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第六条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
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爱婴医院建设标准
《本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医院成立医院母乳喂养小组,制定各项常规制度,认真执行WHO促进母乳 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
2、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宣传和指导母乳喂养的技能。 3、广泛粘贴和散发母乳喂养宣传手册,使孕妇和家属认识到母乳喂养的好
处,建立母乳喂养的信心。 4、为孕妇做好乳房保健,并帮助母婴在产后30分钟内接触、吸吮、开奶。 5、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教会产妇哺乳姿势和正确的挤奶方法。
及服务质量,对全面推进妇幼保健事业发展具有深远意 义。 5、是产儿科服务体系的一场历史性变革,推进了产科学理 论体系的转变。
(三)创建爱婴医院的启动历程
1、我国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爱婴行动,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 80年代初。
2、1990年5月,确定每年5月20日为“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 3、创建爱婴医院是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世界卫生组织于
(一)、制订保护婴儿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规定,并 及时传达到全体医护人员。(20分)
(一)建立爱婴医院领导小 组和技术指导小组(10分
本院规定与国际/国家规定保 持一致 规定展示 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 宣传母乳代用品 纯母乳喂养率和非医学需要 剖宫产率纳入产/儿科医疗质量 管理体系、岗位责任目标体系
培训考核记录、考核试卷
爱婴医院培训记录
(三)、将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方法告诉所 有的孕产妇。(10分)
(一)多种形式向孕产妇传 播母乳喂养知识技能(6分 )
通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 产科病房等 住院后责任护士宣教 孕妇学校有固定场地、必要 的设施设备、宣传资料、培训 教材和课程安排
(二)创建爱婴医院目的及意义
1、是有效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的重大战略措施,也是贯 彻落实《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条例》所赋 予的神圣使命。
医院儿科中心建设标准(2023)
医院儿科中心建设标准(2023)简介本文档旨在为医院儿科中心的建设提供指导,确保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儿科医疗服务。
以下是医院儿科中心建设的标准要求和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1. 建设规模:医院儿科中心的规模应根据地区儿童人口数量来确定,确保能够满足当地儿科医疗需求。
2. 专业团队:医院儿科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和高水平的儿科医生和护士,以保证儿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3. 设备设施:医院儿科中心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儿科手术室、儿科重症监护室、儿童病房等。
4. 儿童友好环境:医院儿科中心应为儿童提供舒适、安全、有趣的环境,包括儿童专用病房、游戏室、儿童友好的装饰等。
5. 儿科专科服务:医院儿科中心应提供全面的儿科专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生儿保健、儿童传染病、儿童心理健康等专科服务。
6. 安全管理:医院儿科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儿童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基本原则1. 患者至上:医院儿科中心的建设应以患者需求为中心,提供优质、安全、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2. 高质量医疗:医院儿科中心应积极引进和运用最新的儿科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 团队协作:医院儿科中心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人员应建立良好的团队协作机制,提高医疗效率和协同工作能力。
4. 持续培训:医院儿科中心的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和专业知识。
5. 信息化建设:医院儿科中心应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管理和医疗流程的效率和准确性。
结论医院儿科中心的建设标准要求和基本原则是医院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参考。
通过遵循这些要求和原则,医院能够提供符合标准的高质量儿科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对儿童健康的需求。
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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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医疗卫生设施重点部位和区域应配置视频监控、紧急报警、实体防护 等安全防范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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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8各类设施设备、室外活动场地及附属道路的井盖、树池、地面铺装等 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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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
功能
分区
2.6. 1按照就医流程规划门诊以及病区,设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能够合理安排就诊儿童流向,引导费无线网络覆盖;为家长提供电子产品充电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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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儿 童 参 与 友 好
5. 1制度 决策
5. 1. 1鼓励医疗机构成立家委会,并配备专人负责,不定期组织儿童及家长 参与医院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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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2为儿童创造发声平台,使得儿童可以自由的表述自己的意见想法,参 与到医院的各项建设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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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 2感染性疾病病区及收治传染病患儿的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防止儿童 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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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
消防 安全
2.7. 1确保公共空间紧急通道、走火通道始终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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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 2空间内配备灭火器材、急救包,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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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 务 提 供 友 好
3. 1
服务 能力
3. 1.1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创建成为爱婴医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通 过专科联盟、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大型义诊等途径进行疑难重症会诊;开 展儿科多学科协作诊疗,为儿童提供连续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充分体现保健 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提供儿童早期发展、神经认知发育障碍、儿童康复、 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线上和线下的亲子教育 课堂;鼓励开展托育服务;儿童医院要加强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 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技术;鼓励开展母乳库建设;有中医儿科特色的儿童 医院发挥好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优势和作用
3.《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救治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附件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
第五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则。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的层级目标。
(三)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第六条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
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爱婴医院评估标准
爱婴医院评估标准爱婴医院评估标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关教育和保健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家长们越来越重视儿童的健康和成长,对儿童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建设和评估一家优质的爱婴医院非常重要。
本文将列举一些评估标准,以帮助评估和提高爱婴医院的质量。
1.医疗设施和设备:爱婴医院应具备先进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儿科医疗设备、设施完善的急诊室、手术室、孵化器、新生儿ICU等。
这些设备和设施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医生们的诊断和治疗效果。
2.医务人员:爱婴医院的医务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
医生应具备儿科专业背景,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并不断更新医学知识。
护士们应该热爱儿科护理工作,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
爱婴医院还应聘请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为爱婴医院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3.医疗服务:爱婴医院应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妇产科护理、儿科疾病诊断和治疗、预防接种、新生儿健康检查等。
爱婴医院还应与其他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转诊和咨询服务。
4.卫生与安全:爱婴医院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与安全标准。
医院应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保证空气清新。
医疗设备和床铺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医院还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儿童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的救治。
5.科研与教育:爱婴医院应重视科研和教育工作。
医院应鼓励医生主动参与科研活动,提高医疗水平。
医院还应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为医务人员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6.家庭支持:爱婴医院应提供全面的家庭支持服务。
医院应为家长提供儿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有关儿童喂养、洗护和安全的指导。
医院还应开展家长互助会,为家长提供交流和支持的平台。
7.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是评估爱婴医院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调查家长的满意度,了解他们对医院环境、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的评价,从而及时纠正不足之处,并改进医疗服务。
评估标准的制定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沪卫妇幼〔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为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23〕11号)工作要求,推进本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月25日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7号)关于建设儿童友好医院要求,按照《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文件有关内容,在借鉴国内外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本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及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用于指导本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一、适用范围(一)本市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主体建设儿童友好医院。
提供儿科临床或儿童保健服务的专科医院应参与建设。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以及咨询、疏导、康复等机构和场所参照本指引进行建设。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救治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附件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
第五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则。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的层级目标。
(三)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第六条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
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精选)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救治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附件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
第五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则。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的层级目标。
(三)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第六条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
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是我国医疗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孕产妇和婴幼儿的保健工作,对于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下面将从建设标准的医疗设施、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医疗设施方面要求设施应当齐全,包括分娩室、产前检查室、产后恢复室、婴儿护理室、儿科病房等,以及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同时,还需要有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其次,在人员配置方面,妇幼保健院需要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护士等,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需要有专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另外,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以及定期进行医疗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医疗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施设备问题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
总的来说,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因此需要高标准、严要求。
只有建设符合标准的妇幼保健院,才能够为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妇幼保健院能够按照标准规范建设,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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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促进母乳喂养成的十点措施》
分娩人数 3209 2326 2897
剖宫产率 59.08% 57.90% 54.70%
1896 1347 1585
(五)、指导产妇如何哺乳,以及保 持良好泌乳(10分)
产科、儿/新生儿科 、保健科全体医护 人员具备指导哺乳 能力(6分)
80%以上产妇掌握 正确的哺乳和泌乳 方法(4分)
●纳入常规护理 工作程序 ●对产妇进行规 范的指导
1. 母乳喂养儿:个性化的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2. 有医学指征需添加配方奶的新生儿:遵循医嘱,在医疗文书中 要记录医学指征、使用配方奶的数量和次数。 3. 混合喂养儿:乳旁加奶或用小勺、奶杯。 4. 制订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设置规范的配奶区,配 制配方奶必须在配奶区完成,做到现配现用,清洁配制。 5. 医院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买,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
(二)有本院制订的母乳喂养、
新生儿安全的具体规定 (10分)
(一)、制订保护婴儿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及时传达到全体医护人员。( (一)、制订保护婴儿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规定,并 20
及时传达到全体医护人员。(20分)
我院建立健全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和技术 指导小组
为加强爱婴医院建设,提升妇幼服务水平,由医务处牵 头,成立了由业务院长、医务处、护理部、产科、儿科等 科主任组成的医院领导小组,制定相关职责及分工。
正常新生儿30分钟内母婴皮肤
接触和早吸吮。皮肤接触时, 母婴有目光交流,并注意保暖。 留产房观察期间要尽可能保证 母婴在一起。
证母婴在一起。(1分)
(四)、帮助产妇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标准第四条:剖宫产(10分)
(二)促进自然分娩,近3年非医学 需要剖宫产率逐年降低。(8分)
2002:≥50%的剖宫产母 亲在手术室进行部分皮肤接触, 回房后半小时内补充做母婴皮 肤接触并进行早吸吮 剖宫产新生儿脐带处理完毕 后,应与母亲进行局部皮肤接 触。回室后1小时补做母婴的 皮肤接触和早吸吮。
检查方法:查看培训计划、课程表、培训教材、培训课件、
培训考核记录、考核试卷
爱婴医院培训记录
(三)、将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方法告诉所
有的孕产妇。(10分)
(一)多种形式向孕产妇传 播母乳喂养知识技能(6分)
通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
产科病房等 住院后责任护士宣教 孕妇学校有固定场地、必要 的设施设备、宣传资料、培训 教材和课程安排
(二)80%以上的产科、儿科医 护人员能够正确回答有关母乳 喂养问题。(4分)
产科、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 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 记住母乳代乳品销售管理办法。 记住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 措施。
工作人员培训
时间:新员工18小时培训(15小时理论,3小时操作)
复训3小时,产儿科≥ 18小时 内容:爱婴医院的十项措施,政策,母乳喂养知识,技术 考核:理论考核试卷,操作考核记录
教会产妇 ●哺乳体位 ●含接姿势 ●挤奶/喂奶 ●泌乳方法
母婴分离 ●6小时内挤奶 ●每3小时挤一次 ●每次20-30分钟 ●每天不少于8次 ●夜间挤奶
指导产妇进行母乳喂养
(六)、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 有医学指征(10分) 除有医学指征,80%以上新生儿出生后即开始纯母乳喂养。
有关母乳喂养问题。第二条(二)
80%以上的孕产妇能够正确回答以下9个问题中的7个。第 三条(二)
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一票否决)
(七)、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10分)
除有医学指征的母婴分离外,产妇和新生儿应24小时在一
起,每天分离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
1. 取消婴儿室,在产科病房设置婴儿床
2. 新生儿洗澡及治疗时间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3. 母婴分离要有医学指征 4. 产科医护人员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制定爱婴医院相关制度
爱婴医院管理制度上墙
制定爱婴医院相关制度
爱婴医院管理制度上墙
制定爱婴医院相关制度
(二)、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技术培训。 (10分)
(一)每年对全体医护人员进 行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知 识培训至少一次。(6分)
形式不同的政策和知识培 训
岗前教育≥ 18h
复训≥ 3h,产儿科≥ 18h
(三)创建爱婴医院的启动历程
1、我国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爱婴行动,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 80年代初。 2、1990年5月,确定每年5月20日为“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 3、创建爱婴医院是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世界卫生组织于 1991年联合发起的。 4、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向全球发起的创建 爱婴医院的行动计划,我国于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
(三)建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
每周有固定的门诊时间,有专业人员接诊
(四)出院产妇的母乳喂养支持服务,设立本机构热线电话并告知
培训接听咨询热线电话的工作人员、告知热线电话号码、保持热线畅通
开通母乳喂养热线
三、创建复核新标准的特点
特点(一):具体指标
五个80%,一个90%,两个100%
80%
80%以上的产科、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回答80%以上的
《本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6、鼓励按需哺乳,不给新生儿添加母乳以外的任何食品。 7、改善产科环境,取消代乳品,奶瓶及橡胶奶头。 8、提高产妇住院期间护理及膳食质量,使产妇精神愉快的哺乳婴儿。 9、建立儿科,防保科为核心的母乳喂养随访组织,帮助出院的母亲坚持46个月的母乳喂养。 10、加强对母乳喂养工作的监督指导,进行科技方面的总结提高。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机构的工作者赠送礼品和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爱婴医院创建与复核标准
滨州市中心医院产科
宋红
简要内容
1 创建爱婴医院背景 爱婴医院创建复核新标准
2
3 4
爱婴医院创建复核新标准的特点
巩固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落实母乳喂养
一、创建爱婴医院背景
(一)爱婴医院的概念及宗旨
爱婴医院是以接生一个健康和健全的婴儿为 己任同时为了妇女的健康和安全为宗旨而命名的 医院。爱婴医院的宗旨是“母亲安全,儿童优先 ”。创建爱婴医院是实现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 承诺。
(二)孕产妇100%接受过母 乳喂养宣教,80%以上正确回 答9个问题中的7个。(4分)
1、母乳喂养的好处
2、母乳喂养的定义/重要性 3、24小时母婴同室的重要性 4、早接触、早开奶的重要性
5、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6、喂奶和婴儿含接姿势 7、特殊情况如病毒性肝炎等的母乳喂养 8、如何保证产妇有充足乳汁 9、上班后如何坚持母乳
医院提供并管理
(十)、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将出院的产妇
转给这些组织,并提供后续服务。(12分)
(一)帮助社区建立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并开展人员培训
向社区母乳喂养支持组织提供培训等技术支持
(二)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产妇、婴儿出院后母婴保健工作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一定方式把即将出院产妇信息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做好宣教,促进自然分娩,降
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6分)
制订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 (2分)
制定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管理制度
降低剖宫产率的措施
取得成效
剖宫产率逐年减低
剖宫产(例)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60.00% 59.00% 58.00% 57.00% 56.00% 55.00% 54.00% 53.00% 52.00%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54.70% 59.08% 57.90%
促进母乳喂养和创建爱婴医院的行动。
(四)我院爱婴医院创建背景
我院于年1996创建爱婴医院,并通过专家验收评审,被 授予“爱婴医院”称号。
二、爱婴医院创建复核新标准
十条 内 容 分值
一、 制订保护婴儿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及时传达 二、 全体医护人员培训
20分 10分
三、 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方法告诉所有的孕产妇 四、 产后1小时开始母乳喂养
爱婴医院建设相关材料
《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要与其新生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五、 指导产妇如何哺乳和保持良好泌乳 六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 六、 医学指征 七、 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八、 鼓励按需哺乳 九、 不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使用人工奶嘴或奶嘴作安慰物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3分 5分 12分
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将出院的产妇转给这些 十、 组织,并提供后续服务
母婴分离时如何保证母乳喂养
(八)、鼓励按需哺乳(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