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17定额 房建装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 》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1、土壤、岩石分类表根据国家规范重新划分
2、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重新划分 3、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 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 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4、定义小型挖掘机机小型自卸汽车,即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 ≤0.30m³ 的挖掘机,小型自卸汽车系指载重量≤6t的自卸汽车。 5、定义桩间挖土 6、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变化 7、平整场地,计算规则有变化 8、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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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1、适用范围方面 构件制作定额按施工企业自有附属加工厂标准编制;如现场制作构件,按实 际发生的机械设备进行调整;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不适用于采用成品构件的工 程。 2、修改08金属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按外接矩形面 积计算构件重量修改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金属构件切边 及不规则及多边形加工损耗在定额消耗量中考虑。
(1)关于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弯起部分防水计算规则,08定额 所占的面积不扣除。
新定额规定:扣除0.3m2以上的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2)关于弯起高度规定,08定额规定弯起部分如图纸无规定时,女儿墙、伸缩缝的 弯起部分可按250㎜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计算。 新定额规定:按设计无规定是,伸缩缝、女儿墙、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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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桩基工程
1、本次新编定额将灌注混数表做了调整。 2、(系数调整)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 乘以系数1.5。(08定额系数按2.0计算) 3、增加说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 芯定额执行。 4、增加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遇钢护筒无法拔 出,经确认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减去定额摊销量计算,该部分不 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5、增加人工挖桩孔土(石)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孔内照明、通 风,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6、增加:给出各种灌注桩的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表。 7、机械成孔灌注桩混凝土,加灌长度有明确规定。
辽住建发[2009]7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辽住建发[2009]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现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 号),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业组织,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业自律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并接受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 3 年( 包括乙级暂定期)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 万元;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 ,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其他出资人应为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 年以上;(四)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他人员应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6 人;(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年龄不得超过70 周岁,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不得超过60 周岁。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号Revised at 2 pm on December 25, 2020.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7]2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县建设局:为配合我省新一届定额的贯彻执行,我们对施工企业规费标准的核定工作做了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将对各市核定工作进行抽查;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对、核定上报及发放工作。
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2006]30号)中规定的申报材料简化为: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或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产值统计报表;3、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三、2017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
规费标准的基础标准上调为3%。
对于核定值不足基础标准的企业,按基础标准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基础标准与上限如下表:四、经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无规费计取标准按基础费率计取社会保障费。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费应按规费计取标准的上限或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
五、工伤保险费分为按企业缴纳部分与按项目缴纳部分。
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工伤保险仅包含按企业缴纳部分,按项目缴纳部分按实际发生计入规费。
六、2017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时间为3月-6月。
施工企业原有规费计取标准继续有效,只限应用于依据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以及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和市政维修工程定额的工程计价活动。
按新标准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适用于执行新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
辽建价发 [2008]19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 [2008]19号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为了做好2008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于2008年12月12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做为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建设工程计价、工程进度款拨付以及工程结算的依据。
请认真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附件: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有关问题1.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关系。
我省在编制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相关规定,因此,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
在辽宁省应将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人工动态调整
2014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4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2%;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2%。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3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9%;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9%。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3年第三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3%;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23%。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1%;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21%。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8%;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8%。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2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6%;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6%。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2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三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2%;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22%。
辽宁省《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
辽宁省《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14] 5 号关于发布《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直管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省2008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体系,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由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现予发布,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执行日之后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执行本补充计价依据;在建工程项目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后可参照执行。
本补充计价依据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本补充计价依据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目录编制说明一、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二、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三、超高层建筑物垂直运输四、超高层综合脚手架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水泵加压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编制说明1、本补充计价依据,包含200—400米高层建筑垂直运输、水泵加压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是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缺项部分的补充。
2、本补充计价依据,计算规则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致。
一、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编码:011101001)工作内容:1.工人上下楼梯降低工效、上楼工作前休息及自然休息时间。
2.垂直运输影响时间。
3.由于人工降效引起机械降效。
单位:见表工作内容:同前单位:见表工作内容:同前单位:见表二、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编码:011101002)工作内容:包括由于水压不足所发生的加压用水泵台班。
单位:100m2工作内容:同前单位:100m2工作内容:同前单位:100m2三、超高层建筑物垂直运输(编码:011202002)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塔吊、外用电梯及通讯联络配备的人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21〕6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21〕6号各市住建局,大连市金普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第三章人工费动态指数第四章材料价格信息第五章机械台班租赁价格信息第六章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第七章附则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发挥建设工程造价指数、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作用,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办法。
其他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人工费动态指数、材料价格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信息、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2011年辽宁建设工程结算辽建价发[2011]27号
关于转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抚建[2011]106号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一、税金调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税金调整如下:自2011年2月起,凡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8%;在县城、镇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1%;不在上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28%。
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9月22日颁布,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请各单位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反馈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
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略)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转发《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本建价发[2011]5号各自治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人工费指数调整”项目,清单计价工程列入其他项目费清单,按定额计价工程列入其他费项目,只计取税金。
2.有拦标价的工程,建设单位编制拦标价时,“人工费指数调整”原则上应按基准日人工费指数加上风险系数的最高上限考虑,此上限即作为本工程的风险系数。
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一)
2017年《辽宁省建设⼯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2017年《辽宁省建设⼯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综合性问题(⼀)关于规费的计取问题1.规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施⼯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建筑安装造价的费⽤。
2.由于我省的机构改⾰和政府⾏政权⼒清单调整,施⼯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作被列为取消事项,原辽宁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施⼯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7〕2号)⽂件废⽌,施⼯企业规费的计取按照2017年辽宁省《建设⼯程费⽤标准》中的规定执⾏。
3.我省2017年建设⼯程计价依据将规费的计取⽅式,由造价管理部门核定费率标准改为由企业⾃⾏确定费率,招投标⼯程投标⼈在投标⽂件中⾃⾏确定费率;⾮招投标⼯程承发包双⽅协商在合同中确定费率。
4.招标控制价中的规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编制⼈根据经验及潜在投标⼈的规费计取情况确定招标控制价的规费计取标准。
(⼆)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税⾦计算问题国家于2016年5⽉1⽇在建筑业实⾏增值税税制,⼀般纳税税率为税前造价的11%,后⼜调整为10%、9%,由于实⾏增值税后的在建⼯程存在多个税率的情况,因此税⾦的计取应是⼯程项⽬建设期内按不同税率实际缴纳的税⾦总额作为该⼯程的最终税⾦。
(三)关于发电机油耗与定额的消耗量有差异问题由于发电机的油耗受负荷影响很⼤,因此发电机的燃料消耗量与定额中的消耗量差异较⼤时,可按发电机使⽤期内确认的实际总油耗量与⽤定额计算的总消耗量进⾏⽐较,其差额部分费⽤计⼊分部分项⼯程量清单的材料费合计。
(四)关于管理费中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问题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是管理费的组成部分,但是2017年辽宁省《建设⼯程费⽤标准》中的管理费基础费率系数中不包括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投标⼈投标报价时需⾃⾏确定增加系数;⾮招投标⼯程,⼯程结算时按约定或实际发⽣计⼊该项费⽤。
2017辽宁省造价站宣贯会(2017年定额)解析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 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b.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
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 的基础费率;安全施工费率为最低标准;各项费用中均不含可抵扣的 进项税。 c.本费用标准的规费费率由企业自行确定,省市造价站不再核定企 业的规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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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市政干扰费适用范围做了调整,费率由原来的两个费率调整为 一个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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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a.招标控制价应该由有能力的业主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 价中介机构编制。
b.本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率标准为建议标准,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应根 据实际工程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工期要求、风险等因素执行确定费 率,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和最低费率。
c.招标控制价编制规费费率的确定按当地的有权利部门规定和当地 企业规费的缴纳情况,由招标人执行确定。
c.雨季施工费是以全部工程量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的 。
d.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是按符合条件的工程量的 人工工日数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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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冬季施工费是达到冬季施工标准的工程量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计算的。
f.市政(含园林绿化工程)干扰费,仅对符合发生市政工程干扰情 形的工程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的工程量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算市 政干扰费,对于已经封闭施工现场或虽然没封闭但是没发生干扰情形 的工程项目,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辽建价发[2004]13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4]13号二○○四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各市建委(局)、财政局:为加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管理,做好2004年度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于2004年11月30日在沈阳召开了2004年度年终结算会议。
会议就各市提出的建设工程结算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
现将200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问题1.招标时由于施工图纸不全,无法计算全部工程量时,可根据暂估量做清单,结算时增减量按合同约定或按清单规范规定调整。
2.200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是以2004年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的价目表为基数测算的。
不论是定额方式计价还是清单方式计价计算基数都不含材料价差。
在实际工程中,发承包双方在计价时,应考虑即时的市场价格因素,参照使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3.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各市根据本市有关部门规定和本市实际测算系数。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即清单中的钢筋是消耗在工程实体中的用量,钢筋损耗是在报价时考虑的因素。
5.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可以列在措施费用清单中。
6.投标单位在做清单报价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已计入了招标单位供应材料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不应再列入“材料购置费”。
7.2004年《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机械台班费用参考估价表》、《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砌筑砂浆等配合比》、《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及各专业的参考价目表既适应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又适应定额计价方式。
第12届全国工程造价管理类优秀期刊
附件1:第十二届全国工程造价管理类优秀期刊名单(省、部级)单位期刊名称主办单位1.《北京工程造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天津工程造价信息》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3.《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建筑与预算》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5.《内蒙古工程造价管理》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6.《甘肃工程造价管理》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7.《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8.《新疆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9.《上海建设工程咨询》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10.《江苏工程造价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1.《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12.《江西省造价信息》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13.《浙江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4.《安徽工程造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15.《定额与造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6.《海南工程造价信息》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17.《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18.《湖北工程造价管理》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19.《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1.《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22.《水利水电工程造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3.《煤炭建设信息》煤炭工业徐州工程造价管理站24.《铁路工程造价管理》铁路工程定额所25.《工程造价信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26.《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27.《工程经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行工作委员会(地市级)单位1.《长春工程造价》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工程造价信息》吉林市建筑经济管理处3.《伊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4.《兰州建设工程造价指南》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5.《唐山工程造价信息》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协会6.《杭州造价信息》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7.《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8.《台州造价》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9.《南京工程造价管理》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0.《苏州工程造价信息》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11.《常州工程造价信息》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12.《泰州工程造价管理》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3.《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4.《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15.《连云港工程建设经济》连云港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6.《淮安工程造价管理》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7.《淄博工程造价指南》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18.《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9.《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工程造价动态》郑州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21.《许昌工程造价信息》许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2.《平顶山工程造价》平顶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3.《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4.《珠海工程造价信息》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5.《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6.《汕头工程造价管理》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汕头市建筑业协会27.《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28.《惠州工程造价信息》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9.《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30.《武汉工程造价》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31.《黄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黄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32.《襄阳工程造价信息》襄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33《长沙建设造价》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34.《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35.《工程造价信息》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36.《自贡建设》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 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 元/ 工日、55 元/ 工日、65 元/ 工日,调整为45 元/ 工日、60 元/ 工日、70 元/ 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9]19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下载WORD打印版)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延米重量热轧无缝钢管 ( 输送流体用) 22 × 2( 外径×壁厚) 0.986 22 × 2.5( 外径×壁厚 ) 1.2 25 × 2( 外径×壁厚) 1.13 25 × 4( 外径×壁厚) 2.07 38 × 2.5( 外径×壁厚) 2.9 42 × 3.5( 外径×壁厚) 3.32 57 × 3( 外径×壁厚 ) 3.99 57 × 4( 外径×壁厚) 5.23 63.5 × 5( 外径×壁厚) 7.21 89 × 6( 外径×壁厚) 12.28 108 × 4( 外径×壁厚) 10.26 108 × 6( 外径×壁厚 ) 15.09 127 × 5( 外径×壁厚) 15.04 133 × 5( 外径×壁厚) 15.78 159 × 5.5( 外径×壁厚) 20.82 219 × 6( 外径×壁厚) 31.52 219 × 7( 外径×壁厚 ) 36.6 273 × 7( 外径×壁厚) 45.92 325 × 8( 外径×壁厚) 62.54 325 × 10( 外径×壁厚) 77.68 377 × 11( 外径×壁厚) 99.28 377 × 12( 外径×壁厚) 108.02 402 × 12( 外径×壁厚) 115.41 402 × 13( 外径×壁厚) 124.71 426 × 12( 外径×壁厚) 122.52 426 × 13( 外径×壁厚 ) 132.4 450 × 14( 外径×壁厚) 150.52 450 × 15( 外径×壁厚 ) 160.91 457 × 14( 外径×壁厚) 152.95 457 × 15( 外径×壁厚) 163.51 480 × 15( 外径×壁厚) 172 480 × 16( 外径×壁厚) 183.08 500 × 16( 外径×壁厚) 190.97 500 × 17( 外径×壁厚 ) 202.48 螺旋焊接钢管219 × 8( 外径×壁厚) 41.63 273 × 8( 外径×壁厚) 52.28 325 × 8( 外径×壁厚) 62.54 377 × 8( 外径×壁厚) 72.8 426 × 9( 外径×壁厚 ) 92.6 478 × 8( 外径×壁厚) 92.72 530 × 9( 外径×壁厚) 115.6 630 × 10( 外径×壁厚) 152.9 920 × 10( 外径×壁厚) 224.4 1020 × 12( 外径×壁厚 ) 298.31 1120 × 12( 外径×壁厚) 327.9 1220 × 12( 外径×壁厚) 357.49 1320 × 12( 外径×壁厚) 387.09 1420 × 14( 外径×壁厚) 485.44 1520 × 14( 外径×壁厚) 519.96 1620 × 16( 外径×壁厚) 632.91 1720 × 16( 外径×壁厚) 672.37 1820 × 16( 外径×壁厚) 711.83 焊接钢管 ( 低压流体输送用) DN15 21.3 × 2.8( 外径×壁厚 ) 1.28 DN20 26.9 × 2.8( 外径×壁厚) 1.66 DN25 33.7 × 3.2( 外径×壁厚) 2.41 DN32 42.4 × 3.5( 外径×壁厚) 3.36 DN40 48.3 × 3.5( 外径×壁厚) 3.87 DN50 60.3 × 3.8( 外径×壁厚) 5.29 DN65 76.1 × 4.0( 外径×壁厚) 7.11 DN80 88.9 × 4.0( 外径×壁厚) 8.38 DN100 114.3 × 4.0( 外径×壁厚) 10.88 DN125 139.7 × 4.0( 外径×壁厚) 13.39 DN150 168.3 × 4.5( 外径×壁厚 ) 18.18 热镀锌焊接钢管 ( 低压流体输送用) DN15 21.3 × 2.75( 外径×壁厚 ) 1.32 DN20 26.8 × 2.75( 外径×壁厚) 1.7 DN25 33.5 × 3.25( 外径×壁厚) 2.51 DN32 42.3 × 3.25( 外径×壁厚) 3.25 DN40 48 × 3.5( 外径×壁厚 ) 3.99 DN50 60 × 3.5( 外径×壁厚) 5.06 DN65 75.5 × 3.75( 外径×壁厚 ) 6.87 DN80 88.5 × 4( 外径×壁厚) 8.61 DN100 114 × 4( 外径×壁厚) 11.2 DN125 140 × 4( 外径×壁厚 ) 13.8 DN150 165 × 4.5( 外径×壁厚 ) 18.3 离心铸造球墨铸铁管 ( 承插接口) DN100 118 × 6.1( 外径×壁厚 ) 15.1 DN150 169 × 6.3( 外径×壁厚) 22.7 DN200 220 × 6.4( 外径×壁厚) 30.6 DN250 271.6 × 6.8( 外径×壁厚) 40.2 DN300 322.8 × 7.2( 外径×壁厚) 50.8 DN350 374 × 7.7( 外径×壁厚 ) 63.2 DN400 425.6 × 8.1( 外径×壁厚) 75.5 DN500 528 × 9( 外径×壁厚 ) 104.3 DN600 630.8 × 9.9( 外径×壁厚) 137.1 DN700 733 × 10.8( 外径×壁厚) 173.9 DN800 733 × 12( 外径×壁厚) 240 DN900 733 × 13( 外径×壁厚) 293.33 DN1000 733 × 14.5( 外径×壁厚 ) 363.33 排水用铸铁管(A型柔性接口) DN50 61 × 4.5( 外径×壁厚) 5.75 DN75 86 × 5( 外径×壁厚) 9.16 DN110 111 × 5( 外径×壁厚 ) 11.99 DN125 137 × 5.5( 外径×壁厚) 16.36 DN150 162 × 5.5( 外径×壁厚) 19.47 DN200 214 × 6( 外径×壁厚) 23.23 排水用铸铁管(W型柔性接口) DN50 61 × 4.3( 外径×壁厚) 5.52 DN75 86 × 4.4( 外径×壁厚 ) 8.13 DN110 111 × 4.8( 外径×壁厚) 11.53 DN125 137 × 4.8( 外径×壁厚) 14.38 DN150 162 × 4.8( 外径×壁厚) 17.07 DN200 214 × 5.8( 外径×壁厚) 27.32 DN250 268 × 6.4( 外径×壁厚 ) 37.87 DN300 318 × 7.0( 外径×壁厚 ) 49.33。
辽宁省08~10结算文件及规费计取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Array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10] 16号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0年12月8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打字:姜慧校对:吴宏伟(共印:80份)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1、为了加强补充单位估价表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缺项项目,需做补充单位估价表。
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出,经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对于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已由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可将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3、建筑物屋顶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性结构,其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该部分结构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计算。
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超过2.2m时,该夹层面积应作为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的计算基数。
5、机械挖冻土工程,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时,冻土层破碎工程量(全部冻土体积),执行2008年《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1土石方工程中的1-334机械破碎松石子目。
房建装饰17定额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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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垂直运输工程
1、垂直运输的施工方法按檐高划分。20m以内分为卷扬机施工和塔式起重机 施工,卷扬机施工分砖混结构、现浇结构、预排架三种结构;塔式起重机施 工分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20m以上按塔式起重机施工考虑,分为全现浇结 构、现浇框架、滑模施工三种结构。 2、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执行相应卷扬机垂直运输项目。 3、增加了垂直运输费层高说明:本定额垂直运输层高按3.6m考虑,超过 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定 额增加10%,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4、增加了钢结构及钢结构与混凝土结构混合型结构的建筑垂直运输费的计 取方式说明。
4、除混凝土垫层按第5章项目执行外,其余原来在08定额第9章的垫 层全部移到本章
钢筋的搭接 本定额中关于钢筋的搭接是按结构搭接和定尺搭接两种情况分别考虑的。 (1)钢筋结构搭接 钢筋结构搭接是指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设置的搭接;如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 钢筋搭接长度的,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搭接长度;若设计图示及规范未标明 搭接长度的,则不应另外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2)钢筋定尺搭接在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钢筋,通常情况下是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的 标准生产供应的具有固定长度的钢筋。 本定额对钢筋“定尺搭接”接头数量的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①Φ22以内的直条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②使用盘圆或盘螺钢筋只计算结构搭接接头数量,不计算“定尺搭接”接头数量; ③Φ25及以上的直条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机械连接接头。 (3)钢筋“定尺搭接”的搭接方式及搭接长度的计算: ①绑扎连接:Φ22以内(不含Φ14及以上的竖向钢筋的连接)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 度是按绑扎、焊接综合考虑的,定尺搭接接头的长度已按“定尺搭接接头数量①、②” 计算原则计入在制作损耗系数内,具体搭接系数详见定尺搭接系数表。
辽建价发【2009】19号
辽建价发[2009] 19 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义务,也无权更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的,也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五要素组成,其中“项目名称”应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子目名称一致;清单项目的特殊性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工程数量”应该根据2008年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一个计价定额子目。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其审核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辽建价发[2008]6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根据辽建发[2007]87号文件精神,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从2008年3月1日正式执行。
为了配合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贯彻执行,现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在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时,施工企业上报的资料及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方法,仍按照《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 [2006]30号)的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六条二款,“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现将规费标准的上限进行调整,在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规费费率上限(%)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1 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2 工程定额测定费税前造价为基数的1.2-1.5‰3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16.364 失业保险 1.645 医疗保险 6.556 生育保险0.827 工伤保险0.828 住房公积金8.189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由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部门标准确定三、《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中第九条二款,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统一调整为,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费率按综合系数2.86%计取。
四、凡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程项目,应按2008年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不得使用2007年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
五、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时间仍为每年为2月至4月份。
请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抓紧时间,认真核定,确保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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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2011]20号
关于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第四季度的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及相关事宜发布如下:
一、2011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3% ;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13% 。
二、人工费指数适用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三、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基期价格为定额人工费与《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调整人工费之和。
四、招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基准日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调整人工费进行报价并考虑风险因素。
五、本文件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凡在执行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按本
文件规定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