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业务范围核定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6月5曰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彩响报告书的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査制度,统一颁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以下简称“评价证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都应执行本办法,申请领取“评价证书”,凭证开展评价工作。
未领取“评价证书”的单位即被认为不具备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资格。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定“评价证书”的格式,按其业务范围分为“综合评价证书”和“专项评价证书”两种。
申请“综合评价证书”的单位,应能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附件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中规定的综合评价任务;申请《专项评价证书》的单位,应能独立完成影晌评价项目中某一专项(如工程分析、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水文、气象、地质、地震、土壤与作物、噪声与振动、动物、水生生物、放射性与电磁波、社会经济、文物古迹和人群健康等)的评价任务。
第四条“评价证书"分两级管理。
国务院各部、委、局、办、总公司和环境保护系统所属单位的“评价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归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单位的“评价证书”由各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归口管理。
第五条申请“评价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经县以上政府机构批准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研究院、大专院校、专业评价公司等),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文件;企业单位还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
2.必须有固定在编的专职领导人和熟悉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固定职工,并有承担评价业务的配套技术骨干。
3.能熟悉和掌握国家与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等规定。
4.能够对获准业务范围内的环境要衆质量状况独立完成调査研究和预测分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1999年3月30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1999年3月30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评价证书”),并按照评价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三条评价证书分甲级、乙级两个等级,并根据持证单位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按行业和环境要素划定业务范围。
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四条持有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可以按照评价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一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持有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可以按照评价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二章申请评价证书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申请甲级评价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二)能够独立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主要污染因子的调查分析和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开展生态现状调查和预测,对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有分析、审核能力并能独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专职技术人员中应有四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和六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其中有不少于六人具备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三年以上的工作业绩。
上述所有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熟悉和遵守国家与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四)具备专职从事工程、环境、生态、社会经济等专项工作的技术人员;(五)配备有与业务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绘图设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和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持证上岗
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按 照规定在相应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诚信守法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不泄露国家和企业秘密,不违法违规收 费。
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要求
真实性
评价文件应真实反映建设项目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完整性
评价文件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等 完整内容。
科学性
评价文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 范进行编制,确保科学性和合理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
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 保护措施并实施。
管理部门的职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措施 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处罚
对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照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设项目,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监督检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
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相关 信息,包括资质、业绩、人员构成 等,接受社会监督。
处罚措施
对违反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信 用记录。
06
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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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评单位名单及业务范围

36
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39号
至2012年7月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7
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40号
至2012年7月29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6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17号
至2011年12月31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乙级: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建材火电;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7
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18号
至2011年12月31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乙级: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014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冶金机电,采掘***乙级: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
清华大学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022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化工石化医药;交通运输;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
河南师范大学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22号
至2011年12月3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1
鹤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乙
国环评证乙字第2523号
至2011年12月31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正文:----------------------------------------------------------------------------------------------------------------------------------------------------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1988年3月21日国家环保局)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需要解释的条文《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
如何判断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在此提出一个一般原则:凡属中型以上的建设项目,对厂区以外地区的基本环境要素(大气、水体、土壤、植物等)或特定环境保护区(如城镇、居民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自然保护区、温泉、名胜古迹等)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不能判明影响程度者,都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项目可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和实际情况制定。
2.关于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程序问题《办法》中第八条和第十三条已明确规定。
为了准确理解,在此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提出,报主管部门预审,再由预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转报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未经预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部门不能审批。
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通过参加预审会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或预审、审批会议联合召开,不需再开审批会。
但少数特殊或情况复杂的建设项目不在此限。
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其预审工作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负责。
环保范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保范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前言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我代表环保范本企业,荣幸地向大家呈交我们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本报告的目的是全面、客观地评估我们企业的环境影响,并提供有效的环保措施和管理建议,以确保我们的业务能够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
二、企业概况1. 企业基本信息环保范本企业是一家致力于环境保护领域的领先企业,成立于20XX年。
我们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环境工程设计、环境监测与治理、废物处理与再利用等领域。
2. 企业发展历程自成立以来,我们始终秉承“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的理念,不断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通过一系列的项目合作和业务拓展,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三、环境影响评价1. 评价背景我们针对公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该项目将涉及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废物排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环境影响性。
2. 评价方法和过程我们采用了权衡分析法和生态风险评估等科学方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详细测算和预测。
通过采样调查、数据分析和专家咨询,我们全面了解了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3.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本项目可能对周边地区的水质、土壤和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同时,项目还可能导致附近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物种多样性的减少。
然而,我们也发现这些潜在的影响是可控的,并且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来减轻和消除。
四、环境保护措施1. 水环境保护为了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我们将建立全面的废水处理系统,并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确保所有废水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同时,我们还将定期监测和评估排放水的质量,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 大气环境保护为了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我们将采用先进的排气处理设备,确保所有废气排放均达到相关标准。
此外,我们还将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措施,采用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3. 土壤保护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我们将确保不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并落实合理的土壤保护措施。
环评报告书,全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对某些重

环评报告书,全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对某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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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书。全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对某些重大建设项目一旦实施后对该区域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
中文名,环评报告书。全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概述,评价资质分甲。乙两个等级。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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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报告书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3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
资质。评价资质分甲。乙两个等级。并根据持证单位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
按行业和环境要素划定业务范围。甲级甲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甲级资质单位: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独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
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置环评报告书的内容

专一性,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 ,目 前大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形式较为单一 ,评价 内容设置也没有体现 出不
同行 业项 目的特 点 ,导致 不 同的 建设项 目环评报 告 不 管是 从形 式上 还是 内容上存 在针 对性 不 强、重 点不够 突
出的问题 。本 文 以轻 工纺 织化纤 类项 目为例 ,探 讨 了怎样 能根 据项 目特 点合理 设置 、布局 环评 内容 。
标 准 。例 如 ,在 制 糖 行 业 项 目上 ,不 能 简单 的用 “ 标 排放 、以新 代 老 ” 达 等 环 保政 策 来进 行 评 价 ,还要 熟 悉 、 掌 握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及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标 , 按 照 《 工 业 “ 五 ” 规 轻 十
要想 做到 在环境 影响 报告 中合理 设 置 环 评 内容 ,使 报 告 既 有 针 对 性 并
重 点 突 出 , 就 要 满 足 充 分 的 前 提 条 件 ,归 纳 出来 主 要 有 : 11 熟 练 掌 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 对 不 同 行 业 来 讲 ,建 设 Nhomakorabea 目对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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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壤斟技
囊●謦 翟-
根据项 目特点合理设置环评报告 的内容
摘 要 : 自从 我 国实行建设 项 目环境 影响评 价制 度 以来 ,环境影 响评价 对各 行业 的建设 项 目都产 生 了深
远 的 影响 ,随 着环评 队伍 的不断扩 大,各评价 单位 也热衷 于不断 的增加 业务 范 围,使 得许 多环评 单位 失去 了
个 项 目如 果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重 点
在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建 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整 体 发 展 前 提 下 ,轻 工 系 统 一 直 在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传 统 行 业 逐 步 转 变 发 展 方 式 ,新 型 行 业 更 注 重 了 技 术 含 量 和 产 值 比 例 ,为 实 现 循 环 经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6]18号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6]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4191115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57.png)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6]1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化工石化行业环境监督管理,全面查找化工石化行业建设单位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
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荆门分公司等15家企业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可促进企业更加全面的查找环境风险隐患,系统提出企业整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进一步维护企业的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列入《湖北省首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化工石化企业名单》(附件一)的15家企业为我省首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企业。
有条件的市州也可自主选择名单以外的其他重点化工石化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三、各企业单位原则上应委托持有乙级报告书以上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具有化工石化业务范围的环评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承接本企业环评和工程设计任务较多、熟悉企业基本情况的环评单位可优先选择。
四、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对象为企业厂区内已建成和在建的全部生产装置,有分厂区的应以厂区为单元编制环境风险评价报告分册。
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可参见《企业环境风险评价专题报告提纲》(试行)(附件二)。
五、承接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任务的环评单位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与企业协商确定工作所需经费,各有关环评单位须保证工作质量,按时编制完成《企业环境风险评价专题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及新旧对照表

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及新旧对照表注:[1]原行业类别系指本办法颁布前,环境影响报告书业务范围中的行业类别划分。
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九年一月十六日主题词:环保法规环评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和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和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11•【文号】环发[2002]93号•【施行日期】2002.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和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公告(环发[2002]93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4号)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2002年上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的单位进行了审核,现将调整结果公告如下:一、批准颁发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1、中绿实业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18号)2、北京清华永新双益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19号)3、南京师范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920号)4、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4号)5、武汉化工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27号)6、西藏自治区建设环保产业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505号)二、批准颁发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1、阳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21号)2、山西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国环评证乙字第1322号)3、长治市环保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23号)4、张家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1号)5、宿豫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2号)6、江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3号)7、如皋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4号)8、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5号)9、大丰市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部(国环评证乙字第1926号)10、靖江市环保事务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7号)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盐都分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8号)12、江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9号)13、常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0号)14、昆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1号)15、仪征市环境咨询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1932号)16、海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3号)17、启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4号)18、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5号)19、潮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43号)20、新会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44号)21、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845号)22、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46号)23、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0号)24、雅安市环境科技服务部(国环评证乙字第3231号)25、贵州省毕节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13号)26、思茅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25号)27、巴州环境工程设计室(国环评证乙字第4012号)三、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由乙级晋升为甲级:1、水利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812号)2、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204号)3、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806号)四、批准以下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中“火电”行业类别单项由乙级晋升为甲级,可承担国家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火电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原证书编号不变:1、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06号)2、新疆电力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4004号)五、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由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晋升为乙级:1、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522号)2、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26号)3、深圳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831号)4、渭南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616号)六、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名称变更:1、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503号)更名为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522号)更名为锦西化工研究院;3、福建省煤炭工业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215号)更名为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4、郑州工业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511号)更名为郑州大学5、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05号)更名为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6、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更名为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7、湖南核工业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720号)更名为核工业第六研究所;8、贵州省放射性环境监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312号)更名为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9、新疆电力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4004号)更名为新疆新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行业范围

社会服务;区域开发;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海洋及海岸工程中的围海造地、防波堤坝等
海洋工程
-海底管道、海底缆线铺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项目。
海洋及海岸工程中的海底管道、缆线铺设、资源开采
输变电及
广电通讯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可编制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以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
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可编制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1]原行业类别系指本办法颁布前,环境影响报告书业务范围中的行业类别划分。
-移动通讯、无线电寻呼等电讯、雷达和电信等项目;
-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等项目;
-邮电、广播、电视等项目。
电磁辐射;火电中的输变电
核工业
-核设施项目;
-核技术应用项目;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天然铀、钍伴生矿的开采、加工和利用及废渣的处理和贮存等项目。
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
轻工、纺织、化纤
化工石化医药
-基本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有机化学品、合成材料、感光材料、日用化学品及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加工与制造等项目;
-原油、人造原油、石油制品、焦碳(含煤气)的加工制造等项目;
-各种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中药材及中成药、动物药品、生物制品的制造及加工等项目;
-转基因技术推广应用、物种引进等高新技术项目。
-各种民用、军用机场及其相关工程等项目。
交通运输;机场及相关工程
社会区域
-房地产、停车场、污水处理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进口废物拆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项目及综合整治项目;
工程咨询单位不同等级业务范围

工程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2005年3月4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管理划分为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并且划分了31个工程咨询专业。
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可承担行业或地区的经济建设咨询,以及大、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可在本专业或所在地区内承担专业或城镇规划咨询,以及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
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可在批准的范围内承担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
其他行政性资质管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9月发布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经省级发改委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准,取得资格证书,才能开展业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预备资格。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2007年建设部颁布了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分别对工程勘察以及工程设计资质进行了行业、专业、等级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规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2007年建设部颁布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与监理业务范围、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及处罚等。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大环发[2009]211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大环发【2009】211号)各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为经济建设和环境管理服务,针对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意见要求如下:1、各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不得超越业务范围承接项目,承接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在审批部门备案,便于审批部门尽早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各环评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
3、环评单位的人员数量、技术职称要符合有关规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冒名顶替、借证评价。
评价单位在人员发生调整或变化时,要及时向环保局报告。
4、环评单位要经常性地组织本单位环评技术人员学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对环评中遇到的不明事宜须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
5、环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国家环保部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深度要满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要求。
报告书(表)中关于建设项目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划选址、总图布置、污染治理措施、总量控制、清洁生产、风险隐患等内容的评价结论要明确,环评结论的依据要充分、可信。
6、报告书(表)中的环境本底监测数据须由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监测因子、点位、频次及方法要符合规范要求,数据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价区域环境本底现状。
武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武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省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及业务范围一、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601号)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化工石化医药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轻工纺织化纤;社会区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602号)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农林水利;社会区域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化工石化医药;交通运输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604号)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交通运输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604号)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建材火电;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五、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605号)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交通运输;输变电及广电通讯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六、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社会区域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化工石化医药;建材火电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七、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607号)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冶金机电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建材火电;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八、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608号)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冶金机电;社会区域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化工石化医药;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北省乙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及业务范围2604 华中科技大学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608 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社会区域;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615 武汉区域气候中心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社会区域;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616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618 武汉大学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624 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626 武汉工程大学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采掘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633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农林水利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一控双达标”全面实现,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及经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安委员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三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五协调公司所属各企业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代理安委会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执行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对所属各企业年度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织对所属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五开展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会同技术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六组织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配合证券部门组织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负责编制和公示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七组织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七条所属各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各企业环境保护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企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完成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下达或规定的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含污染治理及限期治理任务,并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三负责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上报审批及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四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负责本企业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五负责编制本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六协调与各级政府的关系,组织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国债贴息、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七组织实施本企业ISO1400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清洁生产的落实工作;八积极推广和应用环境保护管理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及监督管理第八条各企业要建立生产与环保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第九条各级企业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副职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助其直接领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其他行政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归口监督管理;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单元对与其业务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第十条环境保护的专业管理要与全员性管理以及其他专业管理相结合,形成纵横交错、上下协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管理体系,每年对各企业下达环境保护治理任务和计划指标,签订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并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十二条计划管理;各企业应将防治污染措施及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十三条生产管理;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将环境保护纳入生产管理的轨道;要把控制和消除污染列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坚决禁止生产处于非正常状态而大量排放污染物;因原料、产品品种、工艺设备发生变化,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可能引起超标排放时,应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第十四条设备管理;要将环保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与生产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和运行记录,应单独建立和存放;第十五条技术管理;按环保要求修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环保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及考核指标;对环保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环保专业人员素质;建立单项环保设施运行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健全环保技术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加强环境治理的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第十六条指标化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如下指标体系:资源利用指标: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弃物利用率,余热利用率,资源综合利用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控制指标: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处理指标:污水处理率,废气处理率,固体废弃物处理率;环境保护设施考核指标:设备完好率,设备运转率,污染物去除率;上述指标的考核和落实,各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分别于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前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一针对固体废物利用率,固体废物外售的,需提供完整的销售协议及相关凭证;自身综合利用的需提供综合利用措施、工艺路线和效益评价材料;二针对“一控双达标”,需提供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排污核定及有效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未办理或缺失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或总量文件,并限期完成证件办理;三针对废气处理率、污水处理率、设备完好率及设备运转率,需提供环保设施台账和原始运行记录,污染物去除率、余热利用率和资源利用率需提供计算依据;第十七条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化是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环保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中所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职责和必须达到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第十八条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对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工艺、设施或岗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制度;第五章新建及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九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第二十条在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要积极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禁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一条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要把防治污染作为重要内容,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必须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技术改造,开展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第二十二条引进设备必须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引进污染严重又无防治设施的设备、国家明令严禁引进的设备,在考察和谈判时,必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所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手续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严禁出现“三边”工程;第二十四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及业务范围,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经验,并对评价结论负责;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第六章重大环境治理项目的管理第二十六条重大环保治理项目特指脱硫、脱硝等投资额在300万及以上的环保改造项目;公司对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上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和审批、招标文件上报和审批、建设过程管理及竣工验收等;第二十七条凡列入国家重点治理项目计划限期或督办和上级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环保治理项目,均视同批准立项,企业可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再申请立项审批;其他项目均应按照管理程序报请上级公司审批立项;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环保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对技术工艺方案进行比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按照管理程序上报上级公司审批;第二十九条根据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项目建设企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原则、招投标组织机构、评标原则等内容,上报上级公司审批后,项目建设企业方可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评标结果按程序上报上级公司审批;第三十条列入国债项目计划或获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重大环保治理项目,按照国债项目和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规定管理和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在30天内向上级公司申请竣工验收;需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申请验收;竣工验收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查清问题和责任主体,依法追索项目承建单位的责任;竣工验收报告上报上级公司审批,环保行政部门验收报告上报上级公司备案;第七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与事故应急管理第三十二条各企业要根据上级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编制本企业的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企业要在每年12月中旬将下一年度的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备案;各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第三十三条环境保护及为综合利用提供条件的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上述设备、设施要连续、稳定、达标运行,不得擅自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设备或设施;需要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设备或设施的,必须由各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征得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复,行政部门的批复材料需存档、备案,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治资金应得到保证;地方环保部门拨付的环保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所得的税后收益继续用于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按预算管理程序执行;第三十五条对有可能在异常或紧急情况下造成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要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第三十六条各企业应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的需要,配备控制污染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定期检查,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第三十七条对从事可能发生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应急反应培训,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习;第三十八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视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第八章环境监测和委托运营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各生产型企业应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编制本企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其中外部监测频率为每季度不低于一次,内部环境监测措施由企业自行制定;第四十条外部环境监测单位应为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司要求的且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第四十一条外部环境监测单位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的监测指标及监测方法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监测报告应按季度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四十二条当外部环境监测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出现数据超标时,企业应及时检查生产装置、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查明原因并实施整改,与外部监测单位沟通,确保监测机构最终出具的监测数据达标;第四十三条依法或依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具体要求如下:一结合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选择指定的在线监测设备,并积极配合在线设备联网工作;二在线监测装置需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在线监测装置经验收投入运行后,各企业应按月向公司生产技术部上报月度在线监测数据统计表;三在线装置管理纳入环保设备管理范围,生产正常但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除执行本制度“第三十三条”相关要求外,在线监控设施恢复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其它环保设施委托给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管理的,运营机构应具备相应级别和从业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委托企业应建立对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履行委托方责任和义务;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监测数据连续超标时间超过3个主要污染物采样频率按当地环保行政部门规定的情况下,企业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查找超标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超标时间达到3小时以上时,应主动按规定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呈送报告,说明超标原因、整改措施及计划;六在线监测数据除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自身故障外,污染物连续超标排放3小时以上的,按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九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第三十四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第四十五条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第四十六条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一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二发生5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且症状明显或可能导致伤残及以上后果的;三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较严重的;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五对环境造成较大或严重危害的;六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七发生环保设备事故使生产受到影响的;八其他应该上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第四十七条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6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应采用书面报告;第四十八条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第四十九条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严禁隐瞒不报和漏报谎报现象的发生;第十章科研、宣传、培训教育管理第五十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开发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第五十一条各级企业在培训干部和员工时,要把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列为基本内容之一;要经常开展环保有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保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业务水平;第五十二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时机,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参与能力,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第五十三条加强国内外相关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环境保护交流活动;在安排技术引进、出国进修、技术交流和专业考察时,应对环境保护业务予以考虑;第十一章检查、考核与奖惩第五十四条公司的环保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临时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保护综合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其它类别检查可与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试行同时开展;第五十五条公司生产技术部依据年度环保责任书和相关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考核;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工作;各级单位应该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奖励资金应列入年度资金预算;第五十六条不依法治理污染或委托运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未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将追究企业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十七条未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或降低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性能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第五十八条在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未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的,将追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对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认可,而擅自对环保设施实施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十条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一条各企业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执行;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b0cca25915f804d2b16c1d9.png)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4]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报告书(表))的法定编制机构。
为规范环评从业行为,促进环评机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机构管理的必要性截至2014年2月,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58家,其中甲级机构192家,乙级机构966家。
多年来,环评机构在环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环评机构发展仍不平衡,专业性的大型环评机构数量偏少,部分地区工作能力严重不足;一些环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体系不健全,环评工程师负责制流于形式,档案合同管理混乱;一些环评机构编制报告书(表)过程中不踏勘现场、不开展环境状况调查、不分析数据可靠性和代表性,甚至弄虚作假;一些环评机构超越资质范围从业,出租、出借资质,甚至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评制度的执行,制约了环评事业的发展,部分问题甚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环评机构的社会信誉。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环评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环评市场加大环评资质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环评资质受理和审查情况,全面公开环评机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工作业绩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相关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环评机构发生利益关系,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或向建设单位推荐环评机构,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
严禁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备案等方式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外埠环评机构在本地承接环评业务。
环评机构须在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环评业务委托和开展报告书(表)编制,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监督管理,建立并保持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常态机制,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是指各监督部门和人员对公司所辖煤矿、港航等企业(或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关停报废的全生命周期(或全过程)中,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环评要求,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以依法守规、企业自律为基础,按照分级管控原则,强化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从而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全面提升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效保障企业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推动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坚持监督与考核、检查评价与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公司、各分公司与各基层企业分级管控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环保管理部是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范围、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分公司与各基层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其业务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各分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所辖基层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并配备与管理规模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岗位,配强配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各基层企业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组织体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标准,配备与管理规模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数,配强配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各级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及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
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关于常州润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312doc

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关于常州润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312doc
字数符合这段描述。
常州润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
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常州润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于常州湖塘社区。
该公司为一家集开发、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环保企业。
其业务范围涵盖环境污染治理、节
能减排、污染防治技术及产品研发、新型环保服务等。
2、项目内容
该项目计划以有源拆解除污技术(appendix 1)及危险废物焚烧处置
技术(Appendix 2)处理废水。
年处理量计划达到5万吨,其中危险废物
烧结节量3.8万吨,水污染处理量10.2万m3/年。
3、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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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绿岛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8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
1、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2、社会服务
15.
丽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025号)
地表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化工、石化及医药
2、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3、社会服务
16.
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国环评证乙字第2319号)
1、社会服务
2、电磁辐射
19.
中南林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730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
1、农、林、牧、渔业
2、交通运输
20.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52号)
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气、固体废物、核及放射性、水土保持
1、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
2、采掘
3、建筑材料
21.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8号)
3、社会服务
24.
山西省运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16号)
地表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社会服务
2、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3、农、林、牧、渔业
25.
晋中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18号)
地表水、地下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化工、石化及医药
2、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3、社会服务
7.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9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
1、金属冶炼及压延工冶金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030号)
地表水、地下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核及放射性、人体健康
1、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
2、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
9.
地表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2、采掘
22.
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4015号)
地表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化工、石化及医药
2、社会服务
23.
北京国之光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2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
1、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2、机械、电子
36.
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2号)
地表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2、建筑材料
37.
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环境监测科研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612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
1、机械、电子
2、化工、石化及医药
38
吴忠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809号)
附件:
部分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业务范围核定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要素
行业类别
1.
北京中融信达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
地表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水利、水电
2、区域开发
3、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4、交通运输
2.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001号)
地表水、海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社会经济、水土保持
地表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2、社会服务
3、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12.
徐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1966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
1、化工、石化及医药
2、轻工、纺织、化纤
13.
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7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
1、轻工、纺织、化纤
1、机械、电子
2、化工、石化及医药
3、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4、社会服务
29.
黄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121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
1、化工、石化及医药
2、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3、社会服务
30.
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314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
1、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26.
山西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国环评证乙字第1322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水土保持。
1、农、林、牧、渔业
27.
内蒙古清源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17号)
地表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农、林、牧、渔业
2、交通运输
28.
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6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核及放射性、电磁、人体健康
1、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
2、电磁辐射
17.
青岛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444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
1、化工、石化及医药
2、农、林、牧、渔业
18.
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29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核及放射性、电磁、人体健康
1、化工、石化及医药
2、海洋及海岸工程
3、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4、交通运输
5、水利、水电
6、区域开发
7、建筑材料
3.
北京华路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5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水土保持
1、交通运输
4.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026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
1、轻工、纺织、化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031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社会经济
1、区域开发
2、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3、农、林、牧、渔业
4、社会服务
10.
锡林郭勒盟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22号)
地表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化工、石化及医药
2、社会服务
11.
东北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530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
1、轻工、纺织、化纤
2、社会服务
34.
潜江市金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30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
1、轻工、纺织、化纤
2、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35.
郴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23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
1、社会服务
2、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1、机械电子
2、社会服务
5.
浦华控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7号)
地表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2、社会服务
3、区域开发
4、机械、电子
6.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028号)
地表水、地下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水土保持
1、交通运输
2、区域开发
3、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2、社会服务
3、化工、石化及医药
31.
青州市方元环境保护科研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41号)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
1、农、林、牧、渔业
32.
莱州市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42号)
地表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
1、轻工、纺织、化纤
2、社会服务
33.
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25号)