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紫金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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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1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吸引博士后人员参加公司的科项目和生产试验课题。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高端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

2.2博士后工作站应按人事部颁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加以设立。

2.3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技术部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人事和科研事务的管理。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指定从事科研课题的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相关的科研工作。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工作站还可指定一至二名副导师协助导师工作。

2.4人力资源部负责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和出站、进站协议书管理、日常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人力资源部还应以重点督促、检查博士后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评估。

2.5技术部负责审核并落实博士后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预算、科研课题的申报、专利的申请、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科研成果的申报、

评估和鉴定等。技术部应着手编制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实施的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的附件,并以科研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和工作考核依据。

2.6 导师主要负责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的审定,决定是否与博士后人员签订进站协议,并负责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实际的指导,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等。副导师可具体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科研课题的工作,也可作为项目联系人对博士后人员阶段性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和小结。

2.7 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流程

2.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司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划,博士后的科研课题应与公司的科技攻关项目相结合,参与公司尚未解决的科研课题研究,并纳入公司所建立的产、学、研体系当中。

2.9博士后的科研课题的确定:可由博士后人员本人提出在站期间所从事的科研课题的申请,也可由工作站指定其从事公司生产实践急需解决的相关课题研究。公司技术部负责审核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能力,评估其科研成果所具有的水平,提出博士后人员是否适合承担科研课题的意见,报工作站领导或导师审批。

2.10博士后的科研课题可作为公司的科研课题加以申报,并享有公司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科研成果的评审。

2.11如博士后工作站与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联合招收工作。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并根据导师指导状况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博士后人员

3.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3.3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原则上只招收全职博士后人员。

3.4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3.5博士后工作站可吸收紫金矿业学院的教师参与博士后工作站的科研工作。

3.6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应按照进站协议所约定的科研课题进行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应合理地使用公司所提供研究的图纸、资料、试验数据报告、软件、文件以及科研成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完成科研任务。

3.7在未获得工作站许可的情况下,博士后人员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其他研究工作。

4、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在站管理与出站

4.1招收:公司博士后工作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博士后工作站应进行严格审核。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可采用自荐、推荐、考核、考试、答辩等多种形式择优招收。

4.2初审:博士后人员应向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

员进行初审,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相关条件及其能力,并对其思想品德、团结协作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查。

4.3 审核:由技术部组织公司专家组对申请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课题及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论证,并提交公司博士后工作站领导或导师审批。

4.4签约:经公司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并负责对《协议书》的履行状况进行全程的跟踪管理。进站协议书应包含下述主要内容:(1)工作目标

(2)课题要求

(3)在站工作期限

(4)博士后人员的薪酬待遇

(5)科研成果归属

(6)违约责任

4.5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根据《协议书》及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任务书,由技术部和人力资源部协调博士后人员的工作安排。博士后人员可在公司科研单位从事课题研究,也可在项目单位担任具体行政职务。博士后人员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将其纳入日常的人事管理范畴,其人事和组织关系、考勤、考核等依照本单位人员对待。在职博士后

人员在站期间的组织关系和个人人事档案应转入本工作站管理,定向博士后人员的人事关系可以放在流动站或原单位管理。

公司工作站或项目单位可为博士后人员配备科研助手,以协助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4.6博士后人员的科研经费,由公司按课题实际预算划拨,并由技术部负责管理和监控。

4.7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根据《协议书》所约定的执行,在职和定向人员的待遇应有所区别。

博士后人员工资标准参照本企业高级工程师工资标准执行,奖金按课题完成情况分阶段发放。公司为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提供住房,并配备必要的家俱和家用电器(计算机、电视、电话等)。

博士后人员需要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随其流动的,工作站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4.8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二年,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4.9考核:工作站应建立对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科研和行政工作的考核制度,提出对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的目标管理及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工作站应对博士后人员在站其间的研究工作进度、研究水平、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项目完成情况等按年度或分阶段进行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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