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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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
小组成员:刘洁 刘璐 王虹宇
曹丽 曾祥坤 李向梅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澳大利亚养老保险三支柱
第一支柱: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 由澳大利亚政府资助和管理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在 1909年建立,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低收入的退休人员。 年建立, 年建立 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低收入的退休人员。 二战后, 继任的政府开始采取宽松的检查制度, 二战后 , 继任的政府开始采取宽松的检查制度 , 使 其逐步变成了一个普遍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其逐步变成了一个普遍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 到 1983年,所有69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无论收入多少, 年 所有 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无论收入多少, 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都可以享受全额的政府基本养老金;而对于65岁至 都可以享受全额的政府基本养老金 ; 而对于 岁至 69岁的男性和 岁至 岁的女性,限制条件也很少, 岁的男性和60岁至 岁的女性, 岁的男性和 岁至69岁的女性 限制条件也很少, 以至于几乎所有人都有资格享受全额的基本养老金。 以至于几乎所有人都有资格享受全额的基本养老金 。 直到最近几年( 年以后) 直到最近几年 ( 1983年以后), 才重新引入和改进 年以后 了严格的检查制度。
四、超级年金的给付方式
强制性和自愿性的超级年金可一次性给付或分 期给付。根据不同的方案条款, 期给付 。 根据不同的方案条款 , 超级年金计划既 可以分次部分给付,也可以一次性全部给付, 可以分次部分给付 , 也可以一次性全部给付 , 即 趸付。需要强调的是, 趸付 。 需要强调的是 , 澳大利亚大多数的超级年 金计划的给付方式都是一次性给付。 金计划的给付方式都是一次性给付。 另外, 另外,雇员可以在退休时用他们获得的全部或 部分的养老金购买以下几种产品: 部分的养老金购买以下几种产品: 以基金的形式运作, (1)分配型养老金 ——以基金的形式运作,规定 ) 以基金的形式运作 每年领取额的上限和下限。 每年领取额的上限和下限。 在确定的期限中进行定期给付。 (2)定期年金 )定期年金—— 在确定的期限中进行定期给付 。 在生存期间进行定期给付。 (3)终身年金 )终身年金——在生存期间进行定期给付。 在生存期间进行定期给付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 ( Superannuation) ) 可以看作是由政府发起、 私营企业管理的、 可以看作是由政府发起 、 私营企业管理的 、 为退休 人员提供长期收入支持的养老金体系。 人员提供长期收入支持的养老金体系 。 澳洲人之所 以将该体系称为 “ 超级年金 ” , 而不是 “ 养老金 ( Pension) ” , 是因为他们更偏向于一次性领取 ) 私营的积累制养老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 私营的积累制养老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 , 而不是分 期领取。 在澳大利亚传统的养老保障制度下, 期领取 。 在澳大利亚传统的养老保障制度下 , 退休 人员的收入保障尽管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的, 人员的收入保障尽管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的 , 但事实上, 目前主要是由联邦政府( 也就是纳税人) 但事实上 , 目前主要是由联邦政府 ( 也就是纳税人 ) 提供的老龄养老金体系( 提供的老龄养老金体系(Old Age Pension System) ) 承担的。 承担的 。 在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的老龄养老金体系是 现收现付制的, 现收现付制的 , 而不同于其他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做 法 是 , 澳 大 利 亚 没 有 征 收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的传统。 )的传统。
但是, 但是,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超级年金计划 的税收政策十分复杂。一是,在缴费、 的税收政策十分复杂。一是,在缴费、超 级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和领取三个环节都要 征税,而不是仅仅在领取的环节征税。 征税,而不是仅仅在领取的环节征税。二 税收政策不断修改, 是,税收政策不断修改,而新的政策往往 仅适用于未来, 仅适用于未来,而已形成的超级年金仍沿 用旧的政策。 用旧的政策。这使得每个员工所适用的税 率将根据年龄的不同和参加超级年金计划 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六、超级年金市场的发展
在强制性超级年金担保制度安排的背景 超级年金正在以每年高于14%的速度 下 , 超级年金正在以每年高于 的速度 迅猛发展。 近年来, 迅猛发展 。 近年来 , 雇员以及雇主的缴费 已经达到每年4500万澳元 。 超级年金所管 万澳元。 已经达到每年 万澳元 理的总资产也达到了5000亿澳元 , 相当于 亿澳元, 理的总资产也达到了 亿澳元 澳大利亚的金融资产的30% 澳大利亚的金融资产的 % 。 在过去的十 几年中, 由于市场在发展, 监管在变化, 几年中 , 由于市场在发展 , 监管在变化 , 人口结构和消费偏好也在变化, 人口结构和消费偏好也在变化 , 因此超级 年金市场的结构也一直在变化。 年金市场的结构也一直在变化。
五、超级年金的税收政策
政府给予超级年金计划( 政府给予超级年金计划(适用于除收入极低 的员工之外的所有人员)的税收优惠待遇的力度, 的员工之外的所有人员)的税收优惠待遇的力度, 比给予其它任何储蓄和投资所得的税收优惠待遇 的力度都大。 的力度都大。这一税优安排同时适用于强制性的 第二支柱)超级年金和自愿性(第三支柱) (第二支柱)超级年金和自愿性(第三支柱)的 超级年金。 超级年金。对于适用较高边际所得税税率的人群 而言,税优力度更大一些。 而言,税优力度更大一些。澳大利亚每年对于超 级年金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大约在100亿澳元左右。 亿澳元左右。 级年金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大约在 亿澳元左右
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强制性超级年金 在强制性超级年金担保制度的安排下, 在强制性超级年金担保制度的安排下 , 在盈 利的情况下, 利的情况下 , 雇主必须为所有雇员缴纳最低的缴 费 。 这一制度安排未包括自雇人员和收入极低的 员工。具体而言, 员工 。 具体而言 , 超级年金担保制度要求雇主为 所有月收入超过450澳元的雇员支付最低养老金 所有月收入超过 澳元的雇员支付最低养老金 缴费,否则, 缴费 , 否则 , 雇主将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支付更高 目前, 的罚金 。目前,超级年金担保制度已经有效地替 代了之前的价格与收入协议的规定。价格与收入 代了之前的价格与收入协议的规定。 协议中规定的授予养老金缴费将并入超级年金担 保制度规定的缴费, 保制度规定的缴费 , 两者之和达到最低缴费标准 即可。 即可。
二、超级年金计划概述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 ( Superannuation) ) 是澳大利亚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 是强制性的、 是澳大利亚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 , 是强制性的 、 由雇主缴费的企业年金, 社会覆盖率很高。 由雇主缴费的企业年金 , 社会覆盖率很高 。 它采 税收优惠模式, 用 ETE税收优惠模式 , 缴费阶段减税 、 投资收益 税收优惠模式 缴费阶段减税、 纳税、 支付阶段免税。 纳税 、 支付阶段免税 。 这些特点使澳大利亚超级 年金计划较有特色, 在国际企业年金中占重要地 年金计划较有特色 ,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截至2008年底 , 澳大利 年底, 位 。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 截至 年底 亚超级年金计划总资产高达1.177万亿澳元。 万亿澳元。 亚超级年金计划总资产高达 万亿澳元
目前, 目前 , 政府规定的可以享受税收优 惠的雇主缴费的上限非常宽松, 惠的雇主缴费的上限非常宽松,从而使 得雇主与雇员的这一安排是现实可行的。 得雇主与雇员的这一安排是现实可行的。 在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 在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雇员可以通 过直接汇款或从税后工资中扣除的方式, 过直接汇款或从税后工资中扣除的方式, 向超级年金计划进行自愿缴费。比如, 向超级年金计划进行自愿缴费。比如, 雇员可以向雇主为其缴费的超级年金基 金账户支付额外的缴费。另外, 金账户支付额外的缴费。另外,自雇人 员可以通过加入个人超级年金计划, 员可以通过加入个人超级年金计划,享 有税收优惠待遇。 有税收优惠待遇。
三、超级年金的领取限制
超级年金设立的目的, 超级年金设立的目的 , 是为了帮助雇员在工作期间进行 储蓄,从而为其55岁退休 对于年轻人, 岁退休( 储蓄, 从而为其 岁退休 (对于年轻人, 这一年龄上升到 了 60岁) 之后的生活提供收入来源。一般情况下, 超级年 岁 之后的生活提供收入来源。一般情况下, 金不得提前领取,只有在规定的触发事件(例如,退休、 金不得提前领取 ,只有在规定的触发事件 ( 例如 , 退休、 死亡或残疾)发生时,超级年金才能被领取。上述领取限 死亡或残疾) 发生时, 超级年金才能被领取。 被称为“保护安排” 在税收方面, 制 , 被称为 “ 保护安排 ” 。 在税收方面 , 有关领取的限制 性规定变得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复杂。 性规定变得越来越严格 、 越来越复杂 。 但早期制度所规定 的部分领取权利并未受到新法规的限制。 的部分领取权利并未受到新法规的限制。
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自愿性补充超级年金 很多雇主,尤其是大公司和公共部门, 很多雇主,尤其是大公司和公共部门,为 雇员缴纳的缴费高于超级年金担保制度规定 的最低缴费。 但是, 不同的雇主所提供的超 的最低缴费 。 但是 , 额缴费的差别较大, 额缴费的差别较大 , 而且超额缴费一般取决 于雇主对雇员受雇时间长短和人力资源管理 方面的考虑。 有证据显示, 方面的考虑 。 有证据显示 , 随着超级年金担 保制度要求的最低缴费水平逐渐提高, 保制度要求的最低缴费水平逐渐提高 , 雇主 缴纳超额缴费的现象越来越不普遍了。 另外, 缴纳超额缴费的现象越来越不普遍了 。 另外 , 一些雇员还与雇主磋商, 一些雇员还与雇主磋商 , 希望从税前工资中 支付额外的超级年金缴费。 支付额外的超级年金缴费 。 将此部分缴费通 过雇主缴费的形式进入养老金, 过雇主缴费的形式进入养老金 , 将能够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如前所述, 年起, 如前所述 , 从 1983年起 , 政府实行了 年起 一系列税收方面的措施, 一系列税收方面的措施 , 以鼓励人们从一 次性领取养老金转向定期分次领取。 同时, 次性领取养老金转向定期分次领取 。 同时 , 政府还在年龄和家庭经济状况检查中引入 了更多的有利于购买年金产品的规定。 了更多的有利于购买年金产品的规定 。 这 种变化已经减弱了先前人们对于多次给付 的偏见。 另外, 统计数据已表明, 的偏见 。 另外 , 统计数据已表明 , 当前出 现了向分配型养老金转移的潮流。 现了向分配型养老金转移的潮流。
日起, 从 1999年 7 月 1日起 , 法规规定 , 所有的养老 年 日起 法规规定, 金缴(包括雇主和个人缴费) 金缴(包括雇主和个人缴费)及其增值部分都必须 进行积累,直到雇员55岁以后退休时才能领取。对 进行积累,直到雇员 岁以后退休时才能领取。 岁以后退休时才能领取 于那些在1960年6月以后出生的雇员 , 退休年龄限 于那些在 年 月以后出生的雇员, 月以后出生的雇员 制为60岁 这一规定将在2015至 2024年分阶段引 制为 岁 。 这一规定将在 至 年分阶段引 除了法规规定的领取限制之外, 入。除了法规规定的领取限制之外,每个超级年金 计划还可以基于商业的或社会的考虑, 计划还可以基于商业的或社会的考虑,在其委托书 中对领取条件进行额外的、更为具体的限制。 中对领取条件进行额外的、更为具体的限制。 除极端情况外, 除极端情况外 , 成员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之 不得领取养老金, 前,不得领取养老金,当然购买终身养老金或年金 形式的领取是被允许的。 形式的领取是被允许的。法规规定的极端情况包括 死亡、永久性的残疾、 死亡、永久性的残疾、严重的财务困难以及人道主 义方面的考虑。法律对此有详细的定义。 义方面的考虑。法律对此有详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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