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2014-2016年度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情况表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23年3月10日)
2022年5月27日完成2021年度备案
2023年2月10日 2022年5月13日完成2021年度备案
76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77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78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79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80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81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82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83 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 8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85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86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87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88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89 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 90 江苏兰创律师事务所 91 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92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93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9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95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截至2023年3月10日
2020年9月18日 2020年9月18日
2020年9月18日
2020年9月18日 2020年9月18日 2020年9月18日 2020年9月18日
2022年10月21日 2022年4月15日
2022年3月18日完成2021年度备案 2022年5月20日完成2021年度备案
2023年2月24日
2023年2月3日 2023年1月13日 2022年12月9日 2021年9月10日 2022年5月6日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11月4日 2021年4月30日
2022年5月27日
2022年4月15日 2020年11月20日 2022年5月20日 2021年11月12日 2022年4月29日
2020年9月25日
2020年9月25日 2020年9月25日 2020年9月25日 2020年9月25日 2020年9月25日 2020年9月25日
律师证券业务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四)《招股说明书》的审核 1.《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律师必须发表声明:"本所 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说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编报规则第12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要求应载 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律师是否参与招股说明 书的编制及讨论,是否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是否已审阅,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 险进行评价."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3)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点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盈利能力的可预期性,技术水平 的先进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平衡;发行人应谨慎投资研发项目或小批 量项目,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实现的收益水平要有明确的预 期; 重点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其对发 行人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影响;考虑到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了解主要是 依据其以往的经营状况,业务转型通常存在较大风险,因此一般要 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改变发行人现有业务及其盈利模式; 重点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例如用于改善财务结构,扩大 产能以提高产品市场占用率,实现产业上下游延伸和整合等.
一,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范围 (三)证券法律业务的市场 1.《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第一 次规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定必 备条件; 2.截止至2009年11月10日,上海,深圳证券所共有A股 1692只,B股99只,基金511只挂牌交易;创业板于2009年 10月30日挂牌,首批共有28家股份公司上市; 3.中国资本市场刚起步,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4. 企业公开发行上市的未来前景.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表
附件2-1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表
2.请随本表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处理处罚对象包括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处理处罚对象为执业人员的需填写具体姓名,有身份证的,证件类型必须填写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填
写护照等身份证件;处理处罚对象为律师事务所的,证件类型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理处罚类型包括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行业惩戒,按上述处理处罚类型顺序进行排序,同一处理处罚类型按照处理处罚日期先后顺序排序。
附件2-2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人员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情况表
2.有身份证的,证件类型必须填写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填写护照等身份证件。
3.所在分所填写总所或分所的全称。
4.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时间、入职时间格式为年-月-日。
5.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年限、从事风险控制工作年限精确到年。
6.请随表格提供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3
4
附件2-3
律师事务所年度基本情况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
2.诚信情况需要填写的处罚处理类型包括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上一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行业惩戒等,要注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证件号码等)、处罚的基本信息(包括类型、决定书文号、决定书名称、处理机关、处理日期等)。
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行政处罚情况整理
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行政处罚情况整理证监会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趋严,近期,又有律所等中介机构因为在IPO、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反《证券法》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会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则会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鉴于对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文相对零散、很难直接引用参照,本次理脉基于先前整理的行政处罚案例和违规事由,结合证监会现行监管规则,形成本文研究成果,以供证券律所参考。
证监会就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从近几年证监会对中介机构违法案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来看,监管层显著加强了对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追责力度。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下简称“执业规则”)指出,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而工作底稿内容中又包含了律师对委托人递交的材料、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查验的记录以及结合审核结果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工作报告)这两大项业务的相关记录。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名录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名录摘要:一、引言二、律师事务所名录的意义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的入选标准四、名录的分类及内容五、名录的应用场景六、结尾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繁荣,律师事务所作为证券服务业务的重要参与者,其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受到广泛关注。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录,不仅为广大投资者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便捷的查询途径,也成为了衡量律师事务所实力与信誉的重要参考。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名录的相关内容,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资源。
二、律师事务所名录的意义律师事务所名录是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一次全面梳理,旨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份权威、公正的参考名单。
这份名录不仅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还有助于规范证券服务市场,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服务水平。
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的入选标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需具备一定的专业实力和业务经验。
入选名录的律师事务所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许可证;2.拥有较强的证券业务团队,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3.业务范围涵盖证券发行、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领域;4.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名录的分类及内容名录按照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地域、业绩等多维度进行分类,包含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业务领域等专业内容。
用户可根据需求,快速定位符合自己需求的律师事务所。
五、名录的应用场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名录广泛应用于以下场景:1.企事业单位在选择证券服务律师事务所时,可作为参考依据;2.投资者在研究律师事务所背景,了解其业务实力和服务质量;3.行业研究、政策制定和监管机构对证券服务市场的监测与分析。
六、结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名录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便捷、可靠的查询工具,助力市场参与者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
在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名录将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推动证券服务业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新增2023
备案首单证券服务业务类型 备案公告日期
Hale Waihona Puke 挂牌公司年报审计2023/2/28
挂牌公司年报审计
2023/2/28
挂牌公司年报审计
2023/2/28
挂牌公司年报审计
2023/2/28
挂牌公司年报审计
2023/2/28
挂牌公司年报审计
2023/2/28
挂牌公司年报审计
2023/2/28
注:本表信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备案材料生成,行政机关仅对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为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不代表对其执业能力的认可。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华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粤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0717436000 91110113MA01QYBW4E 91440115MAC1EHGG5X 91440101MA9YA1M79R 91430103MA7D4XB2X6 91450103MAA7P39E8Q 91440300MA5G4RN966
执业证书编号 11010184 11010362 44010008 44010321 43010045 45010008 47470322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1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41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二○○七年三月九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3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4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行政处罚情况整理
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行政处罚情况整理证监会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趋严,近期,又有律所等中介机构因为在IPO、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反《证券法》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会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则会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鉴于对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文相对零散、很难直接引用参照,本次理脉基于先前整理的行政处罚案例和违规事由,结合证监会现行监管规则,形成本文研究成果,以供证券律所参考。
证监会就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从近几年证监会对中介机构违法案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来看,监管层显著加强了对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追责力度。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下简称“执业规则”)指出,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而工作底稿内容中又包含了律师对委托人递交的材料、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查验的记录以及结合审核结果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工作报告)这两大项业务的相关记录。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统计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数据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统计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证券业
务收入数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1.03.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统计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数据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来函,为配合中国证监会第十三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的遴选,要求我会协助统计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数据。
为做好此次统计工作,请201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在500万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如实填写反馈表(附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因时间紧迫,请于4月2日前将其传真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王茜茜
电话:83025233
传真:83025177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
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统计反馈表
填表日期:
注 1:本次统计为事务所201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2:律师事务所地方设分所的,分所业务收入一并计入;3:请各事务所认真、如实填写,以接受监督。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条件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条件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要从事证券业务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律师事务所能够提供专业、合规的服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下面我们将介绍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
1. 律师资格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必须具备律师资格。
只有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才能从事证券业务。
律师通过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考试,具备了解释法律、提供法律咨询的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证券法律事务的支持和服务。
2. 资本市场基础知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本市场基础知识。
这包括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市场运作机制等的了解。
律师需要熟悉证券发行、交易、上市、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以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3. 专业经验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也是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律师需要在证券法律事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熟悉证券交易的各个环节和流程,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律师事务所通常会要求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
4. 良好的职业操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作为律师,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履行法律职责。
律师需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证券交易活动。
5. 团队合作能力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证券业务通常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需要律师与其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金融顾问等)进行合作。
律师需要能够与团队成员有效沟通、协调工作,共同完成客户的法律事务。
6. 持续学习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需要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
证券法律事务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状况都在不断变化,律师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需要具备律师资格、资本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团队合作能力和持续学习的能力。
律师公司证券业务
律师公司证券业务概述律师公司在证券业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证券业务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咨询等方面,律师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帮助客户合法合规地开展证券业务。
证券发行证券发行是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律师公司在此过程中可以提供以下服务:1.法律审查:律师公司可以审核公司拟发行的证券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等,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投资者保护:律师公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3.项目尽职调查:律师公司可以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公司是否符合证券发行的条件,为客户提供风险评估和建议。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进行资本运作,律师公司在此过程中可以提供以下服务:1.法律合规咨询:律师公司可以为客户解答证券交易中的法律问题,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2.合同起草和审查:律师公司可以起草和审查与证券交易相关的合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争议解决:律师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争议解决服务,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和风险评估等服务,律师公司在此过程中可以提供以下服务:1.法律咨询:律师公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投资中的法律问题。
2.合规性评估:律师公司可以评估投资产品的合规性,为投资者提供风险评估和建议。
3.投诉处理:律师公司可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事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风险与合规性在证券业务中存在着法律风险与合规性的问题,律师公司可以帮助客户识别并应对这些问题:1.法律风险评估:律师公司可以对客户的证券业务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帮助客户识别和管理潜在的法律风险。
2.合规性审查:律师公司可以对客户的证券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客户的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法律培训和教育:律师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法律培训和教育,帮助客户提高对法律风险和合规性的认识和理解。
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核查公告
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核查公告⽂号:司发通[1996]087号颁布⽇期:1996-07-08执⾏⽇期:1996-07-0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证管办(证监会),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证管办:根据司发通[1995]116号《司法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年度核查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原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告,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经核查,下列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可以继续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共169个律师事务所,591名律师)司法部直属律师事务所(10个律师事务所,41名律师):中信律师事务所张宏久杨⼩蕾王志雄丁建祥张炳昆康达律师事务所苏北新娄爱东刘冰晶童明友吕延峰天达律师事务所李⼤进陈烽宁⽴天平律师事务所陈朱承彭光亚卢锡光宫苗红长城律师事务所梅培华王益军王君张学运中咨律师事务所贾军苏胜尹建林孙军豹信利律师事务所⾼宗泽丁志钢甄占川华联律师事务所谢炳光于世华樊天佑刘⽟光王⼀伊姚惠娟李治宗德恒律师事务所王丽涂建任国均众鑫律师事务所任继圣王云杰蒋兆康北京(18个律师事务所,71名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何斐佟忠周卫平曹欣光赵燕江惟博北京市国证律师事务所权绍宁杨华张振宝常明传北京市⾦诚律师事务所庞正中刘治海贺宝银于德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韩⼩京邸晓峰刘钢⽩涛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维张绪⽣徐跃武叶红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谢建国刘瑞华徐毅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徐家⼒李京⽣潘忠仁北京市北⽅律师事务所徐勇刘鸿庞民京贾春⽣北京市陆通律师事务所刘红宇汪群赵洪琛吴伟张卫华张筑训北京市国⽅律师事务所丛培国冯⽅张利国北京市博宇律师事务所黄丹涵冀宗儒王新华鲍卉芳北京市同和律师事务所李鸣吴志攀钱明星北京市第⼗律师事务所龙翼飞叶林贾林青董安⽣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战崇⽂杜宝成刘庆平北京市⾦杜律师事务所王俊峰⽩彦春刘刚杰⼤成律师事务所彭雪峰吴跃⽣郭卫东康成⽟江华君合律师事务所肖微吕家能赵燕⼠⼤众⼀旭业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尚公郑永新姜平徐孔涛夏卫民天津(5个律师事务所,18名律师):天津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孟卫民丛英李天⼒王冬梅李淳孔⾦荣天津市商务律师事务所杨宏刘洪杰赵国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尹向冰冯⽂利李清天津市恒信律师事务所李滨李健鸣王同民天津港保税区律师事务所王健宋丽萍李群河北(4个律师事务所,13名律师):声远律师事务所邢建民傅宏江孙⽟来燕赵律师事务所马越平吕建华贺少林⾦佩莹冀⽴律师事务所杨志军马跃彬刘振⽂⽯家庄市珠峰律师事务所杨东兴窦晓成曹英岭⼭西(5个律师事务所,15名律师):⼭西经济律师事务所韩改云司东南张志宇⼭西科贝证券商务律师事务所孙智陈爱珍温如兰⼭西第⼆律师事务所阎怀庆原建民寇峰太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刘海涛韩善瑾赵俊峰太原市第⼀律师事务所李萃平李莉萍⽥根柱内蒙古(6个律师事务所,19名律师):内蒙古⾃治区律师事务所赵联林树钧史强内蒙古⾃治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张如积许鸿书内蒙古⾃治区法苑律师事务所张凤鸣施⽂正吴振平内蒙古合众律师事务所王明志张伟建⽥⽂亮包头市建中律师事务所宋建中刘卫民刘怀宽宋亿兵包头商泰律师事务所张靖如李晓青张承根辽宁(8个律师事务所,28名律师):辽宁省律师事务所戚桓周福光彭绍群沈阳市第⼀律师事务所⾦锡盛朱仲平徐静波⾼茹珍沈阳市第四律师事务所龙连芝齐群杨⼦昌⼤连市第⼀律师事务所王法瑞郝志强孙莲卿⼤连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宝有刘绍霖张开胜丹东市涉外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周克剑贾⽅王毅贾霓本溪市律师事务所李深王⾦伟朱⼴甫鞍⼭市第⼀律师事务所李成科韩明科陈庆阳⽅正吉林(5个律师事务所,17名律师):吉林省律师事务所杨继⽅张启民董志强刘志忠吉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如永于淑贤丛义刘⾦凯吉林省第⼆律师事务所张⽣久朱柏彦杨⽂锋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徐沛荣贾国发冷保亭长春市律师事务所卢桂馨王刚苗斯柏上海(12个律师事务所,39名律师):上海市新店铺师事务所郭⽴邹佳莱王勇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万恩标吴海龙严励弘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俞云鹤孙志祥蒋鸿礼上海市第⼆律师事务所⾼前和薛勇邵曙范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郑幸福王骞李庆李向农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童传昕黄⽂杨钢上海市浦东律师事务所⽑柏根刘⼤⼒谢郑上海市⾦茂律师事务所吴伯庆袁杰李志强韩炯上海市发展律师事务所⾕云章沈富强王松浩陈经纬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殷畹秋程建跃薄⼀超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段祺华龚晓航周琪郑传本律师事务所郑传本曹海燕潘志强江苏(3个律师事务所,11名律师):江苏律师事务所马群刘向明万川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张国平居建平王道富乐宏伟南京经济律师事务所黎民于昕陈应宁景忠浙江(11个律师事务所,36名律师):浙经律师事务所柳国强李根美黄廉熙徐光信安律师事务所张春鸣童宏军吴勇敏天册律师事务所王秋朝章靖忠余永祥星韵律师事务所胡祥甫沈⽥丰蒋胤华陆幼江和平律师事务所何建平虞克飞吴豪骏陈雄武天⼀律师事务所姚成刚杨红斌郑志鸿国⼤律师事务所陆国庆王遵义蔡乐平平宇律师事务所冯明聪陈豪黄跃君靖远律师事务所姚武强唐松华沈⾦华和义律师事务所童⾦康郭理法张彤导司律师事务所罗杰梅志成徐军安徽(1个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联合律师事务所葛长⾦于雷李荣福建(11个律师事务所,35名律师):福州世通律师事务所洪波陈建敏蒋⽅斌福州福民律师事务所潘⽔⽣除海风郑⼩琳福州万和律师事务所沈毅民李学元黄琛福州闽天律师事务所陈勇吴格黄华英福州合⽴律师事务所候⽴徐军吴江成福州中惠律师事务所童建炫孟旭刘雄福州钧容律师事务所许培卿王凌黄怡张志戎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张斌⽣⾼燧涛郑振辉陈⽂荣厦门⾸嘉律师事务所费克俊 ***俊连重祥泉州市侨经律师事务所李⽂伟周宝星蔡书榕三明天鸿律师事务所林纪武张坚刚邓永华江西(3个律师事务所,11名律师):江西省律师事务所肖敏张⼤伟杨建刚⽅世扬胡海若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施明报成新⽣秦啸九江市海事律师事务所郭能⽣王际民钱钧⼭东(5个律师事务所,16名律师):⼭东⾦桥律师事务所张守志郑海鹏李晓明⼭东明允律师事务所陈瑞福宫⾹基⾼景⾔于新济南⼤千律师事务所江鲁李伦钟志刚济南泉城律师事务所王民⽣张宝义李伟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史志军王亚平栾丕强河南(2个律师事务所,7名律师):河南中正律师事务所马培长罗新建王京宝赵虎林河南明达律师事务所⾼建平董鹏叶树华湖北(6个律师事务所,19名律师):湖北省第⼀律师事务所秦前坤张才⾦彭和平湖北省第七律师事务所任华哲李新开卞翔平武汉市第⼀律师事务所李富洪刘建农周炎发湖北省武汉市⾦融商务律师事务所刘元耀姚启超郑秀荣武汉正信律师事务所纪诚信⽅芳李犁顾恺武汉天元律师事务所柳平易树⼈崔宝顺湖南(6个律师事务所,19名律师):湖南省第⼀律师事务所康笃华陈敏辉胡赞兵湖南省⾦融经济律师事务所赵野罗光辉赖杰刘彦长沙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杨建伟罗任君彭顺其株洲市第⼀律师事务所黄成德卢建刚申验湘潭市第⼀律师事务所张湘平林迪平张⽴平湖南省岳阳市第⼀律师事务所唐亮黄艳艳⾦运莲⼴东(21外律师事务所,75名律师):⼴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张建中黄笑燕⼴东律师事务所⾼海⽣曾怡刘⼼旺⼴东证券律师事务所谢瑞⽣冯作青罗浩东⼴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李维新曾亦军刘良明⼴东⼴信律师事务所薛云华王晓华刘伟明⼴州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王亚和张晓平章震亚杨青燕吕晖吕府通何⼒新⼴州市律师事务所王⽯清许世芬黄松良全朝晖⼴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国卢坚李芸⼴州⾦鹏合作律师事务所易民胜王波杨爱斌梁廷婷杨⼤飞⼴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马辉陈荣奋陈长明朱⽂进湛江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许明沛程友强覃华汕头市⼤潮汕律师事务所吴锡波林荫梧林绰然珠海市精诚律师事务所黄海波罗⾦凤张⽂晶深圳市星⾠律师事务所郭星亚庄家紫朱敏雄深圳市⾦地律师事务所黄雄坤黄亚平肖铁深圳市信达律师事务所徐育康郑伟鹤许晓光靳庆军刘凤良朱皓李东民深圳市富源律师事务所杨孜陈⼩明陈利民深圳市经天律师事务所陈学明陈鲁涛宁敏深圳市⾦源律师事务所⾦永泉徐静蓝波深圳市华商律师事务所⾟焕平赖伟⽂朱黎明深圳市蛇⼝律师事务所任湘清王⼩南彭洪波⼴西(1个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西壮族⾃治区第⼀律师事务所⽯吉林滕华⽂荣盛海南(3个律师事务所,9名律师):⽅园律师事务所刘峰涂显亚姬敬武江海律师事务所李块陈四海陈少明诚信律师事务所程晓东王振强项家芳四川(8个律师事务所,24名律师):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刘安颖钟长青寇孟良四川省⾦融商务律师事务所张中伦张玲玲陈衍敏四川⼤众律师事务所阎⼩川冯⼦祺王凡四川省海峡律师事务所黄毅吴永名卢晓明中维律师事务所顾培东刘西荣王建平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振海肖代⾦董毅重庆市第⼆律师事务所李盛祥黄远洪黄跃重庆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刘兴全⽢兰孙常根贵州(1个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贵州省经贸涉外律师事务所王⼼海曾珍李莉云南(3个律师事务所,17名律师):云南律师事务所马军刘胡乐杨西安谢同春王达⼈⾼崇华陆家棣王碧兰丹洁周继维龚宇晖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段建新伍志旭昆明协和律师事务所梅青⽣韩嘉⾦正中陕西(1个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陕西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梁胜国韩⼒王炳森⽢肃(3个律师事务所,13名律师):⽢肃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王森刘成江陈顺林⽢肃融通律师事务所王京武陈耿赵亚林⽯⾦星琚向晖⽢肃天合律师事务所赵荣春⽥夏桐赵克宏杨军孙健青海(2个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青海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刘柏林薛刚⽩廷举陆继龙西宁市第⼀律师事务所祁建国李春燕任萱聂晓炯宁夏(3个律师事务所,10名律师):⾦天平律师事务所于咏梅王春杰成秉康银川市律师事务所张建民⽩荣森尹福海康程律师事务所康继业陈全保程璇何杰新疆(2个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甄振邦⽥海星王仑李宝江乌鲁⽊齐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房福利夏忠英洪振江⼆、经核查,下列律师保留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但在所在律师事务所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前或正式调⼊经过本次核查的律师事务所前不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共435名律师)司法部直属律师事务所:刑修松北京:王⽴华⾼爱国张学兵陈⽂朱⽟栓唐⾦龙张涌涛魏蒂刘敬华王明⽴郝惠珍孙铁⾼晓风叶渌袁胜华林岩张永宜王以岭刘宁康健任唯东刘双春关安平宋⽯民张⾃⼒张⽂瑞王建华史兰⽣阚绍启何连⽔⽥凤常王益民陈骥刘勇王奇利李军严浩⽜琳娜阎军葛传洪张新华路庆武王凯刘红宇郑斌谢朝华常东昊张秀⽂刘柏荣杨晓明郭敦序袁烽任丽颖何永刚李⽂天津:常万祥王世鑫张秀清董⼒成徐⽟平宋扬李贺江钱连和杨⽉明⾼纪利刘晓霞张盈张婉刘勇吕常胜韩慧英孙芳桥邱明洲河北:刘铁英刘宏凯李俊杰张继新齐明亮狄新⽴李习之安治⼭孙国林⼭西:郝⼴兴杜国庆董保建朱景春内蒙古:赵信于凤江李荣农冯仲实刘培祜李久荣⾼娃吉林:谢伟光温尚杰杜景义⿊龙江:周岘张然刘⽂义胡凤滨张本民陈远礼周淑颖赵连勤侯瑞华赵延年郭西宁姚恒东黄国光姜⼭赫梁铁峰上海:刘学灵盛默朱洪超江宪吕红兵戴华李骐葛剑秋张震⽅王荣吴定琛陈荣李国机童其伟薄海豹张巨波宋⽂莘唐勇强陆国忠陈克明柳三泓李培良傅⽞杰尹⽂清张飚陈瑞谟⾦鹤⼭沈国权聂鸿胜吕国耀秦悦民郑建平黄海林江苏:李进才管⼩华张纯洁⾟⼩标蔡政伟谈宝林朱安⼭李世健杨⼩龙徐苏平杨蓓伦孙南申陈瑞良王雪峰朱飞龙朱伟朱⽊⾦朱昀安徽:苏琰李益如陈锡林李德玲雷延平耿鹏福建:江浩雄陈瑛明⽢旭东赵修果林雁王仁堂江西:战赢魏委万春林孙恒太彭喜根熊朗秋⼭东:刘少可崔海福陈国华秦达飞霍建平刘正江王为民于朝曦孙义⽅建敏李树学王民张⽟梅应明李保升陶志超王凤林王辉赵连⾂刘群郭晓东河南:刘振甫葛健孔永刚李德茂韩昭东郭希杰房晓东陆咏歌湖北:董龙芳陈琬红廖昌宏顾强郝军蔡学恩李顺义李⼩堪朱正义王海漫何韵铭杨玲张天武张⽂来张树勤肖邦华熊平湖南:李凤祥朱旗袁爱平张京华刘洵秦家湘⼴东:郭锦恺曾⽂秀赵汉根曹伟龙黄京⽣詹⼩彤谭志英龚铁球林⽂张育泉李任开何绍军成民康陈捷陈登嘉叶更裕吴宇平张国新崔⽟祥徐志光陶建军黄思周黄溢甄锦宁王继宁孙丙申夏岩邓梁君梁映霞林耀荣刘本中黎伯亮叶乃夫陈默张少兵李峻峰刘伯渝彭清正冯晓阳崔建川周兵胡永森李建辉江晓华梅光卫何岸磷张伟华程禹斌廖祥平阮德平宋治勇张天国赵万⼭张秋陈紫芸周荣炽劳逸谭润林凌代坤茹恩敖伍穗⽣王炜洲鲁英罗珍周介⽴王述之吕国昌赖鸿就陈锡稳刘⽆明刘棉春许粤胜郑飞象胡荣国张宪忠王建傅志伟黄⼠林黄湘南张爱平赵远刘继骆冠新丁新潮陈健韩宪君吴云南吴婉贤⼴西:郭凤武许军利赵明健卢凌程兴华蒋洁黄丽娟彭志鸿王云王⽟克海南:张庆妮常海浪林⼤进林接明黄儒良李仕府符策刘春⽣刘云张⾦强赵卫庞道斋邢益川四川:胡家贵张永华阎民宪熊四平张进渝彭静周清智钟新德陈理黎耘赖庆楷王黎赵泽隆杨安国周⼩敏谢伏⽯春相李⽂学张俊华温晓宇丁昭陆希平⽯晋勇叶双潮丁海平韩鲲吴万嘉王胤能⽑林岳黄新姚建王际军李庆宇常建新贵州:贾平宋诗扬程朝华肖祥惠贺红源刘崇贵李中陆禹⼩东陈媛媛郭虎峰云南:苏建明王贝莫卫⽂杨⽟清许⽂⽑盾李勇史鸿张承荣李伟民王中汤建新陕西:⽩正谊李建群王育才咎成吉卫学政吕延鸿王松敏袁野何⽟辉雷宇宁杨永昌刘国维窦醒亚曹俊杰侍明仓鱼安刚⽢肃:⽥野赵庆华谢明⾦黎平孟宇欣翁卫华青海:⾼镁⽣宁夏:马同根宋炳河赖声洪卢红王万杰乔录儒新疆:马道建王元兴刘江华俞⽂杨桂尧纪国江三、经过本次核查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只有两名的律师事务所,在1996年9⽉30⽇前可以继续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但1996年10⽉1⽇后仍未能符合条件(即有三名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的,将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如1996年9⽉30⽇前将⼈员补充⾄三⼈以上的,按司发通[1995]116号《司法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年度核查的通知》的要求,重新填写有关材料报司法部律师司和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届时予以审核、公告。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一、宗旨1. 证券法律业务:指出席证券市场活动和利益相关人的实质事件,为利益相关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上市招股、发行和转让证券、上述事件的代理服务,以及法律意见书、见证书及其他报告书等。
2. 律师事务所: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国家机关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业律师事务机构。
3. 律师: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资格的律师。
二、实施原则三、业务内容1. 根据客户需要,就公司和客户进行上市招股、发行和转让证券或其他重大股权等相关法律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意见书、见证人服务等;2. 就上市上报资料、报告书、监管文件、公司概况等内容提供法律诊断和法律意见服务;3. 就证券发行、变动、过会情况,及其他证券交易、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书、见证服务等;1. 主动接触证券公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为客户解决有关法律问题;2. 为上市企业报送相关正式文件、公开发表市场信息,提供合法的有效的证券法律咨询服务;1. 代理利益相关人申请司法保护,针对坐实质事件从事证券法律活动或者对证券法律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进行法律诉讼;2. 为利益相关人提供诉讼中的法律咨询服务,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在诉讼中代表、辩护利益相关人,起草有效的送达和文书申明。
四、律师执业责任1. 遵守证券市场的有关法规法律法规,严格守法;2. 遵守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发挥其作用;3. 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正确履行对客户的义务,妥善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5. 积极发挥律师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和谐。
1. 遵守职业操守,直接、忠实地执行客户委托的活动;。
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系统-中国证监会
证券法律业务诚信信息报送规范中国证监会法律部目录1 编写目的 (2)2 数据采集报送范围 (2)3 数据报送规范说明 (3)3.1 机构信息 (3)3.1.1 律师事务所机构基本信息(主表)(供参考) (4)3.1.2 律师事务所机构的其他身份识别信息(内部结构使用已删除无需填写)(供参考) (4)3.1.3 主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信息(子表)(供参考) (5)3.1.4 律师事务所主任信息(子表)(供参考) (5)3.1.5 业务资格信息(子表)(供参考) (5)3.2 律师人员信息 (6)3.2.1 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基本信息(主表)(供参考) (6)3.2.2 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其他身份识别信息(子表)(内部结构使用已删除无需填写)(供参考) (6)3.2.3 律师事务所律师学习经历信息(子表)(供参考) (6)3.2.4 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工作经历信息(子表)(供参考) (7)3.2.5 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从业/执业/任职资格信息(子表)(供参考) (7)4 枚举类型取值表 (8)4.1 附表1:机构类型 (8)4.2 附表2:身份识别代码类型 (9)4.3 附表3:职务类别 (9)4.4 附表4:性别 (10)4.5 附表5:学历 (10)4.6 附表6:学位 (11)4.7 附表7:机构状态 (11)4.8 附表8:人员状态 (11)5 数据报送模板 (11)1编写目的为了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证券法律业务管理,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系统二期数据库结构文档》结构,规定了对报送单位报送数据的格式、内容进行解释,规范报送数据以进行数据导入;2数据采集报送范围报送采集的数据包括律师事务所机构信息、律师人员信息、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服务业务分类信息表共3大类;采集字段列表及数据报送模板中标示符号*表示该字段为必填项;数据采集提供模板为:Excel数据报送模板(版本为2000~2003版本),word版本为2000~2003版面。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1.21•【文号】财会[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会计正文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9日发布,2012年1月21日修订财会[2012]2号)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5年以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限连续计算;(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四)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六)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本项所称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均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相关收入;(七)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3.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委托人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委 托人纠正、补充;委托人拒不纠正、补充的,律师可以拒绝继续接受委托,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方面履行报告 义务。
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 (五)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八)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九)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十一)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 (十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 (十三)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及交易、转让;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期间,律师或者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该律 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如实告知委托人,并明确提示可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基本情况。
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建立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料库、诚信档 案和信息公示平台,记载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情况和所受处理处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予以 公开。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
1. 证券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客户提供与证券法律相关
的咨询服务,包括解释和解答证券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帮
助客户了解证券市场的法律要求和合规标准。
2. 证券发行与上市,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助客户进行证券发行和
上市的法律工作。
这包括准备和审核发行文件,协助申请证券交易
所的上市审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发行和上市过程符合法
律法规。
3. 证券交易与投资,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客户提供与证券交易和
投资相关的法律服务。
这包括协助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处理证券纠纷和争议,代表客户参与证券仲
裁或诉讼等。
4. 证券监管与合规,律师事务所可以帮助客户应对证券监管和
合规方面的挑战。
他们可以协助客户制定合规政策和程序,进行内
部合规调查,处理证券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处罚事宜,确保客户在证
券业务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证券并购与重组,律师事务所可以参与证券并购和重组交易
的法律工作。
他们可以协助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准备交易文件,处
理交易的法律程序和合规事项,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6. 证券诉讼与仲裁,律师事务所可以代表客户处理与证券相关
的诉讼和仲裁事务。
他们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策略,起草诉讼文件,代表客户出庭辩护,维护客户的权益。
总结来说,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法律咨询、
证券发行与上市、证券交易与投资、证券监管与合规、证券并购与
重组以及证券诉讼与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他们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
全面的法律支持,确保客户在证券市场中的合法权益和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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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律师事务所2014-2016年度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情况表
序号业务类型子类别
2014 2015 2016(1-5月)北京外地合计北京外地合计北京外地合计
1 上市公司类
业务数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
市项目数量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
市项目数量
(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
数量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项目
数量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项目
数量
(6)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
券及上市项目数量
(7)其他
合计
2 挂牌公司类
业务数量
(1)新三板挂牌项目数量
(2)其他
合计
3 证券公司类
业务数量
(1)申请设立证券公司、设立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
(2)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
业、解散或破产
(3)证券公司申请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资格
(4)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中的
重要条款
(5)证券公司变更持有证券公
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
(6)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7)其他
合计
4 公募基金类
业务数量
(1)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2)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3)申请基金销售资格
(4)其他
合计
5 私募基金类
业务数量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其他
合计
6
期货类
业务数量
(1)设立期货公司
(2)期货公司合并、分立、
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3)期货公司变更5%及以
上股权
(4)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
(5)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资格(6)其他合计
7 固定收益类
业务数量
(1)公司债项目数量
(2)资产证券化项目数量
(3)其他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