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紫金矿业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评估及验收、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条根据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波斯猴研究人员、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筛选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提交《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
《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可行性分析宝宝、项目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每阶段研发成本预算和使用进度、风险性分析及控制、文件管理以及项目终止条件等。
第四条《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提交到本公式品牌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理最总签字审定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实施第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博士后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书》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由其担任项目经营的.监控只能,分别从人、财、物、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与监控,保证项目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小组,明确职责要求,任务及奖罚细则(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执行),并告知项目组成员相应的实施计划书内容,统一协调项目开展及实施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深府办[2007]180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7〕18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以外在本市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管理的,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博士后管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设有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
本规定所称创新基地是指我市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各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单位。
本规定所称其他单位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设在我市,依托其本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我市管理的组织。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中矿大人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中矿大人字〔2018〕4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博士后工作,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来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学校和设站单位对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提高待遇、扩大规模、择优选聘”的改革思路,提高招收和培养质量,扩大博士后队伍规模,促进博士后承担更多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任务,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综合实力提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以统招博士毕业生的身份,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职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机制第三条博士后工作实行学校、流动站、合作导师三级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负责研究、协调博士后工作中涉及到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担任,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人事处。
成员由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展规划处、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财务资产部、总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设有流动站的二级单位建立博士后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和实验条件,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博士后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研究工作的联系人和指导者,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和思想表现负有检查、指导和督促的责任,应密切把握博士后工作动向,积极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及交叉学科的研究。
第三章招收与进站第六条进站资格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博士毕业6个月内尚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可暂用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证明代替)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身体健康,申请首站的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09年6月正式建立。
第二条为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借助工作站平台,提升企业在生物化工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结合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深入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辽宁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作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并与有关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 )联合完成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作为工作站的领导机构.博管会由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领导、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制订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博士后招收人选、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工作站的运作情况。
第五条博管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负责工作站博士后招收、进站、出站、生活等常规事务管理;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科研经费、科研用品的日常管理;负责和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项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由博管会任命,负责进站博士后资格审查、研究课题审核、研究方向论证、进站工作期限确定等,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并对科研成果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招收及进站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工作站招收专业及研究领域包括:发酵工程、自动化技术、化学化工、食品检测、机械制造、环境科学等。
具体招收专业及招收人数视公司研发工作需要而定。
第八条招收对象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均可向我公司申请进入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博士后个人和团队的发展而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博士后人员,包含已聘用或待聘用的博士后。
博士后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的目标是在肯定时间内完成科研项目任务,提升专业技能,并积累科研经验,从而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的核心是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绩的产出,同时还需参加科研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学术沟通活动。
第二章博士后的职责和权益第五条博士后应当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依照科研项目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成绩。
第六条博士后有权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办公场合、科研设备等资源,并有权参加学术沟通、出国(境)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
第七条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享有独立行使学术立场和研究自主权的权益。
博士后有权享受科研成绩的署名权和发表权,但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依据具体情况可延长一次,但总不超出五年。
第三章博士后的工作布置和管理第十条博士后应当依照科研项目要求订立个人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告给导师。
第十一条博士后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依照工作计划进行科研试验和数据处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博士后需每月向导师及科研团队汇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接受导师和团队成员的引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博士后应当乐观参加学术沟通活动,如学术报告、专题讨论、学术会议等,并向导师及团队共享学术进展和心得体会。
第十四条博士后参加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规定,必需依照规定用于科研试验、设备购买、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沟通等活动。
第十五条博士后须定期汇报科研成绩及研究报告,向科研团队和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书面和口头报告,同时按要求整理成文,提交学术论文。
博士后完成研究项目后,应当撰写科研成绩报告,形成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并依照公司规定进行报告评审和鉴定。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第1条目的为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博士后的人才优势,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中期考核、出站考核、日常经费管理、住房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奖惩管理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3条管理机构3.1 公司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总工程师、研发中心、总工办、财务部、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2 公司人力资源设专人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1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第4条招收计划和招收对象4.1 公司人力资源会同研发中心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研究方向,制定相应的研究课题,明确招收博士后人数和专业要求。
4.2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5条入站面试5.1 人力资源收到博士进站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可申请或应邀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5.2人力资源组织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对申请进站的博士生进行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和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人力资源据此择优录用。
第6条提交材料和办理进站手续一经录用,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的进站申请材料,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报省博管办和全国博管办核准并注册。
将提交的材料报联合培养的高校流动站,由流动站审核合格后报省博管办和全国博管办,由其签批《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第7条开题报告7.1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必须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7.2 经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重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到时仍不符合要求,给予退站处理。
博士后管理规章制度
博士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管理,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博士后,包括境内、境外及来华博士后等。
第三条博士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条博士后应当履行与导师、科研项目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约定。
第六条博士后在研究期间应当如实进行科研工作,不得隐瞒数据等信息。
第七条博士后有权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讲学、实习、培训等学术活动。
第二章博士后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博士后有权获得导师的指导和帮助,享受与研究项目有关的科研资源。
第九条博士后有权按照法律要求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十条博士后有义务参加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按时完成学术任务。
第十一条博士后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导师的科研方法和指导思路。
第十二条博士后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禁止抄袭、剽窃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条博士后应当遵守实验室的纪律,保护实验室设备和资源。
第三章博士后管理第十四条博士后由导师负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导师领导下的科研项目组落实具体管理。
第十五条博士后研究期限以及是否续约需经过学术委员会或学术评审团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博士后在任期内产生的成果归本单位所有,博士后有权署名作者。
第十七条博士后实行考核制度,包括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
第十八条博士后有权申请提前终止协议以及相应的结项程序。
第十九条博士后有权在不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新的科研项目。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博士后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导致不良后果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本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终止其博士后合同关系。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如造成实验室设备毁损,严重干扰科研工作等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若发现博士后存在学术作假、不诚实行为等不端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1986年3月13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为顺利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88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精神和原则,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第一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尚未正式分配工作的优秀青年,均可作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考虑到近年获得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偏大,在试办期间对博士后年龄要求可放宽到40岁。
第二条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建站单位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站”)。
第二章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第三条凡申请作博士后者,在完成博士论文之后,即可向本学科领域的建站单位提交申请书和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及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者可以同时向几个建站单位提出申请,但一经确定进站单位,应立即撤回向其它单位的申请。
第四条建站单位的学术机构应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经建站单位批准,择优录用。
被录用的博士后应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建站单位将《登记表》、导师推荐信和博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报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并报建站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为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站单位与被录用的博士后可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他应遵守的事项。
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由建站单位自定。
第三章研究课题第六条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在力求结合建站单位承担的重点项目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并征求建站单位有关专家意见后,报建站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章工作期限第七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个站。
在不同的站流动总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文档序号:XXGS-YXFA-001版本编号:YXFA -20XX-001XXX(单位)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编制部门:知丁日期:年月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引进和培养经济、科技发展所需的高层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经国家人事部批准(2002年6月16日人发[2002]97号《关于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和深圳市人事局的批复批准,成立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建立工作站旨在促进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管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快xx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工作站将与国内各有关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广泛合作,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比克从事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要求,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进站及在站管理第五条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含正在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的博士后),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者均可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
对于属于深圳市重点引进的人才、企业急需的优秀人才,或留学回国人员经深圳市有关部门批准可放宽到四十五周岁。
第六条博士后进站采用以下方式:符合招收条件的博士希望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保证研究项目适合和本人能胜任的前提下,向工作站提出申请;或由设立流动站的单位向工作站联系推荐博士后进站。
第七条目前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是:1、电化学2、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3、企业管理第八条比克工作站会同流动站设站单位对拟招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水平审查,确定博士后进站人员,经审批后办理进站手续,并报深圳市人事局备案。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通过聘用或任职的方式,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为了规范和完善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和职业发展能力,制定了《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目的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的职业行为,促进其科研能力的提高,为其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一、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1.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包括导师的带教和管理、项目的选择和指导等。
所在单位应当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和研究场地等必要的支持。
2.博士后在入职后应当与导师制定工作计划和研究方向,并根据计划和方向进行研究和创新工作。
导师应当定期与博士后进行工作交流和指导,并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3.博士后在职期间应当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包括学术会议、论文发表和科研课题申报等。
所在单位应当为博士后提供参加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的机会和经费支持。
二、博士后的权益和待遇1.博士后享受与教师相当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补贴等。
博士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根据其科研成果和实际表现进行调整和评定。
2.博士后有权申请科研经费进行课题研究和实验设备购置。
申请科研经费应当经过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在合理范围内给予支持。
3.博士后有权参加学术会议,并享受差旅费和会议费的报销。
博士后可以向导师或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供相应的报销材料。
三、博士后的职业发展1.博士后的职业发展应当符合国家和所在单位的发展规划和需求。
所在单位应当为博士后提供不同职业发展道路的指导和支持。
2.博士后可以根据个人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职业发展方向。
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博士后的职业发展选择,并提供适当的工作机会和职位晋升的渠道。
3.博士后可以申请正式教师或研究人员的职位,或选择创新创业的道路。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人才的培养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岗位职责1.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博士后工作站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积极参与博士后工作站组织的科研活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博士后工作站的要求,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按时提交研究报告。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加强与其他科研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
四、招收与进站1. 博士后工作站的招收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博士后工作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招收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博士毕业生。
3.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应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研究工作与考核1.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博士后工作站的要求,制定个人研究计划,明确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
2. 博士后工作站应定期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成果、研究进度、学术交流等。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六、待遇与保障1.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上海有关规定及博士后工作站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 博士后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合适的研究条件和办公场所,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
3. 博士后工作站应关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七、管理与监督1. 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
2. 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博士后及访问学者等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博士后及访问学者等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博士后、访问学者等流动人员是实验室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为了使每位流动人员能迅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室博士后访问学者等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1、日常管理
流动人员入学报到后,要立即到实验室填写登记表和办理有关手续。
应遵守浙江大学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义务承担实验室和课题组的各种科研活动,并参加教师的集体活动。
有事外出要征得联系导师或实验室的同意。
出站离校时应按浙江大学和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归还所借资料和房间钥匙,与导师做好交接工作。
2、研究工作
流动人员的研究方向和课题原则上由联系导师确定。
在征得导师同意的情况下,也可自选课题。
联系导师安排的课题,由导师负责提供研究经费。
要按学校规定按期提交各种汇报材料。
流动人员的考核按照浙江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成果归属和知识产权
在浙江大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属浙江大学。
与导师课题有关的科研鉴定,成果申报和发表论文及署名需经导师审阅同意。
与导师课题有关的研究内容和成果的归属及知识产权参照浙江大学有关规定和实验室知识产权协议。
1。
博士后聘用协议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甲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 号法定代表人:陈景河乙方: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进入甲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进站要求一、乙方已取得博士学位;二、乙方符合甲方进站工作的条件;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工作计划和科研课题方案;四、乙方提交的课题方案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进站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研究课题方案,学历证明,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在职工作的人员申请在甲方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征得原单位同意,并向甲方提交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进入甲方工作站工作的证明。
第二条在站期间、乙方在甲方工作站工作期限为二年。
乙方在站工作期满,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经甲方及联合培养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乙方在站工作期间若提前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且成绩突出,经甲方及联合培养单位的同意,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乙方可提前出站。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站工作期间,每年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十个月,特殊项目不得少于九个月(不含出差、外出调研)。
也可由甲方及联合培养单位双方共同确定博士后人员在站的工作时间:在甲方工作站时间为月/年,在联合培养单位时间为月/年。
第三条乙方薪酬及生活待遇一、甲乙双方协议:乙方年薪酬为万元(含工资、津贴及福利),按发放。
并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分阶段由乙方申报,甲方核定发放奖金。
甲方主要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和乙方对所承担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成果的数量、质量核定乙方奖金。
乙方若有突出成果,甲方将给予重奖。
二、甲方应为乙方在站工作期间提供宿舍,并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科研助手及其他从事科研必备的条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1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吸引博士后人员参加公司的科项目和生产试验课题。
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高端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
2.2博士后工作站应按人事部颁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加以设立。
2.3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技术部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人事和科研事务的管理。
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指定从事科研课题的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相关的科研工作。
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工作站还可指定一至二名副导师协助导师工作。
2.4人力资源部负责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和出站、进站协议书管理、日常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
人力资源部还应以重点督促、检查博士后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评估。
2.5技术部负责审核并落实博士后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预算、科研课题的申报、专利的申请、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科研成果的申报、评估和鉴定等。
技术部应着手编制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实施的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的附件,并以科研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和工作考核依据。
2.6 导师主要负责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的审定,决定是否与博士后人员签订进站协议,并负责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实际的指导,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等。
副导师可具体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科研课题的工作,也可作为项目联系人对博士后人员阶段性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和小结。
2.7 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流程2.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司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划,博士后的科研课题应与公司的科技攻关项目相结合,参与公司尚未解决的科研课题研究,并纳入公司所建立的产、学、研体系当中。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博士后阶段是学术研究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加强博士后的培养和发展,我国建立了博士后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为博士后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促进了博士后的学术交流、科研成果的产出以及人才培养的效果。
一、博士后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博士后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全面管理,推动其在科研方面的创新与发展,对于提高我国科研水平和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博士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平等、激励等。
通过这些原则的贯彻,博士后将得到公平的待遇和评价,同时也能够充分发挥其个人的优势和创造力。
二、博士后申请与选拔博士后的申请与选拔程序严谨而有序。
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和研究计划等材料,经过初步筛选后,还需要进行面试环节。
选拔出的博士后人员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接下来的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三、博士后的岗位安排与工作内容博士后人员将按照其专业方向和研究兴趣被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上。
岗位的安排需兼顾个人发展需求和科研项目需求,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合适的工作环境。
博士后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交流等。
四、博士后的待遇和奖励博士后的待遇和奖励主要由科研机构和项目资助方提供。
博士后在研究期间将获得相应的工资或奖金,以及学术交流和科研经费的支持。
在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后,博士后还可以申请特殊岗位津贴和科研成果奖励。
五、博士后的培训和评价博士后培训是博士后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培训,博士后可以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也为其未来的学术生涯做好准备。
博士后的评价包括定期的考核和评估,以及对其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的评估。
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博士后的绩效和发展。
六、博士后的职业发展博士后管理制度的目标之一是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博士后在研究期满后,可以选择进入学术界、科研机构或企业等领域发展。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汇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和本公司实施人才战略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博士后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
博士后的管理坚持公司实际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工作站是指在本公司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并委派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第六条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志从事化工、机电、橡胶等专业技术研究,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七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我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工作站应当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单位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择优招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和落户手续,在国家人事部注册登记.40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第十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如因科研工作需要,最多可延长一年,但必须按规定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山东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由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归属本公司,并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博士后科研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博士后科研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科研站的科研水平和人员素质,加强科研站内部管理,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博士后科研站的全体博士后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博士后科研站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博士后科研人员的人格尊严和科研成果,注重激励和引导博士后科研人员,关心和帮助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成长。
第四条博士后科研站应当建立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规划,合理安排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科研任务,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支持。
第二章博士后科研人员招收第五条博士后科研人员招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博士后科研站的科研方向和需求,公开招聘或者邀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第六条博士后科研人员应当具备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符合博士后科研岗位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博士后科研人员招收应当经过组织评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博士后科研人员管理第八条博士后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道德规范,恪守科研诚信,认真履行科研任务。
第九条博士后科研人员应当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完成科研任务,按时提交科研成果,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第十条博士后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博士后科研站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四章博士后科研人员评价第十一条博士后科研人员的评价应当包括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态度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二条博士后科研人员的评价应当定期进行,同时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评价。
第十三条博士后科研人员在评价中表现优秀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五章博士后科研人员离站第十四条博士后科研人员在项目期满或者提前解聘时,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离站。
第十五条博士后科研人员离站前,应当结清工作和生活中的各项问题,将科研成果和资料留存到岗位继任者或者博士后科研站。
第十六条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离站后,应当对博士后科研站和相关工作单位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对博士后科研站的声誉和形象负责。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中矿大京研管字[2007]5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博士后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凡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在我校设置的博士后流动站,均可招收博士后。
2.招收博士后的学科专业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合作导师必须是博士生导师,而且有重大科研课题,具备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学术梯队。
3.我校流动站主要招收国内外博士毕业生(特别是归国留学博士)。
我校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不得进入我校同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身份及申请资格1.博士后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但属国家批准的流动编制内的正式职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2.博士后在流动期间的研究工作,只表明一种经历,而非一级学位。
本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享受我校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
3.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在职、委托培养或现役军人博士毕业生,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后,方可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
5.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首先向研究生院博士后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现役军人申请应当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2.研究生院将会同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3.初步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进入中国博士后网站:,如实填写博士后申请等四份材料。
在得到我校批复后,打印所有文件并到原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原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本学科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有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博士后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其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招收申请、岗位职责、培养计划、评价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博士后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一、招收申请1.申请资格:申请人需获得博士学位、具备相关研究经历、研究方向与本研究单位相吻合。
2.申请流程:申请人通过招募公告获得申请信息,并按要求提交个人简历、研究计划等材料。
3.评审程序:招募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学术报告,并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二、岗位职责1.研究项目:博士后需参与本研究单位的科研项目,深入开展前沿研究,并与导师或团队成员共同合作完成。
2.学术交流:博士后应积极参加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活动,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3.科研成果:博士后应在研究期间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提高科研影响力,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培养计划1.导师指导:每位博士后将有一名导师进行指导,制定个人的研究计划、学术交流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2.学术培训:研究单位将组织针对博士后的学术培训,包括学术写作、学术报告、科研伦理等方面的培训。
3.学术交流:鼓励博士后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会议、访问交流等,扩展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四、评价考核1.定期评估:对博士后进行定期评估,评价其学术研究能力、科研成果以及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2.评审机构:设立评估委员会或专业评审组,由专家学者组成,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评审和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
3.考核结果:评估结果将作为博士后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博士后聘期、聘级、继续工作与否等方面产生影响。
五、福利待遇1.工资待遇:博士后享有与国家相关规定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等。
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科研经费: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研究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博士后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3.住房安排:根据研究单位的情况,为博士后提供合适的住房条件,或提供相关住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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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1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吸引博士后人员参加公司的科项目和生产试验课题。
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高端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
2.2博士后工作站应按人事部颁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加以设立。
2.3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技术部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人事和科研事务的管理。
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指定从事科研课题的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相关的科研工作。
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工作站还可指定一至二名副导师协助导师工作。
2.4人力资源部负责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和出站、进站协议书管理、日常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
人力资源部还应以重点督促、检查博士后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评估。
2.5技术部负责审核并落实博士后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预算、科研课题的申报、专利的申请、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科研成果的申报、
评估和鉴定等。
技术部应着手编制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实施的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的附件,并以科研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和工作考核依据。
2.6 导师主要负责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的审定,决定是否与博士后人员签订进站协议,并负责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实际的指导,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等。
副导师可具体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科研课题的工作,也可作为项目联系人对博士后人员阶段性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和小结。
2.7 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流程
2.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司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划,博士后的科研课题应与公司的科技攻关项目相结合,参与公司尚未解决的科研课题研究,并纳入公司所建立的产、学、研体系当中。
2.9博士后的科研课题的确定:可由博士后人员本人提出在站期间所从事的科研课题的申请,也可由工作站指定其从事公司生产实践急需解决的相关课题研究。
公司技术部负责审核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能力,评估其科研成果所具有的水平,提出博士后人员是否适合承担科研课题的意见,报工作站领导或导师审批。
2.10博士后的科研课题可作为公司的科研课题加以申报,并享有公司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科研成果的评审。
2.11如博士后工作站与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联合招收工作。
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并根据导师指导状况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博士后人员
3.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3.3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原则上只招收全职博士后人员。
3.4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3.5博士后工作站可吸收紫金矿业学院的教师参与博士后工作站的科研工作。
3.6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应按照进站协议所约定的科研课题进行研究工作。
博士后人员应合理地使用公司所提供研究的图纸、资料、试验数据报告、软件、文件以及科研成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完成科研任务。
3.7在未获得工作站许可的情况下,博士后人员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其他研究工作。
4、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在站管理与出站
4.1招收:公司博士后工作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
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博士后工作站应进行严格审核。
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可采用自荐、推荐、考核、考试、答辩等多种形式择优招收。
4.2初审:博士后人员应向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
员进行初审,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相关条件及其能力,并对其思想品德、团结协作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查。
4.3 审核:由技术部组织公司专家组对申请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课题及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论证,并提交公司博士后工作站领导或导师审批。
4.4签约:经公司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并负责对《协议书》的履行状况进行全程的跟踪管理。
进站协议书应包含下述主要内容:(1)工作目标
(2)课题要求
(3)在站工作期限
(4)博士后人员的薪酬待遇
(5)科研成果归属
(6)违约责任
4.5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根据《协议书》及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任务书,由技术部和人力资源部协调博士后人员的工作安排。
博士后人员可在公司科研单位从事课题研究,也可在项目单位担任具体行政职务。
博士后人员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将其纳入日常的人事管理范畴,其人事和组织关系、考勤、考核等依照本单位人员对待。
在职博士后
人员在站期间的组织关系和个人人事档案应转入本工作站管理,定向博士后人员的人事关系可以放在流动站或原单位管理。
公司工作站或项目单位可为博士后人员配备科研助手,以协助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4.6博士后人员的科研经费,由公司按课题实际预算划拨,并由技术部负责管理和监控。
4.7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根据《协议书》所约定的执行,在职和定向人员的待遇应有所区别。
博士后人员工资标准参照本企业高级工程师工资标准执行,奖金按课题完成情况分阶段发放。
公司为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提供住房,并配备必要的家俱和家用电器(计算机、电视、电话等)。
博士后人员需要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随其流动的,工作站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4.8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二年,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4.9考核:工作站应建立对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科研和行政工作的考核制度,提出对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的目标管理及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
工作站应对博士后人员在站其间的研究工作进度、研究水平、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项目完成情况等按年度或分阶段进行考核。
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站。
4.10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退站。
1、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或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2、未能完成科研工作任务或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未按协议的约定在站工作的时间而无故连续旷工达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一个月以上的;
4、长期患病或其他客观原因难以完成科研项目的;
5、单方面违反协议约定的;
6、其他情况应予以退站的。
4.11出站: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须向工作站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报告要严格按照人事部的要求格式编写。
4.12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工作站应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对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提出评定意见。
有关专家对其科研水平的评审意见、工作站对其个人表现的评定,应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4.12对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工作站应向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并颁发博士后工作证书。
4.13博士后出站前,必须交回其在工作站期间占有和形成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文件(如实验报告等)、样品、产品(包括软件原始代码、软件说明、软件成品等)、实验设备等,并不得以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转让等方式公开或秘密地侵犯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
4.14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与其另订有协议的以外,其工作安排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4.15对退站的博士后人员,工作站应在三十天内办好退站手续。
5.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的归属
5.1.博士后人员在公司工作站期间完成的科研项目所申报专利和科研成果均属职务发明,其成果和专利的所有权归属设站单位。
5.2博士后人员在进站前就着手进行的研究活动如与进站后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并已经形成重要科研成果的,其原有成果归博士后人员个人所有,在站期间的新的研究成果则归设站单位所有。
博士后人员可以在设站单位的允许下以工作站的名义及博士后人员个人署名发表。
5.3博士后人员应自觉保守企业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如违反相关约定则按协议书的相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6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工作站另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