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井工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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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1. 培训大纲1.1 培训目标本培训旨在提高煤矿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并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1.2 培训内容1.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等2.安全生产常识–煤矿事故类型及原因分析–煤矿常见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安全用电及用火知识–煤矿作业环境安全要求3.应急预案与救援演练–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灭火器和逃生工具的使用方法–井下逃生和自救技能训练4.工艺流程与作业操作技能–煤矿开采、输送、处理等工艺流程–安全作业操作规范和技巧–重要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1.3 培训形式•理论讲座:通过教师授课的方式,传授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实地训练:实地参观煤矿作业现场,学习作业操作技能和重要设备的使用方法。

•模拟演练: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 考核规范2.1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检验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在培训期间所学习的安全知识和技术能力,并对其安全素质进行评估。

2.2 考核内容1.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考生需要掌握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

2.安全生产常识考核–考生需了解煤矿事故类型及原因,掌握煤矿常见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以及安全用电、用火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3.应急预案与救援演练考核–考生需要熟悉煤矿事故应急预案,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和逃生工具,并具备井下逃生和自救技能。

4.工艺流程与作业操作技能考核–考生需要掌握煤矿开采、输送、处理等工艺流程的基本知识,以及相应的作业操作规范和技巧。

2.3 考核形式•笔试:采用选择题、判断题等形式,考察考生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等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机试:通过模拟煤矿生产现场,考察考生的作业操作技能。

•实操考核:组织考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自救技能练习,评估其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结语通过本文档的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我们旨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确保煤矿生产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监总局令[2017]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总局令[2017]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11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3月17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25日施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4月24日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安全培训工作原则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三、安全培训机构及其培训范围(一)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其中,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二)培训机构培训范围二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

可以承担州、市、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员,安全生产监督员,中央驻滇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

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州、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

可以承担除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对象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四、各类人员的培训(一)培训对象1.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员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省安全监管局认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经省或州(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大纲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大纲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大纲一、培训目标本培训旨在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矿工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培训内容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 煤矿事故应急处理3. 煤矿通风、排水、供电和运输设备的操作与维护4. 瓦斯抽放、煤尘防治及矿井巷道支护5.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及操作规程6. 矿山火灾防范知识7. 矿井安全技术检测与评估三、培训方式1. 现场教学:组织现场实地考察,让学员亲身体验矿井生产过程,加深理解,提高记忆。

2. 专业讲座:邀请煤矿安全专家进行讲解,传授最新的安全生产理念和技术。

3. 模拟演练:组织应急演练,让学员熟练掌握煤矿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四、培训安排1. 培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2. 培训时间:每周定期进行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8小时。

3. 培训地点:选择煤矿企业内部或专门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五、培训考核1. 知识考核:对学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不合格者需补考。

2. 技能考核:对学员进行实操考核,合格者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六、培训效果评估1. 跟踪调研:培训结束后进行跟踪调研,了解学员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培训知识的情况。

2. 效果评估:根据调研结果,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培训大纲。

七、其他事项1. 勤勉履职:煤矿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本培训大纲内容,不得疏忽大意。

2. 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煤矿从业人员应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创伤急救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7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规程和规范;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 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学时安排 6.1 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露天煤矿应不少于 40 学时;井工 煤矿应不少于 72 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加入时间: 2011/11/7 11:14:17 点击:
本大纲规定了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 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 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 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 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3.1 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 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两个月,经考核 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 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 安全职责; ——工伤保险知识。 4.3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 ——生产概况,包括露天煤矿开采工艺概况,露天煤矿开采的基本 安全要求; ——露天煤矿开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采装、运输排 卸及辅助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 求; ——边坡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事故防范措施; ——露天煤矿对防尘防毒、防排水与防灭火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露天煤矿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4 井工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 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煤矿安全检查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安全检查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安全检查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检查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安全检查工的培训和考核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安全检查工safety inspector in coal mine在煤矿中专门从事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

4基本条件4.1年满18周岁(男性)。

4.2身体健康,无妨碍履行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4具有不少于两年井下实际工作经历。

5培训大纲5.1培训要求5.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瓦斯检查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

复审培训周期为两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煤矿瓦斯检查工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通过培训,煤矿瓦斯检查工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培训内容5.2.1安全基本知识5.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我国安全生产方针;b)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c)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d)煤矿安全管理制度;e)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5.2.1.2煤矿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煤矿生产技术知识;b)煤矿主要灾害事故的识别及防治知识,包括水害、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等;c)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相关知识。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一、前言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特种作业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对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至关重要。

二、培训大纲1. 培训对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井下设备操作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

2. 培训内容: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培训中,首先需要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系统的讲解,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炭安全生产规程等。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2.2 事故案例分析通过事故案例的分析,特种作业人员可以深刻认识安全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引起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2.3 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包括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2.4 应急救援知识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基本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以保障在突发事故中的自救能力和互救能力。

2.5 安全设备使用与维护介绍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关于安全设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等技术知识,保证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培训方式: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包括理论讲解、案例分析、操作演示、模拟考核等。

培训方式灵活多样,确保培训效果。

4. 培训周期:根据不同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难度,制定不同的培训周期。

一般来说,培训周期不少于48小时。

三、考核要求1. 考核内容: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1.1 理论知识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政策、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考核,考察其对安全技术知识的掌握情况。

1.2 实际操作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察其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纲领(煤安监人字 [2003]78 号印发履行)本纲领规定了煤矿(含煤系硫铁矿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乞降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煤矿主要负责。

2、培训目的经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例、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 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力量、安全检查方法以及煤矿重要灾祸事故防备、强险救灾的专业知识; 认识煤炭工业环境天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详细组织、落实和检查能力,以及现场隐患排核查事故办理能力,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核查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安全培训工作应依据本纲领规定的培训内容、学时等实行。

采纳省级以上煤矿安全督查机构或负责煤矿安全督查工作的部门介绍的培训教材。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质相联合,采纳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着重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管理能力的综合培育。

培训内容、学时可视煤矿种类、安全生产实质状况以及培训对象的不一样样酌情调整。

有条件时可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没法分类实行时,应在培训内容、方式及课时等方面差别对待。

4、培训内容4.1.1 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性、安全生产局势及对策;—外国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生产状况及经验。

4.1.2 安全生产目标、政策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例、规章、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

主要包含《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刑法》、《行政处分法》、《矿山安全法实行条例》、《煤矿安全督查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矿安全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4.1.3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4.1.4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标记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办公室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核查赏罚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评估与安全评论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一、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1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1.1培训考核依据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等关于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的培训和考核。

2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从事煤矿各种锚杆安装紧固、锚网铺设、锚索安装紧固操作作业的人员。

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应当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培训大纲3.1培训要求3.1.1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进行初训和年度再培训。

3.1.2通过培训,使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3.2初训内容3.2.1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基本要求3.2.1.1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方针2)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3.2.1.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3.2.1.3煤矿从业人员入井常识1)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2)煤矿井下避灾路线3)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井下安全警示标志4)“三违”及其危害、安全意识及习惯培养3.2.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4)作业标准化和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3.2.1.5矿井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1)顶板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2)矿井水灾防治与应急避险3)矿井火灾防治与应急避险4)矿井瓦斯事故的防治与应急避险5)冲击地压灾害事故与应急避险6)矿井粉尘灾害(危害)事故的防治3.2.1.6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1)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煤矿职业病类型2)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基本要求3)煤矿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4)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基本要求3.2.1.7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1)自救器及其使用2)紧急避险系统与自救互救3)现场急救3.2.2安全技术基础知识3.2.2.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1)矿井概况2)矿井安全生产情况3.2.2.2专业技术基础知识1)巷道施工概述2)巷道分类3)巷道施工方法及工序4)巷道施工机械化作业线5)锚杆支护原理6)锚杆(锚网、锚索)施工机具7)锚杆(锚网、锚索)施工安全技术8)锚杆(锚网、锚索)施工的质量、标准及要求3.2.2.3岗位责任制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责任制3.2.2.4风险预控1)风险预控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风险及控制3.2.2.5隐患排查1)隐患排查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隐患及治理3.2.2.6《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1)《煤矿安全规程》对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的规定2)安全生产标准化对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的规定3.2.3安全操作技能3.2.3.1岗位双述1)岗位双述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双述示例a.支护工岗位描述内容b.支护工手指口述内容3.2.3.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安全准备工作2)风动锚杆钻机安全技术操作3)木锚杆和竹锚杆的安装4)树脂锚杆的安装5)锚索的安装6)挂网安全操作7)安全注意事项3.2.4典型事故案例3.2.4.1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防治1)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2)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3)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4)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5)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及现场处置要点3.2.4.2典型事故3.3年度再培训内容3.3.1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为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煤安监人字〔2001〕100号文件印发的《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煤炭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和《煤炭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同时废止。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式样(以安监管司办字〔2003〕4号文件印发)执行,全国统一式样,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作发放。

《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证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发放,已颁发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更换为新式样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本大纲规定了煤矿(含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以下统称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煤矿主要负责人。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一通三防”为主)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能力,能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的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15•【文号】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高压电工作业等41个操作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另行发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应按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王群兴、高泉,************〈带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目录1.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4.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5.压力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6.钎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7.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8.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9.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0.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2.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9.司钻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3.氯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4.硝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5.合成氨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7.氟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8.加氢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9.重氮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0.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1.过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2.胺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3.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4.聚合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5.烷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7.烟火药制造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8.黑火药制造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9.引火线制造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40.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41.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煤矿各工种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各工种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1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1.1培训考核依据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障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人员,包括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和变配电运行工。

从事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培训大纲3.1培训要求3.1.1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初训和延期复审培训。

3.1.2通过培训,使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具备从事本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2初训内容3.2.1煤矿安全生产知识3.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3.2.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5)煤矿“三违”及其危害;6)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有关要求;7)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8)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3.2.1.3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知识1)本工种相关的煤矿生产基本知识a)矿井采掘基本知识;b)矿井机电运输基本知识。

2)电工基础知识a)电路基础知识;b)电磁感应基本知识;c)电子技术常识;d)常用电工工具及其使用;e)绝缘安全用具、防护安全用具、验电器安全使用要求;f)常用电工测量仪表的结构、基本原理与安全使用,包括: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直流电阻测量仪等;g)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换证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1)安全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1);(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5)企业任职文件(无有效期要求);(6)《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2、初训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1) 安全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1);(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5)企业任职文件(有效期六个月);3、复训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1)安全资格证年度考核表(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3)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二、非煤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初训:(1) 主要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3);(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企业任职文件;(5)二寸彩照一张复训:(1) 主要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3);(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企业任职文件;(5)安全资格履职情况证明(见附件11)(6)安全培训证书2、安全管理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初训:(1) 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二寸彩照一张复训:(1) 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安全资格履职情况证明(见附件11)(5)安全培训证书三、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1)煤矿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5);(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须相关学校开具或显示有学历的户口本复印件);非煤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初训/复训:(1)陕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附件6);(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12);(5)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说明(附件13 仅复审人员提供)四、煤矿班组长初训须提供下列资料:(1)煤矿班组长合格证申请表(见附件7);(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复训须提供下列资料:(1)煤矿班组长合格证原件;(2)煤矿班组长合格证考核表(见附件8);(3)身份证复印件。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 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

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两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2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4.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2 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工伤保险知识。

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纲领及查核规范(内部试行)冀中能源峰峰企业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采煤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纲领及查核规范(试行)1合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采煤作业人员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纲领和安全技术查核(以下简称查核)重点。

本《规范》合用于从事在井下采煤作业过程中,从事落煤、支护、移架、充填、放顶、装煤、灌水作业(不含采煤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查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经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规范》。

2.1 国家法律、法例及有关规定;2.2 煤矿安全规程;2.3 生产技术操作规程;2.4 上司部门颁发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行业标准;2.5 企业企业印发的有关管理规定、标准等。

3采煤作业合用岗位3.1 采煤工作岗位;3.2 支护工作岗位;3.3 装卸料工作岗位;3.4 充填工作岗位;3.5 灌水工作岗位;3.6 注浆工作岗位;3.7 打眼工作岗位;3.8 采煤工作面查收职工作岗位;3.9 超前办理工作岗位;3.10 端头支护工作岗位;3.11 移溜工工作岗位;3.12 回柱放顶工作岗位;3.一三综采(放)移架工作岗位;3.14 放顶煤工作岗位;3.一五支架(柱)安装(拆掉)工作岗位。

4基本条件4.1 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4.2 年满一八周岁且不超出国家法定退休年纪;4.3 拥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4 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条件。

5培训纲领5.1 培训要求5.1.1 应依据本《规范》的规定对采煤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5.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联合,重视实质操作技术训练。

应着重对采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以及岗位风险辨别与预控的教育。

5.1.3 经过培训,采煤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含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质操作技术。

5.2 培训内容5.2.1 安全基本知识5.2.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例与煤矿安全管理国家及上司部门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及本作业类其余法律、法例、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企业企业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本作业类其余规章、管理方法和操作标准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益和义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概要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概要

煤矿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煤矿职工,除依法 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总结
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 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 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 基本条件。 • 安全工作是煤炭企业的生命线、幸福线。没有安全, 就没有生产、没有效益、没有矿区的稳定发展和职工个人 的家庭幸福。 •
• 3.民事责任 • 定义:是指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而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 • 种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 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 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清除影响、恢复名誉 和赔礼道歉十种。
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 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立法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 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
• 2.刑事责任 • 定义:是指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分 子所追究的责任。 •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有: • (1)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五种主刑。 • (2)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三种附 加刑。
• • • • • • •
(3)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犯罪种类及追究对象: 重大责任事故罪:企业经营管理者 主要负责人 职工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企业经营管理者 主要负责人 玩忽职守罪:(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大纲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大纲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安监总煤行〔2007〕2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组织编制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大纲转发至有关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附件: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 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

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两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2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组织编制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大纲转发至有关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附件: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

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两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一、培训目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一环,其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要求至关重要。

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二、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熟悉煤矿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

2. 作业环境及作业规程:了解煤矿作业环境的特点和危险因素,掌握各项特种作业的作业规程和操作流程。

3. 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熟练掌握各类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包括呼吸器、安全带、安全鞋等。

4. 应急处置和自救逃生:掌握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包括火灾、透水、瓦斯等,学会自救逃生技能。

5. 煤矿安全知识: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包括瓦斯地质特征、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等。

6. 安全生产管理: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煤矿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的方法。

三、考核要求1. 理论考核: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作业规程等方面的理论考试,通过率不低于90。

2. 技能考核:包括安全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应急处置和自救逃生技能等方面的技能考核,通过率不低于95。

3. 实操考核:现场模拟各种特种作业条件进行实际操作,在安全和正确的操作下完成作业任务。

总结回顾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在培训内容上要求全面,涵盖法律法规、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装备使用、应急处置和自救逃生、安全生产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考核要求上,理论、技能和实操都要求极高,这意味着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要求非常严格。

个人观点认为,这种全面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对于提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中的安全事故。

也需要注重培训教育的灵活性和实际操作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煤矿生产的实际需要。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煤矿作业环境复杂,存在很多危险因素,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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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试题题型:机考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分值分别
占 30%、50%、20%;采用笔试考试的,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
选择题,分值分别占 20%、50%、20%,还应增设简答题 2 题,分值占 10%。
6.1.3 考试内容包括了解、熟悉和掌握 3 个层次,考试比重分别占 10%、
—1—
云南省井工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大纲及 考核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井工煤矿班组长的基本条件、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
准,适用于井工煤矿班组长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煤矿安全规程》 2.2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2.3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典型事故案例
复习
考试
合计
学时 4 4 8 8 8 8 8 4 4 4 4 4 2 2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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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井工煤矿班组长再培训学时安排表
项目
培训内容
学时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 4

再培训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 (16 学时) 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4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复习
2
考试
2
合计
20
6 考核要求
6.1 考核方式
6.1.1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应当使用统一编制的考试题库,采用笔试或计算
机(移动终端)考试。采用笔试考试的,严格按照有关考试和保密要求,
随机抽取题库题目组题应不少于 A、B、C 三套试卷,补考单独随机抽取题
库题目另行组卷,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表 1 井工煤矿班组长培训学时安排表
项目
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班组长的职业特性
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பைடு நூலகம்
班组安全组织管理、主要职责、行为准则
培训 煤矿事故及其防治 (72 学时)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煤矿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
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措施
班组安全管理的原则、基本内容、制度、方法、劳动定员管理、教育 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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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5.2.6 班组安全组织管理、主要职责、行为准则 a)班组安全组织管理; b)主要职能职责; c)班组行为准则; d)常见的“三违”行为及处理; e)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云南省井工煤矿其他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目录
云南省井工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2 云南省井工煤矿采煤作业类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 标准(试行)............................................................................ 10 云南省井工煤矿掘进作业类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 标准(试行)............................................................................ 20 云南省井工煤矿运输作业类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 标准(试行)............................................................................ 30 云南省井工煤矿通防作业类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 标准(试行)............................................................................ 48 云南省井工煤矿检维修作业类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 核标准(试行)........................................................................... 61 云南省井工煤矿辅助生产作业类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 考核标准(试行)....................................................................... 70 云南省井工煤矿新入职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80
5.2.9 煤矿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 a)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防范措施; b)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权利和义务。
5.2.10 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a)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b)井下避灾的行动原则; c)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相关内容、设置情况及使用方法; d)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现场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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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b)掌握井下避灾的行动原则; c)了解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设置情况;熟悉井下 “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设置情 况、正确使用方法; d)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现场急救措施。 6.2.11 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措施 a)了解煤矿危险源辨识方法; b)熟悉危险源评估标准; c)掌握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水害事故、放炮事故、火灾事故、机 电事故、运输事故等预防控制措施。 6.2.12 事故案例 a)熟悉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水害事故、放炮事故、火灾事故、机 电事故、运输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 b)了解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种类、原因、预防及处理原则,掌握 现场处置要点。 6.3 再培训考核要点 6.3.1 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6.3.2 了解有关煤矿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其安全技 术要求。 6.3.3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熟悉班组安全管理的原则、基本内容、制度、方法、劳动定员管理、 教育和培训等要求。 6.3.4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熟悉煤矿典型事故,掌握事故致因、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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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掌握班组劳动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b)掌握班组管理的主要职能职责; c)掌握班组管理的行为准则; d)熟悉班组常见的“三违”行为处理及安全行为养成的方法; e)熟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6.2.7 煤矿事故及其防治 a)熟悉顶板事故致因、预兆、紧急撤人措施、避灾路线及其防治措 施; b)熟悉瓦斯爆炸(燃烧、窒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因、预兆、紧 急撤人措施、避灾路线及其防治措施; c)熟悉火灾事故致因、预兆、紧急撤人措施、避灾路线及其防治措 施; d)了解水害事故致因、预兆、紧急撤人措施,熟悉避灾路线及其防 治措施; e)了解放炮事故致因、紧急撤人措施,熟悉避灾路线及其防治措施; f)了解机电事故致因、预兆、紧急撤人措施,熟悉避灾路线及其防 治措施; g)了解运输事故致因、预兆、紧急撤人措施,熟悉避灾路线及其防 治措施。 6.2.8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a)熟悉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 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等; b)熟悉事故应急措施。 6.2.9 煤矿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 a)了解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防范措施; b)熟悉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权利和义务。 6.2.10 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班组长
担任煤矿井下班组长职务的人员。 4 基本条件 4.1 符合国家法定劳动用工年龄规定。 4.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专业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 2 年以上煤矿井下工作经历。 4.4 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5 培训大纲 5.1 培训要求 5.1.1 应按照本大纲的规定对煤矿班组长进行培训和年度再培训。 5.1.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应侧重现场管理能力训练,要加强班
a)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b)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c)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d)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 e)班组长安全管理制度。 5.2.2 煤矿班组长的职业特性 a)井下作业基本特点及有害因素; b)现场安全检查、安全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c)班组长在防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履行的职责与发挥的作用; d)班组长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要求,先进班组管理方法。 5.2.3 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a)煤矿地质基础知识; b)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机电运输等基础知识; c)常用矿图基础知识; d)煤矿生产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基本知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 其识别,相关仪器仪表的安全使用知识; e)班组作业条件与作业环境改善方法。 5.2.4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5.2.7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防治 a)顶板事故及其防治; b)瓦斯事故及其防治; c)火灾事故及其防治; d)水害事故及其防治; e)放炮事故及其防治; f)机电事故及其防治; g)运输事故及其防治。
5.2.8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a)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b)事故应急措施。
20%和 70%。
6.1.4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满分为 100 分,成绩 70 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不合格的,补考 1 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其所在煤矿企
业调整其工作岗位。
6.2 考核要点
6.2.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a)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了解有关煤炭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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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c)了解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d)了解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 用与维护; e)熟悉班组长安全管理制度。 6.2.2 煤矿班组长的职业特性 a)了解煤矿井下作业基本特点,掌握从事专业危险有害因素; b)掌握班组现场安全检查内容,熟悉安全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 c)熟悉班组长在防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履行的职责与发挥的作用; d)了解煤矿班组长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要求,了解先进班 组管理方法。 6.2.3 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a)了解煤矿地质基础知识; b)了解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机电、运输等基本知 识,熟悉从事专业基础知识; c)了解相关的常用矿图的基础知识; d)掌握本班组生产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基本知识,掌握煤矿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掌握相关仪器仪表安全使用知识; e)熟悉班组作业条件与作业环境改善方法。 6.2.4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熟悉班组安全管理的原则、基本内容、制度、艺术和方法、劳动定员 管理、教育和培训等要求。 6.2.5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掌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职业卫生 等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要求。 6.2.6 班组安全组织管理、主要职责、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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