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联盟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联盟章程(数银在线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浙江省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自由”的原则,由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联合国内金融机构、投行、VC、PE、担保机构、证券公司、法律事务所、投融资行业社团组织、投融资顾问机构、上市公司等机构共同发起,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和开放式的行业合作协作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条联盟的宗旨:在省中小企业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构架起投融资机构与政府间沟通的桥梁,搭建国际性、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投资机构与融资创业企业间的投融资服务平台,并重点建设投资机构与融资创业企业间对话及投融资对接机制,提升投融资行业服务水平与对接效率,有效推进投融资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多元化投融资产品,为促进浙江地区投融资机构及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联盟定位及执行机构:联盟定位于浙江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洽谈会(“浙融会”)常设机构,联盟执行机构——秘书处,在浙江杭州建立。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承办一年一度的浙融会,负责浙江省1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和100家最具投资价值的中小企业的遴选评价、权威发布,促成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对接。

(二)整合国内外金融机构、投行、VC、PE、担保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投融资行业社团组织、投融资顾问机构、上市公司、国际商业组织及融

资创业企业资源,搭建投融资对接和信息交流平台;

(三)发挥联盟成员与政府主管部门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业内诉求和意见、建议,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为联盟成员及战略合作的境内外投资机构寻找、筛选、评估和推广具有高速成长前景的项目,设计投资工具,执行投资计划;为成长型企业设计投资方案和以企业资本增值为目的的资本运作与扩张活动的战略计划。

(五)积极推广适合浙江企业及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融资产品,规范投融资推介工作,简化投融资对接流程,协助联盟成员、投资机构及成长型企业寻求投融资机会;

(六)积极拓展海外融资渠道,为优秀企业到海外上市、并购等投融资活动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七)秉承联盟的服务理念,遵循"深入调研--诊断把脉--融入企业--协调整顿--提高整体管理素质--优化企业治理与透明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引进优质风险资本--长期跟踪服务直到企业强壮、成熟,走上现代企业之路"的服务链,帮助国内外优秀企业获取直接融资,为推动长三角区域及中国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积极努力。

(八)对金融、投融资领域的前沿理论、行业热点、政策法规、未来发展等课题,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和学者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联盟成员反馈;

(九)建立“浙江融资项目数据库”“浙江金融投资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及“浙江成长型企业数据库”,设立“金融服务中心”、“风险投资委员会”、“创业融资委员会”、“资本私募中心”、“企业融资战略研究中心”、“国际

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并不断组织国内外资本投资机构、金融专家、风险投资专家、融资专家及各领域战略研究专家加盟,全面服务联盟成员机构与成长型企业。

(十)接受投融资机构的委托,针对目标项目企业的资信情况、项目真实有效性、市场发展状况、财务状况、相关政策等,提供调查及评测等专业化服务;

(十一)策划和组织实施与投融资业务有关的会议、高级培训班、高端沙龙、海内外考察、展览会等活动;举办海内外投融资沙龙活动和有关联谊活动;

(十二)为联盟成员、成长型企业搭建投融资对接和信息交互平台,重点利用中国(浙江)信用担保网、浙江省小企业多方服务平台网站(多方网)、数银在线等媒体为联盟成员及成长型企业提供机构传播、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广、人物高端访谈等专项服务。

(十三)其他符合联盟成员共同利益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联盟成员管理

第五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专题会、论坛、研讨会、信息交流及考察等活动,并享受有关组织管理费用可能的减免优惠;

(三)享受一年一度的“浙融会”的机构参会与投融资服务权益。

(四)给予联盟成员推荐经过重点采集、评估、筛选与专业辅导的投融资项目;对联盟提供的投融资信息、企业信息及项目信息资料的查询服务,有优先、优惠权;

(五)联盟成员可优先、优惠在浙江省多方网等媒介进行信息发布、业务

推广;

(六)对联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第六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义务与相关委托事项;

(三)尽量为联盟贡献自身机构的网络资源、服务内容、优势与专业能力。

(四)对联盟提供的有关企业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翻印、转卖、发表或以其他方式泄漏;

(五)未经授权,不得单独以联盟的名义办理业务、举办活动或发表言论;

(六)及时、准确地向联盟提供所需要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投融资信息资料,依及时更新“浙江融资项目数据库”“浙江金融投资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及“浙江成长型企业数据库”等相关投融资信息;

(七)向联盟反映金融服务领域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重点支持联盟推荐的投融资项目与产品,促进行业与中小企业发展。

(九)指派自身机构专员负责联盟的联络对接。

第七条加入联盟的各类金融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联盟章程;

(二)热心支持中小企业事业,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履行联盟成员的各项义务;

(三)依法登记注册、管理规范、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八条加入联盟程序:

(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提交申请登记表,签署承诺书;

(二)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等资料;

(三)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批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