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属第一医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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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信息中心 邵尉2015年11月 沈阳学术团体是指:为更好的研究某类或者某样客观事物而自发组织的进行这类研究活动的公益民间组织主要表现形式:学会医疗卫生信息行业学术团体共计17个专业委员会前身为中国卫生统计学会共计17个专业委员会CHIMA: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医院协会,为协会之分支机构。

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CHIMACHIMA CIO 俱乐部CHIMA 供应商俱乐部CHIMA辽宁CIO俱乐部协助培训•技术培训•人员培训参与活动•参与会议•强化联系出版书籍•编辑书稿•出版图书学术交流•学术会议•文化沙龙课题研究•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咨询服务•技术应用•信息咨询辽宁省卫生信息学会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10月20日成立•孟群主任出席成立大会•主委1人,副主委3人,常委7人•制定地方行业乃至国家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推广由鞍山市区、海城、台安、岫岩地区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及中心血站等组成讲学授课学术沙龙参加会议组织评选大连市CIO协会数字医疗(医疗信息化)分会深入研究医疗信息化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促进数字医学的发展与交流中国卫生信息学会:❝远程医疗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健康卡应用与管理专业委员会 常委❝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常委❝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常委❝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 委员CHIMA:❝CHIMA 委员❝辽宁CIO俱乐部 召集人国际DICOM标准中国委员会:❝DICOM标准中国委员会 常委 兼秘书长辽宁省卫生信息学会:❝辽宁省卫生信息学会 副会长❝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健康卡应用与管理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同行交流服务促进民间交往关系和谐信息互通同行交往人才成长谢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崔万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崔万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崔万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1【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185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范猛郭文邰越群【审理法官】范猛郭文邰越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崔万莉【当事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崔万莉【当事人-个人】崔万莉【当事人-公司】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王迪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迪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迪【代理律所】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被告】崔万莉【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依法确认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争议的焦点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对崔万莉术中进行中央区清扫及相应的风险是否尽到了告知的义务。

经北京迪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崔万莉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方过错与崔万莉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建议为轻微原因;对于告知方面请法庭进一步审查与认定,如确存在不足,则原因力大小可考虑为同等原因。

同时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载明:医方在《手术预定书》中记载为“根据肿瘤临床特点选择切除范围,有淋巴结转移行淋巴结清扫;其它情况予以相应处理”,而对于被鉴定人这种cNO但有高危因素的具体情形是否行中央区清扫及其相应的风险未见明确告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部分
医疗服务项目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2.07
•【字号】辽价函[2007]17号
•【施行日期】2007.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部分医疗服
务项目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二月七日辽价函[2007]17号)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由试行转为正式的申请》、《关于制定病房包间收费标准的申请》及血清胃蛋白酶原和血清胃泌素-17检测、前列腺选择性激光汽化术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院试行开展血清胃蛋白酶原和血清胃泌素-17检测,收费标准为血清胃蛋白酶原检测每次55元;血清胃泌素-17检测每次60 元。

2、你院输液治疗监护系统、计算机辅助诊断系统、13碳呼气试验、气体净化治疗、凝血血小板功能分析、输液治疗监护系统等五项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按照辽价函[2005]92号文件所定标准试行开展。

3、同意你院试行开展前列腺选择性激光汽化术,具体价格标准依据辽价函[2005]90号文件执行。

4、你院慢性病院三人间包间床位费为每日70元。

上述试行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至2007年年底,期满后按规定将相关资料上报省物价局重新审批。

中国医科大学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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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怎么样中国医科大学怎么样中国医大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建的院校,创办于1931年11月,原校址在江西于都,1932年10月增设了调剂班等,1933年4月迁至兴国,1933年8月又迁往瑞金。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国医科大学怎么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教学单位该校设有研究生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法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中国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临床医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影像系、医学信息学系、病理学系、生物医学工程学系、运动医学系、医学检验学系、理工学部、细胞生物学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学院、学实验动物部、中国医科大学北京分校等33个院、系、部。

二、师资力量学校本部在编教职工1462人。

全校(含附属医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5.1%,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在职的'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52人,辽宁省领军人才4人次,辽宁特聘教授25人,辽宁省优秀专家18人次。

全校教授级708人,副教授级1008人,研究生指导教师982人,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383人。

教师中在中华医学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中担任常委(常务理事)以上者67人,其中担任主任委员者15人(含候任主任委员和名誉主任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者18人;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其中副主任委员3人;有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名师1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人,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5人、部级14人次、省级7人次,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科拔尖人才2人,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19人,辽宁省普通高校专业带头人5人,辽宁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64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105人、千人层次88人。

中国医大一院成立医院集团

中国医大一院成立医院集团

龙源期刊网
中国医大一院成立医院集团
作者:阎红王大庆
来源:《中国医用工程与装备》2013年第12期
12月5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医院集团。

该医院集团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
第一医院牵头,联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抚顺市中心医院、本钢总医院、阜新市中心医院等辽宁省内的8家医院。

中国医大一院作为省级大型综合性研究型医院、疑难急重症诊治中心,将协助集团成员医院解决人才、技术设备以及管理等瓶颈问题,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成员医院的医疗水平。

集团成员中,市级大型综合性医院将重点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重症病人,并作为中国医大一院与县(区)级医院连接的枢纽;县(区)协作医院将重点处理常见病与多发病,力争做到“小病不出区或县、大病不出市里面,疑难重症到中国医大一院”。

集团架构分为托管、非托管两种模式,可以在不改变机构属性、产权、职工身份等条件下实现多种管理机制并存。

孟辉、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孟辉、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孟辉、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59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那卓范猛郭净【审理法官】那卓范猛郭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孟辉;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孟拔【当事人】孟辉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孟拔【当事人-个人】孟辉孟拔【当事人-公司】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姜曼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曼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曼【代理律所】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孟辉;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被告】孟拔【本院观点】关于一审法院认定医大一院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本次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17年5月4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被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孟x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医方的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可考虑为轻微因果关系程度范围。

再查明,原告孟辉为患者孟x石的女儿,原告孟拔伟患者孟x石的儿子。

上述事实,有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报销证明、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为证,经庭审质证及审查,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一审法院认定医大一院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的问题。

本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医大一院在对被鉴定人孟x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医方的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可考虑为轻微因果关系程度范围;医方在应用无创正压通气治疗前是否告知家属治疗指征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医方在告知的方式上存在一定瑕疵;一审法院在综合鉴定意见及本案审理情况的基础上,酌定医大一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比例并无不当,故对上诉人医大一院主张改判赔偿责任比例为20%、上诉人孟辉主张改判赔偿责任比例为50%的上诉主张,本院均不予支持。

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筑群体空间的调研报告

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筑群体空间的调研报告

关于中国医科⼤学附属第⼀医院建筑群体空间的调研报告中国医科⼤学附属第⼀医院建筑群体空间调研报告?⽬录⼀、前⾔⼆、调研计划和安排三、调研具体内容及分析1.区位条件分析2.医院体系研究及部门分类3. 历史⽂化背景4. 内部功能分区及流线组织5. 绿地系统分析6. 周边环境分析7. 周边交通系统分析四、调研发现的现有问题五、调查问卷数据整理和分析六、总结和收获前⾔⼈类社会的发展是⽣产⼒提⾼的过程,⽣产⼒的提⾼会促进⼈类精神⽂明与物质⽂明的进步。

对⾃我的完善亦是⼈类⽂明发展的必然结果。

⾃原始社会⼈类防御野兽侵袭开始,⼈类的⾃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加强。

⽽经过到家修炼丹药到古代医学体系的不断完善,⼈类的保护与治愈体系已⽇臻成熟,药铺、诊所、医院等建筑应运⽽⽣,⽽建筑作为⼀种服务于⼈类的⼈⽂精神产物,提供的正是寻求医治与医者发⽣联系的纽带。

故医院建筑的实质是在于⽅便此类沟通,更体现出的是⼀种⼈⽂关怀。

各种患者都属于⼈类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医院建筑设计的核⼼问题所在。

不同的建筑群体因其使⽤性质的不同将会导致其空间布局形态的巨⼤差异,即使是同⼀性质的建筑群体也可能因其场地限制、周围交通限制……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完全不同的建筑空间形态。

现代医院的服务具有公益性、事业性、商业性、常规性、突发性等多样并存的特点,这些特点也在很⼤程度上影响着现代医院建筑群体的发展布局。

不同的医院规模也对其周边的建筑等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中国医科⼤学第⼀附属医院属规模较⼤的综合性医院,以下我们将会对其进⾏从宏观到微观的群体空间的全⽅位分析研究。

第1章调研计划和安排1.1调研⽬的不同性质的空间群体体现出千差万别的空间组织形态,本次调研将针对医院类群体建筑的空间布局特点进⾏研究。

重点研究⽅向包括建筑的功能布局、交通情况、流线组织、绿地系统、建筑周边环境条件限制五个⽅⾯。

通过实地踏勘,了解医院的功能组成和布局、⼈流及车流流线组织、,内在各种⼈群的⾏为模式和该群体空间中⼈的使⽤情况,了解其周围的交通条件限制,并进⼀步分析周边建筑环境对医院建筑整体空间形态的影响。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外科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外科
查 。我科 形成 了脑 血管 病 、 脑肿 瘤 、 血脑屏 障通透 性 、 癫痫 、 离子 通道 等 多个研 究 方 向和 以此 为基础 的专 业化 分组 。本学 科 主要 学术 带头 人及 学术 骨 干均 获博 士学 位 ,0 以上分 别从 美 、 、 9% 法 日等 国留学归 来 , 建 了 以 构 中青 年博 士和 留学 归 国人员 为骨 干 的学术 队伍 。本 学 科 目前 教 授 7人 , 教 授 8人 , 士研 究 生导 师 5人 , 副 博
近几 年 , 科室 立足 于 国 内神 经外 科发 展 的前 沿 , 在逐 渐实 施 专业 发 展 的 原则 指 导 下 , 加强 学 科 建设 的 从 角度 出发 , 对科 室 的专 业化 划分 和人 员梯 队建 设做 出的有 针对 性 的改革 , 取得 了大 量 的成绩 。 并
本 学科 目前 已成为 辽 宁地 区甚至 东北 地 区 的治疗 研究 中心 , 响力 包 括 内蒙古 , 影 河北 的地 区 , 有 明显 具
习班 。18 起教 研 室主任 为 杨 国瑞 教 授 , 任 第 二届 及 第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届 辽 宁省 神 经 外科 学 会 主 任 委员 , 9 7年 历 中华 创 伤
学 会常 务委 员 。王运 杰教 授 于 2 0 0 2年 起任 教研 室 主任 , 现任 中华 医 学会 神 经 外 科 分会 常 务 委 员 , 中华 医学 会 辽宁 省神 经外 科分 会 主任 委员 。 中 国 医科 大 学神 经 外 科 于 1 7 9 8年 被批 准 为 硕 士 学 位授 权 专 业 ,0 1年 20 被批 准 为博 士学 位授 权专 业 ,0 8年被 评 为辽 宁省 重点 学科 , 20 目前 已成为 国内大 型神经 外科 中心之 一 。 近 年来 , 本学 科在 业 务和科 室 建设 方 面均发 展迅 速 。在 学科 带 头 人 王运 杰 教 授 的带 领 下 , 学 科 环境 、 在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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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诊楼污水处理站应急预案沈阳力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力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诊楼污水处理站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应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诊楼污水处理站可能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尽量减少二次污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诊楼污水处理站,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出水水质超标、突遇停电、化学品泄漏、突发暴雨、人员触电、人员落水、中毒、火灾导致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抢修。

1.3编制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污水处理工艺特点及可能导致突发事故的因素,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制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诊楼污水处理站应急预案》。

1.4编制依据此次《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诊楼污水处理站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进行。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5工作原则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着重贯彻如下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HIS-PACS接口方案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HIS-PACS接口方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HIS与RIS/PACS接口方案目录1、编写目的 (3)2、遵循原则 (3)3、门诊和住院流程 (4)3.1门诊流程 (4)3.2住院流程 (5)4、HL7接口描述 (6)4.1遵循标准 (6)4.2 HL7 通讯流程 (7)4.3 HIS/RIS通讯HL7事件 (9)4.4 HL7 消息字段和编码的规定 (11)5.接口开发和实施计划 (17)5.1 RIS接口开发和实施计划步骤 (17)1、编写目的本HIS与RIS/PACS接口方案,包括遵循原则、门诊与住院流程(暂不包括急诊流程)、HL7接口描述与功能需求、HL7接口开发和实施计划。

将成为HIS与RIS/PACS接口测试的依据,也作为四方(业主单位、承建单位、AGFA、监理机构)接口验收的标准。

预期读者:检查科室、门诊临床医生、业务或需求分析人员、测试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方成员。

2、遵循原则经过医院、AGFA和东华公司三方讨论,在描述检查流程之前遵循如下原则:●检查科室不修改检查医嘱、不补录病人的费用。

●一个检查医嘱对应一份报告,一个报告对应一条检查医嘱,RIS 不涉及费用。

3、门诊和住院流程3.1门诊流程描述:门诊医生下检查医嘱,开申请单,病人去收费处交费。

结算成功后,发送HL7消息给RIS,RIS接受HL7消息,把病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放入申请队列,对病人做预约(可选,AGFA提供给HIS的消息里,应包含预约日期、预约时间),病人登记(病人到达,待检查),检查结束(待报告),报告完成发布,都应该有对应的消息发送给HIS,HIS 能实时反映病人的检查状态。

当RIS中完成病人登记后,应发送消息给HIS,HIS接到消息后,将对应医嘱状态改为“执行”状态。

对于特殊流程的处理:1.医生下了一条错误的医嘱,病人到门诊收费处交费后发送到RIS,在门诊医生工作站,医生能够停止医嘱,取消检查、退费(前提条件是:RIS没有登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某某2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某某2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某某2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14【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212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小丹任江宋刚【审理法官】刘小丹任江宋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秀英;王立新;王秀伟【当事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秀英王立新王秀伟【当事人-个人】王秀英王立新王秀伟【当事人-公司】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朱丹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潘晓菲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丹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潘晓菲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丹潘晓菲【代理律所】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被告】王秀英;王立新;王秀伟【本院观点】患者王志远因病入住上诉人医大一院接受治疗、术后死亡等事实客观存在。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过错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质对采信的证据及认定的事实,再予采信、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患者王志远因病入住上诉人医大一院接受治疗、术后死亡等事实客观存在。

京迪安[2020]医疗鉴字第12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医大一院对王志远的诊疗活动存在医疗过错,且医疗过错行为与王志远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故一审法院酌定医大一院对王志远死亡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依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事实基础,符合法律规定及司法常规,并无不当。

医大一院主张其在王志远5月8日的手术治疗中不存在过错,王志远于2020年6月19日之前治疗疾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不应由医院赔偿,但因相关处理意见系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本案全程诊疗活动后作出的认定,且已充分考虑了本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因果关系及事实关联,客观公正,应予尊重、维护,故现有证据条件下,上诉人医大一院请求变更一审裁判意见的上诉主张,欠缺事实、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基本概况

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基本概况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基本概况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于1994年被评定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2007年被评为云南省中医名院,2009年被列为云南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12年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审再次被评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集云南省102家省、州(市)、县(区)中医院和相关单位为一体的云南省中医医疗集团总医院。

目前,实行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省中医医疗集团总医院、云南省针灸推拿康复医院、云南中医学院临床医学院五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运行模式,系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中药新药GCP中心及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单位、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单位、全国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医院拥有编制病床500张,实际开放床位742张,年门诊量103万人次、年出院患者2.2万人次。

拥有在职职工1088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0人,国家级和省级名中医22人、传承博士后导师1人、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114人。

设置32个临床及医技科室、1个治未病中心、10个临床教研室、4个社区门诊部及1个能生产14种剂型80个品种的现代化中药制剂中心。

已建成和在建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个和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10个、重点专科10个、重点研究室1个、名医工作室9个、中医药特色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3个、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1个,以及云南省名医工作室5个、中医名科8个、重点专科(专病)27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8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云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所或中心11个,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各1个。

生命至上 医者仁心——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丁仁彧

生命至上 医者仁心——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丁仁彧

生命至上医者仁心——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症医
学科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丁仁彧
佚名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
【年(卷),期】2022()20
【摘要】重症医学科,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ICU,当患者被推进去的那一刻,一扇大门便会将患者和家属隔开。

门外,家属焦急地等候;门内,医护人员与死神赛跑。

一门之隔,便是生与死的距离。

自2006年进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中国医大一院”)重症医学科,丁仁彧和同事们就坚守着这道“生死门”,无数次创造了生命的奇迹。

【总页数】2页(P18-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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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康复医学提高患者生存质量——访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康复医学科副主任孙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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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芦静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芦静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芦静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9【案件字号】(2020)辽05民终11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解芳李晓明刘颖【审理法官】解芳李晓明刘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芦静怡;谢学东;本溪市中心医院【当事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芦静怡谢学东本溪市中心医院【当事人-个人】芦静怡谢学东【当事人-公司】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溪市中心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朱丹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王赛辽宁东祥律师事务所;刘彬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丹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王赛辽宁东祥律师事务所刘彬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丹王赛刘彬【代理律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辽宁东祥律师事务所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被告】芦静怡;谢学东;本溪市中心医院【本院观点】依据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存在普外科会诊时间延迟的医疗过错及基于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评定考虑五种因素的分析认为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结果为轻微~次要因果关系。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存在普外科会诊时间延迟的医疗过错及基于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评定考虑五种因素的分析认为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结果为轻微~次要因果关系。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鉴定机构进行了书面答复和鉴定人在法庭审理时作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反驳芦静怡、谢学东诉讼请求所主张的诊疗行为合法合规、患者的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鉴定意见依据不足的事实和理由,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志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志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志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2【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13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悦郭净冯立波【审理法官】高悦郭净冯立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志民【当事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志民【当事人-个人】王志民【当事人-公司】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王迪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朱丹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迪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朱丹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迪朱丹【代理律所】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被告】王志民【本院观点】关于本案责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3 05:07:48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志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134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法定代表人:尚红,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迪,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丹,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志民。

审理经过上诉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医大一院”)因与被上诉人王志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211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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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介
在福建长汀,传送扶助百姓的福音;在革命圣地延安,沐浴宝塔山的朝阳;在东北重镇沈阳,积淀60余载的沧桑——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这所有着105年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领百年风骚,走百岁历程,在风云变幻的社会大风浪中未曾迷航,因为,最初许下的那个“仁心济世”的誓约,就是一个世纪以来没有丝毫动摇的坚守。

百年福音――
1908年10月,一座英国教会开办的医馆的诞生延展了百年福音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源起自1908年10月英国教会在福建长汀开办的亚盛顿医馆,即后来的福音医院。

世易时移,贯穿中国近代史,福音医院几经更名、整合、搬迁。

1933年,福音医院被改编为中央红色医院,继而成为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后在延安改名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在革命战争年代,医院为毛泽东、任弼时、陈云、贺龙、邓子恢、陆定一、罗荣桓等人治病。

在长征路上,成功救治了生命垂危的周恩来。

1946年7月,中国医科大学迁到兴山,合并了先期在当地办学的东北军医大学,并一起组建了新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1948年沈阳解放,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接收了位于现址的也始建于1908年10月的原国立沈阳医学院即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大连病院奉天分院至今。

半个世纪之后,一个理念成为一面旗帜。

“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植人心。

中国医大一院经过几代人艰苦卓绝的努力,医院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区域性疑难急重症诊治中心,新中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国内外卫生界享有很高的声誉。

1995年初,时任院长、现任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高举医院改革的旗帜,在全国首创提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其改革成果引起了国内外卫生界的瞩目,得到了中央领导和同行的肯定,这对我国的医疗改革和医院管理产生了划时代的意义。

迈向新世纪,特别是2005年,原卫生部在全国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以来,在以院长徐克、党委书记于晓松为首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医院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明确制定了“十一五”期间要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全方位、数字化大型综合性研究型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使医院成为区域性疑难急重症诊治中心的功能定位,开始踏上向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医院迈进的新
征程。

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医院全面强化规范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2008年荣获“全国医院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全国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竞赛金奖”两项大奖。

2005年“全国文明单位”开评以来,医院连续3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获评“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称号。

百年积淀――
2013年,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公布的《2012年度中国最佳医院排行榜》,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排名第15位,自榜单发布以来蝉联东北之首
罗列数字,并非扬厉铺张以资炫耀,实为彰显实力凝聚智慧,增强医者自信心。

历经百年积淀,目前中国医大第一医院建筑面积已达26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000余张,职工4137人,医院拥有工程院院士1人(东三省医疗行业唯一),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

有193人次专家在中华医学会任职,其中常务理事1人,理事3人,二级分会主任委员及候任主任委员7人,副主任委员9人,常委16人,委员、青年委员146人。

35人在辽宁省医学会分科学会任主任委员。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

而盘点成果,也绝非好大喜功粉饰政绩,更为思想淬火慎思力行,谋求事业再发展。

目前的中国医大第一医院已经拥有皮肤与性病学、内科呼吸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学、普通外科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和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并拥有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22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2个(免疫皮肤病学和艾滋病免疫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内分泌实验室),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皮肤免疫学实验室)。

近十年来,医院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精品课程4项;“十一五”期间,医院连续8年(2005-2012)发表国内论文数量排名在全国医疗机构前20位,其中滕卫平教授及其课题组完成的论著《碘摄入量对中国甲状腺疾病的影响》发表于世界顶级医学学术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这是建国以来大陆学者在该杂志发表的第3篇论著,影响因子达到51.296。

2012年医院共计发表SCI收录论文213篇,在全国医疗机构排名第9位,尚红教授和高兴华教授所带领的科研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多年来,医院不断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派送留学人员、举办国际会议、开展合作课题、建设友好医院等方式扩大医院的对外交流,使医院已经发展成为海内外享有一定影响的医疗和科研中心。

2013年10月,以打造高端国际医院为目
标的浑南国际医院已完成主体施工,实现封顶,浑南国际医院建成后,将为医院的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百年仁心――
济世之道,莫大于医;医之大者,救死扶伤
2003年初,“非典”肆虐,医大一院医护人员前赴后继冲锋在前。

抗击“非典”如此,抗击抗击手足口病、防治流感、抗震救灾等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医大人始终冲在救死扶伤第一线。

“社会责任”扛在公立大医院的肩膀上,医院从未想过卸载减负。

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原省卫生厅指派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国家紧急医学救援方舱医院作为奥体中心主会场开幕式的定点医疗救治站之一,也是全运会期间唯一可以实施现场手术的定点医疗站,医院不负使命,圆满完成了全运会卫生保健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与计生委的部署和要求,省卫计委在综合衡量全省各家医院的医院影响力、信息化建设程度以及医院合作潜力的基础上,将中国医大一院推为全国14家试点大医院之一,在我省率先推行发放居民健康卡。

徐克院长为首的医院领导班子亲临一线,专门成立居民健康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2013年3月成功完成健康卡首发工作,并不断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应用和功能升级。

医院先后建立了辽宁省临床医师培训中心、辽宁省住院医师培训中心和辽宁省全科医师培训中心,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免费培训医师近万名;在辽宁省内不同地区建立了21家协作医院,开展面向县市级医院的帮扶协作。

2013年12月,中国医大一院联合省内8家医院正式成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集团,努力构建“小病不出县区、大病不出市,疑难重症到医大一院”的三级医疗模式。

脚踏实地的基层医疗帮扶工作让辽宁百姓得到了实惠,也让中国医大一院走到了医改大潮的前沿。

2013年,新华社为纪念改革开放35周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各行各业的改革创新代表人物共计35人,徐克院长作为全国唯一的卫生行业代表人物获此殊荣。

1941年,毛泽东在延安为中国医科大学第十四期学员题词:“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它成为一代又一代医大人为人类健康而不懈奋斗的座右铭。

新的百年,新的起点,更是新的机遇。

站在新百年起点上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将承载着昨天的辉煌,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秉承“关爱、诚信、求真、探索”的院训宗旨,朝着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国家级医学中心的目标,再次扬帆远航、昂首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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