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采血浆站案引发的思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场检查笔录:4份 书证:
献浆员档案2666份和永久淘汰档案2份,其中带回64份,其余封存于吕梁市卫 生局。 2007年血浆站供浆员供浆登记表叁本,编号为0001至2959。 酶标仪检验报告单1994张; HIV送检及报告单3张。 采浆登记本5本。 2006年1月至2007年2月13日化验登记表。 2007年1月5日至2月13日期间14天59页的健康人原料血浆检测装运记录。 供浆员刘四梅体检表1份。 材料收支卡片5本,供浆员取款凭证壹本(001~100)。 2006年耗材出入库账壹本。 试剂消耗登记本壹本。 供血浆证壹包。 《单采血浆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限:自二○○五年八月三十日至二○○八 年八月三十日。 《方山单采血浆站评审验收资料集》壹本。
内容

我国对单采血浆站的管理规定 案件背景 调查过程 调取的证据 案件经历的法律程序 认定事实依据及处理结果 行政诉讼中辩论焦点 案件办理的体会 引发的思考
我国对单采血浆站的管理规定


单采血浆站: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 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 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单采血浆:是指由 依法执业的单采血浆站采集、供应给血液制品生 产单位,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 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下发单采血浆站转制工作 方案的通知》要求2006.12.31前完成转制。
调查过程



对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做询问笔录 对现场情况调取视听、影像证据 将所有现场的书面材料予以固定证据 对所有供浆员档案进行排查 对所取到的实验室资料进行分析 对供浆员进行入户调查 当地公安部门配合,对供浆员进行身份比 对
调取的证据




在对供浆员身份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时, 由于当地群众对供浆人员存在严重歧视, 所以对23名供浆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时不能 得到配合,仅得到了4份询问笔录,其中三 人承认供过浆,一人承认声称自己从未供 过浆。
案件经历的法律程序



2007年3月7日山西省卫生厅经过合议,决定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该站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向该浆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单采血浆站听证的 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并且于2007年4月5日在山西省卫生厅进行了听证。 省卫生厅于2007年4月6日向该单采血浆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给予其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送达。 该站不服,向卫生部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卫生部受理了该站的行政 复议申请,于2007年6月18日向山西省卫生厅发出了提出答复通知书, 并举行了行政复议听证。 卫生部于2007年8月2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山西省卫生厅作出 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单采站仍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8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至 今为至此案还在审理过程中。

由于2007年2月15日卫生部方山血浆站调查 组调查时未及时取证,导致现在有些证据 已经缺失无法取到,现场整理发现共有供 浆员档案2666份,永久淘汰的档案2份,而 在其2007年1月份供浆员登记表上可见供浆 员数目为2959人,其缺失档案为291份 (2959-2668=291份),先遣组人员只能 对现场发现的已保存的文字资料进行调查 核实。
案件背景



2007年2月13日山西省卫生厅从互联网上看到, 华夏时报题目为《非法采血者买人血浆供药厂》 的报道后,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成 立了由医政和监督的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 2月15日汇同卫生部调查组对该单采血浆站进行了 现场初步核实,发现该站浆源和财务后勤管理混 乱,实验室环境设备简陋,资料保存混乱不完整。 2月17日,山西省卫生厅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并 且成立了专案调查组。 2月27日至3月1日对该站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 调查和取证工作,克服了前期工作没有及时固定 相关证据的难度




未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的违法 行为 对 “供浆员” ④进行入户调查时, ④称其从未供过血浆, 档案显示其最后供浆日期为2007年2月3日,调查人员于 2007年2月28日在其双上肢肘窝处未见采血针眼的痕迹; 在当地派出所对部分供浆员进行了身份核实,发现有5人 户籍已经迁离本地,但这5人均有2007年2月的供浆记录: “供浆员” ⑤的供浆档案(采血时间从05年8月至07年2 月)中共有记录单31张,其中检验结果报告单显示血型为 B型的10张(时间从05年8月至06年4月), O型21张(时 间从06年2月至07年2月); 对该单采血浆站两名副站长询问,承认该站计算机身份识 别系统已坏,至案发当日仍不能使用。

证人证言:询问笔录6份 视听材料:录像、照片

2007年2月27日专案先遣组到达方山单采血 浆进行现场取证调查工作,到达现场后可 见方山单采血浆站内只有一名叫韩炎峰的来自百度文库人,其自称为该站副站长,并且该人向先 遣组提供了该站法人代表李孟久授予他负 责该站所有事物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法律委 托授权书。除此外未见到其余的工作人员, 现场检查发现站内所有的文字资料均已由 该血浆站自行打包存放在供浆员档案室内, 在该站其它地方未找到相关书面资料。
认定事实依据及处理结果




存在采浆前未对供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违法行 为 该站供浆员① 2007年2月9日的《供浆员体检表》中,有 采浆记录,但体检结果为空白,而该单采血浆站化验室当 日的《化验登记表》上也没有①的化验记录和结果; 供浆员②2006年11月7日有供浆的机采记录但该单采站化 验室当日的《化验登记表》中,未看到其血液化验记录; 对供浆员③进行询问,证实方山单采血浆站在采浆前,存 在不抽血化验就直接采浆的行为; 检查中还发现有49张体验医师已签章,检验结果均填写为 合格,并且已加盖检验者签章但其余项目均为空白的供浆 员体验、检验、机采记录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