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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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养老保险费:根据职工或者缴费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按职工所在地的养老保险规定,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前者按双方协定或按法律规定,最低限额不低于8%;
(四)生育保险费:按职工所在地的生育保险规定,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最低限额不低于0.5%;
二、其他收入
(一)租赁收入:对租赁物所收取的租金,减去本期相关的修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折旧及摊销部分作减除;
(二)财产转让收入:减去所售财产获得的实际费用,或者按国家规定办理财产转让税税前费用;
(四)个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减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缴纳的个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部分;
(五)家庭维修[改造]费用:减去家庭维修[改造]费用,由企业登记的费用,以及由企业支付的家庭维修[改造]服务费;
(六)住房租金:减去为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缴纳的住房租金,其中金额每月应当不超过1.8万元;
(八)子女教育:减去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子女抚养费,以及支付给子女书本费、活动费、一般医疗保健费等相关费用,金额每月应当不超过2.2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一、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原则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

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人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 相哭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人直接相关。

4. 确定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扣除项目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K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街,不得重复扣除。

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D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人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工资、薪金支出我们了解一下企业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概念及核算范围,以便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五险一金”,税法中的这些扣除支出是建立在企业按会计准则基础之上的,如果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在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中列支,那也就不会在企业的所得税扣除项目中。

职工薪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主要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本条的规定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对尚未支付的资薪金支出,不得在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二)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三)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四)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五)工资薪金的范围。

实际上企业职工薪酬的(一)狭义的工资,(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扣除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1 资本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3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4 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5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6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笔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国税发[2003]45号7 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3]45号8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9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二条10 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11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12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财税字[1995]81号13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财税字[1996]79号14 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15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及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函[1997]472号16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七条17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超过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准予税前扣除国税发[1994]132号18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3]804号19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国税函[2000]579号20 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1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序号内容依据22 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3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4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5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的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国税发[2000]84号26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国税函[1999]486号27 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1]39号28 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国税函[2004]329号29 关于纳税人支付给雇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或外单位人员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赔偿款的处理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0 纳税人按照国家国资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规定缴纳的资产占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1 纳税人根据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将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作核销所有者权益处理的,该部分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即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简单来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各项支出。

这些支出必须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在 2024 年,常见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成本费用类1、生产经营成本这包括企业在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比如,制造业企业购买原材料的支出、工人的工资薪酬等。

2、销售费用企业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宣传费、销售佣金、运输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广告宣传费在 2024 年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企业需要关注最新政策。

3、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等。

4、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资产折旧与摊销1、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通过折旧的方式将其价值逐步分摊到各期成本中。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在税法上有明确规定。

2、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其价值也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

三、损失类1、存货损失企业在存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损失,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2、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等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然而,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限制:1、真实性原则扣除的支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虚构或伪造。

2、合理性原则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必须合理,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常规。

3、相关性原则支出必须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

4、合法性原则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违规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据实扣除
2.1职工福利费
内容:1.内设福利福利部门相关的费用,如设备(含维护费用)、人员费用(工资及相关保险等)
2.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降温费、供暖费、救济费等)
3.其他福利费,如丧葬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费等
工资薪金14%
需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未设置的可以责令限期设置,逾期不设置可以合理核定
可选择的扣除方式:1.本企业扣除。2.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时应将上述归集至本企业的部分予以剔除,并做好以下管理:①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②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11.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
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
受捐赠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原则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受捐赠方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公益捐赠票据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开具的费用归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
准予扣除
14.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大全

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大全

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大全费用一▶项目名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二▶项目名称: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14%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三▶项目名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8%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四▶项目名称: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2%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五▶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比例:75%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费用六▶项目名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扣除比例:5%也就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费用七▶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比例:60%、5‰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八▶项目名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15%、30%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如下: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此外,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根据合理政策依据进行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进行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全额扣除。

最后,对于职工工会经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但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签订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同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08〕160号)、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 〔2009〕 202号)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 向 企 业 借 款 )
非金融向非金融,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可
第(二)项 同 期 同 类 扣除。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 范 围 内 可 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本省任何一家 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 扣除 (非关 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 知》(国税函〔2009〕777号) 联 企 业 间 况);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 借款)
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 2.5%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 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 职工 教育经费 税〔2010〕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 〕1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 工资薪金总额;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 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 职工 2% 工会经费 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雇用季 节 工、临 时 据实扣除 工、实 习 生、返 聘 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 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数, 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 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 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和税务 第24号)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号)第八十六条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利息收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入免税,发行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利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第42行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关联企业借款
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表”第18行次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扶贫捐赠
门和直属机构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捐赠可据实扣除 2.“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 资料相关栏次
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 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 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第 九条
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 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

12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比例

12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9项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
4.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览表
2、是否属于《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项目,优先清偿后是否还有结余
3、优先清偿后仍有结余但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是否按按所欠债务的比例确定企业应收债权的损失金额。
4、同上
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凭据
2、法院强制执行证明
3、资产清偿证明,
4、企业出具专项说明,内容包括按市场公允价估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资产,应收债权全额的确定;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报废、毁损
1、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的,其损失金额是否占企业同类资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上
1、固定资产原始入帐凭据或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帐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
1、是否为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如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
2、同上
1、担保合同
2、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
3、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
4、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存货损失或工程物资损失
盘亏
1、是否已减除责任人赔偿
2、同上
1、存货盘点表;
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
1、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的,损失金额是否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

2023修正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2023修正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1. 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应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税费,税前扣除明细表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所减除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的详细明细表格。

本文档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的内容及填写要求。

2. 税前扣除明细表的填写要求税前扣除明细表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填写税前扣除明细表有助于准确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以下是税前扣除明细表的填写要求:2.1 表头税前扣除明细表的表头包括表名、填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间等信息。

填表单位应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确保识别号的完整和准确。

2.2 扣除项目税前扣除明细表中列出了各种可以扣除的项目,如工资福利费、广告费用、租赁费用等。

填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项目下填写正确的金额或比例。

2.3 对外提供不可分割的电信服务费用对于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需要在税前扣除明细表中填写对外提供不可分割的电信服务费用。

填表单位应将该费用的金额填写在相应的项目下,并注明其性质和具体内容。

2.4 各类损失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明细表中填写各类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交通事故损失等。

填表单位应详细说明损失的性质和具体发生情况。

3. 填写示例下面是一个填写税前扣除明细表的示例:- 项目 - 金额/比例 -- - - -- -- 工资福利费 - 100,000 -- 广告费用 - 50,000 -- 租赁费用 - 30,000 -- 对外电信服务费用 - 20,000 -- 自然灾害损失 - 10,000 -4. 注意事项在填写税前扣除明细表时,填表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填写内容应准确、清晰明了,避免模糊或难以理解的表述。

- 填写金额时应注意单位的一致性,通常使用人民币元为单位。

- 对于涉及复杂情况或特殊条款的扣除项目,填表单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 在填写各类损失时,要提供详细的事实和原因,以确保填写的损失信息真实可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附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序号名称金额1 研究开发费用2 广告费用3 培训费用4 员工福利费用5 捐赠费用6 科研经费7 会议费8 差旅费用9 设备购置费用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11 租赁费用12 债券利息支出13 货款损失14 坏账损失15 处罚款16 其他合理费用合计说明:1.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究设备购置费、试验材料及实验费用、技术开发人员薪酬等。

2. 广告费用企业为推广自身品牌或产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广告制作费、广告媒体费用等。

3. 培训费用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而进行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师薪酬、培训材料费用等。

4. 员工福利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员工医疗保险费、员工社保费等。

5. 捐赠费用企业向公益机构或慈善组织等进行的捐赠所支付的费用。

6. 科研经费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科研设备购置费、科研项目经费等。

7. 会议费企业组织或参加会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会议场地费、会议餐费等。

8. 差旅费用企业员工因公务差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9. 设备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设备购买款项等。

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企业拥有的用于经营的车辆按照一定折旧率计算的费用。

11. 租赁费用企业为租赁办公场所或设备所支付的费用。

12. 债券利息支出企业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费用。

13. 货款损失企业因为货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4. 坏账损失企业因为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5. 处罚款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的罚款所支付的费用。

16. 其他合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

合计:填写各项扣除费用金额后进行求和,得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额。

以上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应的费用填写于该明细表中。

请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填写扣除明细表,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可扣除。 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行业2倍内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据实扣除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同上) Nhomakorabea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诗歌是一种抒情言志的文学体裁。

《毛诗-大序》载:"诗者,志之所之也。

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南宋严羽《沧浪诗话》云:"诗者,吟咏性情也"。

只有一种用言语表达的艺术就是诗歌。

中国古代不合乐的称为诗,合乐的称为歌,现代一般统称为诗歌。

它按照一定的音节、韵律的要求,表现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世界。

诗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

虞舜时期就有相关文献记载。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相传为孔子所整理,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尚有争论。

中国古代诗歌历经汉魏六朝乐府、唐诗、宋词、元曲之发展。

《汉书·礼乐志》:"和亲之说难形,则发之於诗歌咏言,钟石筦弦。

" 汉荀悦《汉纪·惠帝纪》作"诗謌"。

唐朝韩愈《郓州溪堂诗》序:"虽然,斯堂之作,意其有谓,而喑无诗歌,是不考引公德而接邦人於道也。

" 明王鏊《震泽长语·官制》:" 唐宋翰林,极为深严之地,见於诗歌者多矣。

"鲁迅《书信集·致窦隐夫》:"诗歌虽有眼看的和嘴唱的两种,也究以后一种为好。

"孔羽《睢县文史资料·袁氏陆园》:"袁氏(袁可立)陆园在鸣凤门内,……每逢佳日节期,州内文人名士在此聚会。

所吟诵的诗歌,后来荟为专集,名《蓬莱纪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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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
据实扣除
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财产保险
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
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未经核定提取的准备金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
利息支出
向企业借款
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除(非关联企业间借款)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据实扣除(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签订分摊协议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除(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行业2倍内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除(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除并签订借款合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除(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所得税税款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
业务招待费
(60%,5‰)
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可扣除。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开办费
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号)
(注:以上文件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
规定范围内可扣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同上)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至六十条
生产性物资产折旧
规定范围内可扣
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至六十四条
无形资产摊销
不低于10年分摊
一般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至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摊销
不可扣除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税收滞纳金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据实扣除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
限额比例
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
政策依据
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
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
损失
法定资产
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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