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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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模式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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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模式研究
杨广莉
摘要:目前,我国以个人单独申报纳税,没有考虑到纳税 人家里的经济负担及其税负能力,基本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 节收入、实现税收公平的原则。本文章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 的征税目标现阶段应该主要是社会目标即调节收入,而非组 织收入的财政目标。同时,建立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申报的课 税征收模式,并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管建 议,从而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推动社会结构从当前的哑铃型 转向橄榄型,促进社会稳定。
22税率结构复杂,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很多种,是按收入 来源分类计 征,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在通过不同的形式获取的 收益所对应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税率都是不同的。如工资、 薪金所得有七级税率,最高为 45%,个体工商户共五级税率, 最高为 35%,而稿酬所得最高税率为 20%[2],但在对其进行 一些扣减后,最后稿酬的税率只有 14%,这与工薪所得相差 甚远,显得税收不公。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存在一些较为明 显的问题。第一,没有给需要抚养及赡养老人、小孩或伤残 人士的家庭实行税收减免,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失公平。 其次,我国的费用扣除标准相同,没有考虑到市场上物价的 升高与降低,还有可能发生通货膨胀等因素,这些使目前的 费用扣除标准显得缺少弹性,不能实现税收公平。 23纳税申报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纳税申报方式是不完善的,我国对年收入超 过十二万元,收入来源于两处或两处以上等其他三种情形采 取自行申报纳税,这需要纳税者具有很强的自我纳税意识, 而目前这一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难以控制高收入者。 目前我国以个人为单位分类征收所得税的模式,使税务 部门很难完全地掌握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 掌控纳税人的整体收入水平。而且一般来说,只有高收入者 才会有多渠道的收入来源,这就直接导致高收入者可能没有 承担与其收入相应的税负,造成税负不公[1]。 24征管部门征管不到位 我国所要征收 的 税 种 众 多,范 围 又 广,可 供 使 用 的 征 管 软件种类又少,不能覆盖到所有业务,而且对资本红利、股息 等信息很难监控,而且执法监管不严,力度不够,这样就容易 造成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出现较多的缺陷。 我国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技术目前还不够先进,一些纳 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就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而代扣代缴 等制度也不够完善,没办法对纳税人的真实收入进行有效的 监测,最后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容易造成税款流失。而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關键词: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模式;征收模式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分析个人所得税自征收以来,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于198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先后共经历了多次修订,但是历次修订都没有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进行修改,因此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个人课税制。

按照课税单位的不同,个人所得税有个人课税制和家庭课税制两种不同的模式。

个人课税制是指一个国家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以公民个人为单位进行申报,而不用考虑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

家庭课税模式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将全部收入进行综合申报。

也就是说,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将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进行汇总,减除一定的费用扣除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进行申报。

二、我国实行家庭课税模式的必要性1、分类课税模式不利于税负公平我国现行税法只对列举的十一项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且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这种模式在设计之初是适应我国国情的。

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分类课税模式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它的缺陷已日益凸显。

比如,性质相同的应税收入可能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而每月收入相同的纳税人,会因为收入类型的不同而缴纳不同的个税,明显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个人课税模式未充分考虑家庭税负能力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以个人为征税单位,采用源泉扣缴的方法,而未考虑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与家庭支出情况,无法公平税负。

笔者发现,不同收入结构的家庭,如果不考虑家庭因素,那么家庭之间的税收负担的差异将会很大,这样将导致税收负担的严重不公。

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各项支出也大不相同,如每个家庭需要赡养的老人数、抚养的子女数及教育支出、住房的支出等等。

3、费用扣除标准没有体现差异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的方式,无论是定额扣除还是定率扣除,都只是对居民日常基本支出的一个扣除,而我们今天的生活支出早已超越了基本的生计支出,住房、医疗、保险、教育等支出都占据了生活支出的一大部分。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周啥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内容提要:家庭课税是一个系统工程,关涉个税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与量能课税公平原则的贯彻。

本文延着基本原则、税制结构、费用扣除、累进计税和税务征管的路径对家庭课税模式进行审视,通过对家庭与个人课税的比较分析、对不同税制与课税单位的调适讨论,阐述家庭课税模式与综合所得税制的协调原理。

研究认为:家庭汇总征税无论是与当前的分类、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是所得综合范围更广的所得税课税模式都更加契合,更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

同时也要认识到家庭课税模式下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环节复杂、关系到综合税基,而应用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上升比税基更快,因此成为关键的课税步骤;在征管要求上,需通过代扣代缴与自主申报的有效衔接与税务征管现代化信息系统的完善为家庭课税提供程序保障。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量能课税;家庭课税;费用扣除中图分类号:DF432.2;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21)02-0129-08一、问题的提出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对课税单位的选择有个人和家庭①两种基本模式。

个人课税模式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对个人所得征税。

家庭课税是指对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获得的所得合并征税的课税模式。

我国自1994年实施三税合并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为《个税法》)以来,一直以个人为课税单位,这与《个税法》的分类税制有很大关系。

虽然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对其有争议,但税制环境和征管条件构成了对家庭课税模式的实质性限制。

2018年《个税法》修改分类税制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并出台与家庭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从趋势看对家庭课税的推行与改革势在必行。

客观上,两种课税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税制公平与效率考量、婚姻中性、劳动供给等,两者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不同国家需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个税功能定位、税收征管条件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衡量决策。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 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通过 以自然人取得 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进行征税从 而缓解贫富悬殊、促进社会稳定、实现收入平衡的一个税种,近几年 ,由于 我国个税征收方武不够完善 ,不能最大限度 实现调节收入平衡,很 多专家 学者提出我国应借鉴美国个税 的征收办法,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 ,从而 实现税 收公平。本文基于我 国现阶段 的发展情况,对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问题进利弊进行探讨,并给 出解决方案 【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个税改革;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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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C O N O M I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T R A D E U P D A T E I 时代 经贸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问 题 研 究
李文博
( 重庆 工 商大 学 ,重庆 4 0 0 0 6 7 )
影 响 我 国个 税 缴 纳 的 公 平原 则 。我 国 家 庭单 位 范 围的 界定 不 够 明 显 ,个 别 家庭 可 能 出现 将亲 戚 拉 入 自 己家 中通 过 分 担 税 负 的方 式 偷 税漏 税 。 ( 三 )我 国征收 个税 采用 分 类扣 除模 式加 大 了个 税 改革难 度 国 际上 采 用 以家庭 为单 位 进 行 个 税 的征 收 的 国家 的代 表 是 美 国 ,然 而 我 国计 算 个 税 时 的扣 除 模 式 与 美 国存 在 本 质 上 的 区别 , 美 国 采用 综合 扣 除 模 式 ,具 有 税 基 宽 、税 负较 公 平 合 理 的特 点 , 为 世 界 上较 发 达 的 国家所 广 泛 采 用 。但 征收 项 目多 , 费用 扣 除 、 生 计 扣 除 、免 征 额 规 定 比较 繁 杂 ;对 纳税 人 申报 要 求 及汇 算 清 缴 规 定 较 多 ;操 作 复 杂 , 管理 水 平 要 求 高 ,工 作 量 较 大 。我 国分 类 扣 除模 式根 深 蒂 固, 阻碍 了个税 缴 纳 以家庭 为 单位 的转 变 。 三 、以家 庭 为单 位征 收个 人 所得 税 的对策 建 议 ( 一 )建 立 电 子 纳 税 系 统 建 立 电子 纳税 系统 ,实 现 各 部 门信 息资 源 共 享 。税 务 部 门与 金 融 单位 、用 人 单 位 、 社保 系 统 以及 商家 计 算 机 信 息 实现 联 网 , 便 于 税务 机 关 搜 集 第 三方 涉 税 信 息 。 规 定第 三 方 提供 涉税 信 息 的 义务 和 责 任 ,便 于税 务 部 门准 确 分 析 掌握 每 个 人 与相 关 单 位 经 济 往 来信 息 ,从 而 基 本 能监 测 纳 税 人 及所 在 家 庭 的 收支 情 况 以及 纳 税 情 况 。把 纳 税 申报 、税 款 征 收 、 人库 销 号 等 各 个环 节 纳 入 到 信 息化 管 理 的全 过程 ,这 就 可 以监控 整个 纳 税 、 征税 过 程 ,提 高 税 收征 管效 率 。 ( 二 ) 明确家 庭 界定 原则 ,完善 个人 信用 制度 将 夫 妻 双 方及 子 女 界 定 为 一个 家 庭 单 位 , 其余 成 员 纳 入 家 庭 单位 须 向有 关 部 门 申报 ,通 过 走 访 调查 后 情 况 属 实予 以批 准 , 家 庭成 员一 经 确 定 不得 随意 变 更 , 如 需特 殊 原 因 需 要变 更 须 向有 关 部 门提交 书 面 申请等 待 审批 。 完 善 个 人信 用 制 度 ,建 立 诚信 纳 税 机 制 , 防止 纳 税 人 利 用法 律 漏 洞 偷 税 漏 税 。建 立 一 个 纳 税诚 信 档 案 。记录 纳 税 人 的 纳税 诚 信 情 况 。对偷 税漏 税 者予 以处罚 ,提 高偷 漏税 的成本 。 四 、结 束语 位 征 税 有 利 于 拓 宽 税 基 ,把 所有 收入 纳 入 课 税 范 畴 并 且 实 行超 额 累进 税 制 , 以实 现 相 同收 入 的家 庭 纳 相 同 的个 人 所 得 税 。同 时 , 现 在 以美 、 日、德 、 法 为 首 的很 多 国家 都 是 以家 庭 为 单位 征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将 纳 税 家 庭全 年各 种 不 同来 源 的 所 得 综 合 起 来 ,减 收 个 税 , 这个 大 方 向无 疑 是 正确 的 ,我 国纳税 机 制 正 处 于 发展 转 去 法 定 减 免 额 或 扣 除 额 后 ,余 额 按 统 一 的累 进 税 率 计 算 征 税 。每 型期 , 由个 人纳 税 单 位 向家 庭 纳税 单 位 的 转变 还 存 在 很 多 困难 。 期 纳 税 金 额 由家 庭 成 员 平 均 收入 决定 ,避 免 了因 家 庭 成 员 收入 差 但 在 政 府 及相 关部 门机 构 的 共 同努 力 以及 各 界 的积 极 配 合 下 ,我 距 悬殊 、个 别家 庭成 员收入 偏 高 而多 缴税 的情 况 。 国有 条 件 完 善税 收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以家 庭 为 单位 纳 税 的 改革 ,从 二 、在 我 国实 施 以家 庭 为单 位征 收 个 人所 得税 存 在 的 困难 而 实 现 个 税征 收调 节 收 入 平衡 的作 用 ,缓解 贫 富悬 殊 、 促进 社 会 ( 一 )家庭 收入 监测 与 统计 难度 过 大 稳定。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征 收 个税 的基 本 前 提 是 财 产 申报 具 有透 明度 , 由于 家 庭 成 员 各 项 收入 纷 繁 复杂 ,很 难 以家 庭 为 单位 对 各 项收 入 参考文献 : 【 l 】 张艳艳. 浅析我国个税税制的改革与完善o 1 . 中小企 业管理 与科技, 2 0 1 0 ( 9 ) : 7 1 . 实 时监 测 ,要对 家庭 的总体 收 入 有一 个把 握 非 常 困难 。 [ 2 ] 王秀秀, 王熙茹. 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免征额之浅析Ⅱ 】 . 知识经 ̄, 2 o l o ( 2 4 ) : 8 2 . 8 3 . ( 二 )家庭 单 位 难 以确认 统 计 3 】 陈业宏, 曹胜 亮. 个 人所得税法 实质 正义 的缺 失考量— — 以纳税 人家庭经济 负担 我 国人 口众 多 , 我 国税 务 主 管 部 门对 家 庭 单 位 逐 户 统 计 存 【 ] . 法学杂志, 2 0 1 0 ( 5 ) : 2 8 - 3 4 . 在 较 大 困 难 , 因婚 姻 等 原 因 出现 家 庭 成 员 流 动 若 不及 时 申报 也 将 为视角Ⅱ 背 景 资 料 : 以 重庆 地 区为 例 ,赵 先 生 与 张 先 生位 于 同一 单 位 工 作 ,税 前 工 资 均 为5 0 0 0 , 赵 先 生 一个 人 生 活 ,税 后 工 资扣 除每 月 生 活 必 须 开 销 后 仍 绰 绰有 余 , 张先 生 一 家 七 口, 四位 老人 没 有 经 济 来 源 且 生 病 , 妻子 月收 入 1 0 0 0 ,孩 子 正 在 上 大 学 。 显然 赵 先 生 的 生 活 水 平 要 高 于 张 先生 ,两 人 相 同的 个 税 扣 除 金额 对 赵 先 生 的影 响不 大而 对 张 先生 的 家庭 却 是雪 上加 霜 。 以上 背 景 资料 揭 示 了我 国个 税 扣 除 方 案 对 家庭 经 济 状 况 考 量 的 缺 失 ,主 要 弊 端 在 于 我 国实 行 的分 类 扣 除 办 法 未 能充 分 考 虑 纳 税 人 的个 体 差 异 。 由于 纳税 人 家 庭 经 济 负 担 、 家庭 人均 收入 水 平 各 不 相 同 。 实 行 等 额 扣 除不 能体 现 横 向公 平 ,加 重 了贫 困家 庭 负 担 , 不 能 达 到 缓解 贫 富 悬殊 的 目标 。因 此 我 国个 税 缴 纳 应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充 分 考 虑 家庭 人均 收入 及 生 活 负 担 , 实现 社 会 收 入 调 节 的 作用 。 以 家庭 为 单位 征 收个 人 所得 税 的优 点 ( 一 )能更 好 地体 现 税收 制度 等 横 向 公平 原则 选 择 以家庭 为单 位 纳 税 能 充 分 考 虑 一 个 家庭 的 实 际支 出与 家 庭 负 担情 况 ,在 税 前规 定 了不 同名 目不 同 数额 的扣 除额 ,如 父 母 的 赡 养 费 及 医疗 费 、子 女 赡 养 费 及 教 育 费 、房 租 水 电等 生 活 必 要 支 出 的 扣 除等 等 , 能使 税 后 结 果 尽 量 公 平 , 更加 充 分 地 体 现 税 收 制度 的横 向 公平 原 则 , 同时 对 家 庭 经 济状 况 的考 量 保 障 了我 国 公 民生 活 水平 。 ( 二 )以家 庭 为单 位 征收 个税 可 降低 我 国养 老 压力 老 年 人 健 康 状 况 羞 且 收 入 微 薄 , 经 济 上 基 本 依 靠 子 女 , 以 家庭 为 单 位 征 收个 人 所 得 税 可 充 分考 虑不 同家 庭 对 老 人 的 赡 养 状 况 , 从而 降低 因赡 养 老 人 而 加 大 生 活 压力 的状 况 ,符 合 我 国 尊 老 爱老 的传 统 美德 。 ( 三 ) 以家 庭 纳 税 能 更 好 的 发挥 个 人 所 得 税 调 整 收 入 分 配 的 作用 。 家 庭 总 收 入 比个 人 收入 更 能全 面 反 映 纳 税 能 力 ,以 家 庭 为 单

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对课税模式思考

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对课税模式思考

基于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对课税模式的思考摘要:个人所得税是与每个人联系最紧密的税种,也是我国发展最迅速的税种之一,在调整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年来,税收制度几经改革,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免征额更是频频调整,但在税收制度方面仍存在诸多缺陷。

本文通过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实例剖析现行分类税制的弊端,进而对税种的灵魂——课税模式进行相关改革设想,并提出循序渐进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课税模式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种类及选择依据国际上通用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分类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三种类型。

个人所得税不同的课税模式的适用条件不同,从税收公平、纳税人及征管水平、征管成本的角度看,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具有其自身优势。

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与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及分类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相比,对纳税人参与度、税务机关征管水平要求都比较低,而且对于不同所得实行差别待遇,又符合税收课征的横向公平原则。

这样既满足了纳税人无痛苦的要求,又满足了税务管理的效率要求。

因此,西方国家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之初,一般都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

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缺陷的实际体现1.现行分类税制模式不利于公平税负,会影响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

例1:甲某月收入为5000元,其中工资薪金3400元、劳动报酬800元、稿酬8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甲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反如果乙某月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则虽然总收入与甲相同,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5000-3500)×3%=45),两者税收负担明显不同。

再如,现行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有29项,个人同一时间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分别扣除费用,因为二者收入项目不同,扣除费用次数也不同,导致税负不同,背离了个税的公平原则。

更为严重的是,不同收入项目的多次扣除增强了部分纳税人的偷税动机。

在分类模式税制下,部分纳税人将其一项收入分解成多项不同税目的收入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关于个⼈所得税的论⽂关于个⼈所得税的论⽂ 只有进⼀步完善个⼈所得税,使其更加科学规范、符合国际惯例,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公民收⼊分配的功能,才能有效地增加国家税收收⼊。

下⾯是关于个⼈所得税的论⽂,欢迎阅读。

我国个⼈所得税是适应改⾰开放形势的需要⽽进⾏开征的,征收个⼈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收⼊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活⽔平的不断提⾼,个⼈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进⾏修改。

⼀、美国个⼈所得税的参照情况 (⼀)收⼊越⾼费⽤扣除额越低 ⽬前,调⾼个税费⽤扣除额是我国个⼈所得税法的焦点。

那么,美国的个税费⽤扣除额是多少呢?在美国,个税费⽤扣除额是不固定的,它会随着收⼊的增⾼⽽降低。

总的来说,美国联邦个⼈所得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概是7500美元,这个数额是按年收⼊计算的。

⼀个⼈的收⼊越⾼,他的个税费⽤扣除额就越低,⾼到⼀定程度后就不再享受个税扣除额,也就是说,他收⼊的每⼀分钱都是要纳税的。

设⽴费⽤扣除额的⽬的是让收⼊很低的⼈不⽤交税,同时也为家庭减轻负担。

美国在确定应税所得时规定了许多详细的所得扣除项⽬,主要包括“商业扣除”和“个⼈扣除”。

如果各项扣除分别列出,为“分项扣除”,也可以不列明细只选择⼀个固定的数作为标准,即“标准扣除”。

使⽤“标准扣除”在纳税时的申报表⽐较简单。

⼀般来说,“分项扣除”适⽤于⾼收⼊纳税⼈,⽽中低收⼊者选择“标准扣除”⽐较有利。

(⼆)以家庭为申报单位 美国交纳个⼈所得税是以家庭为申报单位。

夫妻俩可以合起来交税,也可以分开交。

孩⼦如果有收⼊的话,孩⼦的这部分收⼊要单独交税。

在美国,⼩孩有收⼊的现象并不少见,⽐如孩⼦的祖⽗母送给他的股票证券,他可以拥有这些股票证券的收⼊。

夫妻两⼈合并纳税,⽐夫妻分别纳税更有利,这是因为美国在税务安排上⿎励夫妻合并申报。

另外,由于⼩孩纳税的税率⽐⽗母的税率要低,⽗母在很多情况下会把收⼊转移到⼩孩的名下。

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作者:吴从慧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02期一、我国个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的必然性目前我国个税申报仅是个人税种,未以“家庭”概念为出发点,更不具备家庭联合申报性质的具体费用扣除项。

我国当前实施家庭税制的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但考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家庭联合申报必定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未来方向,其中费用扣除更是个税改革内容的重中之重。

(一)家庭税制体现国家税制完善性与社会公平性在税制完善和治税公平的政府或国家,纳税人是根据家庭具体情况进行税前费用项目扣除操作:规定不同名目有不同扣除额,如抚养子女数目而异;抚养子女健康程度不同等。

随着我国教育、住房和社保等领域的深入改革,家庭与个人负担的相关费用也将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现行“定额扣除”税制并未充分考虑家庭和个人的各项负担,也不能合理扣除不反映税收负担能力的部分。

而家庭税制能以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作为基础进行申报和费用扣除,比我国现行的个人税制更能突现量能征税原则和社会公平性。

(二)家庭税制体现夫妻财产共有性与纳税合理性根据我国2012年版布的新《婚姻法》,家庭中大多数财产具有夫妻共有性。

但征收个税时,并不是就同一财产进行共同纳税,只针对家庭中个人(妻子或丈夫)所得分别课征。

鉴于社会经济角度考虑,现行个税征收模式不能体现财产的夫妻共有性。

以三口之家为例,假设家庭中仅妻子获工资收入,那就只对妻子赚得的工资进行缴纳税款,同时费用项目的扣除也仅考虑妻子个人费用支出,体现不出家庭税制中妻子收入应属夫妻财产共有性的特点。

家庭成员缴纳税款时,应将家庭联合申报替代个人申报,把夫妇收入之和作为家庭纳税基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费用项目扣除更为合理,也能说明妻子(丈夫)赚取的工资为夫妻共有的性质。

目前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最后1美元无论是夫妻任何一方挣得,在家庭税制下都能较明显体现该1美元收入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属性。

(三)家庭税制缩小家庭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性在宏观经济学中,基尼系数是反映一个国家民众贫富差距的经济指标。

对我国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

对我国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

在我们的社会 生活 中,每一 个具体 的公 民个人 背后 ,都 有 个具体 的家庭 ,而每个家 庭都有 不 同的悲喜和 负担 。 目前 的 个税征收 ,实行 的是 收入属 地征税 的征缴 方式 ,仅仅 将公 民个 人作为税收对象 。这样 的征 收方 式 ,没 有综合 考虑公 民背后 的 家庭具体 的收支情况 ,没有完全 达到 实现社会 的收入 分配公 平 化 的这 一 目的 。那 么 以 一 个 家 庭 为 单 位 , 以家 庭 的 总 收 人 为 衡 量一个家庭经济情况 的基础 ,更 加符合 中国的价值观 和收入 观 念 ,这样也更好的体 现税 收制度 的横 向公平 原则 ,从 而减轻 家 庭负担 ,使课税更加人性化 ,促进社会和谐 。 目前 ,世界上许多发 达 国家 都 已经实行家 庭课税 制 ,如美 国、法 国在家庭课税 制这方 面都 已趋于成熟 ,这些发 达 国家的
税 的利 弊 , 以及 对 实施 家庭课 税提 出可行 的对 策 ,进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 关 键 词 : 个人 所 得 税 ;家 庭 ;可行 性 。
前 言
负越 重 , 。若夫妻仅一方有所得 ,税 负最重。当夫妻所得大致 相
等时 , 税 负 最 轻 。 如 表所 示
表 一 :单 位 :人 民币

申报 种 类
纳 税 者 A妻 子
月 收入 4 0 0 0
4 0 0 0
个 税 l 5
税 负 总额
1 、个 人 申报 表
B先 生 l 5
3 0
C妻 子 2 、个 人 申报 表
D 先生
5 0 0 0
3 0 0 0
4 5 4 5

实践经验可 以给我们做 借鉴 ,同时 ,我 国现 代技术 的发展 ,个 人信息的 网络化全 面实行 ,也让 我 国实现家庭模 式征 个税成 为 可能 。

个税起征点最好以家庭为单位

个税起征点最好以家庭为单位
社科 新论
当代社科视野 2 1 年第 3 01 期
和婚 姻 等多 方 的压 力 使 他 们 陷 入 两难 的窘境 : 或
构的时候便出手买房 , 所谓“ 无房不婚 ”“ 、低龄购
房”“ 、啃老 购房 ” 已成普 遍 现象 时 , 等 不禁要 问 : 住 房 在 中 国城 市青 年心 中究 竟 有怎样 的光环 ,它除

了在房地产市场上具有可估 、可交换的价值外还 具备多少额外 的价值呢? 其实就中国房地产市场而言 , 当住房与婚姻 、
与身份、 与阶层相挂靠的时候 , 它的价值或异化远 远超 出 了普遍 的 预设 。
仅有单纯的经济资本难 以引发大规模的集体 消费 , 而由经济资本 引发的文化 、 社会资本等的叠 加效应 , 也即住房作为婚姻市场中的有力筹码、 交 往圈中的话语 资本 、职场中的权力隐喻等符号资
机 。第 二 ,农 业部 门同样可 以吸纳大量 的农业 资 本 , 而带动 美 国华尔街 恢 复生机 。第 三 , 国却全然不顾 , 只从 方便管理的角度建规立制 ,这势必给社会和家庭 带来 消极影 响 。事 实上 , 无论起 征点 是 多少 , 都是 针对个人的, 没有计算家庭人 口, 没有考虑赡养系 数, 这样 一来 , 均 的税 收 负担 差 异 就很 大 , 违 人 就 背 了个 人所得 税 的基 本原 则—— 公 平 。 个 税起征 点 的多少 ,不仅 看一 个 国家 的经 济 发展水平 , 更应该结合每个地 区乃至每个家庭的 实 际情 况而定 。进 一步说 ,纳税人 的家庭 状况 千 差 万别 , 结婚 与 否 、 教育 子 女及 赡 养 老人 的数量 、 医疗 费用 等 都 可 能 对 纳 税 人 的消 费 支 出 有 着 影 响。 就笔者的观点 , 应站在纳税人生存权和发展权 的角度 观察 “ 提高个 人所 得税 薪酬 的起征 点 ” 。基 于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要求 ,纳税人必须在纳税之 后仍能维持生存和得到发展。这显然不仅仅指个 人的生活 , 更包括个人所必须抚养和赡养其他人 的生存 、 发展 。 必 须 明确 , 纳税 人作 为社会 人 而存在 , 不仅 需 要维持 自 身的生存生活, 而且还要保证家庭成员的 消费水平。 因此, 笔者以为 , “ 提高个税起征点” 应站 在公 平和发 展 的角 度来 审视 , 只有 这样 , 才能 突破 个税改革的瓶颈 , 推动社会公平和契合民意需求。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传统的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已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本文提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旨在探讨这一新的征收方式的优势、问题及解决对策。

二、研究背景与意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指将家庭作为纳税主体,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负担等因素,确定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有利于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合理负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随着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如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多子女家庭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国内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

虽然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这一观点,但具体实施细则和政策还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如美国、加拿大等。

这些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公平。

四、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收集并分析相关政策、文献、数据等资料。

数据来源包括政府税务部门、统计部门、学术研究机构等。

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势1. 体现税收公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综合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负担等因素,使税收更加公平。

2. 减轻家庭负担:对于有多个收入来源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更好地反映家庭的总体负担,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

3. 促进社会公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

六、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与对策1. 征收管理难度大:需要建立完善的家庭信息数据库,加强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2. 政策执行成本高: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政策,加强宣传和培训,降低政策执行成本。

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基于费用扣除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基于费用扣除的思考

刀切” 的分类所得税征管模式 , 未考虑纳税家庭负担轻重 和家庭支 出大小 , 无法兼顾不 同家庭和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 , 未实现分类和
( 妻子或丈夫 ) 所得分别课征 。 鉴于社会经济角度考虑 , 现行个税征 收模式不能体 现财产 的夫妻共有性 。 以三 口之家为例 , 假设家庭 中 仅妻子获工资 收入 , 那就只对妻子赚得的_ [ 资进行 缴纳税 款 , 同时 费用项 目的扣除也仅考虑妻子个人费用支 出,体现不 出家庭税制
也不 能合 理扣除不反映税收负担能力 的部 分。而家庭税 制能以一 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 况作为基础进行 申报 和费用扣 除 ,比我 国现 行的个人税制更能突现量能征税 原则 和社会公平性 。 ( 二) 家庭税 制体现夫妻财产共有性 与纳税合 理性 根据我 国
当前世界上很多 国家都实施 了家庭 申报制 ,同时也有很多人 质疑家庭联合 申报是否会产生少 报或漏报情况?家庭联合申报 中 费用扣除如何进行才为合理?现 阶段我 国如果全面实行家庭课税
经济学中 , 基尼 系数是反 映一个 国家 民众贫 富差距 的经济指标 。 联
1 二 群体既在外地生活 , 又要兼顾老家 的老小 , 这样算一个家庭还是 两个家庭 呢? 其 家庭费用又如何扣除呢? “ 家庭 ” 中有的老人无 收入 来源 , 而有的老人退休金却能拿到 四五千元 , 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进 行费用扣除呢? 如婚姻关系破裂 , 孩 子抚养方和未抚养方的费用 如
谐性 。
二、 家 庭 联 合 申报 中 费 用 扣 除 改革 的挑 战
目前我 国个税 申报仅是个人税种 , 未以“ 家庭 ” 概 念为出发点 ,
更不具备家庭联合 申报性质 的具体费用扣 除项 。我 国当前实施家
庭税制 的条件 和时机 尚未成熟 , 但 考虑社会 和经 济发展 的大趋势 ,

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及趋势

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及趋势

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及趋势作者:杨再春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3期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系列改革。

本文在梳理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趋势进行了分析,并具体探讨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影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趋势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步很晚,近代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基本上陷于停滞。

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但是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不曾更改。

2005年,将800元调整为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则将1600元调整为2000元,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01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应该说,经过这几年的连续调高,个人所得税税率随着经济发展与物价增长而调高已经成为一个常态。

今后的改革就是要建立个人所得税税率与社会平均工资以及社会消费品价格联动增长的机制。

而个人所得税向家庭所得税的转变,应该成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重点方向。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趋势一般学者的考虑是,以家庭为计税单位比以个人为计税单位的计税方式更为优越,而且更加公平。

当然,反对以家庭为计税单位的提出了如下理由:一我国家庭结构复杂,如何确定家庭赡养人口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二是我国家庭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家庭收入不易确定,特别是自由职业者、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具有多边性。

第三可能会加大税收征纳成本,严重影响了征管效率和成本等。

但是这些理由看似合理,其实并非无法实施。

实际上,目前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收征管方式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单位”制的遗留和强化。

个税费用扣除应以家庭为单位

个税费用扣除应以家庭为单位
项应税所得 划分为 1 1类 ,并 对 不 同 应
19 9 4年 新 税 制 实 施 以 来 ,个 人 所 除 标 准 的设 计 上 , 未 能 充 分 考 虑 纳 税
扣 除标 准 ,按 年、 月或按 次计 征 ,分 得 税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1 9 - 2 0 9 4 0 8年 , 人 的个 体 差 异 、 纳 税 能 力 以 及 纳 税 人
0 2年 以 来 出 现 向下 趋 像我 国 个税制 度设 计 中在费 用扣 除上 税 人 真 实 纳 税 能 力 ,不 能 区 别 纳 税 人 百 分 比尽 管从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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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显 再 但 也 存 在 一 些 弊 端 。 随 着 经 济 不 断 发 会 进 一 步 提 高 。 目前 我 国 税 收 增 长 远 大 差 距 , 然 不 符 合 “ 分 配 注 重 公 平 ”
DP增 长 ,个 税 在 税 收 总额 所 占 的 要 求 。从 世 界 各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制 看 , 展 ,这 种 税 制 模 式 已不 能 全 面 衡 量 纳 快 于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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誊 I0 0 曩 曩 . 。
曩 。
应 以家庭为单位
改革和 完善 个税 费用 扣除 是顿直 国际趋势 和适 应我 国经济现状需要,有利于生 会稳定,也 能促进 国民经 济 的良性 偕环 、
个人 所得 税费 用扣 除是计 征 个税 各种 负担状 况 ,不利于 纵 向公平 ,容 势 ,但 绝对 总量 依 然增 加较 快。 当一

直 实行 分类所 得税 ,这种 费用 扣 除 高,特别 是全 社会 纳税 意识 的进 一步 各 不 相 同 ,致 使 家 庭 人 均 收 入 水 平 亦

我国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案研究——税目、税率和计征方式的确认

我国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案研究——税目、税率和计征方式的确认
级 数 税 率 速 算 扣 除 ( %) 数( 元) 1 不超 过 1 5 0 0 0元 的 不 超过 1 4 2 5 0元 的 5 0 部 分 2 超 过 1 5 0 0 0元 ~ 超 过 1 4 2 5 0元 一 1 0 7 5 O 3 0 0 0 0 元 的 部 分 2 7 7 5 0 元 的部 分 3 超 过 3 0 0 0 0元 一 超 过 2 7 7 5 0元 ~ 2 0 3 7 5 0 6 0 0 0 0 元 的部 分 5 1 7 5 0 元 的部 分 4 超 过 6 0 0 0 0元 ~ 超 过 5 1 7 5 0元 ~ 3 0 9 7 5 0 1 0 0 0 0 0 元 的 部 分 7 9 7 5 0 元 的部 分 5 超过 1 0 0 0 0 0 元 的 部 超过7 9 7 5 o 元 的部 分 3 5 1 4 7 5 0

疗、 子女教育负担较 重 , 单职 工家庭 负担尤 重 , 如果 按个 人 征 个税 , 显然不利 于家庭 的运 转。现行 的个税 征收 办法 存在 着 不少 弊端 , 收入相 同 的纳税个 人 , 纳税金 额一 样 , 而没 有考 虑 纳税人的家庭情况。 2 0 1 2 年, 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 关于 2 0 1 2年深化经济 体制 改革重点工作 的意 见》 , 有 媒体认 为 中央政府 为“ 按家 庭 征收个人所得税” 改革做好技 术准备 。本文 主要从税 目、 税 率 和计征方式三方面来对我 国实现 以家庭为单位征 收个人所 得
密不可分 , 在 个税征 收上 忽略 家庭 的实际情 况, 仅将公民个人作 为税收对 象, 有损 于公 平公 正 , 也 不够人性 化。把 维护
社会公平放到更加 突出的位置 , 是社会 主义制度 的本质要 求。与按 个人征收 个税相 比, 以家庭 为单位征 收个税 的最 大

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

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

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研究一.个人所得税国际研究背景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 年在英国开征,经过200 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个重要税种。

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平均为30%左右。

我国2006 年度征收个人所得税245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 6.52%,比重在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取得收入的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使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日趋复杂和困难,其对收入的调节分配作用受到质疑,税制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广泛争论,改革和完善的要求日益迫切。

在国际视角下,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本身和改革趋势进行探讨和比较研究,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和分析(一)国际税制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比较1.税收立法的比较分析。

国外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一般都较为谨慎规范,民主参与性强。

立法草案必须先行公布,征求公民的意见,任何公民、团体都可以约见议员或以书面形式发表对法案的意见,并向政府反映,然后进入辩论阶段,对草案进行修改至绝大多数市民满意为止。

而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尚缺乏最普遍的广泛性与规范性。

税收立法往往民意不足,还较习惯地存在人大授权国务院、国务院授权财税部门,部门制订各种实施细则的现象。

税收立法似乎呈现立法行政化趋势,税法行政解释现象成为一种主要流向。

而实施细则没有遵循严格的立法程序,容易侵蚀国家的立法权力,导致个税立法形成行政法规唱主角、税收法律如配角的状况,这当然也不符国际惯例。

2.个人所得税类型的比较分析。

个人所得税按其税制特点可分为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混合所得税制(即分类综合所得税,它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交叉型,以英国为典型;另一种是并立型,以日本为代表),其中综合税制在全世界占据了主导地位。

目前在欧洲,除了葡萄牙、英国采取混合税制模式外,其他国家都采取综合税制;在拉丁美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综合税制;在非洲,只有苏丹实行分类税制;在亚洲,阿拉伯、也门、约旦、黎巴嫩实行分类税制。

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家庭还是个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家庭还是个人
②R o s e n同时认 为 ,即使两人 的生 活成本 不能 降到婚前 二人 生活成本 的一 半,但起 码也会 降到 7 5 % 。

1 一
岳树 民 卢 艺 个人 所得 税 纳税单 位 的选择 :家庭 还是 个人
的 目的 。
以个 人 为个人 所得 税纳 税单 位所 产 生 的弊端 ,也 是众 多 学者建 议将 纳税 单位 由个 人 改为家 庭 的 依据 。 以家 庭 为课税 单位 能够解 决上 述 由以个人 为 纳税 单位 带来 的不 公平 性 问题 ,但 以家 庭 为纳税 单位 一 定是 最优 选择 吗 ?会 不会 带来 其 他 的 问题 ? 以家庭 为 纳税 单位 所 带来 的 问题 的解 决是否 会造
成 更 多的解 决成 本 ? 二 、以 家庭 为纳税 单位 的问题 分析
在 许 多人 看 来 , 以家 庭 为 纳税 单 位 是 天 经地 义 的 。因为 , 家庭 是 社 会 的基 础 经 济 单位 ,对 个 人 征税 ,如 果 没有考 虑 他 与这个 基 本 的社会 单位 —— 家庭 的其他 成 员在 财务和 经 济上 必然 存在 紧 密 联 系 ,而 他 本 身就 是该 基 本 单位 的普通 一 员 ,这 是税 制 缺 乏综 合 性 和合 理 安排 的突 出表 现 ( R o y a l
作 者简 介 :岳 树 民,男 ,中 国人 民大学 中 国财 政金 融政策 研究 中心教授 ;卢
博士后 。
艺 ,女 ,中 国社会科 学院财经 战 略研 究 院
① 虽然 这种影 响在我 国并不 显著 ,但在 其他 实行 以家庭为 纳税单位 的 国家 ( 比如美 国)这种税 收对 人们行 为选择 的影响 还是很 显著 的。对 于这一 点 ,本 文后续 部分会 进行详 细 的分析 。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申报征收的利弊分析家庭是一个完整的经济主体,是社会的活动基本细胞,形成对社会生产、投资和消费的主力军,共同承担着家庭经济的付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家庭经济负担是一个家庭纳税能力的组成部分,对家庭的经济制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家庭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家庭的收入总计来计算个税所得额,不必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配明细,这样可以避免家庭成员的部分个人收入偏高,而交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如:家庭夫妻二人收入总额为6000元,一户只有丈夫月收入6000元,则这户人家需交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888元;另一户丈夫、妻子月收入各3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0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6000元;第三户人家丈夫月收入4000元,妻子月收入2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985元;由此看出,月收入总额相同的家庭,因收入结构的不同而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负,家庭一方没有工作,收入比较单一、集中的家庭承担的税负反而高于家庭二人工作的税负,形成穷者纳税,富者避税的不公平状况。

所以,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相同的家庭,税负一致,充分体现了公平治税,按能力纳税的原则,反映了家庭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在美国,常规人口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五种申报形态:①单身申报;②夫妻联合申报;③丧偶家庭申报;④夫妻单独申报;⑤户主申报;申报者可以自由选择中意的申报形式,量能申报课税。

但就我国家庭结构有传统的家庭结构、大量的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和各类复合家庭等,使得家庭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突出,纳税意识薄弱,都会给家庭申报个税带来难度,对申报方式或内容在总体税赋水平上也会有所影响。

2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法探析目前,我国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和扣除标准只是按照个人的工薪收入、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征收的方法,对大部分不在工薪范围内的高额收入没有归纳在内,所以,形式单一,方法简单。

开题报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改革与完善

开题报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改革与完善

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 、收入来源、支出情况 等因素,将纳税人的收 入分为不同类别,并分 别进行扣除。
根据政策规定,对纳税 人进行固定标准的扣除 ,例如每月固定金额的 赡养费、教育费等。
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比例 ,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扣 除,例如按照收入的一 定比例计算房贷利息扣 除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发展历程
组织专家学者对政策进行深入解读,通过讲座、研讨会等形式与公 众互动,为公众提供更加详细、专业的政策信息。
建立反馈机制
鼓励公众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反馈,设立专门的意见收集平台,及时 了解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对政策进行持续改进。
展望
优化税制结构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分类综合税制
加强税收征管
在保持税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 ,逐步减少间接税的比重,增 加直接税的比重,以实现税收 结构的优化和公平性的提高。
适应经济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 除标准可能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需要进行改革。
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可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 和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改革的紧迫性
缓解社会贫富差距
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 度,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
05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改革的配 套措施
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信息采集和审核机制
建立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信息采集系统
01
通过该系统,收集纳税人收入、支出、家庭情况等信息,确保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加强信息审核和监督
02
对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虚假申报和偷税漏税
行为。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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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多种税源中的一种,是对人们生活收入的一种调节。

开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增加税源,实现税收公平,调节人们贫富差距,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经济策略,以此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探讨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模式,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基本国情下,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利弊,提出了个税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收入
1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申报征收的利弊分析
家庭是一个完整的经济主体,是社会的活动基本细胞,形成对社会生产、投资和消费的主力军,共同承担着家庭经济的付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家庭经济负担是一个家庭纳税能力的组成部分,对家庭的经济制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家庭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家庭的收入总计来计算个税所得额,不必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配明细,这样可以避免家庭成员的部分个人收入偏高,而交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如:家庭夫妻二人收入总额为6000元,一户只有丈夫月收入6000元,则这户人家需交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888元;另一户丈夫、妻子月收入各3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0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6000元;第三户人家丈夫月收入4000元,妻子月收入2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985元;由此看出,月收入总额相同的家庭,因收入结构的不同而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负,家庭一方没有工作,收入比较单一、集中的家庭承担的税负反而高于家庭二人工作的税负,形成穷者纳税,富者避税的不公平状况。

所以,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相同的家庭,税负一致,充分体现了公平治税,按能力纳税的原则,反映了家庭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在美国,常规人口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五种申报形态:①单身申报;②夫妻联合申报;③丧偶家庭申报;④夫妻单独申报;⑤户主申报;申报者可以自由选择中意的申报形式,量能申报课税。

但就我国家庭结构有传统的家庭结构、大量的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和各类复合家庭等,使得家庭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突出,纳税意识薄弱,都会给家庭申报个税带来难度,对申报方式或内容在总体税赋水平上也会有所影响。

2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法探析
目前,我国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和扣除标准只是按照个人的工薪收入、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征收的方法,对大部分不在工薪范围内的高额收入没有归纳在内,所以,形式单一,方法简单。

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信息为重点,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多方面因素的扣除,统一定额或定率进行收缴,则会促进个税的改革的不断完善。

2.1 收入方面
在美国,税务机关采用了人机结合的管制系统,通过数据的集中处理,迅速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并加以监控;对家庭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的,进行重点审查,及时调整和管理,严格处罚那些偷税漏税行为,并计入个人的诚信档案,给他日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对于家庭负担重、收入低的家庭,在年底汇总后,可以将上一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全额退回,用以补贴家庭经济,保障纳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维护纳税人基本的费用开支。

因此,美国公民纳税意识较强,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我国家庭收入信息的监督上,很难通过信息公开的形式来取得,而且各个家庭的收入来源多元化、隐性化,工薪收入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因此,收入形态比较复杂,税务机关只对工薪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失偏频。

当然,这种模式进行纳税,便于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成本低,而且有稳定的税源。

如果采用家庭申报,则会增加税务征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征管
部门对每个家庭的详细信息进行抽查和复核,对违反真实性的申报进行严厉的处罚,全部成本会有所加大。

所以,纳税人中的有些分散富人观望、逃避,收入集中、渠道单一的纳税人诚实纳税,加上税务机关的系统设置及工作管理没有到位,造成高收入的“散富”避税,低收入的公民交税的状况,对社会的稳定起着负面作用。

由此对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显性化,以便税务机关有效地稽核,更好地对税源进行控制,可以通过非现金支付管理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大额现金支付必须经过银行转账,并且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存款实名制,将个人的工资、社会保障及相关内容的收支都通过该账户进行,这样就可以依托个人的身份证,在税控机制中建立个人所得税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家庭收入的总额,以此来申报个人所得税。

家庭申报表实行年内预交模式,在年底汇总时,将双方夫妻的各项收入都计入在内,扣除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再扣除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计算出全年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2.2 支出方面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家庭支出可抵扣部分主要是对老人的赡养、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支出,还有家庭医疗支出,这些是构成我国家庭支出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基本内容的支出抵扣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削强补弱”的税款公平性目的,一方面方便税务机关对家庭支出的核查,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确定支出信息的真实性。

比如:教育子女的教育支出,家庭医疗支出都可以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完整发票,用以证实支出的真实性;对于共同赡养老人的支出,可以按居住时间进行计算。

3 结束语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就要求一个家庭的经济来源不论是哪个途径,归属哪个性质,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家按照量能负担公平原则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强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社会协税护税机制,帮助纳税人自觉申报家庭收入,到税务机关进行诚信纳税信息申报,视偷税漏税为可耻行为,完成公民对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认识到实施的渐进过程,在互联网上完成家庭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申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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