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昆明禄劝产业园专项债券方案
云南昆明禄劝产业园专项债券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云南昆明禄劝产业园专项债券方案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注重发展实体经济和推动产业发展。
为了支持地方产业园区建设,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和就业的增加。
云南昆明禄劝产业园是云南省重点扶持的园区之一,为了更好地支持产业园的发展,提高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水平,特别推出了云南昆明禄劝产业园专项债券方案。
一、项目背景云南昆明禄劝产业园地处云南省昆明市西北部,占地面积3000亩,是昆明市政府着力打造的重要工业基地。
产业园定位为现代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新型工业园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产业园建设后,将有效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增长。
二、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云南昆明禄劝产业园专项债券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债券期限设定为5年,发行主体为昆明市财政局。
专项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昆明禄劝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专项债券发行优势1. 融资成本低:由于产业园发展具有较强的政策支持和项目前景,专项债券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2. 融资用途灵活:专项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可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建设、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支持产业园发展。
3. 扩大融资渠道:专项债券的发行能够扩大园区融资渠道,为产业园的建设提供了新的融资来源,有助于加快产业园的发展步伐。
四、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途1.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产业园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
2. 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建设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提供给企业使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3.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等,提高园区员工的生活质量。
五、专项债券还款来源专项债券的还款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产业园发展后的项目运营收入,包括厂房租金收入、园区服务费收入等;第二,政府补贴资金;项目投资收益。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梁滩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说明书131页word文档
重庆市梁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说明书二○○五年四月重庆市梁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说明书二○○五年四月目录前言 (1)第1章总论 (1)1.1任务由来 (2)1.2编制依据 (2)1.3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4)1.4规划范围 (5)1.5规划年限 (5)1.6规划目标 (5)1.7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6)1.8规划重点 (6)第2章梁滩河流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7)2.1流域内自然和社会经济现状 (7)2.2流域内生态环境现状 (11)2.3流域内污染源排放及处理现状 (15)2.4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6)2.5梁滩河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29)第3章梁滩河流域水污染负荷预测及环境容量分析 (31)3.1梁滩河流域污染负荷预测 (31)3.2梁滩河流域环境容量 (37)3.3主要污染物的削减目标 (43)第4章梁滩河流域城市污水治理规划 (45)4.1污水治理的规划原则 (45)4.2治理目标 (45)4.3污水处理工艺推荐 (46)4.4排水体制的选择 (50)4.5梁滩河流域污水处理厂规划 (51)4.6污水处理厂厂址的选择 (53)4.7污染负荷削减量 (53)第5章梁滩河流域垃圾治理规划 (56)5.1垃圾处理目标 (56)5.2垃圾治理规划内容 (56)5.3垃圾收运系统 (56)5.4简易垃圾堆放场封场与管理 (60)5.5垃圾污染负荷削减 (61)第6章梁滩河河岸防护及河道整治规划 (63)6.1梁滩河河岸防护规划 (63)6.2河道清淤规划 (67)6.3污染负荷削减 (72)第7章梁滩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 (75)7.1畜禽养殖规划原则 (75)7.2规划治理目标 (75)7.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方案 (75)7.4污染负荷削减 (78)第8章梁滩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规划 (80)8.1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 (80)8.2退耕还林还草规划 (80)8.3水土保持规划 (84)8.4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 (87)8.5农田径流污染控制规划 (88)8.6污染负荷削减 (90)第9章梁滩河流域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规划 (93)9.1国家关于工业废水治理的有关规定 (93)9.2工业废水治理规划原则 (93)9.3工业污染治理目标 (94)9.4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规划 (94)9.5工业企业废水整治项目 (94)9.6污染负荷削减 (95)第10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96)10.1污水治理项目进度安排 (96)10.2垃圾治理项目进度安排 (96)10.3河岸防护及河道整治工程项目进度安排 (97)10.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97)10.5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进度安排 (98)10.6工业污染防治项目进度安排 (98)第11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99)11.1投资估算 (99)11.2资金筹措 (101)第12章效益分析 (106)12.1环境效益 (106)12.2生态效益 (108)12.3社会效益分析 (108)12.4经济效益分析 (109)第13章规划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111)13.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决策,分步实施 (111)13.2实行流域污染的总量控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 (111)13.3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保障机制 (111)13.4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科技支撑 (111)13.5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112)13.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112)13.7励行节水 (112)13.8环境监督及后续管理措施 (113)第14章结论与建议 (114)14.1结论 (114)14.2建议 (116)附表:附表1 重庆市梁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一览表附表2 重庆市梁滩河流域污染物排放综合表附图:附图1 梁滩河流域位置图附图2 梁滩河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图附图3 梁滩河流域水土流失现状图附图4 梁滩河流域植被分布图附图5 梁滩河流域主要工业污染源分布图附图6 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规划图附图7 梁滩河流域垃圾治理规划图附图8 梁滩河流域河岸护堤规划图前言梁滩河流域地处缙云山脉与中梁山脉之间,发源于九龙坡区白市驿廖家沟水库,属嘉陵江下游右岸一级支流,流经九龙坡、沙坪坝、北碚三个区,在北碚区龙凤镇汇入嘉陵江,流域面积491.27km2,干流长约88km,有5条支流汇入其中。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昆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现将《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7日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力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一)加快重大项目推进。
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建立完善跟踪考察、联系协调、高位推动等项目推进机制。
聚焦重大产业项目,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现场推进会,定期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开展“晒”项目、“比”实绩活动,在全市形成“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牢牢黏住好项目、大项目不放,实行重大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市级领导至少联系1个重大产业项目,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统筹安排3亿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推动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300个。
聚焦优势产业培育、城市更新改造、生态保护治理、新老城区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加快谋划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年度储备项目转化率达50%。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二)持续优化投资结构。
加快实施工业投资三年倍增计划,大力提振工业投资。
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布局定位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年度工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或其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拨付,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税收贡献地财政各承担5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12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127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0年八月七日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9〕150号文以及省政府第46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是指除正常经费以外有专门用途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建设性资金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
二、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互分离。
项目审定以主管部门为主,财政部门参与审定项目资金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计划,按项目审批权限审批;财政部门负责对经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用款进行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
三、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为了保证及时到位,其拨付一律不再通过主管部门。
省属项目财政资金由财政厅根据经批准的项目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地县项目的省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经批准的项目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再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省级财政安排拨付到各厅、局、公司的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按本办法清理规范。
五、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
近期,国务院领导对这项资金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批示,要求必须用到政策既定的范围,完善机制设计,防止虚报冒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上述批示精神,现就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奖补资金。
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范围外,如确有需要用于其他方面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职工分流安置相关政策规定。
二、相应制定本地区资金管理细则各地区需严格按照国发﹝2016﹞6号文件、国发﹝2016﹞7号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的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明确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监督考核等内容。
资金管理细则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并向全社会公开。
三、严禁违规使用专项奖补资金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不得将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四、公开专项奖补资金分配结果各地区应科学、合理分配专项奖补资金,并将分配结果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程度,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行为,实现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昆明市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是指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过程中,对预算单位申报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等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过程中项目支出预算的评审。
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为申报和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而进行的前期工作,由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制定评审程序,合理安排评审业务,制定评审方案和评审计划,对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按照“统一组织、分部门实施、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根据项目的特性筛选评审项目,并按照现行政策要求负责项目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效引导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重点产业,推进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加快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一)科学规范。
尊重经济规律和市场原则,科学定位财政资金使用边界,突出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分配和投入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明晰权责。
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遵循信息对称和权责匹配原则,坚持省直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变,增强资金投入精确性和有效性。
下放权责,充分发挥州(市)优势,科学定位省、州(市)管理职责。
(三)突出重点。
立足财政资金的引导性和杠杆效应,重点用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起带动性、战略性和关键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
(四)注重绩效。
以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为统领,以绩效为导向,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五)公开透明。
坚持阳光透明,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立项公示、资金绩效等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资金使用绩效考评。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专项资金支出规划,提出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支持方向及重点,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年度申报指南,统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技术指导、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合理配置和管理专项资金,推动工业化的升级和转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使用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的发展、技术改造、创新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筹集来源包括政府预算拨款、企业捐资、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五条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督和评估机制。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新型工业化产业的扶持和发展;2.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3.科技创新和研发项目的支持;4.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5.其他与新型工业化相关的支持项目。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经过拨付程序,资金下达时应明确使用目的、用途和申请材料的要求。
第九条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申请手续,并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及时报账。
第三章监督和评估第十条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机构的审核。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档案,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资金使用的参考。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滥用专项资金、违反规定进行不正当行为的单位,将取消其对资金的使用权,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解释权归黑龙江省财政部门所有。
结束语本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提升工业化的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并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促进工业发展、支持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资金项目。
该资金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工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增强工业竞争力。
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通常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分配,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拨款、国家发展银行贷款、企业投资等。
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升级:资助企业进行创新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2.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资助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优势
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
3.加强企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引进:支持企业培训员工,引进高
端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补贴和优惠政策,帮助其改善生产条件和扩大规模。
5.建设产业基础设施:资助建设工业园区、科技创新中心、技
术试验基地等,提供优质的生产环境和服务。
总之,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是为了促进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而设立的专项资金,通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人才培养等措施,提高工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1•【字号】昆政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20号),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能源需求的持续增加,能源短缺已成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
200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456.66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24.06%,万元GDP能耗为1.371吨标准煤,比全国的1.22吨标准煤高12.4%,比全省的1.73吨标准煤低20.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61吨标准煤,比全国的2.59吨标准煤高0.7%,比全省的3.55吨标准煤低26.5%。
节能工作不仅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十一五”时期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机制,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财源税源强化增收基础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财源税源强化增收基础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昆政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财源税源强化增收基础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一手抓存量、一手抓增量”的要求,以巩固基础财源、壮大主体财源、开辟新兴财源为目标,加快财源体系建设,实现财源建设效益化、财源结构多元化,全面完成财政收入增收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效能(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1.落实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从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执行民政福利企业、“双软”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以及其他增值税减免政策,落实个体户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
凡在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非公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三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
2.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政策做好扶持工作;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实行所得减免扶持;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减免扶持;对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减免税扶持;对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和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按照规定给予加计费用扣除、减计收入的扶持。
凡在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非公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即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五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
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云财绩(2022) 7号)、《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 18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是由省级财政设立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或奖励的项目。
主要包括制造业重大项目(含重大产业项目、配套重大产业项目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补短板项目)、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绿色低碳集群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含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等项目)。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统筹部门,负责项目储备、遴选、安排、跟踪问效等工作。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审核推荐、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按要求组织本层级负责的专项资金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落实项目绩效目标,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落实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章项目储备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
储备库项目实施动态滚动管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择优遴选。
第五条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支持范围,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建立本州市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
第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布下年度导向计划,面向全省征集下年度导向计划项目。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要求及时筛选推荐项目,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纳入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23•【字号】昆政办〔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2024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政治担当。
10件惠企实事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持续打通要素保障难点堵点,破除“中梗阻”问题的具体途径。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惠企实事作为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持续擦亮“四季如春营商环境”昆明品牌。
二、扛牢主体责任。
各主责单位要聚焦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统筹协调,深入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认真践行“三法三化”,科学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推动各责任单位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以工作实绩让经营主体有感有得。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强惠企实事的发布、解读和宣传,着力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彰显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3日2024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一、建设21个“惠企服务专区”,助企共享发展红利年度目标:制定《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组织市级各部门编制“一单两库”(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政策库”、“企业库”),上线“昆明政商直通车”微信小程序;建设21个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服务专区”,实现线下一站办理,解决企业对惠企政策“不知晓”、“不理解”、“不会办”等问题。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市属各国有投资公司:现将《昆明市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昆明市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在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级国有投资公司或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过程中,社会资金参与一定区域内土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使该区域内土地具备供应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资金,是指除昆明市财政性投资以外的社会资金,包括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金,集体企业、股份合作、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社会主体的资金,外商企业资金以及基金、信托等各种形式的资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准入领域和条件第五条社会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阶段和领域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一)土地的征地、拆迁及安置;(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三)全面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等。
第六条社会投资人提供资金并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应当具备与拟参与项目所要求的相应工程资质:(一)参与征地、拆迁、安置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市政建筑施工资质;(二)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投资额在十亿元以下的项目,应当具备市政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资额在十亿元以上的项目,应当具备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三)全面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应当具备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涉及拆迁、安置建房的,应当具备市政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Kunming National High-TechIndustrial Development),简称昆明高新区,是1992年经区。
2008年实行实体化管理后,昆明高新区由西区(五华黑林铺片区)(5平方公里)和东区(呈贡马金铺片区)86.88平方公里两个片区组成,2010年昆明高新区总人口85759人。
[1-2]建区以来,昆明高新区秉承“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全面加快开发建设,大力推动产业聚集,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壮大经济规模,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昆明高新区先后被国家有关部委批准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试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等。
[1]经济总量2011年,昆明高新区率先成为云南第一个营业总收入过千亿的园区。
2016年营业总收入为1800亿元。
按照园区的“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将实现总收入230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2500亿元。
2016年的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为140亿元。
2016年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为11700万美元。
[2]截至2016年底,昆明高新区累计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191家。
在昆明的23家A股上市企业中,而注册在高新区的有7家,有4家营收超过50亿元,其中云南铜业、锡业股份和贵研铂业的营业收入都超过了百亿,分别达到592亿元、334亿元和108亿元。
注册在昆明的新三板公司有61家,其中注册在高新区的有14家。
[2] 2019年高新区完成一般预算收入23.79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2241.8 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25.22亿元,增长10.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1 %。
新增入园规模以上企业8户,园区规模以上企业达81户。
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3.6亿元。
保有税收亿元楼宇1栋、千万元楼宇2栋。
外贸进出口31.8亿美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5.1亿元。
综合实力2015年,昆明高新区完成财政总收入40.81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05亿元。
仇和的讲话
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在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的发言(2010年7月23日)按语: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持续拉动作用的重要措施。
昆明市在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学习昆明市的做法,不仅是缓解我州当前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完成年内各项任务的需要,更是确保“十一五”圆满收官,谋划“十二五”,抢抓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重大机遇,奋力实现彝州经济社会新跨越的需要。
按照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将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在省委中心学习组上的讲话予以刊发,供大家学习参考。
省委十分重视这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专门安排了3天的自学和1天的集体调研。
这两天,又以集中学习的方式,围绕贯彻落实中央近期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研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以及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方面工作。
这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把云南建设成为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又一重大举措。
昆明作为云南的省会,如何在后危机时代,牢牢抓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加快桥头堡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创竞争新优势,是摆着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
我们刚刚结束的市委工作会议提出,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先进位、富民强市目标,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速新型工业化,拓展高端信息化,提升全域城镇化,奋力推进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
从动力机制分析,工业化主要靠市场引导,城镇化主要靠政府主导。
这就有一个始终无法绕开的矛盾,那就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先行。
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这就涉及到一个“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西部地区有丰富的基础性资源,不应为资金和招商引资发愁,有基础性资源就会有资金和老板。
因为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发展性资源驾驭、整合、开发基础性资源的过程;有市场机制就会有资金和老板,因为真正的老板以竞争为天职,而不是走后门!只要建立真正的、完全竞争的资源交易市场,老板就会主动“找”上门来,资金也会“送”上门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云政办发〔1998〕4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8.03.27【实施日期】1998.03.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1998〕45号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云发〔1997〕4号):“省委、省政府决定,‘九五’期间全省的环保投入逐步增加,从1997年起每年由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环保资金,主要用于综合性、区域流域性、重点工业污染源、环保产业和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管理,用好资金,发挥效益,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环境治理目标,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我省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云发〔199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保护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环保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综合性、区域流域性、重点工业污染源、环保产业和环境保护示范工程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环保项目。
第四条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遵循“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科学决策、集中使用、分级负责、讲求实效、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
第五条申请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由省、地(州、市)、县(市、区)有关单位提出书面项目申请,填写《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经同级环保部门审核,按程序上报省环保局。
第六条省环保局根据项目申请,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编制项目年度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环保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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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者: 点击:29 更新时间:2011-2-16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有效撬动和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现代新昆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根据昆明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施技术改造及发展物联网、信息软件等高端技术和新兴技术产业项目,加快我市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和范围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可持续发展,依据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进步、节能降耗、提升企业效益、提高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发展新兴技术产业。
(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工业结构调整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重点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坚持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原则,公开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等程序,做到透明、规范、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专项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一)符合新型工业化内涵要求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资金和就业密集型的重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项目。
(二)有利于新兴产业形成、战略性产业发展、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项目,为重点龙头企业集团形成配套项目和重大优势项目。
(三)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关键设备技改、投资、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
(四)加快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平台建设项目。
(五)实现资源深度利用,延伸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项目。
(六)发展物联网、信息软件产业等高端技术和新兴技术产业项目。
(七)农副产品深加工、促进就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
(八)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新增利税1000万元/年以上,吸纳新增就业100人以上项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扶持标准第五条资金使用方式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
无偿补助主要用于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利用自筹资金进行投资;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金融融资进行投资;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企业自有资金不足难以取得银行贷款,愿意国有股参股并具有较强增长性的企业。
专项资金使用中以贷款贴息为主,无偿补助和资本金注入为辅。
第六条资金扶持标准(一)补助标准1.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导向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劳动密集型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方式和效益提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进行技术和产品研发,并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奖励)。
6.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对项目可研编制、土地、规划、设计、环评审批等,以及为促进企业项目落地建设,鼓励做好项目相关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扶持额度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确定。
(二)贴息标准项目贴息按银行贷款合同列明的贷款条件、贷款金额和贷款利息支出计算贴息金额,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全额或部分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本金注入资本金注入按企业该项目资本金30%以内注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以下项目不予支持(一)重复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除外);(二)未按照投资计划实施,在建设期内停建、缓建项目;(三)在贴息范围内未按金融机构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利息及本金造成逾期加息、罚息的项目;(四)已扶持过的项目拆分成的子项目;(五)市级财政资金已扶持过,但项目实施未完成的企业。
第四章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第八条申报专项资金企业应具备下述条件(一)项目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单位)应为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检,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
(二)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项目土地、环保、规划等审批手续完善。
(四)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资金和国家税收,无违反《税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持续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告。
第九条资金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筛选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进行评审。
申报文件必须陈述清晰、资料和印章齐全,申报资料不全或未按照程序申报的文件不予受理。
申报资金扶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核准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由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查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五)项目新购置设备投资采购合同、发票及相关说明(包括:编列购置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型号、单价、台数、购买日期、合同编号、金额合计等内容)。
(六)项目新购置设备的说明,对项目新增设备及其技术工艺先进性和占全部投资比例进行说明。
(七)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除外)。
(八)环保(环评)、规划、土地、税收等项目审批文件材料。
(九)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项目实施详细计划及已具备条件和已开展工作情况。
(十一)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技术专利、产品认证证书等)。
第十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投资企业在昆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与县(市)区签订的投资协议、预付土地款或保证金等材料复印件,按照“第九条”规定程序申报。
第十一条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产业导向及技术可行性等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形式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的评审及下达(一)按照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对申报项目实行严格的项目库管理。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将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纳入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
(二)项目筛选和评审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组织项目的择优筛选,对通过初选筛查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资金拨付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联合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资金计划下达后,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和补助资金计划70%的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下达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专项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剩余的3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相同资金拨付渠道下达和拨付。
资本金注入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市政府指定的代表政府行使股东权力的政府部门或国有独资公司。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合法、合规使用专项资金。
第五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
实行专项资金使用目标责任考核制。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考核目标挂钩,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内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绩效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项目单位每季度应按属地原则将项目进度报告和财务报告上报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定期上报相关资料,并将本辖区范围内项目进度及财务报告汇总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时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上报,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资金专款专用(一)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或不按原计划实施项目的,以及其他违反本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有权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对项目实施单位取消其再次申请资金的资格,对责任部门或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追究违规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照项目申报资料做好项目日常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市)县因对项目申报审核不严或日常监管不到位的,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将酌情扣减该区(市)县以后的扶持资金项目数、扶持额度。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由当地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
验收情况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对未按规定上报相关资料的,项目验收不以通过。
项目结束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财政不再拨付剩余30%扶持资金,并全额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第十八条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应持续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报告。
否则,市级财政不再新安排扶持资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
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