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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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单位简介单位名称:天津市房产总公司机构职责:198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4400万平方米(直管公产1800万平方米)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市内六区直管公房统一进行经营和修缮管理,按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制定租金使用计划,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地址:和平区睦南道50号邮编:300050联系电话:23022825单位名称:中国房地产杂志社机构职责:1984年3月经市建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房地产杂志的编辑、发行和局修志编史工作。

地址: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6号邮编:300050联系电话:23285501单位名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供热办公室机构职责:1992年3月经市局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房管系统民用建筑集中供热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房管系统供热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制定房管系统供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供热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技术交流,同时负责房管系统热价管理。

地址:河西区围堤道55号邮编:300201电话:23110364单位名称:天津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1993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报房屋拆迁信息;草拟本市房屋拆迁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监证委托合同;检查指导房屋拆迁活动;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全市房屋差遣有关数据及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工作;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地址:和平区彰德道10号邮编:300042电话:23110542单位名称: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机构职责:1995年6月经市政府、市编委批准成立,为不定级别事业单位。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津国土房办[2013]332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办〔2013〕332号)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12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国土房管局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发挥政治优势、行业优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努力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部门。

三、市国土房管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职责分工四、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局行政的全面工作。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一位局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五、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事务;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对分管工作和专项任务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做好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的建议。

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局领导工作。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标准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标准

分配结果 发布到人到户到项目等具体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汇总表
1年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
发布上级出台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本级出台的资金 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来源、分配标准等
6个月
分配结果 发布到人到户到项目等具体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汇总表
1年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
政策与标准
发布上级出台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本级出台的资金 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来源、分配标准
6个月
分配结果 发布到人到户到项目等具体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汇总表
1个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补助资金管理 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
发布上级出台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本级出台的资金 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来源、分配标准
1年
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
1年
全称,职责,单位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邮箱等
1年
全称,简介,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编、邮箱 等
1年
人事任免通知
6个月
招考公告及招考职位,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体检公 告,增补名单,考核入围名单,录取前公示,录取结果
6个月
上级政策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6个月
分配结果 发布到人到户到项目等具体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汇总表
1个月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 活救助
政策与标准
发布上级出台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本级出台的资金 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来源、分配标准等
6个月
分配结果 发布分配到人或户的具体财政奖补资金汇总表
1年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 明
政策与标准
发布上级出台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本级出台的资金 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来源、分配标准等

巿房管局责任清单

巿房管局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建设部第130号令》第二条: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主体
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白蚁防治中心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等)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查勘。
责任主体
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
责任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㈠属于违法建筑的;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责任主体
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交易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查验开发企业及购房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合同标的房屋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许可,是否为有效房源;是否已进行网上联机签约;申请材料与网上签约内容是否一致;
3.备案(注销)责任:符合要求的,对预售合同进行网上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备案),并在纸质合同上加盖备案业务章(或签署注销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原因。
2.施工监管责任:根据白蚁防治技术规程对建设项目的白蚁防治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3.项目验收责任:对项目实施的白蚁防治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房管局机构主要职能

房管局机构主要职能

房管局机构主要职能总体职能(一)贯彻执行上级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房地产管理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各项房产政策。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房产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住宅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公有房产的管理、修缮、租赁、买卖、交换、改造;城镇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登记、审查,核发房地产权证书等工作;办理各类房屋的确权、转移、变更、更正、他项权利、注销等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四)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五)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房产市场和房产价格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房产价格评估和房屋安全鉴定。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私有房屋落实政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资质等级标准的审查。

(八)负责城镇生活小区的物业管理及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管理职能。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房管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吴纯鹏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兼管财务、产权产籍股和评估所工作。

黄小兰副局长:负责人大、工会、青年、妇女、计育、医疗、卫生、社保、宣传,兼管档案股、机关后勤生活、清洁管理及相关的中心工作。

蔡革亮副局长:负责拆迁、房改、房屋鉴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建设,兼管公房股及相关的中心工作。

邱水华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兼管人秘股、交易所、机关值班、保卫管理、公务车管理及相关的中心工作。

房管局内设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一)人秘股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会议组织、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和职工教育培训以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会、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资金审计和财经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拟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遵照执行。

(二)产权产籍股负责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房产登记发证的复审,审批以及房产他项权登记工作;负责个人和单位建房的报建确权审批工作;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审查工作;主办落实房产政策;负责房产法规、政策执行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供分析报告;负责房产交易的行业管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新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促使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水平提高,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批准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组织建设的普通住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其按规划要求配置的配套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设计联合审批(以下简称联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设计联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开工。

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登记。

第四条新余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收的牵头工作,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人防、消防、环保、气象等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参加联审的部门(以下称联审部门)和竣工验收的部门(以下称验收部门)应当在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办理有关许可事项,送达有关文书。

第六条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内配套设施保证金(以下简称设施保证金)制度。

房地产开发全套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全套流程图

第一章房地产开发程序简介1第二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6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6第一项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相关税费6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取得流程6第二步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7第二项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9第三步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9第三项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10第四章房地产开发阶段10第四步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的法律程序10第四项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0第五步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法律程序11第五项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的相关税费11第五章项目建设阶段12第六步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流程12第六项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14 第六章销售经营阶段15第七步销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15第七项销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16第七章物业管理17第八步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17第八项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17附录:房地产开发专业术语17第一节面积类17第二节价格类20第三节实务类22第四节管理政策类30第一章房地产开发程序简介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拆迁、建设、到销售等一系列经营行为。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对房地产开发下的定义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前期的准备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一样。

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

现阶段,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

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划拨给使用人使用,划拨出让的土地由于未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作开发利用。

项目开工前政府部门手续办理流程图

项目开工前政府部门手续办理流程图

勘测红线 形成会议纪要 国土局
项目策划方案
1、项目概念 2、产业政策 3、经营方式 4、如何盈利 5、税务规划 6、股权结构 7、营销策划
图纸审查 住建委
项目开工前政府部门手续办理流程图
预售方案
4、《施工许可证》
房管局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领导批示 (包括招商文 件、市政府纪 要文件) 1方案+4证
《预售许可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
项目详规、图纸报规划局技术审查科 项目详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发改委
发改委立项批复
规划局
规划立项批复
1、《规划用地许可证》 项目投资方确定 建设规模 2、《土地使用许可证》
(分管副市长主 项目专题会( 持) 一个月一次)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总体规划) 市规划局主任 委员会(三个 (市长主持) 月一次) 拿政府 会议纪 要去规 划局要 批准文 件 规划指标: 容积率、绿 化率、建筑 面积等

办公室23项日常工作流程图附风险防控要点

办公室23项日常工作流程图附风险防控要点

办公室23项日常工作流程图附风险防控要点2、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审核不严导致公文格式不规范、行文不规范文种混用;3、在印章的使用过程中,对用印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在用印范围内使用印章;印章遗失、被盗。

一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对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宣传、财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使相关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

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跟踪督查和责任考核,促进机关公文的规范高效运转。

严格做好机关发文核稿工作,认真审核科室发文的格式、规则以及文字的规范性和正确性,机关办文差错率逐步下降,公文运转进一步协调顺畅。

2、在对机关各项财务制度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坚持按制度、按程序、按预算办事,狠抓机关接待、资产购置、报销审核、项目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切实规范机关财务收支行为,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3、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好《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落实,加强公文处理能力的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善于学习和积累,摸索规律,广为借鉴,不断提高;4、严格执行印章管理使用规定,印章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在保险柜内存放,严禁将印章带出局外使用;5、严格按照印章的使用权限、范围及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印章。

机要保密岗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一1、严格执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管机要文件;2、开展局机关日常保密自查及检查,并检查中发现的保密安全漏洞进行及时整改完善;3、根据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保密范围和密级。

文秘岗在信息、宣传工作中,发表违法言论,未按相关审稿程序,出现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提供虚假新闻。

二1、严格遵守写作纪律,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把握好宣传口径,严格保守国家机密;2、严格执行信息、宣传稿件审核制度,税收宣传稿件涉及税收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领导重要活动报道、全局性会议、领导讲话、重要言论、重大案例、重要统计数据对外发布的,必须经本级室履行审批程序;3、严格媒体采访管理,新闻媒体对国税机关及其人员有关税务工作的采访,统一由办公室受理、协调、安排,未经安排,各级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强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强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强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2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宇龙廖珍珠刘斌【审理法官】吴宇龙廖珍珠刘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强;杭州市人民政府;张志华【当事人】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强杭州市人民政府张志华【当事人-个人】王强张志华【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单国炬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陈建兵、张苏丰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单国炬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陈建兵、张苏丰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单国炬陈建兵、张苏丰【代理律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张志华【被告】王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人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2014年9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同时公布了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的十大案例。

案例如下:一、余穗珠诉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一)基本案情余穗珠在紧临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旁种有30亩龙眼果树。

为掌握搅拌站产生的烟尘对周围龙眼树开花结果的环境影响情况,于2013年6月8日请求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三亚国土局)公开搅拌站相关环境资料,包括:三土环资察函[2011] 50号《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察函[2011] 23号《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监[2011] 422号《关于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

7月4日,三亚国土局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同意公开422号文,但认为23号、50号文系该局内部事务形成的信息,不宜公开;《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是企业文件资料,不属政府信息,也不予公开。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三亚国土局全部予以公开。

(二)裁判结果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请求公开之信息包括了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

对此,应遵循的原则是: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并确系申请人自身之生产、生活和科研特殊需要的,一般应予公开。

本案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是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当然属于政府信息。

被告未能证明申请公开之信息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而答复不予公开,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据此,判决撤销被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中关于不予公开部分的第二项答复内容,限其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

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图

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图

房地产五证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滁政办[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8〕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本方案,与市政府同步组织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46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

市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和《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的要求,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市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管理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管理

如不能确定,则上报主
行政机关审查
管部门或由同级保密工
作部门确定


是否属主动公开并

告知申请人获取


同 意与


告知

不公

开的

理由



不予
已公开的信息范围


是否属于
保密信息范围
同意

是否涉及 第三方利益
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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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与第三方利益部门或 人沟通协调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对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 提出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资源利用
• 2 政府信息服务
1)政府信息服务概述
(3)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公开的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 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第二,相关行政机关接受申请,对该申请涉及的政 府信息进行审核;
第三,对于申请的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
第四,审查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第三方利益。
③ 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流程
当行政机关不履行公开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向其上 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 部门进行举报;
当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时,申请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行 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政府信息体制建设管理 (2)建设全新的信息获取机制的内容 建立有偿使用信息制度 政府信息中心要承担重任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房管局)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房管局)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房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房管局)编制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9年10月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房管局机构分设,原丰台区建设委员会更名为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下载。

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邮编:100071;电话:83811030;电子邮箱:ftjianweikg@)。

This annual report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 for “Ordinance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P.R.C.”and compiled by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Fengtai Housing Management Bureau). After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in October 2009,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and Fengtai Housing Management Bureau are separated. “Fengtai Construction Committee”was renamed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The full text includes summary, status of proactive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ccording to application, status of disapproval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litigation due to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next working plan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The statistical data appeared in this report was collected from Jan. 1, 2009 to Dec. 31, 2009. This report can be downloaded at our website (). Please contact our office of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 about this report.Address: Dajing east A-2,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Postal Code: 100071Phone: 83811030E-mail: ftjianweikg@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建设委员会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山东省十件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山东省十件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山东省十件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案例1 卢某诉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原告:卢某被告: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案情】2015年3月,卢某通过申通快递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邮寄了《拆迁补偿遗漏信息公开申请书》,其请求事项为:“区政府公开枣庄市畜牧珍禽示范园2011年4月份拆迁补偿公告遗漏信息,对超过租赁合同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20元,是补偿的房屋还是补偿的没盖房屋空地款。

”区政府没有给予答复。

卢某认为区政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给予答复,遂诉至法院。

【裁判】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卢某向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区政府没有给予答复,符合上述规定,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关于卢某应该向谁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问题。

区政府主张卢某应当向区政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但信息中心是区政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内设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规定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卢某向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公众公开,被告已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的”,该条适用的前提是被告已经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或者说明理由义务,本案中区政府在收到原告卢某的申请后,没有履行告知或说明义务,因此区政府关于应该依据上述规定驳回卢某诉讼请求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遂判决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卢某的申请给予书面答复。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流程图1.17(4)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流程图1.17(4)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基本流程图—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建委规划局 1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建委 14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测验合一)牵头部门:市建委 15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43个工作日项目办理时间:43+12+14+15=84个工作日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基本流程图—政府投城市基础设施资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建委规划局 1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建委 14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测验合一)牵头部门:市建委 13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43个工作日项目办理时间:43+12+14+13=82个工作日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基本流程图—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建委规划局 18个工作日项目策划网上受理一次受理项目办理时间:18+14+15=47个工作日网上受理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建委 14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测验合一)牵头部门:市建委 15个工作日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基本流程图—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一次受理项目办理时间:18+14+15=47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建委规划局 18个工作日项目策划网上受理网上受理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建委 14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测验合一)牵头部门:市建委 15个工作日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基本流程图—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一次受理项目办理时间:23+13=36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建委 23个工作日项目策划网上受理网上受理竣工验收阶段(测验合一)牵头部门:市建委 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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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房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年第号

本单位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在年月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年月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或将费用汇至以下帐户:。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
年第号

本单位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建议向单位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第号-不告

本单位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存根
(________)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_信息,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予以答复。

(单位印章)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回执
(________)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予以答复。

(单位印章)
年月日
市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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