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5篇)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1.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标准曲线的标准溶液,配置不当的溶液以及过期的药品。
2.检测仪器使用过程当中排除的废弃溶液。
3.实验室药品用完后弃置的药品包装瓶,废弃玻璃器皿。
二.实验室废弃物处理1.目的:为防止实验室的废弃物污染扩散。
2.适用范围: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
3.责任与监督:实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安全负责人应进行监督。
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原则1.在证明废液溶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2.尽量将废弃物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进行分类,并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等待统一处理。
3.固体废物应收集在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
4.每一类别的废弃物应在收集处,储存包装上贴好标签,以便在处理时分类。
5.收集好的实验室废弃物品,需按要求在废品清单上做好相应的记录。
6.按照单位的统一部署和废弃物处置公司的要求进行废弃物的转运,记录和交接。
四.注意事项1.因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所以在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并在分类时应边观察边操作。
2.虽然各类废液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但可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
3.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
将收集的废液的成分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
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4.含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溶液,要谨慎丝的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五.安全措施1.处理废弃物时,必须戴上防溅眼罩,口罩,手套和实验服。
2.为防止废液挥发,每次倾倒废物之后应盖紧容器。
3.在处理易挥发,有毒等化学废液时,处理者必须戴上具适当滤毒罐的防毒面具,并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实验室成员和环境安全的规定。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生产、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包括具有危险性的废液、固体废物、过期化学药品、废弃化学药品容器、实验动物尸体等。
第三条公司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公司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日常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处负责,工作内容包括相关环保手续的申请和报备、对各部门废弃物收集暂存工作的监督和危废处置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暂存工作的监督管理,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第五条各部门、实验室应遵循危废源头减量化原则,尽量减少危废排放,缓解危废处置压力,节约公司危废处置资金。
(一)不得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和废旧试剂视为危险废物处理;(二)应尽可能对实验中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三)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四)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本实验室多余并尚可使用的试剂,应积极进行调剂使用。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第六条危险废物根据其危害性质分为危险化学品废物、医学生物废物、放射性废物及瓶装化学气体。
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物。
根据其形态和危害性可以分为一般有机化学废液、含卤有机化学废液、无机化学废液、固体化学废物、剧毒化学废液和固体剧毒废物。
医学生物废物:是指在从事生物化学实验、病原微生物实验及其他医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的动物尸体、人体或动物解剖废弃物、血液、病理组织、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基和培养液、菌种保存液以及实验过程所使用的耗材、器皿和产生的废弃物等。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从各学院收取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并负责暂存以及转运管理工作。
各学院负责收集、暂存本单位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交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必须安排相关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各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同时,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必须明确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各级机构及人员的权力、任务和责任。
实验室层必须服从学院层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各实验室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或科研活动的人员,必须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方面的培训、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学校与各教学单位之间、教学单位与各实验室之间、实验室与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或科研活动的人员之间,均须签订《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规范化处置责任书》。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负责及承担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人员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安全管理,防止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负责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二)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等;(三)与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五)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第六条学院是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等;(二)监督、检查与指导实验室废弃物相关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集中回收、转运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育与培训工作;(五)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七条实验室是废弃物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二)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的存放区域和相应设施;(三)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等管理工作;(四)建立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三章废弃物的回收与暂存第八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配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
容器不能有破损、损坏或其它可能引起废弃物泄漏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须进行分类收集,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将实验室废液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将实验室固态废弃物随意丢弃。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九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
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和存放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当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危险废弃物应当分别存放,避免混合存放。
第十一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存放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漏等安全措施。
存放场所应当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并保持干燥、通风、清洁。
第十二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存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漏等安全措施。
存放应当密闭、标识清晰、不得超负荷存放。
第五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第十三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当采取环保、安全、经济的原则,优先考虑减量、回收和利用。
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埋填或者交给未经许可的单位处理。
第十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得由实验室自行处理。
处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具备安全、环保等条件。
实验室应当与处理单位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学院应当建立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档案,记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存放和处理情况,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等。
实验室应当如实记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相关情况,并定期向学院报告。
第十七条学院应当定期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实验室应当积极配合学院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不适应情况,学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1.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和经环保部门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需经学校辐射防护小组审核并向环保部门递交处理申请,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经环保部门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实验室消毒与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5篇)
实验室消毒与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防止污染。
对实验室进行消毒和合理有效的处理实验室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实验室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于实验室工作环境、实验台面、工作服、移液器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实验室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等。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程序。
3职责3.1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消毒及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废液的收集和处理。
3.2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消毒工作、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
____具体要求4.1实验室清洁消毒4.1.1消毒液配制4.1.1.1配制2g/L有效氯消毒液:参照消毒剂说明书配制终浓度为2g/L有效氯消毒液。
4.1.1.2各实验区的清洁消毒工具均专用,不可混用。
所配制的消毒液只限在当天内使用,隔夜如使用时应根据本SOP重新配制。
4.1.2紫外消毒4.1.2.1紫外消毒须根据需要设定时间,通常为____分钟,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时间。
4.1.2.2消毒结束后,关闭电源开关。
4.1.3实验室消毒清洁程序4.1.3.1每次实验前一天和实验结束后对各区进行全面消毒。
包括实验台面、地板。
4.1.3.2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标本或试剂外溅,应立即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湿布覆盖污染处____分钟,再进行擦拭,随后用清水擦洗,并作记录。
4.1.3.3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台面进行清洁,紫外灯照射____分钟。
4.1.3.4实验结束后,开启室内紫外灯对实验室进行紫外照射消毒至少____分钟。
4.1.3.5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各区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擦拭清洁。
4.1.3.6每次对使用过的移液器、镊子用____%酒精棉球进行擦拭。
4.1.3.7每周将待清洁工作服高压灭菌后洗涤消毒,不同实验区的工作服隔天洗涤4.1.4生物安全柜消毒消毒、清洁方法a、一项工作完成后,所有的容器和设备应用____%乙醇进行表面消毒后取出。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TDCQ)》、《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和《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须进行统一分类收集处置,不得擅自丢弃。
为确保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安全合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置范围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包括实桶装验室废液、试剂空瓶、有毒有害物质、瓶装废化学试剂、实验室沾染物等五大类。
含放射性废物严禁擅自处理,联系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申报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处理。
二、处置要求(一)各实验室危险废物需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设置专用容器,进行分类包装,具体包装方式见附件1;(二)包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需张贴危险废物标签;(三)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等不得混放的的废液、废物严禁混放包装;(四)实验室内不得大量储存,移送途中注意安全,切勿遗洒。
三、收集说明(一)收集时间每周五 9:00-16:00(如有特殊情况会提前通知)。
(二)收集地点危险废物暂存库(化学楼北侧药品库)。
(二)收集要求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指定人员携带废物处置详单(见附件 2)按照要求及时将危险废物送到指定地点。
附件:1.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包装方式2. 北京师范大学危险废物处置详单(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TDCQ处2023 年9 月14 日附件 1: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包装方式注:未知药品和含放射性药品不得擅自处理!附件 2:TDCQ公司险废物处置详单申请院系全称:联系人:电话:申请人签字确认:日期:。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指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在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含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残液、剧毒物品残留物等)。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实验室废弃物,以免污染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负责制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谈判与签订,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危化中心”)是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与环保部门和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接洽,协助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转移及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及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理等管理工作,并将指定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人员的信息报“危化中心”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对进入实验场所从事教学、科研等各类活动的人员,应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知识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危害性,掌握收集、处置等各环节的知识和要求。
第八条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处置档案(包含:废弃物来源、产生日期、废弃物类别、数量、主要成分、危险等级、负责人等信息),以便明确责任。
XX学院关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XX学院关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1次修订)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我院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为此,学院制定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1.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主要指固体废弃物和液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包括:实验废弃空试剂瓶(玻璃或塑料)、破损和丢弃的玻璃器皿、动物实验尸体、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沾染了危险废弃物的衣物(或口罩、手套、抹布)等;液体废弃物包括:实验废弃液体试剂及其它废液。
2. 固体废弃物收集(1)实验废弃空试剂瓶(玻璃或塑料)必须是空的、不能有固体或液体残留,放入纸箱,纸箱装满后用封箱胶封装,统一处理;(2)沾染危险废弃物的衣物、口罩、手套、抹布等用红色塑料袋装好,放入红色垃圾桶内;(3)注射器和注射针头放入纸箱,纸箱装满后用封箱胶封装,统一处理;(4)动物实验尸体或废弃物,用黑色塑料袋装好,送到学院主楼三楼西北角冰柜后倒入专用存放袋中存放,塑料袋等其他物品不得放入。
3. 液体废弃物收集废液和废试剂按照废酸、废碱或其它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分类倒入专用废液桶(20L塑料桶液位不超过75%),统一处理。
4. 过期试剂报废处理(固体、液体)(1)试剂瓶需安装内盖,外盖不能有损坏,要拧紧;(2)试剂瓶需有原厂标签,有标签破损、模糊或无标签的,需重贴危险废物标签;(3)填写“过期化学试剂报废清单”;(4)装箱,贴“过期化学试剂报废清单”;5. 废弃物的处理:(1)收集后的废瓶(装满废瓶、并封装好的纸箱)、废液(按要求收集的废液桶)、注射器和注射针头、及过期试剂等废弃物,由实验室老师使用一卡通号码登录学校“实验室安全信息系统”,点击“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下方的“废物处置登记列表”,分别填报实验室废弃物申请,待学院审批后,打印"危险废弃物处理单",粘贴在纸箱或废液桶上,送到暂存柜存放。
(2)废瓶和废液等收集时间:学校于每月第二周的周五上午9:30-11:00。
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处置等工作,防止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84号)、《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是指在教学科研、工艺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包括实验室废液、废弃化学品、试剂空瓶、废弃实验耗材等,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由于教学科研、工艺制造等各种生产学习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危险废物技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管理与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负责危险废物治安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进出、运行等,以及监督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化工学院化学药品库负责学校危险废物的直接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废物回收、登记、存放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日常管理等。
各教学科研机构作为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逐级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负责人。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所称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内研究、开发、教学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条学校坚持减少实验室废弃物产生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第二章实验室废弃物分类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根据来源和性质不同分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是指上述未涉及的实验废弃物。
第五条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实验室化学类废弃物和生物类废弃物,其中化学类废弃物可分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根据其形态和危害性可以分为一般有机化学废液、含卤有机化学废液、无机化学废液、固体化学废物、剧毒化学废液和固体剧毒废物。
放射性废弃物:是指废旧的放射性核素或放射性药物、含放射源装置,以及因使用放射性核素实验而被放射性核素污染所产生的废弃物等。
生物类废弃物:是指在从事生物化学实验、病原微生物实验及其他医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的动物尸体、人体解剖废弃物、血液、病理组织、含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基和培养液、菌种和毒种保存液以及实验过程所使用的耗材、器皿等产生的废弃物等。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一、引言实验室在进行各种实验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妥善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部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三、废弃物分类实验室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化学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化学试剂、溶液、溶剂、样品、实验产物等。
这些废弃物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危险特性。
2、生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培养物、菌种、细胞、血液、体液、组织样本等。
生物废弃物可能携带病原体,具有传染性。
3、放射性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试剂、放射性实验器具等。
放射性废弃物具有放射性危害。
4、一般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一般性的实验垃圾。
四、废弃物收集1、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按照废弃物的分类进行标识。
2、化学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分别收集在耐酸碱、耐腐蚀的容器中,严禁混合收集。
3、生物废弃物应收集在专用的生物安全容器中,并进行消毒处理。
4、放射性废弃物应收集在具有防护功能的容器中,并按照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活度进行分类存放。
5、一般废弃物应收集在普通垃圾桶中。
五、废弃物存放1、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区域,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环境。
2、存放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3、化学废弃物存放时,应注意防止泄漏、挥发和相互反应。
4、生物废弃物存放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防止病原体扩散。
5、放射性废弃物存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规定。
六、废弃物处置1、一般废弃物由实验室定期交由学校后勤部门统一处理。
2、化学废弃物(1)对于少量无毒无害的化学废弃物,可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2)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废弃物,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处理前应填写废弃物转移联单,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成分等信息。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院内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第四条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危险废弃物。
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
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其它生物危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含放射源、放射性装置、被放射性污染的物质等)。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院和实验室二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院指定行政副院长和总工负责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管理等。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八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实验室成为了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重要的科研和教学任务。
但是,实验室的日常运作也带来了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如何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成为了重要的问题。
为此,在大学实验室中制定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是必要的,以下是一份的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供参考。
一、管理目的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危害健康,保障实验室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同时,通过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培养环境保护责任感,让实验室成为绿色、健康、文明的地方。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实验室内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包括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医学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室。
本办法同时也适用于实验室外危险废弃物的搬运和处置。
三、废弃物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大学实验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不同属性分类、分别处理。
1. 化学废弃物指实验室内产生的废液、废涂料、废催化剂、废粉末、废塑料、废铁、废钢筋、废木材和废纸张等。
2. 生物废弃物指实验室内产生的人体组织、细胞、动植物遗体等。
3. 辐射废弃物指实验室内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化合物和放射性废料等。
4. 其他危险废弃物指实验室内产生的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臭氧破坏物质等。
四、废弃物管理1. 废弃物应当在使用过程中就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分类,尽量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2. 废弃物应当在专门场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和影响实验室内的环境安全。
3. 废弃物应当标注清晰并建立废弃物档案记录,包括分类、日期、来源、数量等信息。
4. 废弃物应当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别处理,不能相互混淆和混合。
5. 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辐射废弃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选择合适的处置方法,分别进行标记、分离及保存,不得混合搀杂。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实验室是科研教学的重要场所,也是危险废弃物产生的主要场所。
由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有其特殊性,不可随意处理和任意丢弃,因此有必要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在实验、试验、检验、工艺研究中产生的具有危险性质的废弃物,包括化学废液、废液容器、废气、废液固体化等。
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分类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按照其性质分类收集。
分类基本原则是相容性、稳定性、毒性等因素。
化学废液应分别按不同类型分类收集,废液容器应分类清洗、分类收集,废气应按其化学成分分类收集,废液固体化也应分类收集。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标识和储存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进行严格的标识,标识应包括危险废弃物的名称、性质、产生时间及位置等信息。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按照其性质储存,不同性质的危险废弃物应储存在不同的储存设施中。
储存时应注意隔离、包装、标识等,避免废弃物产生交叉感染和污染。
四、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运输,由专业的运输人员进行。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体造成危害。
处理方式应考虑成本和可行性,并结合环境因素和法规要求。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化学处理和填埋等。
五、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法律责任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产生、处理和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科研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应共同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于不遵守有关规定、随意处理和丢弃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相关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和责任追究。
六、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改善措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应加强宣传、培训和督导,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和人员监管上加强力量,同时应改进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实行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措施,努力降低废物产生量,促进废物资源化利用。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实验室废弃物是实验室活动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和副产物的总称,包括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为确保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废弃物分类与标识1. 废弃物分类:实验室废弃物按照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2. 废弃物标识:实验室废弃物应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标记废弃物类型、性质、数量等信息,并遵守相关标识规范,如国家标准GB 19000-2018《通用图形符号标志》。
三、废弃物的收集与储存1. 废弃物收集:(1) 废弃物应在使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收集,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2) 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应分别进行分装、分别收集。
2. 废弃物储存:(1) 废弃物储存应使用专用容器,确保容器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2) 废弃物储存区域应设置标识,明确废弃物类型和储存要求。
(3) 废弃物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确保清洁和安全。
四、废弃物的安全处理1. 化学废弃物处理:(1) 化学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和处理,禁止混装、乱倒。
(2) 化学废弃物应交由专业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2. 生物废弃物处理:(1) 生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装、密封和标识。
(2) 生物废弃物应交由专业的生物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3. 放射性废弃物处理:(1) 放射性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装、密封和标识。
(2) 放射性废弃物应交由专业的放射性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五、废弃物处理应急措施1. 废弃物泄漏:(1) 废弃物泄漏应立即停止泄漏源,避免进一步扩散。
(2) 应根据泄漏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清理措施,确保安全。
2. 废弃物意外事故:(1) 废弃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
(2) 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学校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色实验,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特别是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全校危险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四)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
第六条学院(中心)是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场所和相应设施;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人员的工作技能与水平。
第七条实验室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一)对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相关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二)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根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写危险废物台账,建立处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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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发[2009]25号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第一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
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交给实验中心。
第二条各实验室必须服从中心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实验中心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各实验室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或科研活动的人员,必须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方面的培训、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各实验室应将本单位负责及承担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报实验中心备案,人员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实验中心。
第四条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
对于违规人员,学院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五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
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六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七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生活垃圾。
存放危险废弃物的房间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八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第九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十条实验室向收集容器投放危险废弃物时应做好记录,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性质,以及产生废物的实验名称、投放时间、投放人姓名等信息。
第十一条各实验室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张贴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旁明显处。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二条各实验室应及时向实验中心通报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情况,以便实验中心及时收取转运。
第十三条各实验室在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实验中心转运处理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单,办理签字手续。
第十四条实验中心负责将危险废弃物向学校相关部门转运,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签约公司转移及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
主题词: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报送:教务处食品科学学院
抄送:各系各实验室
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