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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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监管框架及对我国养老金管理公司监管的启示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监管框架及对我国养老金管理公司监管的启示

作者: 无;张琦
作者机构: 银监会大型银行部课题组
出版物刊名: 金融监管研究
页码: 54-64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7期
主题词: 养老金;超级年金;“双峰”监管;受托人责任
摘要:澳大利亚超级年金体系发展较为成熟,运行相对规范,已成为澳大利亚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超级年金监管架构运行顺畅,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健全,监管有效性较高,对我国开展养老金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本文对澳大利亚超级年金体系及其监管框架进行了研究,重点分析了超级年金的监管主体架构、制度特点和技术工具。

在此基础上,从建立覆盖养老金运行全流程的监管主体架构、加快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监管制度框架、健全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强化审慎监管及加强行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养老金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super fund的分类

super fund的分类

super fund的分类
Super Fund的分类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1. 超级基金(Super Fund):这可能是一种管理投资基金,其投资目标通常是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保持相对较低的风险。

这种基金通常由专业的基金经理管理,投资组合可以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种资产类型。

2. 退休超级基金(Superannuation Fund):这通常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的退休金制度中的一种基金。

这种基金通常由政府管理,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

3. 超级年金(Superannuation Annuity):这是一种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提供的退休金制度。

它通常由政府管理,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

与退休超级基金不同的是,超级年金通常需要个人自己缴纳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Super Fund的定义和分类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国家的官方文件或专业资料。

中澳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及中资企业在澳投资要点

中澳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及中资企业在澳投资要点

边疆经济与文化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2020年第1期(总第193期)No. 1. 2020Genera).No. 193中澳金融监管体系比较 及 中 资企业在澳投资要点黄静(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200021)摘要:澳大利亚作为南半球的重要经济体,主要支柱产业包括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和农业。

特别是 服务业中的金融服务业在全球金融体系中以稳健著称,在历次金融危机中均有不错表现,成为金融市场中的亮 点。

本文主要介绍了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体系、金融市场情况及税务体系,比较分析了中澳两国监管、资本市 场及主要金融机构泊区别,最后中资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要从公司整体战略出发,长期跟踪;关注澳大利亚经 济发展,投资优势产业;关注投资审核流程及变化。

关键词:中澳金融;超级年金;金融监管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409 (2020) 01-0023-03一、澳大利亚金融体系概况澳大利亚是世界三大移民国家之一,除了官方 语言英语以外,汉语普通话目前已成为第二大通用 语言。

澳大利亚2018年GDP 达15,993.01亿澳元, 同比实际增长2.7%,人均名义GDP 为68,082澳 元。

近年来,澳元呈波动性贬值趋势,2015年以来 尤为明显。

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和农业构成了 澳大利亚四大主导产业叫(-)超级年金体系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Superannuation)是澳 大利亚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强制性的、由雇 主缴费的企业年金,社会覆盖率很高。

该年金缴费 阶段减税、投资收益纳税、支付阶段免税。

经过十 多年的发展,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基金规模高达 1.675万亿美元。

在亚太地区仅次于日本位居第二, 基金规模排名全球第四。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体系由 行业、企业以及个人等多个层次的基金公司进行管 理运作,特别是自我年金管理的模式近年来在澳大 利亚比例不断增加,成为影响金融市场及监管的另 一种力量。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及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及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及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启示作者:刘丹丹王冲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8年第06期摘要: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集合年金计划尚未能建立。

文章过对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制度的介绍,着重分析了适合中小企业的行业年金计划和集成信托计划。

同时,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现状进行了分析,借鉴指出了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可采用的模式:行业年金和集成信托计划。

关键词:澳大利亚;超级年金;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在企业年金市场上,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财力有限,职工人数少,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复杂,管理费率较高等因素,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较低。

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了我国55%的GDP、60%的出口总额、40%的利润、45%的税收,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还不到企业年金基金总额的1%。

为此,业内学者提出众多中小企业可以建立集合年金计划,即多家企业作为计划发起人,建立一个统一的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选择受托人进行运行。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部门一直尚未出台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实施办法,如何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一直没有确定的模式。

本文试通过对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的论述及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现状的分析,以期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发展有所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澳大利亚的企业年金,称为超级年金(the superannuation fund),是澳大利亚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第二支柱,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超级年金计划的资金由雇主强制缴费,雇主和受益人享有税收优惠,缴费存入个人账户,连同投资收益一并形成超年金基金;超年金基金由澳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批准的信托机构管理,信托机构再委托基金公司投资运营(信托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可为同一家机构),可投资国债、基金、房地产、本国股市和海外股市等;超年金领取额依个人账户积累额计算,可一次性领取,也可按月领取。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20年改革及应对危机的经验教训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20年改革及应对危机的经验教训

Lessons of Australia's Superannuation on Responding to Crises, Based on the Study of 20
Years of Reform
作者: 郑秉文;李亚军
出版物刊名: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页码: 78-88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1期
主题词: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金融危机;养老金基金;养老金改革
摘要:在介绍澳大利亚退休收入保障制度以及超级年金目标的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影响超级年金制度实现目标的资产管理、投资方式和资产配置的情况,比较了1997年、2001年和2008年逐次加深的三次危机对超级年金的不同影响,并对超级年金应对危机的反应能力进行了分析,归纳了三个可能的制度性原因,总结了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应对危机冲击的经验教训。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投资管理比较分析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投资管理比较分析

是超 级 年 金 的首 要 选择 , 其 资产 的 2 8 投 资于国内股票 , 国外 股 票 的投 资 占到其 2 3 的 资产 , 总体 上 投 资股 票 的 比例 占总 资产 的 5 1 , 追 求 的 仍 旧是 较 高 的投 资 回报 率 ; 第二 , 投 资 于 国外 资 产 仍 占有 较 大 的 比 例, 投 资 于 国外 的股 票 和 投 资 于 国外 的债 券 之 和高 达 2 8 , 通 过 国外 市 场 分散 金 融 风 险 , 避免 本 国经 济波 动对 资 产 造成 较 大 影 响 , 同时又 可 分享 世 界 经 济发 展 的成 果 ; 第三 , 投资多样化 , 除 了 以股 票 为 主 外 , 既有

本 文 所 引 用 数 据 均 来 源 于 Au s t r a l i a n P r u d e n t i a l Re g u l a t i o n Au t h o r i t y , An n u a l S u p e r a n n u a t i o n B u l l e t i n J u n e 2 0 1 2 。
孙璧珍 . 等 澳 大 利 亚 超 级 年 金 投 资 管 理 比较 分 析
d o u m a l 0 f S h a n d o r  ̄ U f l i v e r  ̄ s > ! t y o 0 e f S J a c i e l n c e a n d i T e c h 0 n o e l o g 8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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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社 会 科 学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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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0 1 1 4 6 年 卷第 4 月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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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养老制度

澳大利亚养老制度

澳大利亚养老制度澳大利亚养老制度澳大利亚养老制度是指澳大利亚政府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计划。

这个制度是基于社会保障和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补贴和私人退休金计划,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和社会保障。

澳大利亚的养老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养老金、个人储蓄计划和税务优惠政策。

首先,政府养老金是澳大利亚养老制度的核心。

政府提供两种不同的养老金补贴,分别是年龄养老金和资金补贴。

年龄养老金是由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的一种基本经济保障,只要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都有资格领取。

资金补贴是基于个人的财务状况来确定的,对于收入较低或无法工作的人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

其次,个人储蓄计划也是澳大利亚养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澳大利亚政府鼓励每个人在退休前进行个人储蓄,以增加养老金的额度。

政府设立了强制性退休金计划,被称为“超级退休基金”。

雇主必须为员工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退休金的积累。

同时,个人也可以自愿缴纳额外的款项到退休金账户中。

最后,澳大利亚的税务优惠政策也是养老制度的一部分。

政府为个人储蓄计划提供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以鼓励人们进行养老金的积累。

个人缴纳的退休金款项在税前是免税的,而在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收入也是部分免税的。

澳大利亚的养老制度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该制度实行了“依靠个人负责”的原则,鼓励每个人在退休前进行储蓄。

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的负担,也能提高个人的养老质量。

其次,澳大利亚的养老制度是包容性的,充分考虑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政府通过不同的养老金补贴和资金补助,为收入较低或无法工作的人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

再次,税务优惠政策激励个人储蓄,提高了养老金的额度。

这样可以确保在退休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能够得到保障。

然而,澳大利亚的养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的负担逐渐加重。

随着退休人口的增加,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来支付养老金,这会对财政造成一定的压力。

其次,养老金的金额可能不够覆盖所有的生活费用。

浅析新形势下澳大利亚养老基金改革(一)

浅析新形势下澳大利亚养老基金改革(一)

浅析新形势下澳大利亚养老基金改革(一)论文关键词:超级年金改革未来基金澳大利亚养老保障论文摘要:澳大利亚三大支柱养老保障模式拥有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基金保证其制度的顺利运行。

但是,人口老龄化和全球金融危机为其将来的顺利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为此,澳大利亚政府一方面推出一系列措施对超级年金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建立未来基金,专门应对预期可能出现的养老保障资金不足的风险。

这些措施值得各国借鉴和学习。

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基本养老金、超级年金、个人自愿储蓄养老金三大支柱上的多层次的综合性体系。

它一直是世界银行推崇的一种养老保障模式。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具有征缴和投资路径多样化的大规模的养老保障基金,这些基金从根本上保证了这种多层次模式的完善性和高抗风险能力。

然而,在人口老龄化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下,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障基金也面临着预期资金不足的巨大挑战。

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危机,澳大利亚政府从超级年金改革和未来基金的建立两个方面着手,进一步丰富养老保障体系,巩固养老保障基金的运行和长远发展。

一、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澳大利亚政府近期颁布的代际报告中指出,由于持续降低的死亡率和较低人口出生率,未来人口将会继续老龄化。

到2047年,0一14岁居民人口数量将会有少量增长,传统工作年龄居民即15-64岁的人口将增长1/5,65—84岁的老年人口将为现在的2倍多,85岁以上人口将为现在的4倍多(见表1)。

人口的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提出的挑战是未来养老保障支付金的巨大压力、预期劳动参与率的下降以及老年人口的特殊服务项目缺乏等等。

在这些问题中,未来养老金的支付缺口压力是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澳政府从其首个代际报告中就开始特别强调,如果政府一直持续执行当前的养老保障和税收政策,而不对其作出任何有意义的调整或补充的话,为了维持相当水平的生活质量,目前这一代的纳税人将要迫使下一代纳税人承担更高的税务责任来保证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向人民提供重要的国民服务,如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除了这些之外,如果现在政府不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革新或创建,在不久的将来,政府预算也将面临来自超级年金偌大的资金缺口的压力,它也是目前政府资产负债表上最大的一项可计量的预期负债,2020年超级年金资金缺口将增长到1480亿美元。

澳大利亚的养老金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养老金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养老金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在全球老龄化趋势下,传统的公共养老金计划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模式与运营机制都在发生深刻的变革。

20世纪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所进行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正是这一世界性潮流的反映。

《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4)》大力提倡三支柱的养老体系,就曾以澳大利亚作为成功的案例。

作为一种典型模式,澳大利亚的养老体系在制度构建、运行机制、监管安排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能给我们提供许多启示。

在1986年养老金制度改革以前,澳大利亚人退休所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主要有两种,即联邦政府提供的养老金和自愿性的职业养老金。

前者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澳大利亚公民所享有的一种福利,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部分来源于总税收,目的是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虽然覆盖面广,但是保障程度很低,替代率只有20%多;后者是一些雇主为吸引并留住某些特殊员工或为了奖励业绩优秀的老雇员而提供的,覆盖面很窄。

然而,日益加速的老龄化进程和巨额财政赤字困扰使得澳大利亚政府越来越不堪重负,于是,养老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强制雇主为其雇员提供一定比例的职业养老金,并由私营机构运营,这就是所谓的“超级年金” (Superannuation)。

1986年,执政的工党与工会达成协议,由于生产率的提高和通货膨胀,雇主应给予雇员6%的工资增长作为补偿,但只将其中的3%以工资形式发给雇员,另外的3%则作为雇主为雇员缴纳的职业养老金费用,存入行业基金的个人账户,这就是生产率裁定职业养老金。

1991年澳大利亚政府通过立法,要求雇主为其雇员向经批准设立的职业养老金基金缴费,这就是著名的超级年金保证制度。

为了保证大多数雇员有足够的养老金积累,1992 年6月,《超级年金保证费法案》规定了雇主应为其雇员向合格职业养老金基金缴纳费用的最低标准,从1992~1993年度的3%~ 4%,逐渐增加到 XX~XX年度的9%。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

五、超级年金的税收政策
政府给予超级年金计划(适用于除收入极低 的员工之外的所有人员)的税收优惠待遇的力度, 比给予其它任何储蓄和投资所得的税收优惠待遇 的力度都大。这一税优安排同时适用于强制性的 (第二支柱)超级年金和自愿性(第三支柱)的 超级年金。对于适用较高边际所得税税率的人群 而言,税优力度更大一些。澳大利亚每年对于超 级年金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大约在100亿澳元左右。
第二支柱:强制性超级年金
在强制性超级年金担保制度的安排下,在盈 利的情况下,雇主必须为所有雇员缴纳最低的缴 费。这一制度安排未包括自雇人员和收入极低的 员工。具体而言,超级年金担保制度要求雇主为 所有月收入超过450澳元的雇员支付最低养老金 缴费,否则,雇主将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支付更高 的罚金 。目前,超级年金担保制度已经有效地替 代了之前的价格与收入协议的规定。价格与收入 协议中规定的授予养老金缴费将并入超级年金担 保制度规定的缴费,两者之和达到最低缴费标准 即可。
除极端情况外,成员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之
前,不得领取养老金,当然购买终身养老金或年金 形式的领取是被允许的。法规规定的极端情况包括 死亡、永久性的残疾、严重的财务困难以及人道主 义方面的考虑。法律对此有详细的定义。
四、超级年金的给付方式
强制性和自愿性的超级年金可一次性给付或分 期给付。根据不同的方案条款,超级年金计划既 可以分次部分给付,也可以一次性全部给付,即 趸付。需要强调的是,澳大利亚大多数的超级年 金计划的给付方式都是一次性给付。
目前大约有21.5万个超级年金计划,从 小型且简单的计划到大型且专业的计划, 各不相同。小型的计划大约有20万个,其 管理的个人账户的数量相当于全部个人账 户数量的2%,管理的资产占14%;大型计 划大约有几百个,其管理的个人账户的数 量占90%,管理的资产占80%,在这二者 之间,是几千个中型计划 。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对我国企业年金的启示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对我国企业年金的启示
际企 业 年 金 中 占有 重要 的地 位 。
上老 年人享有 的各 种福利待遇 , 即使没有 第三部 分 的退 休 储 蓄, 也可 以使他们维持一种有尊严 的退休 生活[ 。 2 ]
在澳 大利 亚பைடு நூலகம், 企业 年金 实行 商 业化 管 理 。大 型基 金 , 特别是行业基金 和公 司基金 , 其发展 趋势是 将其管 理工作 承包 出去。在过去 的 1 5年中 , 澳大利亚 培育 了一些 公司 ,
计划规范化 , 以超 级 年金 的形 式存 人雇 员个 人账 户 , 即 逐
步建立政府以外的第 二层次养 老保 险—— 超级 年金制度 ,
该计 划迅速覆 盖到 私 营部 门 , 19 到 9 9年社 会覆 盖 率达 到 9 。具体表 现为 , 2 雇主为雇员缴 纳工资 的 9 , 一般缴 费 4 O年后雇员的退休工资收入替代率可达 到 6 ~6 , O 5 加
高, 超级年金 的替代率也很 高 。澳大 利亚 的超 级年 金采用 E E模 式( T 缴费阶段免税 , 资收益 要纳税 , 投 支付 阶段免税 的税 收优 惠模 式) 免 税政 策使 超级 年金 得 到雇 主和雇 员 , 的支持 。这些特点使澳大 利亚 的超 级年 金很有特 色 , 国 在
专 门向养老金提供 管理 服务 , 竞争 异常激 烈。这样 也导致
了管理费用 的下降 , 在 的收 费标 准差 不多 是 1 现 O年 前实 际收费 的一半 。 由于 广泛 实行 超级 年 金管 理 的信 托 人制 度, 使广大雇员 从中受益 。


澳 大 利亚 超 级 年 金 的 发 展 状 况
中图分类号 :2 4 2 F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5 3 8 2 0 )3 0 9— 3 10 —6 7 (0 9 0 —0 6 0

澳洲退休金制度

澳洲退休金制度

澳洲退休金制度澳大利亚作为一个发达国家,拥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退休金制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澳洲退休金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老年人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运行机制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背景澳洲退休金制度的建立源于对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旨在保证老年人在退休后得到充分的福利和保障。

在20世纪初期,澳洲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政府开始推行退休金计划。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澳洲退休金制度逐渐健全起来。

二、运行机制澳洲退休金制度主要分为三层:强制性缴纳退休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可选的附加退休金。

1. 强制性缴纳退休金澳洲法律规定,雇主需要为其员工缴纳所谓的“超级”。

这个“超级”是指超级退休金计划(Superannuation),它是澳洲政府设立的一种强制性的退休金计划。

根据澳洲法律,雇主需要按照员工工资的9.5%缴纳退休金。

这些缴纳的退休金会存入一个独立的退休金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而且,雇主还可以选择将额外金额缴纳至员工的超级账户,以提供更多的退休保障。

2.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额外的退休金计划。

这种计划的具体形式和策略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员工的福利要求而有所不同。

企业年金的特点是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并由专门的基金机构进行管理。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来提高退休金的金额和福利水平。

3. 个人可选附加退休金个人可选附加退休金是指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主动选择加入的退休金计划。

这种退休金计划相对于强制性缴纳退休金账户和企业年金来说,更为灵活和个性化。

个人可选附加退休金通常由金融机构提供,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退休金计划,以提高自己的投资收益和退休福利。

三、对社会的影响澳洲退休金制度的实施对整个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澳洲退休金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使他们能够在退休后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的启示

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的启示

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的启示作者:朱小川澳大利亚在个人养老保障方面曾长期依靠国家财政作为全部资金来源,但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1983年澳大利亚开始尝试建立由雇主和雇员分别缴费的养老保障体系。

1992年澳大利亚立法强制要求雇主为雇员缴纳年金基金。

新制度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扩大了养老保障的覆盖范围和支付水平。

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现行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由三大支柱构成,覆盖了基本养老保障和补充养老保障两部分。

第一支柱是由政府提供的最基本养老保障,一般称之为老年养老金。

这一制度适用于澳大利亚全体公民和在澳大利亚居住10年以上的外籍人口,在满足相关收入与资产测试后,个人最高领取金额是每周569.80澳元,夫妇最高领取金额是每周951.80澳元,该支柱是传统养老金制度的延续。

第二支柱是强制供款的年金制度。

强制供款的年金由雇员工资收入的9%累计而成,雇主和雇员都无需对这部分基金缴纳税收。

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缴纳的年金制度,具有储蓄性质,但个人在退休前一般都无权使用。

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年金基金都存入个人账户,个人可以选择将该年金基金投资到不同风格的基金组合中。

在个人账户的资金累计方式上,澳大利亚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固定供款模式,指养老金总额等于雇主和雇员的供款加上投资收益(或投资亏损)减去受托费用和其他支出后的所得,养老金的投资风险由雇员承担,雇员在退休时可以获得的养老金水平需要根据养老金的投资情况来确定。

第二种是固定收益模式,指根据雇员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指标综合计算出雇员在退休时可以获得的养老金总额,养老金的投资风险由雇主承担,雇员退休时可以获得的养老金水平是可以预先确定的。

当然,由于雇员工作变动等原因,其可能拥有数个或为固定供款模式,或为固定收益模式的个人账户。

澳大利亚的年金基金(有时也被称为“超年金”)有多种存在形式。

零售年金基金是指公开吸收社会公众参与的养老基金。

公司年金基金一般是大型公司为自己雇员设立的养老基金,非公司雇员不得加入。

澳大利亚私营养老金的监管方法

澳大利亚私营养老金的监管方法

澳大利亚私营养老金的监管方法 2009-06-18 08:42:11 来源:中国养老金网1.引言在澳大利亚,“超级年金”(superannuation)专指为劳动者退休阶段提供财务支持的储蓄。

由于历史原因,该术语比“养老金”(pension)优先使用,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退休待遇更倾向于一次性给付而不是分期给付。

澳大利亚的退休收入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1)老年养老金:由联邦政府为退休公民提供的家计调查型养老金。

(2)强制性雇主超级年金缴费(“担保性超级年金”,Superannuation Guarantee):自1992年起,除少部分雇主外,其它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提供超级年金。

从2002年7月1日起,最低缴费水平为雇员收入基数(一般指工人的正常工资或薪水,但不包括任何加班费)的9%。

(3)自愿性成员超级年金缴费:该缴费通常由超级年金基金的成员进行,它是在强制性超级年金缴费之外的缴纳,或是没有资格享有担保性超级年金缴费的人们为自己所做的缴费。

担保性超级年金和自愿性超级年金共同构成了澳大利亚的私营“养老金”体系。

关于各类基金数量、资产及帐户的信息请参见表7.1。

表7.1: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行业(2002年12月)(约占99%)。

1999年末,澳大利亚税务局(ATO,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下文简称税务局)承担了大部分小型基金的监管职责,这些小型基金被称作自我管理的超级年金基金(SMSFs,self managed superannuation funds)。

其余约8000家小型基金则继续由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 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下文简称审慎监管局)监管,这类基金必须拥有经审慎监管局批准的受托人,因此被称为小型审慎监管局基金(SAFs,small APRA funds)。

总之,在澳大利亚,尽管小型基金占据了超级年金基金的绝对多数,但小型基金总共只有439000名成员,不到澳大利亚享有超级年金人数的2%。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及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及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启示

摘要: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集合年金计划尚未能建立。

文章过对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制度的介绍.着重分析了适合中小企业的行业年金计划和集成信托计划。

同时.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现状进行了分析.借鉴指出了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可采用的模式:行业年金和集成信托计划。

关键词:澳大利亚;超级年金i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在企业年金市场上,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财力有限,职工人数少,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复杂,管理费率较高等因素,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较低。

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了我国55%的GDP、60%的出口总额、40%的利润、45%的税收,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还不到企业年金基金总额的1%。

为此,业内学者提出众多中小企业可以建立集合年金计划,即多家企业作为计划发起人,建立一个统一的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选择受托人进行运行。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部门一直尚未出台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实r施办法,如何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一直没有确定的模式。

本文试通过对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的论述及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现状的分析,以期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发展有所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澳大利亚的企业年金,称为超级年金(thesuperannuationfund),是澳大利亚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第二支柱,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超级年金计划的资金由雇主强制缴费,雇主和受益人享有税收优惠,缴费存人个人账户,连同投资收益一并形成超年金基金;超年金基金由澳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批准的信托机构管理,信托机构再委托基金公司投资运营(信托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可为同一家机构),可投资国债、基金、房地产、本国股市和海外股市等;超年金领取额依个人账户积累额计算,可一次性领取,也可按月领取。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有以下几种类型。

公司基金:由单个或几个雇主发起,参保人员仅限于该雇主的雇员;可以采取基金制或非基金制,可为确定给付模式或确定缴费模式。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如何运作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如何运作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如何运作
孙博
【期刊名称】《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目前澳大利亚形成了包含国民年金、超级年金、个人账户三支柱模式的
养老保障体系。

三支柱模式结构合理,保障充分、在墨尔本世界养老金指数排名中,始终位居前列,被视为养老金体系建设的典范。

其中超级年金居于澳大利亚养老金体系主体地位,对保障老年人生活意义重大。

【总页数】2页(P24-25)
【作者】孙博
【作者单位】中国证监会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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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级年金计划概述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 ( Superannuation) ) 是澳大利亚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 是强制性的、 是澳大利亚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 , 是强制性的 、 由雇主缴费的企业年金, 社会覆盖率很高。 由雇主缴费的企业年金 , 社会覆盖率很高 。 它采 税收优惠模式, 用 ETE税收优惠模式 , 缴费阶段减税 、 投资收益 税收优惠模式 缴费阶段减税、 纳税、 支付阶段免税。 纳税 、 支付阶段免税 。 这些特点使澳大利亚超级 年金计划较有特色, 在国际企业年金中占重要地 年金计划较有特色 ,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截至2008年底 , 澳大利 年底, 位 。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 截至 年底 亚超级年金计划总资产高达1.177万亿澳元。 万亿澳元。 亚超级年金计划总资产高达 万亿澳元
三、超级年金的领取限制
超级年金设立的目的, 超级年金设立的目的 , 是为了帮助雇员在工作期间进行 储蓄,从而为其55岁退休 对于年轻人, 岁退休( 储蓄, 从而为其 岁退休 (对于年轻人, 这一年龄上升到 了 60岁) 之后的生活提供收入来源。一般情况下, 超级年 岁 之后的生活提供收入来源。一般情况下, 金不得提前领取,只有在规定的触发事件(例如,退休、 金不得提前领取 ,只有在规定的触发事件 ( 例如 , 退休、 死亡或残疾)发生时,超级年金才能被领取。上述领取限 死亡或残疾) 发生时, 超级年金才能被领取。 被称为“保护安排” 在税收方面, 制 , 被称为 “ 保护安排 ” 。 在税收方面 , 有关领取的限制 性规定变得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复杂。 性规定变得越来越严格 、 越来越复杂 。 但早期制度所规定 的部分领取权利并未受到新法规的限制。 的部分领取权利并未受到新法规的限制。
日起, 从 1999年 7 月 1日起 , 法规规定 , 所有的养老 年 日起 法规规定, 金缴(包括雇主和个人缴费) 金缴(包括雇主和个人缴费)及其增值部分都必须 进行积累,直到雇员55岁以后退休时才能领取。对 进行积累,直到雇员 岁以后退休时才能领取。 岁以后退休时才能领取 于那些在1960年6月以后出生的雇员 , 退休年龄限 于那些在 年 月以后出生的雇员, 月以后出生的雇员 制为60岁 这一规定将在2015至 2024年分阶段引 制为 岁 。 这一规定将在 至 年分阶段引 除了法规规定的领取限制之外, 入。除了法规规定的领取限制之外,每个超级年金 计划还可以基于商业的或社会的考虑, 计划还可以基于商业的或社会的考虑,在其委托书 中对领取条件进行额外的、更为具体的限制。 中对领取条件进行额外的、更为具体的限制。 除极端情况外, 除极端情况外 , 成员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之 不得领取养老金, 前,不得领取养老金,当然购买终身养老金或年金 形式的领取是被允许的。 形式的领取是被允许的。法规规定的极端情况包括 死亡、永久性的残疾、 死亡、永久性的残疾、严重的财务困难以及人道主 义方面的考虑。法律对此有详细的定义。 义方面的考虑。法律对此有详细的定义。
目前, 目前 , 政府规定的可以享受税收优 惠的雇主缴费的上限非常宽松, 惠的雇主缴费的上限非常宽松,从而使 得雇主与雇员的这一安排是现实可行的。 得雇主与雇员的这一安排是现实可行的。 在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 在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雇员可以通 过直接汇款或从税后工资中扣除的方式, 过直接汇款或从税后工资中扣除的方式, 向超级年金计划进行自愿缴费。比如, 向超级年金计划进行自愿缴费。比如, 雇员可以向雇主为其缴费的超级年金基 金账户支付额外的缴费。另外, 金账户支付额外的缴费。另外,自雇人 员可以通过加入个人超级年金计划, 员可以通过加入个人超级年金计划,享 有税收优惠待遇。 有税收优惠待遇。
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自愿性补充超级年金 很多雇主,尤其是大公司和公共部门, 很多雇主,尤其是大公司和公共部门,为 雇员缴纳的缴费高于超级年金担保制度规定 的最低缴费。 但是, 不同的雇主所提供的超 的最低缴费 。 但是 , 额缴费的差别较大, 额缴费的差别较大 , 而且超额缴费一般取决 于雇主对雇员受雇时间长短和人力资源管理 方面的考虑。 有证据显示, 方面的考虑 。 有证据显示 , 随着超级年金担 保制度要求的最低缴费水平逐渐提高, 保制度要求的最低缴费水平逐渐提高 , 雇主 缴纳超额缴费的现象越来越不普遍了。 另外, 缴纳超额缴费的现象越来越不普遍了 。 另外 , 一些雇员还与雇主磋商, 一些雇员还与雇主磋商 , 希望从税前工资中 支付额外的超级年金缴费。 支付额外的超级年金缴费 。 将此部分缴费通 过雇主缴费的形式进入养老金, 过雇主缴费的形式进入养老金 , 将能够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 ( Superannuation) ) 可以看作是由政府发起、 私营企业管理的、 可以看作是由政府发起 、 私营企业管理的 、 为退休 人员提供长期收入支持的养老金体系。 人员提供长期收入支持的养老金体系 。 澳洲人之所 以将该体系称为 “ 超级年金 ” , 而不是 “ 养老金 ( Pension) ” , 是因为他们更偏向于一次性领取 ) 私营的积累制养老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 私营的积累制养老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 , 而不是分 期领取。 在澳大利亚传统的养老保障制度下, 期领取 。 在澳大利亚传统的养老保障制度下 , 退休 人员的收入保障尽管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的, 人员的收入保障尽管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的 , 但事实上, 目前主要是由联邦政府( 也就是纳税人) 但事实上 , 目前主要是由联邦政府 ( 也就是纳税人 ) 提供的老龄养老金体系( 提供的老龄养老金体系(Old Age Pension System) ) 承担的。 承担的 。 在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的老龄养老金体系是 现收现付制的, 现收现付制的 , 而不同于其他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做 法 是 , 澳 大 利 亚 没 有 征 收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的传统。 )的传统。
四、超级年金的给付方式
强制性和自愿性的超级年金可一次性给付或分 期给付。根据不同的方案条款, 期给付 。 根据不同的方案条款 , 超级年金计划既 可以分次部分给付,也可以一次性全部给付, 可以分次部分给付 , 也可以一次性全部给付 , 即 趸付。需要强调的是, 趸付 。 需要强调的是 , 澳大利亚大多数的超级年 金计划的给付方式都是一次性给付。 金计划的给付方式都是一次性给付。 另外, 另外,雇员可以在退休时用他们获得的全部或 部分的养老金购买以下几种产品: 部分的养老金购买以下几种产品: 以基金的形式运作, (1)分配型养老金 ——以基金的形式运作,规定 ) 以基金的形式运作 每年领取额的上限和下限。 每年领取额的上限和下限。 在确定的期限中进行定期给付。 (2)定期年金 )定期年金—— 在确定的期限中进行定期给付 。 在生存期间进行定期给付。 (3)终身年金 )终身年金——在生存期间进行定期给付。 在生存期间进行定期给付
如前所述, 年起, 如前所述 , 从 1983年起 , 政府实行了 年起 一系列税收方面的措施, 一系列税收方面的措施 , 以鼓励人们从一 次性领取养老金转向定期分次领取。 同时, 次性领取养老金转向定期分次领取 。 同时 , 政府还在年龄和家庭经济状况检查中引入 了更多的有利于购买年金产品的规定。 了更多的有利于购买年金产品的规定 。 这 种变化已经减弱了先前人们对于多次给付 的偏见。 另外, 统计数据已表明, 的偏见 。 另外 , 统计数据已表明 , 当前出 现了向分配型养老金转移的潮流。 现了向分配型养老金转移的潮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六、超级年金市场的发展
在强制性超级年金担保制度安排的背景 超级年金正在以每年高于14%的速度 下 , 超级年金正在以每年高于 的速度 迅猛发展。 近年来, 迅猛发展 。 近年来 , 雇员以及雇主的缴费 已经达到每年4500万澳元 。 超级年金所管 万澳元。 已经达到每年 万澳元 理的总资产也达到了5000亿澳元 , 相当于 亿澳元, 理的总资产也达到了 亿澳元 澳大利亚的金融资产的30% 澳大利亚的金融资产的 % 。 在过去的十 几年中, 由于市场在发展, 监管在变化, 几年中 , 由于市场在发展 , 监管在变化 , 人口结构和消费偏好也在变化, 人口结构和消费偏好也在变化 , 因此超级 年金市场的结构也一直在变化。 年金市场的结构也一直在变化。
五、超级年金的税收政策
政府给予超级年金计划( 政府给予超级年金计划(适用于除收入极低 的员工之外的所有人员)的税收优惠待遇的力度, 的员工之外的所有人员)的税收优惠待遇的力度, 比给予其它任何储蓄和投资所得的税收优惠待遇 的力度都大。 的力度都大。这一税优安排同时适用于强制性的 第二支柱)超级年金和自愿性(第三支柱) (第二支柱)超级年金和自愿性(第三支柱)的 超级年金。 超级年金。对于适用较高边际所得税税率的人群 而言,税优力度更大一些。 而言,税优力度更大一些。澳大利亚每年对于超 级年金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大约在100亿澳元左右。 亿澳元左右。 级年金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大约在 亿澳元左右
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强制性超级年金 在强制性超级年金担保制度的安排下, 在强制性超级年金担保制度的安排下 , 在盈 利的情况下, 利的情况下 , 雇主必须为所有雇员缴纳最低的缴 费 。 这一制度安排未包括自雇人员和收入极低的 员工。具体而言, 员工 。 具体而言 , 超级年金担保制度要求雇主为 所有月收入超过450澳元的雇员支付最低养老金 所有月收入超过 澳元的雇员支付最低养老金 缴费,否则, 缴费 , 否则 , 雇主将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支付更高 目前, 的罚金 。目前,超级年金担保制度已经有效地替 代了之前的价格与收入协议的规定。价格与收入 代了之前的价格与收入协议的规定。 协议中规定的授予养老金缴费将并入超级年金担 保制度规定的缴费, 保制度规定的缴费 , 两者之和达到最低缴费标准 即可。 即可。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
小组成员:刘洁 刘璐 王虹宇
曹丽 曾祥坤 李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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